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9日

CPBL……希望你更好

長鏡頭
相信新球季開打以來,很多到球場看球的人,都遇到類似不愉快的經驗,只要一舉起相機,就被球場Staff鎖定,看球的氣氛,喝采的熱情,瞬間冷卻。

聯盟給的理由很含糊,有各種說法,各種理直氣壯的原因,可是追根究底起來,問題到底在哪裡?

其中一種說法,是「各球團」跟聯盟反應,有「不當人士」向球迷「兜售」球員照片,畫面清晰,背景都在球場,所以「研判」拍攝地點就在球場無疑,所以禁止使用專業長鏡頭相機,因為球員有肖像權,未經本人或球團授權同意,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販賣。

另一種說法,則是轉播權由緯來獨家取得,任何拍攝行為,都涉及侵權。

我曾經就此疑問,向聯盟詢問,得到的回答是,一般相機是許可的,但是專業單眼相機搭配300mm長鏡頭,是不允許的,需經過書面申請,得到聯盟同意,才可以帶進場

因為定義很模糊,所以各個球場Staff執行起來,就出現落差。譬如,新莊球場一律禁止,連可愛的小傻瓜相機也不允許;譬如,立德球場只限定在比賽前與五局中場休息時間才允許拍照,其他時段皆禁止;台南球場則臨時用奇異筆,隨意找了一張紙,寫了一張公告貼在入口處,公告還有錯字,塗成黑塊,草率署名CPBL,用透明膠帶歪歪斜斜貼著,不知道有什麼法律效力。

問題來了,這種口頭上的規定,或球場隨意書寫的公告,在球場使用相機拍照的人,就變成被盯梢看管的對象。

在約束進場看球的觀眾之前,聯盟有沒有對球場Staff做「專業」的訓練?Staff能不能夠迅速判斷哪一種相機在禁止之列?哪種鏡頭是300mm的?而且Staff的態度如何?到底是抓賊一般喝令禁止?還是禮貌性解說清楚呢?

好了,這件事情看起來似乎很懸疑,到底誰受到傷害?誰受到侵權了?

倘若是各球團反應,有「不當人士」侵犯球員肖像權,以「清晰」照片販售不當得利,那麼,就報警處理啊,回歸法律層面堂堂正正對決,而不是把一般愛好運動攝影的人士也一併定罪,況且,這種販售球員照片的行為很囂張嗎?達到幾百萬、幾千萬的經濟規模嗎?如果真的這麼有商機,球團或聯盟也太遲鈍了吧,這種賺錢的生意,為什麼不自己做呢?找攝影名家來拍照啊,製作成攝影專集,輸出大型海報,在球場販賣啊!

再把責任推給緯來,那更懸疑了!如今第四台這麼普遍,緯來的轉播品質又那麼高檔,誰會為了省下第四台費用,拿DV到場內拍攝,還要後製燒錄光碟來販售呢?重點應該是不爽其他無轉播權的媒體去卡位吧,不過,這也不難舉證啊,媒體偷拍之後,總會播出來吧,當場人贓俱獲,不困難啊!

好了,既然這兩個問題都不難解決,那為何要禁止花錢買票進場看球的觀眾使用相機呢?

我仔細看了2006/3/26興農vs.誠泰在天母球場的球票,年代售票的球票背面並無禁止使用相機的文字規定,只有一條「因主辦單位不同,各有其不同之注意事項,請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遵守之。」至於主辦單位的規定為何,沒有載明在買賣合約(也就是球票)上面,究竟能不能約束消費者,仍有存疑。

另有部落格朋友提供職棒16年聯賽票券使用方法第10條:
票券持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對外傳播任何賽前、比賽過程及賽後之相關訊息,所列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敘述、影像、影帶、聲音、重製品或其他與比賽相關訊息。」
這段文字更讓人百思不解,在科技這麼發達的年代,在思想這麼自由的年頭,手機、數位相機根本不是奢侈品,看完一場球賽,不得「直接或間接」把賽前、比賽過程及賽後的相關訊息「對外傳播」,也就是說,不可以告訴別人,誰打了全壘打?不可以說,今天比數如何?那看完一場球,是不是先把觀眾滅口槍斃,或是直接在出口處,要觀眾排隊把腦記憶體Reset,否則,幹嘛花錢買票進場看球?不就是想要親身體驗那種身處現場的興奮與幸福感嗎?不就是想要跟朋友炫耀,親眼見證陳金鋒的第一轟如何驕傲;看到林恩宇一安打無四死球完封的賽事如何過癮嗎?要不是這些誘因,在家看轉播不就得了,上廁所還比較舒爽呢!

