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Google之手,「伯朗咖啡」原創設計究竟是誰?
閱讀這篇文章之前,請連結
Google網頁,或
Yahoo,
PChome,任何你所熟悉的搜尋引擎介面,輸入「伯朗咖啡 巫永堅」,你看到什麼?
暫且以我個人最常使用的Google為例,越來越多人,包括媒體工作者,論文寫作者,或純粹是好奇心,或工作需要,找資料、寫新聞,不再是跑圖書館,跑現場,而是上網Google。這是個嚴肅且有趣的問題,幾年前,吾友阿潑改名字之後,在部落格寫了一段話,大意是說,往後以舊名字Google,再也找不到這個人的下半生;而以新名字Google,則遍尋不著這個人的前半生。這是Google的強項,也是盲點,但錯不在Google(或是把Google替換成任何一個你所習慣使用的搜尋引擎),而是同時生存於實際與虛擬世界的User。
如果我想要Google「巫永堅」這位在上海相當火紅的台灣設計師,只要輸入關鍵字,很快就可以知道,他在中國打拚六年,2007年擊敗全球兩萬六千件作品,他所設計的「海寶」,將成為2010上海世博會吉祥物。如果再多讀幾筆資料,台灣的
30雜誌曾經有一篇記者江佩蓉的專訪,其中一段是這麼說的:
「復興美工畢業的巫永堅,從學生時期就是各大獎項的常勝軍。進入奧美擔任插畫工作期間,先後參加了企業的形象設計案件,包括二十餘年未曾改變的「
伯朗咖啡」、年輕人喜愛的「左岸咖啡」、「六福村樂園」的吉祥物等,都出自巫永堅之手。」
30雜誌的內容不斷被各媒體轉載複製,台灣的UDN、Yahoo、聚亨網……,甚至有大陸地區的媒體報導,中國的百度、東方網,等等等,而
巫先生在新浪網的部落格都提到,台灣所稱的伯朗咖啡,中國稱的「布朗咖啡」,也就是台灣金車飲料生產的Mr.Brown罐裝咖啡,陪伴大家度過20年的口味,那款logo是出自他的設計。
再仔細一點,東方網的採訪文章,有這一段文字:「400年前,巫永坚的先祖渡海到达台湾。400年后,巫永坚踏着祖先的足迹回到了祖国——老家在
台南彰化的巫永坚,2001年来到上海开创事业“第二春”。当时的巫永坚人生地不熟,事业发展前途未卜,他用一首诗记下了斯时心绪:“欲辞亲爱沪江行,强掩乡思展欢欣。支身独斗无惧苦,唯期此趟不虚行。”」(台南彰化?咳咳咳……)
可能有超過數千筆資料顯示並不斷反覆轉載,伯朗咖啡的logo原創是這位吉祥物設計教父,也不只在網路資料,甚至包括三采文化出版的最新一期「創意市集」也做了巫永堅的「成功品牌經營密談」專題,伯朗咖啡又再被提及,也就是說,巫永堅乃伯朗咖啡logo原創,無庸置疑囉?
如果我也是透過Google來查詢資料,因為有30雜誌與創意市集這兩本暢銷刊物的背書,有中國東方網與百度的資料參考,還有巫永堅在新浪網部落格的佐證,我一定對於伯朗咖啡logo的原創者身份堅信不疑。可是,很不巧的是,我認識原創者,而且認識很多年了,他的名字叫林萌,是台灣廣告界的資深設計前輩,業界的人都知道伯朗咖啡是他的得意作品,當然也包括生產伯朗咖啡的業主金車企業在內,除了伯朗咖啡這位端著咖啡、豎起大拇指的大鬍子logo讓人印象深刻之外,相信很多人都記得「鼻子尖尖、鬍子翹翹,手裡還拿著釣竿」的波爾先生,沒錯,那也是林萌的作品。
我初識林萌大哥的時候,確實有見到名人的震撼感,就好像小時候一直聽劉文正的歌,有一天,劉文正就站在面前那樣。我一直很愛伯朗咖啡,從一開始的傳統口味、到藍山、曼特寧,甚至曇花一現的「金典」系列,起碼有十年的時間,我都拿伯朗咖啡配早餐(雖然藍山系列是被戴立忍煞到啦)。早先幾年,波爾茶的廣告也很火紅,所以見到設計者本尊,仍舊有倒退三步的敬畏感。
所以,當我Google到巫永堅的資料,看到他自稱伯朗咖啡出自他的設計時,也很震撼,但是那震撼,是「倒彈」三步。
很多我們以為理所當然、無須懷疑的真相,有時候是很脆弱的,尤其網路搜尋引擎開始掌握資訊帝國之後,不在Google搜尋領域內的訊息,並不代表未曾發生過。
老一輩的廣告界作品,仍舊是手工時代,他們現在或許退居幕後,或從事顧問、教育,甚至閒雲野鶴去了,但不代表他們的輝煌時代,就可以在網路的資訊流,被錯誤的訊息一再掩蓋,甚至一筆抹煞。
伯朗咖啡在民國71年,也就是1982年上市,根據推算,出生於1966年的巫永堅,當時只有16歲,國三或高一。那時林萌任職於奧美廣告的前身「國泰建業」,擔任設計部經理,根據他的印象,他任內應該沒有雇用過「童工」。巫永堅應該是在民國77年,也就是1988年進入奧美,趕不上六年前的伯朗咖啡上市,而「左岸咖啡」上市的時候,巫永堅也已經離開了。
林萌曾經就這件事情向創意市集雜誌提出異議,但該雜誌並無意更正或做後續報導,而是在該雜誌的樂多部落格,貼上這則小小的
更正啟示 ,表明是巫永堅來函更正:
從小陪伴我們長大的金車伯朗咖啡「Mr.Brown」,六福村主題樂園的哈比及哈妮,以及職棒俊國熊隊的吉祥物俊國熊,可就不陌生了吧!這些可愛的吉祥物,全都是出自巫永堅之手。其中內文「全都是出自巫永堅之手」應更正為「巫永堅都曾參與其中」。
針對「左岸咖啡」的部分,也一併做了「曾參與其中」的更正。
也就是說,從2007年開始,巫永堅獲得上海世博會吉祥物設計首獎,到2008年3月份,接受30雜誌專訪,甚至最新一期的創意市集,提到伯朗咖啡都出自他的設計,他本人也對報導沒有做出更正,甚至將媒體報導搬回自己的部落格,直到真正的原創者出現了,他才緊急發函更正,說他「曾參與其中」,但「參與」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創作者的作品,不管是音樂、文字、戲劇、設計都一樣,都經歷孕育的痛苦與喜悅,作品就像自己的小孩,我不清楚巫永堅之前受訪時,宣稱伯朗咖啡出自他的設計,到底是什麼原因?有什麼苦衷?是提供的資料有誤?還是記者的用字有閃失?同樣是創作人,他應該知道原創的定義,也很在乎創作者的尊嚴,就算他曾經跟林萌先生在奧美是前後期同事,面對林萌當面詢問,他辯稱曾經做過「伯朗咖啡」的完稿,那請問幫忙買過便當、影印資料的工讀生,是不是也可以宣稱那是他的作品?也可以說他曾經參與其中?或者幫畢卡索的畫作裱過框的師傅,也可以說他參與其中嗎?
我不知道30雜誌與創意市集是不是有義務跟責任和誠意來做更正報導,雖然在Google的世界裡,已經開始出現
不一樣的聲音,但孤伶伶一、兩則,要去對抗好幾千則的錯誤訊息,實在太無力了。所以,我要想辦法替這位出色但低調、面露兇光但風趣溫和的廣告界前輩進行九局下的大逆轉,往後Google到伯朗咖啡的時候,應該把原創設計正名為「林萌」,而不是巫永堅。
林 萌 LEMON 1953年生
資深創意人
資歷:
中國時報. 國泰建業廣告.
奧美廣告(經理/協理)奧美子公司總經理共十餘年
聯眾廣告公司總經理
目前廣告公司顧問.企業顧問…學習種菜等
CI /吉祥物著作:
伯朗咖啡/Mr.BROWN原創者
波爾茶/波爾先生原創者
小廚師泡麵/小廚師原創者
de第一化工/CIS/包裝等原創者
統一OAO自然學校CIS設計企劃主導
中法乳品/CIS設計企劃主導
光泉/果凍類全系列包裝設計企劃主導
企業創辦/顧問:
達志影像/創辦人之一
儂儂時尚雜誌/創刊者之一
奧美O&M視覺設計公司/創辦人及主持人之一
統一企業專案顧問:統一渡假村.統一夢時代中心……
廣告/共同企劃執行:
不滴水篇(歌林冷氣)
媽媽樂篇(三洋洗衣機)
上沖下洗左搓右揉篇)(國際洗衣機)
多吸多健康篇(統一多果汁)
孫越好東西和好朋友分享篇(麥斯威爾咖啡)
金車伯朗 國產汽車.花王一匙靈.宏碁電腦.光泉鮮乳.統一礦泉水……….
公益活動/共同企劃執行:
布農部落希望工程(7-11)
拯救雛妓(勵馨基金會)
魔鬼小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幼稚園火燒車(健康幼稚園受難家長)
延伸閱讀:
鼻子尖尖,鬍子翹翹的
伯朗咖啡/波爾茶 圖片來源:
金車關係事業官方網站
Posted by chensumi at
樂多Roodo!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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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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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難想像,假如
當我的兒子長到二十幾歲,突然外面的人都認為當時的助產士是他的媽,只因為助產士不斷接受採訪聲稱"這孩子出自他的手"或"都參與其中"
這是什麼世界啊~~
我覺得巫先生和創意市集和30雜誌,都應善盡還原真相的責任,不要口頭上尊重創意,私底下便宜行事混水摸魚
我不認識那個巫先生,但是,即使他後來可以用自己的創意做出比伯朗咖啡更好的作品。
我還是會記得他人格上的這個瑕疵。

