April 29,2008

活著的權利

剛剛讀到tifyko的智慧與品格




想回應在那邊的時候,突然從腦袋裡挖出一段,是以前在某論壇因為那件偽裝中國網友實質台灣自卑男虐貓事件而發表的一些言論,乾脆搬過來這邊好了。



先是某位QQQQ開始,棕色小一號文字為網友,正常字體為我的回應。

QQQQ 寫到:
貓咪離家出走了 > <

牠是今年初,受困在公司的地下停車場被我撿回家的小小貓。
上上個禮拜,牠因偷吃我的便當,被我拿拖鞋K...就此離家
本來以為牠在外遊蕩一陣子,肚子餓就會回來了。
可是一個多禮拜了,始終不見貓影...
不知牠是不是迷路了?這附近野狗多,不曉得是不是被欺負了...

小小貓...我的窗戶從你離家後就沒關過,希望你快回來 Crying or Very sad


拿拖鞋K貓????
被撿回來的流放小貓本來就比較不容易信任人
拿拖鞋再K牠之後牠會回來我想機率很小
即使回來了我還是奉勸你送別人養



XXXX 寫到:
聽說,拉扯貓的尾巴會使牠拉肚子,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小時候,我曾經因為拉扯野貓的尾巴,
被牠猛一回頭給我一爪,
腳背上被抓了三條抓痕!
‧‧(其餘恕刪)


聽說用力踢男人生殖部位會使他痛不欲生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Rolling Eyes


XXXX 寫到:
貓的尾巴又不是牠的生殖器,
我不懂您為什麼會這樣子比喻? Question

我只是想知道,
拉扯貓的尾巴會使牠拉肚子,
這種說法是不是真的?
那是小時候頑皮會做的事情,
長大後已經不會啦!


(另一位GGGG網友等不及我回應先回應了)


GGGG 寫到:
意思是你白目,好吧,至少你小時後白目。

這樣說好了,如果事情是假的,那麼你去拉貓的尾巴,牠一定不舒服,何必?要是真的,那不但被你拉了尾巴不舒服,接下來還要承受更不舒服的拉肚子,何必?所以連這種事情都要測試,真的是白目。

YYYY 寫到:
最近在大陸的愛貓版上
有一個變態大量的散佈虐待貓的過程以及照片
‧‧(其餘恕刪)


什麼是大陸?美洲大陸歐洲大陸還是?
請尊重別人的國家,正確使用其國名【中國】 Cool


不過作這件事情的沒有人性的那位虐待者,為何會選在中國的愛貓網裡頭發表虐貓過程,一直讓我覺得很奇特。不管如何,這種事情總是不對,也犯了法,看看小貓的樣子,相信原送養人應該認得出那隻貓,也就會很好找到那位行兇者。


OOOO 寫到:
剛剛有看到三立的新聞有報,其中農委會表示抓到最高可處罰五萬元。


台灣的動物保護法,遲遲到1998年才通過並實行,裡頭的條文實在是有點可笑,像是:


第 三 十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違反第六條(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看看這種條款,在我看來簡直就是笑話。什麼叫做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表示我讓所飼養之動物遭受非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就不算犯罪囉?還有,罰款實在是太少(動物的生命值多少?在我看來比會虐待動物的人還值得留在這世界上);再加上,虐待流浪動物或是去虐待不能證明有人飼養的動物都不構成違反動物保護法。


整個動保法看起來真的是可笑至極,執法人員怎麼可能真的認真起來抓人?


XXXX 寫到:
實際上,小時候只是調皮而已,
我並沒有「測試」的想法啦。
至於「拉扯貓的尾巴,會使牠拉肚子。」的說法,
那是後來青少年時期才聽說的,
我可沒有再做測試喔。 Wink


常常看到的case就是被橡皮筋綁住某部份肢體或是脖子或是嘴部許久而造成組織潰爛到壞死的例子,其發生的原因或說是藉口都是小孩或青少年或大人的【調皮】或【好玩】。


非常誠摯地希望,您小時候這種針對動物的調皮在您長大後已經永遠消失。


XXXX 寫到:
每次遇到家裡有老鼠的蹤跡,
就回想起小時候曾經飼養過貓的往事。
去新加坡玩時,
在旅館門口遇到一隻橘色的貓,
有點肥胖,很溫馴,會讓我撫摸。
可能是新加坡人比較不會或不敢虐待動物,
所以那裡的貓比較不會怕人,
台灣人應該多學習。
Idea


其實應該是要養成愛護動物或說是不虐待動物的習慣,而不是不敢虐待動物。
從這用字遣詞的小地方,就可以看出來,其實台灣人的保護動物觀念實在有待加強 Rolling Eyes


保護動物是很自然而然的事,要教育人類這件自然的事,在台灣的確還需要努力。不過或許台灣人對動物生命實在是太不珍惜,所以才需要用到重典,先讓人類不敢虐待動物,可惜目前的罰責又不夠重,加上保護動物的教育又不確實,所以好玩或是調皮都被當作是虐待動物時理所當然的理由(XXXX請不要太敏感,我只是藉由您的發言來說說我的延伸想法),很有無力感啊~


寫著寫著又回想到那位虐貓者所po出的那隻可憐貓咪的照片,總是強迫自己要看那些照片,就像是強迫自己看著被棄置的繁殖場裡頭或是台中某收容所裡頭的那些畫面或照片,然後提醒自己應該要繼續為了動物的權益而努力,希望以後的某一天,不需要以重罰來威脅,台灣人還是會自然而然地去愛護動物的生存與健康活著的權利。

Posted by chentims at 樂多Roodo! │00:32 │回應(0)引用(0)Sport, Physolo, Tier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937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