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
其實一直被這個問題困惑,今天終於忍不住寫下來,而且是寫在自己的部落格,無奈的是,也只能寫在部落格了。
我在網路寫文章已經超過十年了,從最早的討論區、留言版、新聞台,到現在的部落格。雖然,我也在報紙副刊與雜誌投稿,或者寫專欄,我知道網路書寫發表對於傳統平面媒體的編輯作業來說,是一項挑戰,所以很多規則必須重新被考慮,但可惜的是,被考慮的機會其實不多。
在網路書寫還不太被主流媒體重視的年代,我在智邦發行過訂戶不少的「上班族酸甜記事報」,寫過上百篇辦公室生態的挖苦文,曾經有一本財經週刊來e-mail表示,希望轉載某篇文章,雖然字數超過兩千,但是因為已經在網路發表過了,所以只給稿費五百元。那時只想說,這是個機會,打打知名度也不錯,也就答應了。沒想到雜誌印出來,編輯卻「自作主張」把作者姓名改了,因為編輯說,網路暱稱太不正式了,所以他們決定改成一個「比較正常」的名字,那名字既不是我的本名,也沒有事先詢問我,有可能是編輯杜撰出來的,不得而知。
那時候我恰好也在雜誌做編輯的工作,約略研究過所謂著作人格權與所有權的規定,當時真得發火了,直接打電話跟他們主編發飆,比較奇特的是,那一群從傳統編輯台訓練出來的人,普遍認為這種作法沒有錯,在他們看來,網路的東西可以上傳統平面媒體應該要感恩了,當然後來這家雜誌也倒了,不知道算不算報應。
後來幾年,經常接到平面媒體希望轉載網路文章的要求,稿費真得非常低,他們持的理由都一樣,因為已經在網路曝光,所以不能給「平常」的價碼,甚至有編輯很理直氣壯說,反正你本來發表在網路上也沒有跟讀者收錢啊,基於分享的理由,我們應該也不用付錢吧!
對於這些要求轉載文章的邀約,讓我花許多時間思索、憤怒、不解,然後委婉又很俗仔的接受、回絕、解釋,甚至有時候很沒有骨氣的妥協了。
我後來自己豎立了一個準則,如果是公益性質,我認同的團體,認同的理念,甚至可以免費授權他們使用文章,但是商業刊物如果不給正常的稿費,不按照我所使用的名稱刊載,一律拒絕。
但是新的問題來了,編輯好像全部商量好了一樣,換另外一種說法:「我們很欣賞你在部落格寫的某篇文章,但是該篇文章已經在網路發表過了,所以可不可以請你再重新寫一篇類似的文章,讓我們刊登……」
對寫作的人來說,這種要求真得很為難,所謂讀起來過癮的文章,一定是一鼓作氣寫來的,剛好有想法,剛好有時間,而寫完之後馬上po上網,又獲得恰好的回應,要複製一篇同樣精彩、但是不能相同的文章,難度真得很高啊!
果然,勉強重寫一篇的結果,編輯總會說,「不行啦,重寫的這篇沒有你原本寫的那篇好啊,可以再重寫一次嗎?」
聽到這種話,真得很想趴在馬桶吐,哀怨啊~~~~!我跟對方說,如果真得覺得原本在網路發表的文章很棒,為什麼要拘泥於它們已經在網路被閱讀過了呢?而編輯總是很嚴肅地回答我,如果有讀者花錢買他們的刊物,結果讀到先前他在網路讀過的文章,會讓他們覺得花錢花得很不值得,因為網路閱讀完全不用花錢啊!
所以,莫名其妙就變成這樣了,在網路發表過的文章,到了平面媒體編輯的眼中,好像變成二手貨,或者它們一生下來就有「免費被閱讀的宿命」,就必須一路免費或廉價下去,要不然,就「重寫一遍」。
可是,最近我又有了新的思考邏輯,而且面對平面媒體編輯,膽子已經比較大了,我會跟他們說,在部落格寫文章,純粹是因為「爽」,讀者恰好看到,是因為「緣分」,如果你們要刊登,因為文章所有權是我的,而你們也跟讀者收錢,有獲利,等於你們拿了我的財產去轉賣,雖然只有一次刊載權,還是必須按照規定付錢。不能因為這些文章在我部落格是免費閱讀的,就必須一直免費下去。
今天看到傅瑞德這篇「
PC Home雜誌專欄(忘了)登場」,我決定要向Home雜誌主編Tenz致上崇高的敬意。在網路書寫越來越分工專業的年代,為什麼會激發出讓人認同的好文,原都是因為網路書寫沒有編輯站在身後如背後靈一般的壓力,沒有壓力就可「行雲流水」「大鳴大放」,這是傳統編輯向作者指定題目指定調性,所沒辦法激發出來的熱情與力量。要求部落客「重寫一篇」真得很殘酷,當部落格可以透過許多管道獲得微薄的書寫利潤(雖然跟書寫所投注的熱情還不能構成合理的對價,但目前看起來,因為書寫的過癮與抒發己見的無形成就感還堪稱欣慰,似乎可以擋一下子),或許未來有更多平面媒體像PC Home雜誌一樣,願意付費轉載部落格文章,而要求部落客「重寫一篇」的事情,希望不要再發生了,真得是惡夢啊!
★★延伸閱讀:傅瑞德:「
到網路上挖內容吧」
**插畫作者:
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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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多Roodo!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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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所以,莫名其妙就變成這樣了,在網路發表過的文章,到了平面媒體編輯的眼中,好像變成二手貨,或者它們一生下來就有「免費被閱讀的宿命」,就必須一路...
【網摘】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紅泉的文字倉庫 ::PIXNET BLOG::】
at 2008年05月4日 13:30
有位讀者在留言板問我,有沒有看過米果寫的〈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 〉,又追問:「平面和網路生態差很多我也知道,所以這也是壽司或其他部落客出書時,有些文章在blog上會上...
讀〈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後想到的事【酪梨壽司的日記 ::PIXNET BLOG::】
at 2008年05月4日 15:40
說到惡夢
論文被要求重寫一本
才真的是做不完的惡夢啊
鯨鯊,看起來,「重寫一本」確實比較可憐喔!
不要理他們就好
連重寫都不用
被要求重寫一本的人,會讓人有想殺人的衝動吧!
被另取一個名字,真是太過份啦!何況什麼才是正常的名字啊?阿花這種嗎?
真的是有報應啊!
「重寫一次」真的是很糟的要求,壓榨稿費的理由或許有其源由(曾有作家因網路刊登過作品後集結成冊發行,而被讀者罵騙錢!?),但背後恐怕更大的原因是壓榨網路作家稿費吧!