聯盟應該把視野放大,不是把球員當成自己的資產,把賽事當成機密,當報導熱度提高,相關雜誌、書籍、電視節目多了,關注的層面廣了,產業規模才能擴充啊!

昨天在NHK看了將近90分鐘的日本職棒養樂多監督兼捕手的「古田敦也」特集,其中有一段提及,養樂多隊在去年球季流失很多進場看球的球迷,於是球團成立一個「F-Project」(Fans對策)小組,連古田也要參與開會,他們先對球迷問卷調查,希望知道球迷為何不願意進場看球?必須有什麼體恤球迷的方案,才能把人氣召回來。

這次WBC賽事,去過東京巨蛋觀戰的台灣球迷,少說也有六百人,六百人親眼目睹東京巨蛋人人一台相機,一朗登板時,閃光燈如白晝,扛大砲管長鏡頭的人,就算不是記者,也被安排到最前方的拍攝席,因為主辦單位很清楚,越多人注目,這個產業就越能凝聚人氣。

台灣的職棒觀眾人數本來就不多,願意花錢買票進場看球的人更少,日本職棒太平洋聯盟三場開幕戰,就吸引10萬6692人次進場,今天的羅德vs.樂天,也超過1萬7000名觀眾,聽說MLB西雅圖水手隊抱怨進場人數不熱絡,卻也超過兩萬名,那台灣的中華職棒大聯盟,到底在想什麼?進場看球的人數已經那麼少了,票房已經很黯淡了,到現場看球的樂趣之一就是拍照,拍心儀的球員,拍熱血的場面,甚至留下觀戰的證據,這樣子還要被懷疑侵犯球員肖像權,聯盟片面的規定,到底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還是把球迷推得更遠?然後把票房不振的理由,推給經典賽戰績不佳,推給天氣,推給球員的實力呢?

在日本,在美國,到球場看球是生活,是享受;在台灣,到球場看球,除了傻勁、除了熱血,除了膀胱要很強,除了屁股夠硬之外,球迷到底是被監控的對象?還是被討好的對象呢?

就像NHK專訪「古田敦也」,這位肩負提振球團人氣的新監督說,「職業棒球不只是運動項目,嚴格說起來,是一種娛樂產業,所有決策,所有作為,都要先想到球迷……

而剛上任的中華職棒「大」聯盟會長,已經很有經驗的聯盟秘書長,你們替球迷想到多少呢?

CPBL,希望你更好,否則,我真的沒辦法「盡情看你」!



★請專精法律與消費者保護的朋友們,針對聯盟無正式公告的規定,或球員肖像權的問題,引用法律條文,幫大家解惑一下

★請將您在球場的不愉快經驗,讓聯盟知道
聯盟秘書長信箱:secretary.general@cpbl.com.tw
聯盟宣推部信箱:promo1@cpbl.com.tw