我對這「曾參與其中」一辭的意義也頗有感觸。
身為遊戲美工,因為算公司的資深成員,有時需要幫忙過濾美工應徵者的資料。很多人履歷表中洋洋灑灑列出家大作的名稱,作品集中也有很多炫目的遊戲畫面。
事實上這些大作都是幾百幾千個人的集合成果,這些人只是「曾參與其中」,一張令人目不暇給的遊戲畫面放在那當自己的作品,而當中究竟他確切負責了哪部分,誰知道?
通常只有等我們真正去觀看應徵者的個人網站,觀察到他透過純個人作品所呈現出來的程度落差,才可以窺見一二。
對於這種使用集體創作成果又不主動說明自己確切角色的行為,我有種先入為主的反感。總覺得就算不是故意要邀功,也多少有點僥倖心態。我想真正有能力的人,根本不需靠這種小動作。

天啊~小廚師泡麵耶~
好懷念喔~~

這個googe無關,google只是呈現內容,你應該抗議的是假造內容(不查證事實)、謊稱自己是原創的那票人.
所以巧妙的運用網路的力量,要創出一個不存在的人,看來也就十分容易了。(驚~)
我只能說很慶幸,
這麼不要臉的人,
是一個純種中國人,
而非台灣人。

通篇好像沒看到作者怪Google哩
果然 "曾參與其中" 真是妙招
敝人也曾經 "參與" Wakamama拉麵道 包裝設計
哈哈!

嗯嗯,以前念研究所的時候作過行銷史的研究整理,關於「網路搜尋引擎開始掌握資訊帝國之後,不在Google搜尋領域內的訊息,並不代表未曾發生過。」這件事情真的是心有戚戚焉。
廣告這個圈子裡面真的很多東西大家都說是自己的,其實自己只是一個整個team裡面的小小一員。
既然知道真相了,還是要幫忙澄清一下!