文章是你的商品,因此應該由你來決定這文章值多少錢,太便宜不賣。
如果非商業用途(Blog),免費。
於商業用途(平面),由你來決定。
不過你要在文章發表時訂出文章的版權及引用聲明。
所以沒有必要重寫,也沒有必要跟他們妥協。
這是我的看法:)
幾年前還不知道網路發表過的文章會被嫌棄,看很多網友的文也刊在平面媒体上,一次投稿被接受刊出前編輯問我是否曾在網路發表過,呆呆的我就老實回答了,下場真的很慘,至於有多慘也不想說了。
那次以後我就逐漸放棄了在平面媒体發表的慾望... 專心寫爽吧^^
前不久接到一個出版社的邀約,看上的是我不少年前的舊作,也願意付算正常的稿費... 真剛好,就是 PChome集團下的出版社。看來 PChome是我們的好朋友啊!
的確,既然平面媒體到網路上找文章照樣賺那麼多錢,為什麼網路作者就應該少收一點稿費呢?平面媒體要是擔心因為刊登可以免費看的網路文章就少賺錢,那也應該自己吸收,而不是轉嫁到作者身上,覺得這種平面媒體「什麼都想要贏」的心態很自私。
的確,既然平面媒體到網路上找文章照樣賺那麼多錢,為什麼網路作者就應該少收一點稿費呢?平面媒體要是擔心因為刊登可以免費看的網路文章就少賺錢,那也應該自己吸收,而不是轉嫁到作者身上,覺得這種平面媒體「什麼都想要贏」的心態很自私。

嗯嗯...
看來Bui Bui ㄟ 鯨鯊有相當切身之痛...
贊成米果不需要降低稿費。平面媒體根本不用煩惱刊登免費網路可以看的文章而少賺錢。網路資料雖然包山包海,但一般人根本不可能花那麼多時間去找這找那的。平面媒體的工作是設定主題後,幫讀者截取精華省下大量的時間集結成冊,當然必須付出一些代價,對某些人時間確實是金錢。對於忙碌的商務人士很需要這樣平面媒體。
我也被報社要求過:「要在報紙登的話,部落格不能先曝光!」
這個思考邏輯普遍存在於平面出版界

itshappy 說:
曾有作家因網路刊登過作品後集結成冊發行,而被讀者罵騙錢!
忽然想起四,五年級生一定有過在報紙副刊看連載小說的經驗,有耐心的讀者就每天剪報,沒耐心就等連載完了集結出書,再看一次,那時有過這種無聊問題嗎,真的是昨是今非

留在這裡不知道 tenz 可不可以看到, 既然他是總編輯,可不可以同樣要求他們的主編或是編輯人員,就依照這樣的原則辦理就好了。
我每次寫他們家的稿都整個重寫,好累啊!
唉...要叫我重畫一遍的人將要從老師變成老闆了...有一種好莫名的憂愁呀.....

