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4日

部落格廣告應該要理直氣壯

2008年5月17日,我寫了一篇「靠部落格賺錢,可以嗎?」,文章末段提到,我也有很多話想對那些向部落客提出合作案的廣告商說說,結果一荒廢就是一年多,這一年多以來的時空條件也已經不同,平面書寫與發表通路的崩壞速度比我想像的還要快,聽說某些報紙副刊已經列為報社老闆下一波裁撤縮減的觀察名單,文學雜誌都不怎麼賺錢,只好去接政府標案過日子。當讀者透過網路閱讀的選擇自由度越來越寬廣,相對那些傳統編輯與傳統文人發聲的管道也就越來越萎縮,而文字觀點的供給需求必須被拿出來討論的經濟模式似乎比較少人注意到,如果部落格也可以視為作者向讀者發聲的媒體,部落格幹掉報紙副刊的趨勢應該是無法抵擋了,即便傳統印刷媒體越來越體會到即將被打趴的危機感,但是部落格書寫或稱網路發表到底會以什麼姿態存活著,答案還沒有絕對,但廣告絕對是個關鍵。

十年以前,曾經有所謂的網路趨勢專家提出網路供稿平台的想法,也就是說,作者自由在網路發表文章,形成一個供稿平台,然後平面媒體從這個平台(或資料庫)挑選他們想要的作品,刊登在報紙或雜誌版面,付稿費給原創作者,作者可以從書寫得到經濟上的酬勞,因此能更加專注在書寫或議題研究,而平面媒體得到他們想要的內容,看起來似乎可行。這個理想並沒有實現,因為傳統編輯一方面認為網路寫手的水準不夠,一方面也很在意他們挑選的文章是不是第一手,如果曾經在網路曝光過,他們就會覺得沒有付費的價值。同樣的標準也適用於某些暢銷作家,他們的文章被出版社嚴格禁止放在網路,因為讀者會因此不花錢買他們的書。這些都是在部落格還未發展之前,頂多只有各種形式的聊天室或明日報新聞台,或者是PTT。但十年之間,變化多大,你們現在聽我描述上面的狀況,好像聽著清朝時代的事。

有一陣子也討論過一種方法,就是讀者付費加入網路平台會員,只要閱讀完一篇網路文章之後,平台就從會員所繳交的會費扣除一塊錢,做為作者應得的稿費。當然,這個想法也胎死腹中,因為四處轉寄的免費文章根本不用錢

所以,閱讀是免費的,那書寫也必須是無償的,唯一可以支撐網路作者持續寫作的,就是一個「爽」字。因為沒有報社或雜誌立場與字數篇幅的禁錮,所以可以暢所欲言,因為不用被編輯要求改稿,寫起來特別暢快,讀者閱讀起來也就特別過癮。但問題是,一個部落格作者除了「爽」度跟興趣之外,他還必須賺錢支付柴米油鹽上網費用,當讀者每天上網蹺腳等著看文章的時候,發現經常造訪的部落格沒有更新,就會留言說他們如何如何失落,於是作者為了不辜負讀者的失落,就硬是抽出額外的時間來書寫,這是個靠義氣與讚美支撐的循環,也挑戰了過去長達好幾個世紀的閱讀供給需求模式,以前要閱讀,必須花錢,現在要閱讀,可以不用錢

好了,講太多廢話,重點就是,部落格必須也必然要走上網路廣告這條路,作者當然可以選擇不要放廣告,但如果在不干擾書寫的自由度之下,有廣告收入能支撐專職書寫,而讀者又不用花半毛錢,那麼,這個經濟模式值得來努力一下

其實我一開始也很排斥網路廣告,覺得在部落格放廣告真得很丟臉,可是有一次跟一位明日報時期就熟識的朋友討論到這個問題,如果我們這批最早投入網路書寫的人,沒辦法找到一種取代稿費收入的寫作模式,當爽度跟熱情消融之後,我們很快就要去找一份工作來餵養自己,那麼,我們所憧憬的書寫自由就此殲滅了。

而網路廣告是最不打擾書寫自由度與讀者閱讀負擔的維生方法,即便現在的網路計價方式對作者而言根本是一天買不起一罐養樂多的程度,而所謂的計算公式與基礎也全部操作在廣告商的手裡,但至少在網路邊欄放廣告,對我來說,值得一試。