嗯~從巫永堅先生身上我學到了一件事:曾經參與其中等於我是原創者。
這也是我對他的第一印象。
這當然不是怪google,在文章一開始,我就講得很清楚,
不管是yahoo,還是pchome,任何搜尋引擎都一樣,
該謹慎的,是user。
如果還不夠清楚,我再把這段文字重複一遍:
「閱讀這篇文章之前,請連結Google網頁,或Yahoo,PChome,任何你所熟悉的搜尋引擎……先不論台灣三大搜尋引擎的佔有率,暫且以Google大帝為例,越來越多人,包括媒體工作者,論文寫作者,或純粹是好奇心,或工作需要,找資料、寫新聞,不再是跑圖書館,跑現場,而是上網Google。這是個嚴肅且有趣的問題,幾年前,吾友阿潑改名字之後,在部落格寫了一段話,大意是說,往後以舊名字Google,再也找不到這個人的下半生;而以新名字Google,則遍尋不著這個人的前半生。這是Google的強項,也是盲點,但錯不在Google,而是同時生存於實際與虛擬世界的User。 」
可以把google替換成yahoo,或pchome,只是我習慣用google來搜尋,所以用google為例。

我又重新用google搜尋一次
這篇文章是第一頁也是第一個讀到的^^

我google的pagerank分數還可以,也來寫一篇助一臂之力好了。

讀文章最前面幾行,會以為作者所說的台灣三大搜尋引擎是Google、Yahoo和PChome,但PChome目前用的不就是Google引擎嗎?(雖然搜尋的結果比較少)
我以為台灣三大搜尋引擎是Google、Yahoo和Live Search,這雖然跟主題無關,但在指出一個巨大的網路謬誤的同時,是不是也要避免小小的失誤?
抱歉,寫得太匆促了,因為我個人習慣使用google,
也沒用過Live Search,所以還是把原先以為的「三大」修改過來,謝謝指正。

看完後讓我不禁想說:
萌萌,站起來~~~~

呵呵 我也很懷念 - 小廚師泡麵系列啊
都找不到了...
在台灣搜尋引擎到底有幾大?
瞧!熱心的人發現就立即糾正,而謙虛的人也立即作修正回應,雖然我也認為作者談的重點不在此,而是在描述一件虛實難辨的網路真實故事:伯朗原創者究竟是誰?
如果這文章也能被一些知道真相的熱心網友立即發現,共同拆穿巫永堅的剽竊行為,網路就能發揮相對的制衡力量讓想偷雞摸狗的人無所遁形!
正在想,這篇怎麼沒看到棒球的譬喻
結果最後一兩行逆轉
來個9局下大逆轉
還是有棒球啊,呵呵
giff,這樣也算拉回式打法嗎?

米果:
那麼我建議:
0. 請部落格貼紙軍火供應商 jas9 設計一張『還萌萌真相』的貼紙
1. 到 StickerAction 申請一張連播貼網址,讓大家一起聯播
2. Google Bomb 『巫永堅』、林萌、伯朗咖啡到這篇文章。
一兩百人就夠了。
到 Google 搜尋這幾個關鍵字,你的文章一定是第一名。
Mark

昨天與萌萌大哥聯繫,他說30雜誌的記者已經跟他聯絡,
不知道是不是要做後續追蹤報導,
但記者也調出當時的採訪錄音帶,證明不是記者筆誤,
所以我們就靜待30雜誌做的報導了。

沒水準…
同樣身為藝術創作者的巫先生,竟然不懂得尊重同行嗎?
你是想說沒被發現就可以混水摸魚得到名利吧?
我看你現在是紅了
紅得一身爛名譽…
看著林先生的"玉照"(後面還有個切格瓦拉ㄟ)
怎麼看都不會跟"萌萌"連在一起ㄝ,太可愛啦
應該來個"超萌"之類的硬漢名稱
超萌,站出來!讓剽竊的人狠狠地踢到鐵板

欺世盜名之徒所在多有,戒之在貪
昨天與林萌大哥通電話的時候,他講了一段話,我覺得應該寫出來,因為那段話非常有意思。
他說,他最生氣的時候已經過去了,倘若這件事情發生在他年輕的時候,他一定會不顧一切衝到上海去揍人,但是這幾年以來,總算是有「修」,他反倒會認為這位巫先生是他生命中的貴人,因為這次事件,很多朋友,包括以前在奧美的老同事,還有合作過的廣告業主,都打電話告訴他,願意站出來當人證,還有熟悉兩岸事務的法律專家要替他打官司,所以,他覺得很溫暖。
以上。
不知道林萌大哥這位老人家什麼時候可以克服萬難來這裡留言,但是他說,他很感謝大家的聲援,這次總算見識到網路的神奇了。
但我覺得偷偷上網看留言的林萌大哥一定在嘀咕,幹嘛一直說他「老」啊!

著作財產權是有期限
但著作人格權卻是永遠的,誰創作的是不容別人剝奪,不管是在網路上或雜誌上都一樣,所謂法律上是沒有「參與」創作這一回事,只有單一或者共同著作權人,沒有參與著作權人這種東東。
創作這種事實在是了不起,君不見松板大輔投出新球種(魔球)是多麼轟動的事(不知真的有沒有這種球),連當初在日本推廣這種球路的人都被請去美國。星光大道第三季也是創作曲連發的徐佳瑩最受矚目,連當今網路最紅的盧廣仲也是創作歌手。保護創作是台灣轉型的關鍵。

記得小時讀某期時報周刊,提到伯朗咖啡的品牌創作故事,連日本都有抄襲者(罐身很像,牌子叫 Mr. Benha 的樣子)..
不知有沒有人讀過那篇報導,二十多年前的。

記得小時讀某期時報周刊,提到伯朗咖啡的品牌創作故事,連日本都有抄襲者(罐身很像,牌子叫 Mr. Benha 的樣子)..
不知有沒有人讀過那篇報導,二十多年前的。

不好意思,插個與這篇無關的,
孫中山是韓國人的報導已經有人請中時再查證了。http://blog.pixnet.net/ronnywang/post/20713223

其實任何一件商業作品(尤其是知名品牌)絕大部分都會是幕後團隊集體完成的,
除非是解釋成[老闆是幕後推手]這類的推崇字眼吧!

看到這文章覺得很驚訝!
因為我也認識巫永堅,其實他之前在念二專的在職進修班時,也利用同學以要從組公司之名讓同學入股他公司而詐騙了一些錢!然後就休學跑去大陸開公司。
這種利用他自身的知名度來欺騙別人的人,實在是不可效伐!希望他不要在欺騙別人!
真想不到他在大陸還可以那麼紅,這種人因該是要給他一點教訓才對!很欣賞米果的正義感!!
希望巫永堅不要在一直騙無知的大眾,暗路走多了小心碰到鬼!