哈囉米果,不好意思,在我的部落格引用了你的文章發表感想,特別來打聲招呼。你的文章讓我心有戚戚。
壽司

重寫一篇?何不要求編輯自己寫,這樣他也不用付稿費,你也不用累。大大....你仔細想想,如果重寫一篇可以解決編輯的問題,今天還會有這個議題嗎?至於少收稿費....唉....
我是覺得..一部好作品無論曝光與否.都不影響它日後的光芒...不然一版再版的書籍怎麼麼解釋...
要求重寫...稿酬一半...重點是名字還被修改..那實在很氣吧!!!

我是覺得..一部好作品無論曝光與否.都不影響它日後的光芒...不然一版再版的書籍怎麼麼解釋...
要求重寫...稿酬一半...重點是名字還被修改..那實在很氣吧!!!

真ㄉ耶..米果老師..
講ㄉ超有道理ㄉ..
我們買書是對於支持作者原創以及文章ㄉ價值..
所以不管是不是已經看過ㄌ..
因為好ㄉ文章是值得一再被閱讀ㄉ..

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智慧財產是把思想具體化來販賣抽象的意念。
作者本來就有權販賣他的作品,
網路閱讀是需要付電費、通訊費、還要買一個電腦,
誰說是免費的啊?
只不過是有些讀者讀平面媒體也讀網路。
假如說上過網路媒體,再上平面媒體就得打折,
那報紙也不用再登新聞了嘛,
或已經上演過的電影原著也應該打個折來賣吧。
智慧財產本來就可以重複販賣,
出版社有本事就自己出錢培養寫手作者,
老是想佔便宜挑軟柿子吃,怪不得讀平面媒體的人越來越少。

誠如喵喵所言,我也覺得網路上發表的文章,不是完全免費。
至於平面媒體編輯的思考邏輯,我的想法是:莫名其妙。最好那些總編輯或編輯自己不要有一天遇到相同的對待。
紙本書可以隨身攜帶閱讀,網路文章要連線才看得到啊。
光憑這點,稿費為何要被打折?

"如果你們要刊登,因為文章所有權是我的,而你們也跟讀者收錢,有獲利,等於你們拿了我的財產去轉賣,雖然只有一次刊載權,還是必須按照規定付錢。"
這句說的太好了!
既然雜誌用巳經在網站上發表的文章,也以此為理由和作者砍價,那一本訂價200元的雜誌,也應該降價為180才對,因為他們用了"二手"文章,應該要回饋讀者才對。

重寫一篇喔,感覺好像要求一個已經創下精彩紀錄的人砍掉重練咧。

你可能不記得了,聯合晚報的【部落格晚點名】第一砲‘我愛王建民’就曾跟你邀稿喔!
雖然上次沒能有榮幸邀到你的稿,但還是一直找機會跟你合作。
一直以來,我就覺得:部落格文字雖然已經見諸網路,但文字工作十分辛苦,即使有人很客氣的說不用稿費,但絕不能輕易的好像在作網摘一樣知會一聲就好。
坦白說,平面媒體的編輯還是分了好幾種,像我們有16個左右的編輯要負責邀稿,每個人輪流負責一周,每個人的習慣也不一樣。可能想法也不太一樣。
有人在邀稿時,一率先跟對方說很抱歉報社沒付稿費,這樣省麻煩,而且對方通通都說沒有關係。
有人像我,則一定言明稿費微薄一個字五毛,但這是一點小意思。另外第一張照片100第二50等等。
我很同意上面一個網友說的:‘‘平面媒體的工作是設定主題後,幫讀者截取精華省下大量的時間集結成冊,當然必須付出一些代價…。’’
我們的確是在幫讀者閱讀後設定主題作集結。編輯最痛苦的是腸枯思結找主題,至於邀稿就不是最大的問題了。
說到重寫,跟米果說說我的這次的愉快經驗。
這次我邀了FRAN的一篇稿子,寫最近台北書市滿坑滿谷的推理小說現象,我從不會要求重寫,只希望可以刪結,因為報上容納空間有限,結果FRAN要求給他時間改寫,又給了我們一篇更又深度的內容。http://blog.udn.com/uenblog/1840251但是他對於有稿費也感訝異大概他一向習慣被免費轉載吧。
這次浮上水面是想提供一點我的工作經驗。說不定下回可以請米果讓我轉載這篇,還有一些精采又有意思的回應。
通通不用重寫。