相較於邊欄廣告,目前廣告公關與業主最喜愛的,還是置入行銷,而且是嚴禁作者揭露稿酬等利益關係的置入行銷。這種邀約我也常常遇到,但我的原則是,業主如果對他們的產品非常有信心,就應該有氣魄跟讀者表明,這是廣告,這是贊助作者經營部落格的廣告,雖然我大聲疾呼,但結果就是「再聯絡」,廣告公關還是覺得置入行銷才是王道。可是我總相信如果是一個部落格的長期閱讀者,會願意接受作者偶爾為五斗米折腰的工商服務,甚至我都很鼓勵讀者在閱讀到網路好文章的時候,可以盡量去點閱他們的邊欄廣告,也可以包容作者寫一些試用文,畢竟,這都比遮遮掩掩的置入行銷要好。而且經過這段時間的證明,就算是被識破的置入行銷文,對某些部落格大咖來說,還是沒影響啊,讀者還是很力挺啊(畢竟部落圈也需要購物台啦),部落格觀察排名還是很前面呢!我覺得廣告公關與業主,就敞開心胸吧,不要把自己在網路上的角色「做小」了

如果一個部落格作者,可以從每個月書寫一、兩則廣告文或試用報告,得到適度經濟上的收入,足以支撐他其他專注的議題寫作,那讀者為什麼不支持?那廣告商為什麼要閃躲?總不能部落格老是出現一些「今天早上起床,開門拿報紙,發現門口有一箱新上市的XX優酪乳,喝過之後,味道真好,大便也順暢,這真是天上掉下來的好禮物啊!」這種文章寫起來才真是有嘔吐感。

所以,在傳統書寫與閱讀供給需求的模式即將大崩解之前,在網路書寫與網路閱讀都努力找一個彼此都舒服甚至可以接受的互動模式時,請廣告公關與廣告業主也要嵌入真正的網路思維,揭示廣告的用意不是什麼可恥的行為,理直氣壯把產品介紹給消費者,同時支付書寫廣告試用文的作者合理報酬是一條正確且值得努力的道路,置入行銷的手法已經玩爛了,一旦被讀者厭倦反倒不討好,所以,讓我們一起朝著理直氣壯的目標努力吧!

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Posted by chensumi at 樂多Roodo! │17:43 │回應(7)引用(0)私‧生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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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自言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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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偏偏這種很噁心到極點的文章

讀者愛看

讀者喜歡看

台灣的廣告點擊率都是1%以下

讀者會認為看你的文章是給你好處

有了流量還點什什麼廣告???
Posted by 高藥師 at 2009年09月5日 13:17
嗯!
有一個寫旅遊起家現在是醫生娘的部落客(A)
最常做(幾乎都是)這種假裝是自己買的廣告文章
留言只要反對意見的一律隱藏
沒關係
不看就是了
看到批評她的文章就給它「讚聲」

另一個女王
廣告文也很多
但是她明講
我還是會繼續點她的部落格
Posted by kaokid at 2009年09月5日 22:57
揭示廣告不常見嗎?
我看工頭用新東西時都會自動說是廠商給的。
Posted by 福熊 at 2009年09月6日 22:05

優酪乳那段讓我想起東野圭吾的「超殺人事件」XD
Posted by 猴小咪 at 2009年09月7日 09:46

to kaokid
你說的是艾瑪,對吧!
就我長期看下來,並沒有你所謂“(幾乎都是)假裝自己買的廣告文章“
他都很清楚寫了,哪些是自己買的、哪些是廠商寄來試吃(試用)的......
至於留言版一開始也不是設定成悄悄話...印象中是因為他曾經發表請大家要珍惜公投票權力之類的文章後,被人洗版...甚至是沒有相關的文章也洗版,最後只好公告未來所有留言一律是悄悄話,等他看過以後才打開。
若你要以此認定艾瑪排斥反對意見,那也請你想一下是不是許多人在說反對意見時都充滿攻擊意味而非理性討論呢?!
Posted by 青 at 2009年09月9日 11:48

我個人覺得只要格主有開宗明義的說明是廣告文,其實就是誠心誠意的寫文章了,我也不會有被欺騙的感覺。至於看不看就網友自己決定,畢竟產品有可能真的很好用、很好吃。
Posted by frontier_din at 2009年09月22日 13:37
很不喜歡隱藏版的廣告文
就像朋友對你噓寒問暖,結果是為了推銷直銷
在某些程度上是背叛了讀者的信任
一些以前會逛的blog都因此被我打入冷宮了

有些部落客會在開頭就表明為試用心得,這我還願意看
Posted by 閒雲野貓 at 2009年10月8日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