我也是當時都受害者,在二專時期,巫永堅當時都說的很好聽,結果都不是這樣,大家同學出錢投資,他花的都是同學的血汗錢,賺到的錢都是他自己拿去中飽私囊,如果我記得沒錯,有一位同學還貸款去投資,希望這個消息是希望不要有其他受害者繼續被害,不管是名譽也好,金錢也好,大家要站出來抵制這樣的人!!
長久以來,一直只取人錢財"勇於"退居幕後(說得有點像殺手吧? )其實我是比較像影武者.
很多朋友不解我為何"老"是如此低調,事實我也不解?我覺得高潮比高調更令人嚮往,我喜歡前者的"真",我總覺得後者不管怎樣硬"堅",還真是他x的假.
也許太早熟?我年輕時就知道默默的作就不會錯.本來嘛廣告這行業定位就清楚的是要幫客戶解決行銷上的困境,不是幫自己或公司推到該產品或品牌之前頭.當然成功的案例常會為廣告公司或廣告人帶來名利雙收,但也只能暗爽"人才兩得"不是嗎?叫什麼叫!
開頭之所以用"勇於"二字是因為感於"人"確實很難抗拒誘惑,尤其是對眼前的,垂手可得的,自動送上門的.或自認為聰明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覺的...這些動機處處吸引著你,如果不能斷然拒絕,一但碰觸它就吞噬掉你的良知.前面一位朋友說得好:欺世盜名之徒所在多有,"戒之在貪".真的!要記得,人啊!想要的很多,需要的不多!(口氣怎麼突然在不知不覺中變"老"了)
說到老,我是一直不習慣告訴別人:我會什麼,我做了什麼(因為這只有在求職時用過),當我看過巫永堅"教父"的"偉大事蹟"及"曾任和現任"的十幾大頭銜後,總有一種淒淒焉的感覺,如有機會很想問問巫永堅先生用這麼多冒名假資歷假作品硬撐,腰桿子堅不堅?肩膀硬不硬?
已好久沒再經歷找工作時的假謙卑和痛苦了,我的確很幸福,不但沒有資歷頭銜撐著還是可以活得挺自在.現在是倒吃甘蔗甜在後頭,還好年少雖火爆畢竟講的都是真話,倒頭還是得到信賴跟欣賞,現在自動找上門的工作多是來自十幾二十年的客戶或是老朋介紹,他們都已知道我的臭脾氣,甚至有時候都比我自己更了解自己,還好腦袋不能隨便被剖開,還保留了一些神秘資產可以繼續賣弄賣弄創意耍耍嘴皮子,否則這麼低調早就死掉了.
如今萬沒想到55歲"老"人家,卻被好朋友"米果"給強逼出履歷(希望米果能善用這履歷為萌哥我找到事業第二春:最好是動口不動手的..."老"了)
在此借米果地盤對這麼多素未謀面的朋友說聲-感謝!
明知道你們是衝著米果來,但文章主角是我林萌.所以這麼多且熱情的空中擁抱我是不客氣接納了!
想問米果,這種感覺是不是就是"網交"?.....酷!

看完這篇文章我只能說污永奸這個人的人格嚴重有問題
回想當年我們都很笨
念書時認識這個人,能言善道
號召同學集資籌措公司,行公司管理之實
慫恿同學掛名負責人,虧公款錢花光了他老大也跑了
我個人覺得就算還林萌大哥一個公道又如何
應該要懲罰那個厚顏無恥的人才對
http://blog.sina.com.cn/yokenci
他的部落格還寫著一堆ci是他設計的
真不知道還有多少是其他大師的創作

林前輩出現了
在此給您精神上支持!
另外吾人想起
以前某位老師曾說過一句(應該是玩笑話吧)
"同學你們知道為何取名"波爾"茶嗎
因為我曾參與其中 我的英文名字就叫 Paul..."
林萌老大哥現身了,你別開玩笑了啦,這樣子就叫做網交喔,咳咳咳
不瞞大家
其實多年來伯朗咖啡我也有參與其中喔
因為我ㄧ星期大概會喝個兩罐
林老大,我投你兩票
一票支持原創 創意萬歲
一票保護酷哥 現在能又老又酷的人不多了
To Tenz:
讓咱兩老人家在米果園聊聊吧!(20多年前的事也只有我可以陪你,米果還小她連小廚師都不知道)
你記憶力真好!的確有這檔事,沒料你連那品牌名都還記得,我只隱約記得標題好像是:誰說台灣才是仿冒王國!
文章裡面舉了十幾例日本仿冒台灣產品的案例,那只假伯朗咖啡罐身較高,色彩圖案可是如假包換的完全仿冒,當時我有莫名的暗爽了半下.
不知這些資料還能否還挖得到?沒事!只是閒聊

原來Mr. brown 咖啡的mark是林大師的創作~~~
小弟喝它那麼多年,現在才知道~~~
真感謝米果大大的告知~~~
(註:小弟也是google過來,才知道真相的)
給那群想當年我們都很笨的受害者:
不!你們不笨,只是遇人不淑.
現在有幾本雜誌編輯像創意市集,30雜誌等也都很懊悔,但他們也都謙虛的表達了他們未加求證的錯(除了台創的設計期刊Design 外),如今他們也都成了受害者.
但就事論事,如果你不是生了病整天抱著防人之心的準備,誰會一天到晚求證? 一旦有心人想要進入你的生活你是防不慎防的.也許等你發現的時候連你的積蓄他也都曾參與過!
也許我林萌Mr,BROWN 事件的開始是提供你們解除長久來委屈憤怒的出口徵兆,我會提供你們巫永堅的動向及打擊點,讓你們卸下心頭大恨.

嘿嘿。。。巫大人的部落格關了。。。他應該知道事情大條了。。。

林桑:
(請恕我這樣稱呼您)我跟米果年紀應該差不多,也許米果可能還大我一點,那篇文章是小學時偶然讀到的,印象很深刻,因為是竟然是日本人來抄台灣人的品牌,就一整個驕傲啊!沒想到二十多年後竟然在這裡遇到 Mr.Brown 的設計人本尊,真是太榮幸也。

不知有沒有中時報系的朋友可以幫忙挖一下那篇報導出來?不然就要去圖書館查過刊了,二十多年前的報導,不知有沒有做成微縮影片?
萌萌老大,tenz比我還小啦,只是他從國小讀時報周刊就很認真,不像我只是跟我娘去洗頭的時候才翻來看,而且只看明星泳裝照。
老大這下子知道網路的魅力所在了喔,連二十年前的事情都可以挖出來,沒想到你再這裡找到好多第二春,快要變成本版的吉祥物了。

要不是米果姊這篇文章 真的被騙到了
說實在 有被震懾到的感覺
真想不透巫先生在想什麼??
唉唉...
小巫永遠只是小巫
老黑你說是吧
小黑?嚇!
白天你也出現?...米果?....棒球?...伯朗?...
林萌?....小污?