「小白鏡頭看球請願團」串連貼紙


Posted by chensumi at 樂多Roodo! │01:21 │回應(119)引用(10)完全燃燒棒球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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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蠻不講理,我們只是不想再被聯盟壓榨下去! 從今年開始,中華職棒「大」聯盟新增了一項規定:「未經聯盟許可,禁止使用攝影機及具有長鏡頭之照相機拍攝比賽
小白鏡頭看球請願團 (暫時置頂)【♥ 佩兒の美樂地 ♥】 at 2006年04月11日 13:00
CPBL的台灣奇蹟【Sally 的筆記本】 at 2006年04月14日 13:57
就條文字義解釋的話,他是禁止『攝影機』及『具有30CM以上長鏡頭之照相機』進場,所以一般傻瓜相機、數位相機,即使含有簡單的攝影功能都是不可以被禁止帶入場中的!否則規定就應該是
CPBL的台灣奇蹟【Sally 的筆記本】 at 2006年04月14日 13:59
聲明:  - 本文引用自 CPBL……希望你更好 ;  - 本人並非棒球球迷; 今天在網路上閑晃,看到一張很有意思的貼紙,內容大意是說去看 CPBL 的人,只要帶了「專業」的單眼相機,就會被現...
「小白鏡頭看球請願團」串連貼紙【roga's blog】 at 2006年04月15日 15:59
何苦要把事情複雜化呢?球員有球員的肖像權,問題是有誰會專程帶著專業的像機去球場拍球員然後轉手營利呢?或許有,但是我想畢竟是少數人吧?看球在國外早已經成為一種休閒活動之一,拍照也不是什麼希罕的事情,為什麼國內就要搞的格局這麼小,只想著侵權侵權的問題,對整體生態的考量完全置之不理!接觸棒球已經是快二十年的事情了,好像是洛杉磯奧運吧!那時候國家代表隊在奧運出征,小學生也在父母的首肯下半夜爬起來坐在電視機前面一同的搖旗吶喊,那種熱愛棒球的純粹,在今日已經見不到。職棒的簽賭讓球員打球不敢盡力的發揮;追求高薪的效應,
不過就是看場棒球【小人物記事本】 at 2006年04月17日 15:53
如果這件事是真的, 那CPBL實在是太有趣了...= =" 先串連一下, 看看過幾天會不會有其他的消息...
中華職棒和大砲鏡頭?【kenliao's blog】 at 2006年04月17日 19:42
  在台灣,到球場看球,除了傻勁、除了熱血,除了膀胱要很強,除了屁股夠硬之外,球迷到底是被監控的對象?還是被討好的對象呢?   「小白鏡頭看球請願團」串連中......
插花支持「小白鏡頭看球請願團」串連活動【凱希‧夢想韓國 ing】 at 2006年04月17日 20:30
今天在新莊球場看球的時候,自摸同學問我, 為什麼中華職棒的人只會管人家帶不帶相機進來, 不會去叫那些在位子上抽煙的人去後面抽?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 在去年球季尾聲的時候就有聽到風聲, 說不能帶單眼相機或專業相機進球場拍照, 理由是肖像權的問題,還有有些人會拿自己拍的照片去賣, 我覺得中華職棒大聯盟那些在上位的決策者... 真的無法跟著時代在進步.... 網路上,一堆人搶著要下載謝佳賢的第五千轟全壘打的影片來收集, 一堆人分享自己跟球星合照的超大閃光彈, 還有自己在球場裡拍到的有趣球員動作,或是喜歡的球員
顧客是王!CPBL到現在還不懂!【Trago's A h L a B a s C a】 at 2006年04月19日 00:56
我的blog右下有一個「小白鏡頭看球請願團:CPBL抵制我,我抵制CPBL」的聯結,是在米果的Blog看到的。 自從拜讀了他的大作,我也覺得中職又在創造笑
「小白鏡頭看球請願團」【飛向海外的大棒球場】 at 2006年05月3日 00:15
史上最小氣的職棒聯盟又出新招了。這次的新規定是禁止觀眾攜帶300mm以上的長鏡頭進場看球,雖然我沒有查過其他國家的職棒是否有類似規定,但這樣的規定事項還真是前所未見。 CPBL的公
荒謬的規定【劍龍的侏儸紀公園】 at 2006年05月23日 15:37
回應文章
米果大大~ 給您鼓鼓掌..
替我們這些小小的球迷 抒發了一口大大的怨氣
最重要的是主事單位,能夠接收到球迷的心聲

PS. 我盡然搶到頭香 YA
Posted by 波波 at 2006年04月9日 01:58
我要將這幾天受的鳥氣都投書過去,也要在下次新莊球場有所行動。
因為我受不了看個球拍個照被當賊的感覺...
Posted by 三井 at 2006年04月9日 02:02
我今天到澄清湖棒球場觀站,隨時可見"閃光燈"的蹤跡~~
我不清楚是否有聯盟Staff出面制止,
但我看到的事閃光燈此起彼落地~~且很多"位置"相近~~
那是否表示Staff未出面??
是否每個球場的管理準則不同??
是澄清湖球場較人性化嗎??