很謝謝婉君的留言,如果平面媒體編輯有越來越多網路經驗,
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的狀況一定可以改善。
提到稿費,台灣的行情非常悽慘,
目前最有「誠意」的,應該是壹週刊的專欄,
據說有一字十元(令人垂涎)的行情。
某些雜誌專欄有一字三元,但是大部分是一字1~2元,
或者以單篇計算,1500-2000元。
但有知名大喀的行情,則更高,以萬計價。
一般報紙副刊,大概都是一字1到1.5元,也有婉君提到的,一字0.5元。
所以,不要認為文字工作者很好賺,
寫一本書動輒八萬字到十萬字,如果首刷2000本,
版稅才三萬多塊錢,一字可能不到三毛八,
難怪古代有那麼多文人倒在稿紙上面嗑血而死啊!
現在可能是撞鍵盤飢餓昏厥。
其實,另一種要求部落客免費寫文推薦的,還有所謂的廣告公關稿,
很多負責聯絡部落客窗口的公關公司,都會以「沒有預算」「如果可以免費推薦,會心存感激」的說詞來壓榨部落客,
最慘的是,部落客那種壓抑在內心隱隱發光的左派理想性格往往會很掙扎,
很怕跟對方談價錢,會惹來「部落客愛錢」的撻伐,
這大概也是被所謂的商業案子吃得死死的罩門吧!
會不會將來有種行業,部落客經紀人出現呢?
另補充笑話一則,有一次跟一位住在美國的朋友MSN,
我跟他說,台灣目前的稿費行情,大概是一字一元,
他說,一樣啊,我們這邊也是一字一元,美金!
阿娘喂~~~金光閃閃啊
其實我找傅老大的文章放上雜誌,出發點很簡單:我們 PC home 的讀者大多不是網路重度使用者,所以如果有個機會能讓讀者讀到網路上的好文,當然是美事一件。
雜誌專欄其實是比較單純的,只要題目好,方向對,內容實在就行,基本上不用花太多力氣修改內文。如果是出書,編輯需和作者花很多時間精力溝通,需要考量的狀況也比較複雜。
也許其他同行們有他們的考量,不過我覺得出版和網路的生態差別很大,也許還有很多有待磨合的地方,只能說大家都還在摸索合理的合作方式與遊戲規則吧。

因為已經被免費傳閱,所以價值減低的說法是不成立的,人體使用手冊就是完全的反例,已經都在網路上被免費閱讀了兩三年,可是出版是談好著作權出版之後,仍然雄據養生類排行榜非常久一段時間。
說得好!我就不相信哈利波特第三版的版稅會比第二版的版稅低~被看過與否,跟價值根本是兩回事的!

既要忠於自己
又要符合商業的需求
的確是個兩難

讀到這,忽然想到彎彎~~
一個畫漫畫的小女生,竟然可以到現在這樣
週邊商品賣到爆,書紅到中國大陸,東南亞 ,
網路的力量,從彎彎爆紅就可以完全顯現!!
米果... 有沒有考慮出週邊商品?!...呵呵~
「想到彎彎」
我連出書都沒什麼人要買了,還周邊商品咧!

不好意思,離題一下……
那圖看起來好像是Radiohead的主唱Thom Yorke。
耶斯!CYN!
你竟然有看出來也太令人感動了(淚)......

我看了一下上面有好幾個都有從事編輯的工作者
我可以冒昧的請問一下嗎? 為什麼常常在電視上看到
一堆白濫記者用麥克風堵住別人的臉 然後硬要別人說出或承認有沒有做過什麼事情(不管他是藝人或一般人)
然後說人民有知的權利(什麼權利?)我常常想這些新聞報導最後都是要人民付費才能看到的(付頻道費或雜誌的費用)到底這些新聞從業人員為什麼一天到晚打著人民有知的權利但收益又都是放進自己口袋的 那受訪著的權益到是有還是沒有呢?連結了米果姐的文章然後賣給閱聽人然後在告訴米果姐因為是在部落格 所以不會給原創者該有的pay..非常的詭異 ..真的

Thom Yorke很好認啊……九零年代的搖滾樂手普
遍辨識度都還滿高的。
真正難認的是七零年代那一堆類Motown的那些藝
人吧。幾乎都是阿福柔頭……到現在有時候我看到Commodores的圖片都還會誤認成Earth,Wind&Fire
或是KC&The Sunshine Band。
米果姐說的沒錯,個人智慧財產跟創作權該被尊重!~~~

有一個主意
對~文章雖然在網路上PO過了
但是內容夠吸引人的價值卻不變
所以印成書價值也不變
那費用也不能減少
網路 跟 書 本就是不同的閱讀工具
對不適合使用電腦的場所
拿一本書不是方便多了嗎?
珍惜自己的創作 價值才會顯現
如果你很想接受文章出書
但對方又很摳門
可以用"廣告"的方式折讓啊~
打你的自傳或網址照片什麼的
反正印出來成本對出版商沒差
出版商可花少一點錢
你又可免費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