林萌大哥 雖然這幾年有「修」
但是不能姑息養「奸」
那會害小「巫」 「永」遠不知廉恥
所以還是要現憤怒金剛像
這樣小「巫」將來才不會變成老「巫」

對不起,再向米果小姐借兩行字的空間。Google完[林萌 伯朗咖啡],有興趣觀察網路謠言又一經典的人可以Google[孫中山韓國人假新聞]。

剛看完這篇時 好想尖叫罵巫公永奸先生'''''''''你幹麻不去當韓國人阿 還是共黨吸油挖脂ㄉ高幹兒阿!?看了就起杜蘭~''~
到後來 看完回應後 才慢慢消氣~
那我以前在小七工作 不就是歐噴將也是我'' 創作'' ㄉ囉? 什麼鬼~~~~~ 到底是有多厚ㄉ臉皮才敢說出口? 那種人ㄉ行徑和現今詐騙集團有啥兩樣阿?!
最好雜誌方面有回應啦!! 而且他們應該先向超萌林大人道歉才行!
米果大 花爸和花弟要我跟妳說 多虧妳發揚出來這件事 妳這麼做是對ㄉ! 花爸還說他不飲咖逼 但是知道伯朗 正宗該歸正宗 沒有第二宗啦 妳要像水戶黃門一樣 褒善罰惡啦~( 對不起 花爸在後面盯我打 這段是他走後偷補ㄉ 老人家最近對日本時代劇迷ㄉ很~ 請見諒!!)

曾韋禎 君,請不要在這裡撕裂勇敢台灣人的情誼。搞什麼,還在分族群。
請教「有智慧的台灣人」,
本人在哪撕裂台灣人的情誼?
巫永堅如此不要臉的行徑,
難道不能被譴責?
可怕!
有一部姍卓拉演的片子,她的工作被另一個"她"取代
信用卡密碼全被修改,而銀行只認卡不認人.所有一切都被剽竊......好沮喪
網路世界誰能置之度外?那天發現有另一個你在分享你努力的成果....
你的生活"它"都參與其中

巫先生的「海寶」,為什麼要用「伯朗咖啡」來造勢?
接受訪問時單純講「海寶」的構思和創作過程不就好了嗎?
提起「伯朗咖啡」引出張冠李戴,讓人討伐,實在愚昧~
如果巫先生真是個騙子,那難怪他要去中國,太適合他了!
看到林先生本尊現身,有莫名感動!從我開始喝咖啡就是喝伯朗!支持你討回公道!
Judy你看到的是倒果為因
這種愚昧行為只要是設計圈內人多少都知道一二
但大家雖心知肚明也不便拆穿,想不過只是打腫臉充胖子,
尤其在廣告設計相關教育科系等教授,這樣的行為更大有人在,
巫不是有了海寶才用伯朗咖啡來造勢
而是他早在去大陸前就使用了許多虛虛實實的頭銜和作品來偽裝及壯聲勢,只是萬沒想到有海寶還接受訪問而已,
問題是:他說謊說久了連自己都相信.
印像中喝的第一罐咖啡,就是伯朗咖啡呀!
好像在台灣作奸犯科的人,都會跑去中國!

我曾經擔任過金車企劃部專員
我離開後
時常聽別人說過他曾是伯朗先生的設計者
我都是聽聽就算了
因為我們知道原創是誰
而且還有保留最初的手工完稿
後來因為老闆的意思.每隔幾年有做過微幅調整
讓伯朗先生愈來愈瘦.不像最初那麼胖
或許巫先生有幫忙調整到體型部分吧...
不過拿別人的設計說成自己的.真的不太好
巫先生有一段被訪問說詞是:巫的創作...包括二十餘年未曾改變的「伯朗咖啡」...都出自巫永堅之手
看來巫先生連伯朗先生曾修改過他都不知道(更別說調整了)
唉!說謊又多了一樁,謊越滾越大!

以訛傳訛的事,就是要有人跳出來說真相。很多人利用google找資料的今天,真的有很多錯誤訊息,遠比真實訊息來得多更多。

親愛的米果,我覺得這真是複雜的題目啊。
可能不能怪巫先生或林先生(我初看文章和連結,以為啦)。不用功的記者和不求證的媒體和網路不斷引用,可能才是導火線。
內地媒體,更複雜。
而且廣告是團隊工作,有些難以分辨。
如同選舉造勢,也一樣。
我過去都在做團隊工作事務,比如唱片或選舉,那其實都不是一個人就可完成的,都是團隊。不是一張唱片賣了,是誰比較厲害;一個廣告成功,是誰的功勞。可是,媒體喜歡找「一個」主事者,工作崗位總要推出「一個負責人」回應,然後媒體找出英雄,造神,記者又不夠用功。事後要追究,超頭痛,我後來都懶了,哪來這麼多時間啊?
我1998年到2000年做扁帽產品時,還包括文宣(國父、蒙娜麗莎系列),我們那個團隊不過三四個人,看到報紙說:「這是廣告公司怎樣又怎樣……」差點沒笑出來。
我們哪是什麼廣告公司,拜託,才幾個人。
更有趣的報導是採訪我的記者寫,我媽是紡織廠老闆,我快笑昏,我媽在南部,明明是紡織廠小員工,哪來紡織廠老闆?而且跟扁帽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媽那時都不知道我在幹麻,都是事後知道。
記者洋洋灑灑。我要去糾正嗎?我忙死了,哪有時間?而且是後來才知道這消息,虧我還有上網呢,否則哪知道?
我做唱片也是,老實說,某張唱片大賣,不只有我有功勞,很多人都有,但記者不想寫這部份啊,我講100次也沒用啊。我要去糾正嗎?超累,我也很忙,就隨便啦。反正我有參與在其中,算某種小主導者,是真的。
我想說的是,媒體環境太亂了,許多忙碌的人根本沒時間去想這些事,隨記者報導。大家隨便啦。
以上,我不站在林先生和巫先生觀點,因為巫先生的北京新浪網站,看來也只是貼上報導文字,不算個人發言。
只是剛好看到,想到自己,略抒發個人想法,哈哈。
不過,不可否認,我曾有老同事在大陸出書把一些根本是團隊工作的成功作品,說成自己如何主導怎樣又怎樣,我們其他同事在台灣看到,只感覺:「哇喔!實在太離奇了!」哈哈。
世界上,真的有各種人:)