關於"球員肖像權"的問題~~
我想很多球迷都樂意購買聯盟或球團推出的"球員個人商品"~~
光看陳金鋒紀念商品的售出量即可得知~~
大部份球迷並不會因為自己有拍了"球員照片"後即不買商品~~
反而會因喜歡球員而狂買紀念商品~~
由此看來聯盟"不可攜帶使用攝影用具"這項規定是否因噎廢食??

曾聽某位球評說過一句話-- 職棒比賽本來就是一場秀~~
而秀的精采度取決於觀眾是否滿意及演出者是否賣力~~
但我相信觀眾滿意度才是票房關鍵~~
精采的比賽有人喝采,但不見得有人出席支持~~
我想聯盟方面應該仔細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千萬別"一朝被"突發蛇"咬,十年怕草繩"~~

這項籬譜規定出爐後,我就無法"盡情看球"了~~
無奈呀~~
Posted by Ball at 2006年04月9日 02:03
下次到球場..要拍staff警告別人拍照的樣子,反蒐證!
Posted by 硬梆梆阿仁 at 2006年04月9日 02:35
聯盟就是這個死樣子,若想冀望有什麼回應,
千萬別抱太大的希望,因為這就是獨佔事業的傲慢與

還記得HIT職棒迷收刊的原因之一吧
就是聯盟說它照片侵權
最後HIT職棒迷還不是收刊,聯盟還是贏家,
你高興來看就來看,不高興就別來
來不來,中華職棒還是在,現在連賭博案都免疫了,還有什麼好怕的

至於米果姐姐提到那個「大會長」,更是別妄想了,
會長懸缺已久,沒人要接,
中廣被賣掉後,大會長才跑來接,象徵性的神位,會有什麼作為....ZZZ
Posted by 棒球飯 at 2006年04月9日 07:47
如果市井小民的怨嘆悲泣,可以讓那些腐敗冬烘、冥頑不靈的腦袋靈光一些,
咱們的棒球環境,就不會是如此這般淒涼景況了。
那我們該以何其道還治其人之身?
選擇邊看球邊發火;或是當個白目的小孩,每次進場看球,人手一相機,
照他個措手不及,防不勝防。
Posted by Claire大姑姑 at 2006年04月9日 11:35
昨晚在新竹球場的比賽,中場時間舉辦謝佳賢的慶生活動,大家盡情拍照到手軟,雖然有聯盟的工作人員在場,但並無任何制止的動作,無意間被謝佳賢投上來的軟式簽名球K到,我和妹妹興奮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免又是自戀地一陣狂拍..哈
中華職棒聯盟應該要忙正經事與放眼國際棒壇,不是在小地方語焉不詳,矯枉過正..
有種格局受限的感覺!
Posted by Crystal Chiang at 2006年04月9日 11:39
前年統一興農冠軍戰,我帶著200mm的小砲和DV進場,倒是沒人跟我說什麼。也許是人太多了,也許是他們認出我的鏡不夠大(但是我是用20D,200等於320啦)。下回再揹去拍拍看。測試一下。Staff多數是流動的,也許他們連這項規定都不知道。話說回來,這樣不會時宜的規章,不管執不執行,都要刪除才是。另外,在球場打閃光燈合宜嗎?因為市售的閃光燈根不打不到這麼遠,不會有補光的效果,反而會影響球員的視線。我每次看MLB都覺得很怪。是他們的球員習慣了嗎?
Posted by 杜野 at 2006年04月9日 11:52
前年統一興農冠軍戰,我帶著200mm的小砲和DV進場,倒是沒人跟我說什麼。也許是人太多了,也許是他們認出我的鏡不夠大(但是我是用20D,200等於320啦)。下回再揹去拍拍看。測試一下。Staff多數是流動的,也許他們連這項規定都不知道。話說回來,這樣不會時宜的規章,不管執不執行,都要刪除才是。另外,在球場打閃光燈合宜嗎?因為市售的閃光燈根不打不到這麼遠,不會有補光的效果,反而會影響球員的視線。我每次看MLB都覺得很怪。是他們的球員習慣了嗎?
Posted by 杜野 at 2006年04月9日 11:52
目前看起來,新莊球場最離譜,連小傻瓜相機都禁止了。

在各地的朋友回報一下,各球場staff對相機管制的態度如何?
大家盡量帶相機進去測試一下,然後匯總到這裡來,
我們來想辦法如何抵制因應。

有法律長才的人也來幫忙解釋一下,
用法律觀點來搏倒聯盟的藉口,
光是在外圍指責,對聯盟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拿緯來轉播權當藉口,我覺得很有問題,
說不定聯盟內部有很多員工也不贊同這個決策,
只是老大交代了,不得不如此,
我們自己在公司上班,不是也經常被迫執行一些蠢決策嗎?

