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4日

請不要整篇COPY

上一篇「藉GOOGLE之手」探詢伯朗咖啡原創的部落文,似乎引起大家的重視,我必須再一次強調,錯不在GOOGLE或YAHOO等搜尋引擎,而是使用搜尋引擎探索事實真相的USER。我自己也犯過錯誤,吃過苦頭,但無可避免的是,藉由網路搜尋引擎來勾勒真相的全貌或半張臉,已經變成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了。

所以,我最近一直在思考另一個問題,關於部落格之間的整篇COPY,似乎也該建立一些規矩。

我經常收到e-mail或看到部落格留言,讀者因為喜歡或認同我寫的某些篇章,希望可以整篇COPY到他們自己的部落格張貼,並願意註明出處,對於這類轉載要求,如果是基於公益或弱勢主題的理由,我都會爽快允諾,可是後續還是產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困擾,處理起來非常棘手,畢竟部落格生態已經跟草創初期的百廢待舉不同了,許多制度必須被確立,必須寫下規則,有幾個面向,我想提出自己的想法。

當部落格書寫從單純的心情抒發分享,變成大眾媒體的新聞來源時,已經不像以往那般隨意了。細心一點的人應該已經發現,某網路新聞媒體有幾位記者,習慣在PTT或部落格找新聞,有了黑米與funP、MyShare等書籤功能之後,他們找新聞的管道更便利了。經由網路媒體報導,再被Pchome與Yahoo的新聞頻道收編,接著引起傳統平面報紙或電視新聞重建現場,有時候似乎更貼近真相,但也有「以訛傳訛」不加求證的草率。反正一概將新聞來源歸類為「網友」,譬如「網友熱烈討論」「網友指證歷歷」,他們往往只擷取最聳動的字眼或片段,對長篇大論的觀點沒有興趣,最可怕的是,某些文章不斷被整篇copy轉載,或斷章取義,很難找到原創書寫的消息來源,甚至變成記者「無法求證」的理由,這種現象確實很討厭。

另外,有很多研究報告論文,也在網路以關鍵字搜尋資訊,當熱門文章不斷被拷貝轉載,原本是部落格作者的主觀見解,因為重複在不同的網頁出現,就被擴大解釋成普遍現象,甚至有論文引用了錯誤出處,再因為論文的錯誤訊息,重複被其他研究報告引用,這也就跟伯朗咖啡的原創迷思一樣,又是另一種討厭的結果。

我知道很多人希望擁有自己的部落格,但還未考慮清楚部落格到底要做什麼,所以看到喜歡的文章,精彩的觀點,希望得到原創者的同意,或根本未曾徵詢,就整篇COPY貼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我曾經在瀏覽網頁的時候,發現幾個部落格張貼為數不少的文章,全部都是我在智邦電子報發表的篇章,或是過去在明日報個人新聞台發表過的舊文,甚至是樂多一貼文,就整篇COPY過去。或許該部落格主人是基於想要分享的理由才這麼做,但是我希望大家都可以仔細閱讀成立部落格當時跟各平台提供者所簽訂的合約內容,當你點選了「同意」,進行到下一步的時候,代表你已經清楚著作權的相關規定,有很多條文,必須先弄清楚,否則一旦觸及法律問題,還是要面對的,不是一句「我不知道」就可以閃躲。

許多文章在部落格之間不斷被COPY,被張貼,到了後來完全無法辨識出處,這也就造成了前陣子名作家引用網路說法,卻不慎踩到地雷的事件。其實多數部落格平台都提供了「引用」功能,而日劇「破案天才伽利略」也有一句台詞這麼說,「上天賦與人類最美好的事物,就是思考的能力」,我希望許多讀者在讀了精彩好文之後,與其整篇COPY回自己的部落格張貼,還不如在自己部落格寫下自己的想法,再經由「引用」功能連結成同類話題閱讀與討論的網絡,或經由文章末端標示出「延伸閱讀」連結,等同於分享了好文,即使擷取部分片段,也要記得將原文出處做連結,這是網路書寫的強項,也是網路書寫必須學習的課題,如果真得想要不斷重新回味好文,也可以經由黑米與funP的書籤功能收藏,這些方法都比整篇COPY到自己部落格來得妥當。

這是我的想法,也一併回答許多讀者希望「整篇COPY」的要求,我很感謝大家對我的淺薄觀點有所認同與喜愛,但真得不要整篇「複製」「貼上」,我很希望藉由部落格的引用功能,針對同樣主題,讀到大家不同的觀點,藉由部落格書寫不斷複習人類最美好的思考天賦,那應該是部落格集體書寫最大的快樂吧!

所以,請不要「整篇COPY」,感謝!




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Posted by chensumi at 樂多Roodo! │11:30 │回應(15)引用(0)私‧生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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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米果!

辛苦了!

來台中看棒球吧!
(奧運~熱身賽!)

頭香?
Posted by 達! at 2008年08月4日 13:56
我也曾copy 寫的好的文章,雖覺得不妥為, 因過些時候再回去找原作者的好文章,卻因作者關了部落格而再有無法看到好文,而覺得難過, 才會全文copy , 現如全文copy好文的則會隠藏自己一人獨享
Posted by 山頂洞人 at 2008年08月4日 16:29
  除非是報紙社論、新聞我會全文翻貼,因為那有時效性,所以我不得不這麼做。
  至於別人的部落格,我很從沒有翻貼過,大多都只是轉連結而已。
Posted by markscat at 2008年08月4日 18:11

米果
或許你可以考慮一下,在部落格中,使用「創用CC」的授權貼紙,宣示版權與使用規範。

創用CC的相關內容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Posted by Jerom Hsu at 2008年08月4日 19:30
看的出來米果真的很重視原創,雖然我對那麼壯又性格的大叔居然叫林萌(萌不是指可愛的女生嗎?),感到很震驚!