我最近快要被樂多「驗證碼」搞死,
不了解問題出現在哪裡,
一直很難發送:(

最好笑的可能是我這兩年困擾,有一天看到大陸出版《愛情這東西》,裡面有劉若英、深雪、小S、胡燕妮等,以及我。
但,我從未收過這本書出版訊息,更別提費用,連書也沒收到。完全不知道搞啥麼東西?
而裡面的文字,確實是我的,對,是我的,我可辨識訪談和自己寫的字。那應該是融合。我確認是從網站或訪談中擷取的文字,是我的言論。但,出書卻沒告知過我。
至今,我也沒看過那本書。
簡直太離奇了。
若有些讀者搜尋goode,我都無話可說,立面蒐集言論,是我在台灣發表過。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那本書狀態啊?我是不是很慘?我有自己事情要做,真沒力氣思考太多啊,唉喲。
還有一點,我真的不知道編者黃佟佟是誰:(
很扯吧?!
《愛情這東西》資料:http://www.bookschina.com.tw/1418495.htm
哈哈。
說到記者會編文字我也曾真實見識過
讀高商時班上有位同學的雙胞胎妹妹也在另一所高商就讀
她們兩姐妹同時代表學校去參加英打比賽
因為雙胞胎很引人注意
記者就拍了照,寫了一篇報導
這件事當然就引起班上一陣騷動
大家紛紛問起受訪的經過
她說根本没有接受採訪,那些文字全是記者自己編寫的
那時候台灣還在戒嚴期,就已經有這種事了
何況現在開放,記者更是為所欲為吧
TO:水瓶鯨魚
感覺妳真的很忙,並沒有把整篇文章看仔細喔(或者你太晚來看了,有些連結網站已經被改囉),因為本人比較不忙,所以我前前後後看了四遍,有幾點發現提供給你
一,這裡說的是
伯朗先生的"造型"原創,
不是"廣告"行銷
你提到的集體創作比較可能發生在後者"廣告"行銷,
很難出現"造型創作"尤其是在民國71年的純手工時代
而且文章已經舉證伯朗先生71年問世,巫先生
才國中畢業,時間點就明顯合不上啊
二,剛剛上去巫先生的BLOG
有一整欄吉祥物設計全數刪除了,
他列出的吉祥物很多,之前也有網友留言了,
我就不再贅述,他全部刪除,難怪你看不到
他為什麼在這個時刻刪除,我想大家心裡都有數
三,你說:"不用功的記者和不求證的媒體和網路不斷
引用,可能才是導火線"。這或許是一個現象,
但"混水摸魚得了便宜又賣乖的剽竊者,正在蔓延"
也是一個正夯的現象啊<
前面的現象用在你的身上可能是對的,
但是伯朗先生這件事,要推給記者和媒體,就蠻冤枉
的啦,巫先生的"都出自他的手"的報導,2007就開始
寫了,自己"之前"的網站也是這麼寫的,
到2008年的報導,還是一字不差,人家記者還有錄音
ㄟ,怎麼好意思再坳,這一次記者應該是無辜的吧
他自己已經從"都出自他的手"更正為"都曾參與其中"
下次還要更正賴到記者媒體身上嗎?!這樣要更正到什麼時候?
推~福爾摩斯"混水摸魚得了便宜又賣乖的剽竊者,正在蔓延",常常聽到很多創作人氣說自己的東西被冒用,但一剛開始都氣得要死,後來就唉聲歎氣,再後來不了了之,這些都助長剽竊者蔓延呢...
很佩服林萌前輩這次勇於挺身而出,為爭回自己的權益而努力
我覺得水瓶鯨魚的那本大陸書出得很離譜,但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希望他也能為自己的權益而爭,他的資源應該不少吧,如果連他都不了了之,很多創作人也會很無力的

記者亂編文章之事
不只台灣才有
看過安達充H2的朋友
應該都還記得國見比呂出名前接受記者採訪有關橘英雄的事
結果第二天見報時
卻刊出一堆「不知是誰說的話」的情節吧...
水瓶鯨魚的作品被大陸擅自出版
在下也有類似的遭遇
本人長期替某電子報撰文
閒暇之餘喜歡用GOOGLE找找自己的作品
有沒有出現在茫茫網海中哪一個未知的角落裡
結果某天赫然發現
本人的作品居然被大陸某網站長期刊出
而且還擅自修改了標題變動內容排列
但
那絕對是本人的作品沒錯.....
至於那個「慶幸巫永堅是純種中國人」的仁兄
麻煩再仔細看看米果原文裡
引述的那段東方網文字
「400年前,巫永坚的先祖渡海到达台湾」
如果你覺得這樣也是「純種中國人」的話
那
很抱歉
你應該也是吧!

離題離這麼大,真不愧是自由時報的記者,果然是適才適所啊… = =
真是讓人拍手叫好!

痾...我不認識巫先生,不過我想說的是,幾個月前當我第一眼看見那隻"海寶",我真的覚得還好而已,這東西,怎麼會是第一名啦???

網路無國界,如果你說謊,騙得了今天,不一定騙得過這個月哦! 事實的真相只有一個!支持林萌先生, 也謝謝版大撥亂反正.
壹週刊最新376期報導──伯朗咖啡設計者『鬧雙包』
副標:「修圖」誇稱設計
林萌說:伯朗上市時,巫永堅才是個16歲的高一學生...
對林萌的指控,巫永堅強調,
他退伍後有幫伯朗先生「修型」
???
老公!請相信我!
我昨天有幫隔壁巫妹妹「修過」指甲,
但我發誓巫妹妹絕不是我生的!
我下次不敢了‧

米果這篇讓人省思
回應的也精彩
如果我也寫一篇(網路大嘴巴)
可以用您/萌大的照嗎
會註明從這出來的
謝謝
cyber runner
萌老大的照片需要由他本人同意才可轉載喔,
因為我要貼這張照片之前也經過他的同意。

那位"金車專員"的回應有好笑到......巫先生可能有幫忙調整到體型...噗哈哈哈哈

重點是在於名氣吧!
不得不承認巫先生比林先生廣為人知
所以林先生的成就被埋沒了.............