準備好了,大家分工合作,
就像ichiro在古佃任三郎的完結篇裡面講的,「我喜歡正正當當的對決!」,
來吧,跟CPBL來場男子漢對決吧!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9日 12:05
米果厲害,可以捉到這鏡頭的照片,而且處理的很有味道。

我以一位攝影的角度來看這事~~
職棒聯盟真的笨到可以,當然啦,如果不在意流失觀眾,繼續實施下去吧。
如果連小數位都不能帶進去,最好連手機都在入口時全部統一寄存,因為手機的照相功能也不輸小數位。

台灣最慘的是「外行裝內行」,台灣的職棒聯盟就是如此。
Posted by 大魯 at 2006年04月9日 13:19
我是建議找一天,大家串連二、三百人,全部帶相機,而且一致行動,在某一局全部起立拿相機朝球場內拍,看看聯盟的人能夠怎樣。
全部把人趕出去嗎??
當然啦,如果可製作抗議海報,二、三百人拿相機抗議的畫面,應該都會被平面媒體注意到,把事情搞大,新聞見報了,看聯盟能怎麼解決。
團結,才能讓財團低頭。
Posted by 大魯 at 2006年04月9日 13:24
現在連手機的拍照功能,都已經可以達到700萬畫素,
現在是怎樣?戒嚴時期嗎?乾脆把手機都"繳械"算了。

真的是"別人都上空了,我們還在殺諸公"....
Posted by red-yellow at 2006年04月9日 13:40
我一定第一個報名,最好是選新莊球場。
Posted by 三井 at 2006年04月9日 13:44
搞不清楚狀況的聯盟,才會讓中職的進步也一直不清不楚。

防球迷像防小偷一樣,要不要乾脆在球場的每個出入口裝個防盜器?

這樣才更像小心匪諜就在你身邊!
Posted by 小安 at 2006年04月9日 13:49
許多東西獨佔事業看起來似乎比較賺錢
但是卻常常可以看到一整條街都在賣家具或是羊肉爐
甚至像礁溪鄉整個鄉都是溫泉會館
我曾就這種類似的事情問長輩
長輩說這樣很好啊
大家都有錢賺大家都有飯吃
這叫「湊市」
中華職棒相關的消費產業
根本就還差飽和很遠
如何吸引更多的注意才是王道吧
Posted by Bui Bui ㄟ 鯨鯊 at 2006年04月9日 15:34
響應加一,
看哪天有空去新莊串串門子阿,
我帶我的小數位去
Posted by 醉月 at 2006年04月9日 22:28
我也想湊一堆人在台南抗議!
尤其是台南那張毫無自尊自重且看輕球迷的「手寫」告示,
真令我感覺到丟臉。
Posted by gaxiong at 2006年04月9日 22:35
我覺得應該可以去消基會申訴吧~
Posted by 小穎 at 2006年04月9日 22:36
我不知在此題出我的看法是否適當
但是我先問米果小姐
你是否允許有人未經同意轉載妳的文章?
或是copy你的完全燃燒棒球部落格
然後給你的理由是:
妳的文章我好喜歡,所以我只是跟別人借來拷貝'自己看'
然後我的朋友也好喜歡你
所以我有順便也copy給我朋友,我沒有收錢哦........
我並不知聯盟的正確規定
也不知正確的智慧財產權和肖像權的法律條文
但是之前在統一的討論版也有許多相關的討論
我的想法是
球迷用"一般的數位相機或手機"拍自己偶爾拍球員
留下自己看比賽的記錄"自己留念"我想應該沒人會care吧
但是如果用專業的相機
拍下高解析度美美的相片
你如何舉証保證你不是要拿去"賣"呢
Posted by kiki-p at 2006年04月9日 23:27
kiki-p,並非用專業相機拍照的人,都是會拿去賣,
對喜歡拍照的人來說,那就是他的作品,
是他追求品質的過程,
拍照的人,不用自己舉證自己不是拿去賣,
而是對此有所存疑的人,必須去舉證
如果聯盟有所存疑,就應該舉出販賣行為到底有沒有發生,
而不是「合理懷疑」所有使用專業相機的人,都有嫌疑。
何況專業的定義是什麼?現在相機已經很普及,
玩相機的人很普遍,什麼才叫做專業呢?