可是對同業的人的"口誤"更是震驚呢,要是他自己的東西也被別人說:「這是我做的。」不知道他會做何感想呢?
Posted by Knight at 2008年08月4日 20:28

我有同感
媒體都是斷章取義, 只擷取最聳動的
平面報紙也不例外
最近比較有接觸報社 特別有同感....

對了, 米果, 你的朝顏時光原來去年就已經入選囉~~ 大魯借我一本96年小說選 你和ogisan都在裡面耶!
Posted by 儂唷 at 2008年08月4日 23:46
儂唷,Ogisan那篇被選進小說選的文章,看得我噴淚,就在公車上面吸鼻涕。

Hsu,就算貼了貼紙,或在部落格聲明,最重要的還是大家對著作權的重視吧,這是一種長久的教育。

山頂洞人,隱藏獨享這招,還不錯。
Posted by 米果 at 2008年08月5日 10:48

對於 blog 引用的問題,先前才看到有人因為「引用」(並未告知)而被對方控訴侵犯著作權。引用的人有一個理直氣壯的理由:「他的文章是公開的,並沒有隱藏起來,有沒有說公開說明不能引用,為什麼這樣他犯法?」

似乎在 blog 方面,條文就「只是」條文,約束力幾乎等於 0,很多未告知的行為積是成非,大家都不認為犯了著作權...
Posted by Erica at 2008年08月5日 12:16

對不起,米果姐,我打錯字了...
「有沒有說公開說明不能引用」,是「並沒有公開說明不能引用」
Posted by Erica at 2008年08月5日 12:18

嗯嗯 米果姊姊我懂你的意思
以前我也曾經copy別人的文章大概兩三次吧 純粹是覺得很棒
但是後來我也寫了一些
也被別人當作延伸連結過
我懂你的意思:)
Posted by watshername at 2008年08月6日 10:52

網址聯結(只貼出對方URL)才是符合網路當初的精神。「全選拷貝貼」只是「電腦」的便利,沒有網路傳播連結智識的文化內涵。

比較可以接受的「轉貼」模式是,列出文章題目、URL,頂多再加上一行(幾十字以內)的介紹說明。而不是全文拷貝。

把別人文章整篇COPY,若原文有修正,下游的不會同步更新;再說,整篇COPY到自己Blog後,就重啟爐灶自行討論,這些原作者都不一定看得到,這對原作者也極不禮貌。

不過有一種全文拷貝我個人是認可的。就是對方全文拷貝我文章以後,他以相對的篇幅(與原文一樣多或更多),提出他的看法(正面反面都無妨),或逐字批判我的錯誤;或補充他的看法。這種轉貼我倒是可以接受的,他不是在侵犯我的著作權,而是以我文章為本,寫一篇更大的文章。就情理法而言,都是OK的。
Posted by Kai-shao at 2008年08月7日 14:00
米果版大:
請再多講一些blog互動的基本態度吧!
像連結而不要copy等這些觀念,
說真的,
如果不是你都丟出這議題讓大家回應討論,
一開始看到標題時,我真的是不知道為什麼「不要怎篇copy」,
因為我只會copy,所以當轉貼給朋友的時候還以為那是善意分享作者的成就以及幫他打知名度,
萬沒想到這做法對原作者竟然產生了間接傷害,
現在我才懂了‧
Posted by 小宏 at 2008年08月7日 16:29

>>>除非是報紙社論、新聞我會全文翻貼,因為那有時效性,所以我不得不這麼做。

這段有幾個延伸討論:

1.你會全文轉貼的原因,不是「時效性」啦,是某些新聞業的網站,大概10天後就會把文字撤走,移入要付費才能看的資料庫,網址失效。(在此肯定有永久網址,沒有付費資料庫的自由時報電子報,對網友最友善)

2.依著作權法的精神,你全文拷貝一則「實際發生,公眾所知的新聞」,例如大陸時報一則王建民某場比賽,第一局三振二人,第二局被打五支紅不讓,第三局接殺.....這種新聞只要你坐在電視前也可以寫,其他媒體也會這樣寫,那麼它被認為沒啥原創可言,報社很難主張這一則新聞有著作權,你拷貝了這一則新聞,很難告你侵害著作權成立。

3.但是社論是完全不同概念的東西。它是主筆們,獨見而創獲的一篇論說文,有其主觀的意見及意念在裡面,你拷貝人家社論到你Blog,人家告你侵害著作權,實務上是會成立的。只是沒有一家報社會那麼無聊,一個個去網路上抓拷他們社論的部落客。

就新聞專業術語來說,「新聞稿」較難主張著作權(除非獨家新聞);但「特稿」、「攝影」、「社論」、「讀者投書」是可以主張著作權的。
Posted by Kai-shao at 2008年08月9日 19:13

坦白說,我是因為看到網路上整篇copy部落客和隨地引用的記者實在太多了,我現在都只在部落格發一些軟性而個人的東西,要抄就拿去抄吧!
Posted by 偏執狂 at 2008年08月10日 08:54

如果整篇COPY再註明出處
似乎是大家接受轉貼的最大限度
但是
經本人同意轉貼卻又私自增修轉貼內容
這實在很令人抓狂~
Posted by cynthia at 2008年08月29日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