了解
如何與萌老大聯絡呢
或者他有部落格
如果有的話
我會去那跟他說一聲的
如果都沒辦法的話
只好不用他的照片
如果能多一個人傳播對的資訊
對於讀者或者當事人都應當有比較正面的發展吧
以上有不妥的地方再告訴我吧
謝謝

米果的吉祥物:MR.BROWN又來了
謝謝米果,謝謝支持的網友,
包括索取個人照片的Cyber runner( 貼大門作保全?)
以及曾任職金車公司企劃部專員的Yen默默否定剽竊者,名偵探福爾摩斯的推理,特異功能的Master……等等所有回應的朋友,
當然,
還有不幸的受害者們,記得聯絡「轉運站」Master王,請他指點迷津幫你們轉運,
Master很正直不用擔心受騙,有時候你還可以騙他,但小心後果!
米果的魅力我領悟到了,米果的積極態度正義敢言也我受教了,
社會需要這種人,一種光明正面的影響力,
她與這次剽竊伯朗創作的巫永堅形成了極諷刺的對比,
我們無法只要陽光不要黑暗,但是黑暗來臨時你會得到來自四面八方的星星點點指引,只要不放棄自己更不要放棄朋友‧
米果呼籲網友不要整篇COPY要「引用」連結,
我用力搞懂原因也終於學會引用的方法,一起努力學習尊重別人的著作權吧!
我第一次引用連結,提供你從客觀角度去發現「巫永堅這個人到底是誰?」
巫永堅的海寶-追追追
吼,林萌老大,不要把手機號碼公佈在公開的留言版啦,
我幫你刪除了。

認識林萌老大十幾年,第一次看到他這樣高調處理。林老大平時就幫過不少人,隨便叫一下幾百人出面都是小事啦!統一企業的兄弟,還未全力出手。cyber runner如果想要林萌桑的照片,我這邊有許多林萌桑的照片,搞笑樣、黑道樣、藝術家樣、前輩樣、打人樣、哈雷樣等等,,,嘿嘿。。。不過要流出也是要林萌老大出許可證。。。

看完壹週刊,建議林萌老大:跟這種死鴨子直接告上去啦,不過他啥時會從祖國回到台灣出庭,也是未知數。

棠
你認為重點在名氣大小「林萌才會被巫永堅埋沒」!這是如何說呢?
根本是「似是而非」的論點,仔細推敲還真是危險的觀念!
請問,如果巫永堅不剽竊林萌作品林萌會被「真相」淹沒嗎?
名氣大小重要?那看來自那裡?怎麼的來?
來自社會新聞發生的搶劫,強暴,詐欺,兇殺等也算嗎?
我認為巫永堅是詐欺來的名氣應該讓他埋沒,
或是讓巫永堅剽竊作品的名氣更加張揚,
與林萌名氣大小絕對無關,看來他應該只是受害者之一吧‧

巫永堅這個人到底是誰?
同是設計行業的,我根本不想知道他是誰了。嘖!
林萌大請加油!你的大量讓我更欣賞你。

JJ謝謝你,其實控告本就是我的第一也是唯一選擇,
要不是米果幫忙,也不會形成現在的雙線進行式,
本來在我的舊觀念裡認為先走明的控告,暗的再靠網路撥亂反正,
結果觀念180度大轉變,
難怪米果在文章「潑」上網之前先警告低調的我,只要上網就要有曝光的心理準備,
果然,現在感覺真是裸露啊!何只三點全露!簡直是五府內臟全供上桌了,
現在,隨時都會有人來那麼一下愛的鼓勵,好像我是去參加奧運比賽一樣‧
也好,
如果這力量是相對的,希望巫永堅也隨時會……遭人謾罵唾棄!

林老大:
建議您控告巫永堅,小的絕對沒有看戲或挑釁的成分。實在是對巫這樣的人非常厭惡,而且網路一堆巫的照片,他的嘴臉。。。唉。。。真的是嘴就是嘴。。。臉就是臉。。。

個人表示對巫永堅剽竊他人作品不滿

棠:
話不是這樣說唷!應該是正相反吧?
就是因為巫知道自己的名氣不大,
作品知名度不高,
所以才要假托別人的作品,
狐假虎威呀!
就是這層道理啊!

吵!吵!吵! 生活已夠苦了.這些人是怎樣.臺灣人欺負台灣人真可悲.....過去作完稿的.就不能當設計師啊!每個人只要肯努力一定會有機會出頭天的......加油!基層的朋友們....台灣加油.林萌你很厲害也去拿個獎吧!為台灣爭光

哈哈哈~~~
連留言都要假冒喔 這真的太可悲囉~~

靠!臉都丟光了還為國爭光!

平
你錯了!為「台灣」!她說的是為「台灣」「爭光」!
愛台灣啦!
把台灣錢「掙」光光啦!

聽同事說有這件事,超詭異的,盜用名義的人是最可恥的。

不知道林萌大A提告事項準備如何?需不需要陰間友人協助一下?

有人企圖利用「巫永堅海寶追追追」回應,扭曲林萌人格,反將巫永堅塑造成受害者
並「奉勸」林萌:「…你很厲害也去拿個獎吧!為台灣爭光。」
「…他(巫永堅)在中國得獎在先,並非打著伯朗咖啡名號才得獎……
…但如今你也因這事件而成名了…成名是要付出代價的,但手段要正當…
……幾年後…你林萌又是誰…有那麼重要嗎?」
唉!菩提本無樹,何處惹塵埃?
我曾利用米果園地表達過我個人的價值觀:我豁達自在,勇於退居幕後。
但是「我不想成名」並不代表我沒沒無聞!
「我對得獎沒興趣」並不代表我不是評審!
回想,「如果」事情發生一開始,當巫永堅接到「包裝設計名家-小唐」的質詢電話時
在第一時間就馬上承認:巫永堅是曾修過伯朗 LOGO的「完稿」之一,而非原創。
「如果」巫永堅在第一時間就拿出誠意願意主動在刊登過的媒體發表聲明道歉事情會演變成這般嗎?……左岸咖啡包裝亦是同樣道理。
我無意讓事情這般發展朋友都很了解,如果不是有人騎到我頭上!
米果更清楚先警告過我一旦曝光就非我所能掌控,這就是熱情正義的自然發展
我只是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很快的就會放下它。
我是誰?我還是我!直到有一天……又有人剽竊我的創作,我還是會跳出來正面一拳!再加踹一腳!