就像你提的例子,有人因為喜歡我的文章,而copy跟朋友分享,
只要是沒有商業行為,沒有金錢往來,沒有獲利行為,
我根本沒辦法在法律上主張什麼權利,
但如果有人把我寫的文章,當成他自己寫的東西,
去發表,去領稿費,去印刷成書,那就會有法律問題出現了。

就好像,如果你懷疑某個人有殺人嫌疑,是應該由你去舉出證據,
而不是要求那個人自己去舉證他沒有殺人一樣!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9日 23:54
再來補充一下,
不管是拿一般的數位相機或手機,偶爾拍自己喜歡的球員,
或是拿專業單眼相機加上長鏡頭,拍美美的、解析度很好的相片,
只要拿照片去販售,就有侵權行為,
如果沒有販售的商業行為,拿專業相機不是罪過。

所以,重點不是拿什麼相機,或因為什麼等級就應該被允許、或懷疑,
我們應該要從事實去舉證行為,而不是拿行為來推斷沒有發生的事情。

唉,看了古佃任三郎,我越來越象那個歐吉桑了。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0日 00:14
米果大...麻煩把上篇砍掉,我努力打的600多字全部被吃掉剩下引言,快昏倒了,不過想想這樣也好,萬一這邊再變成戰場不知還要花多久才找的到人間樂土,就付諸行動吧,多說無益。"防空洞"很多了,再挖地面上就沒人煙了。
Posted by 三井 at 2006年04月10日 01:32
恩恩~滿贊成版主的觀點,不知可否在我個人的部落格,一篇討論這件事情的文章中引用呢?
Posted by seasder at 2006年04月10日 09:00
照kiki-p的論點,這世界上不該有電視、錄影機,因為當緯來轉播時,我如果用家用錄影機錄下來,也算是有違法的,因為有你這樣的人,會懷疑我可能會拿去賣。錄影機的效果好的嚇人,不是嗎??

這世界不該發明照相機的。
上帝不該給人類眼睛的。
上帝應該給你一點大腦的。
Posted by 大魯 at 2006年04月10日 09:58
米果姐您好:
關於kiki-p大的想法我舉一個例子來回應
當初家用錄放影機準備上市之前
好萊烏的電影業也曾經做過這樣的假設
"所有買錄影機的人都已經有準備盜版的企圖"
他們指摘錄放影機的製造商助長盜版
扼殺電影產業的發展
如果沒記錯
這件事情最後有經過法院的裁定
才認定錄放影機並不與盜版相等同
時至今日
好萊烏電影產業欣欣向榮更勝以往
錄放影機以及其後更先進的存錄技術影響雖有多少
但也無法全然撼動這產業最根基的部分
看電影有一種儀式性的朝拜性的特殊感覺在裡面
看球賽/收集商品也有很特殊的感情包含在其中
現在的商品設計離離落落
他們想到的卻只有圈地為王,願者上鉤
就算以在商言商的觀點來看
亦無理可言
畢竟職棒是表演事業,是服務業
何苦把自己搞成人見人嫌的收税官呢??
Posted by 唉!講話已經老氣橫秋了..... at 2006年04月10日 10:34
唉呀呀,大魯發飆了,大家別誤會啦,因為大魯就是那個經常背著長鏡頭的人,
而三井就是拿著不怎麼專業的相機,卻在新莊球場不斷被打擾警告的熱血棒球迷,
不過老實說,看到kiki-p的留言,讓我有一些想法,
果然專業相機與清晰美美的照片,
會讓人產生懷疑,
所以這種想法是普遍存在的,包括聯盟主事者在內。