我看了西瓜村事件簿巫永堅的海寶-追追追http://blog.roodo.com/vpg_eric/archives/6679795.html
這才了解那什麼寶的根本就算不上是他設計的嘛!!!
在看了他blog上的自我介紹41歲從業21年
在聯合報的報導中自稱〝 巫永堅表示,公司的團隊以前在台灣時,就設計過上萬件吉祥物〞假設有10000個的話
(365x21)/10000=0.7665 四捨五入後平均一天要畫出一個耶!!!
那請問一下那其他的設計公司還能混嗎?

巫先生好像國高中時就開始設計吉祥物,而且復興美工時就為學校得了上百個國際大獎,也許這些作品都算在內;
本來還以為只有我一個人好奇,很想探知為何以前從沒聽過這位巫天才?
等復興美工開學我會再打聽打聽共同分享資訊。

奧運比賽期間對台灣教育和價值觀的失望找不到出口
很怕再聽到選手、民代、元首說「對不起」的話語
也許英文不溜無法親身接受到老外選手向他們的國人說對不起的話
但是以前一位美國英文老師就教我們不要輕易說對不起這個字
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台灣選手們那麼拼命還要愧疚的說對不起國人?
真正做錯事的人卻一句對不起也不願說還要狡辯到最後?

你說的現象也許往後會更加嚴重
資訊充裕到氾濫
但品質不知要由誰來把關呢?
也許是下一波該思考的問題

好久沒有留言
不過還是三不五時好奇進來看看發展進度如何
因為米果這篇文章在發表一開始確實有震撼到我
參與到的感覺很窩心就像一群老朋友在處理共同遭遇
真希望知道結局如何

上星期約跟林萌老大與學校教授見面,刀光劍影的交手之後,教授希望能邀請林老大能到學校博士班演講,林老大功力果然厲害。。。
不過我家教授也頗厲害,可以跟林老大對手四個小。。。
我這種小喀只能在旁邊觀戰,喝飲料、吃東西、看看桌上是否有過路的螞蟻。。。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看見林萌先生的執著與智慧,
看見米果的全力相挺,
忽然發現,其實人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
有感於最近伯朗咖啡深受毒奶粉事件備受打擊,
結果發現是尚效這間公司出廠的咖啡飲料,
被自由時報刊登出來時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15/today-fo5-2.htm
客人的反應是,
馬上把架上的藍山咖啡跟曼特寧咖啡給我下架,
身心受創的業務除了要解釋清楚外,
更深深的感受到,知名品牌是一個標的,
更是仿冒的天堂,因為殺人不紮眼。
林萌加油,真金不怕火煉,
伯朗咖啡的業務員支持你。

感謝銀狐支持!也祝你業務蒸蒸日上
2008年9月20日巫永堅將回台在台科大演講,本人接收到朋友傳遞這訊息
當下就決定不放棄當面與「巫」協商之機會(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好)
於是當天我準時到達現場
我並不是去踢館,因為這是我與巫永堅的私事不需要影響到聽講人的權益
更重要的我尊重舉辦單位的立場,所以我願理性的當一位聽眾(就當作修煉)
我真的一直挨到中場休息才趨前與其理論
但是最最委屈的是與我前往的包裝設計名家:「核子彈頭」小唐(他沒有在修)
他根本早已坐立難安因為一來急公好義的他向來最不屑的就是剽竊作品的人
二來演講內容對他這種大師級的人來說簡直就像回到小學堂上課般要命
還好事前沒答應其他「熱情」的朋友到場,否則光打理他們都來不及那能談正事
這些朋友從前晚就分別來電表明願意到場「助陣」,不幸的我只邀請小唐
因為他最清楚事件過程,他也是最客觀了解雙方的人(都共事過)
但卻是一位最無法掌控的朋友,果然協商現場他比我大聲脖子比我粗臉比我紅
過程無法一一贅訴,但是我還是必須給關心的朋友們一些「交代」,尤其米果
所以濃縮以下幾個重點:
1‧果不期然被「小知」料中,巫永堅不但毫無悔意,反而從頭到尾裝無辜
2‧演講會場巫永堅安插有自己人在聽眾席適時打斷我發言,不過態度OK
3‧主辦單位「生產力中心」相當夠意思也夠義氣
尤其是邱總監,對事件知情後立即利用演說結束扮演起公親,主動幫雙方和事
並且願意提供版面讓這件MR.BROWN剽竊著作事件有一回到原點的機會
本人當然是樂觀其成,但巫永堅到協商結束還是在裝無辜,不解?
邱總監很感人的一段話:這是教育機會,事實就是事實,不能給年輕人壞的榜樣

喔!!那天我也有去...
查了查布朗先生的資料,就來到這裡了...
事實勝於雄辯,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呀
我只能說,那天聽了一個假人演講.....
林大哥加油!

當天我和同學也都在場,中場後我們改坐在後排靠出入口位置
除了不想像上半場一樣被催眠隨時打算離場外
對於巫永堅式的幽默:在大陸賺錢還拿大陸人當笑話感到不齒
直到聽了林萌大哥短短幾句話我們才瞭了他的人格,難怪
所以演講結束就快快往外衝,覺得好假,好噁心
林大哥修養太好了雖然你提到現場有臉紅脖子粗這段事,真可惜我們沒看到
還真希望當天你是去踢館的要不然我們可能會睡昏死了
林大哥上台講話時除了打斷你說話那位他們自己的人之外
也有一位站後頭的人你一上場他就告訴大家你是來踢館的
真是惡人先告狀,還想把大家都當傻瓜耍
我們也要一起為林大哥加油!加油

曾經有個高手寫了一篇文章,
驚動了文學界的所有人,過了不久之後,
忽然有一個仁兄跳出來了,
說道:「這篇文章是我寫的,我還握有原稿」
這時文學界的人們爭亂不休,也分成了兩派,
唯獨一個文學界的小傢伙,忽然說了:
「阿不會叫他們繼續寫下去,寫出來的就是真的」
所有林萌大哥,繼續創作吧!
他沒有那個天資能夠繼續創作!
冒牌貨只有開竅才能成正牌!
但我看他的態度大概,
「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朽也。」
最近看到"創意市集108"裡提到林萌先生是伯朗咖啡原創設計者,才知道原來有這樣的事發生;
即使隔了這麼久才知道這件事,但還是想表達自己對於巫某人這種欺世盜名行為的不恥,也祝福林萌先生能再有更多獲大家喜愛的作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