樓上那位同學提到的,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當新科技出現之後,舊制度就會產生恐慌,害怕被取代,
這也是台灣職棒環境面臨的問題,
尤其在傳播媒體蓬勃的年代,
看MLB或日本職棒已經不是困難的事情,
不僅緯來轉播中華職棒的收視遇到威脅,
進球場看球的球迷可能也會以高規格來檢視球場環境,
昨天看過NHK衛星實況「羅德vs.樂天」的人應該都有一種感覺,
在千葉幕張球場看球的羅德球迷真是幸福,
有那種熱情洋溢熱血揮灑的滿足感,
我們也希望台灣的看球環境是這樣子啊,
球迷渴望進步的心情那麼熱切,
聯盟不應該再抱持鎖國思維,
也要跟著一起進步才行啊!

說真的,我很想知道做這個決策的人,心裡到底怎麼想?
到底有什麼苦衷?到底care什麼?受到什麼委屈了嗎?
有什麼稜角是我們沒有幫聯盟設想到的?
聯盟會長、秘書長、宣推部、賽務組,
要不要考慮把難處說出來,大家來幫忙想想辦法呢?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0日 10:57
繼上次回報3/22及4/4澄清湖相機使用經歷後,心裏想也許是球場Staff沒看清楚我的小數位相機及小閃光燈,所以4/6進場看球時,特別挑在Staff經過座位時,「公然」在他面前連拍三張,當然閃光燈也閃了三次,那個有點年紀的Staff完全沒講話,害我也沒機會對他們曉以大義了。不知是我幸運還是澄清湖球場人性,但就這幾次經驗,澄清湖應該是通過考驗的。

但服務業最忌諱的就是服務流程及執行標準不一,在各行各業努力追求服務標準化時,獨門經營的中職顯然無此覺悟,據本人多年的工作心得,服務業最怕的就是把事情鬧大,因此大魯兄建議的這項「數百球迷持相機狂閃新莊球場」的有趣活動,請各位北部球友多多響應,我覺得效果應該不錯。
Posted by 岩原 at 2006年04月10日 11:16
怎麼會這樣呢?
新莊球場可是離我家最近的棒球場啊!
難道真的要我把它列為拒絕往來戶,以後看球都得捨近求遠嗎?

看來真的該打電話問問我那在新莊當Staff,曾經阻止我拍照的朋友小綠了......
真是一整個無言中........
Posted by 佩兒 at 2006年04月10日 11:36
我也覺得可以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進行討論,
不是控訴中華職棒大聯盟,
就像米果說的也許「有些稜角大家沒有幫聯盟設想到的?」
經過和消保官的討論,應該可以更確保(認)進場球迷的權利
如果聯盟的這項規定真的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有了消保官的背書
我們就更有立場站出來捍衛我們的權益,
也可以迫使中華職棒大聯盟將規定更明確,定義的更清楚
我想合理的規範大家都願意遵守

http://www.cpc.gov.tw/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我在球場上沒碰過這樣的情形,少了立場去詢問(都是聽說...)
有許曾經遭聯盟人員制止拍照的球迷可以去諮詢
Posted by hsin at 2006年04月10日 11:47
一直以為米果最擅長的是溫情、鼓勵人心的溫馨文章,
現在才知道米果真要批評起來,那才更是厲害,
分析得真的是鞭僻入裡、針針見血。
說起來我今年還沒進球場看球,總覺得今年少了點什麼...
Posted by basebalove at 2006年04月10日 13:21
回大魯的三百砲管同時上場的計劃!
我覺得還不錯耶,應該大家一起相約新莊球場,同一時間大家大砲管小砲管,小相機大相機同時一起舉起,請大家幫忙拍拍工作人員的表情
我想會更有趣吧?

希望大家真的好好計劃,大家相約一起來做這件特別的事
我們也協請各領域朋友或是媒體多注意,一起來把這件事搞大吧!
Posted by lalala at 2006年04月10日 17:55
關於這個問題,在小弟自己翻過法條並請教過律師之後,他的說法是聯盟的這個決定完全合法。

大家都知道情理法,但是在法哲學的架構下,法官所做判決也應該要合於情理法,而非單純僅合乎法律即可,否則就成了「法匠」。

用這個概念來看聯盟的這個決定,合法,但是不合理又不合情,雖然說公力救濟應優先於自力救濟,但有人還信任中華職業棒球聯盟嗎?

所以,身為消費者的球迷只好透過自力救濟的方式抵制之。

另外,之前在天母看了一場,朋友用傻瓜相機是可以照的,但是我還沒把我的DX6490拿出來,所以不知道到底是可以照,還是工讀生沒看到,抑或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請大家不要對這種連在球場設意見箱都不敢的組織團體抱以任何期望!
Posted by grop at 2006年04月10日 20:30
突發奇想,幫小白鏡頭做了一個請願貼紙,
大魯提供照片,佩兒精心製作,
小白真的是被打得很慘,躺在地上要死不活的,
有部落格的人,可以copy文章末端的語法,
目前用的語法是我用在樂多的語法,
前後我加了center
不知道無名可否適用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0日 22:10
我這個部落格一年級生,實在搞不懂作法。
應該把整個小框框裡頭的語法完全複製,
然後再到自由欄位→設定→貼上嗎?
﹝我也是樂多部落格﹞
Posted by Claire大姑姑 at 2006年04月10日 22:31
可是我在新莊看球賽的時候
沒有人來阻止我拍照ㄝ...
Posted by 熊仔 at 2006年04月10日 22:36
claire大姑姑,答對了,100分。

熊仔,你是什麼時候去看的?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0日 22:39
響應大魯的三百砲管同時上場的計劃!
到時候我也要帶我的小數位去參加~!!
Posted by joan at 2006年04月10日 23:01
響應大魯的三百砲管同時上場的計劃!
到時候我也要帶我的小數位去參加~!!
Posted by joan at 2006年04月10日 23:01
看到KIKI-P的留言
我只想說~現在已經有很多人擁有單眼相機了
也都拿來拍日常生活的工具
包含我也在內~
Posted by 喬 at 2006年04月11日 01:49
佩兒試驗過了,
米果姐的語法無法在無名網誌正常顯示,
佩兒將語法改成
〈center〉〈a href="http://blog.roodo.com/chensumi/archives/1387431.html"〉〈img src="http://blog.roodo.com/chensumi/8e8f3abc.gif" title="NO CAMERA NO CPBL" border="0"〉〈/center〉

【注意】
1. 請先將「〈 〉」改成「< >」,這樣貼紙才能正常顯示
2. 如果不想讓貼紙置中(想讓貼紙置左對齊者),記得將前面的〈center〉及最後面的〈/center〉去除
Posted by 佩兒 at 2006年04月11日 08:47
沒想到一個禁止拍照的文章,可以看到如此精采的發言
米果大真可以去客串古佃任三郎了..

覺得CPBL所謂的未雨綢繆和陰謀論,真的很可笑
因為擔心有人賣照片所以不讓拍,擔心肖像權,考慮到緯來的轉播權
所以諸多限制...

如果這樣的觀點成立
那這個世界不應該有人製造槍械彈藥,因為絕對會有人將其作為殺人武器
不能有清潔劑,農藥等危險商品,誰知道哪天哪個人會被毒死,
這種倒因為果的推論, 不但不能替職棒沖人氣,替球團賺錢
反而讓球迷失去看球的樂趣吧!!

不知道主事者是不是沒看到WBC一朗登場時
整個人前面頓時一大片燈光閃爍,不知有多少球迷,記者(加球員)
都努力為當下的片段留下紀錄..
大聯盟的球員都不擔心照片被賣或侵犯肖像權
台灣這個彈丸之地的聯盟,會不會想的太多呀!
Posted by cara at 2006年04月11日 10:01
我是用在我所有論壇的簽名檔作連結

改成BBCode的語法
[url=http://blog.roodo.com/chensumi/archives/1387431.html][img]http://blog.roodo.com/chensumi/8e8f3abc.gif[/img][/url]
Posted by 喬 at 2006年04月11日 10:39
謝謝喬的提供,
我也趕快去把我的簽名檔修改。
Posted by 佩兒 at 2006年04月11日 10:56
to cara
就跟魯大說的一樣啊!有些人都是外行裝內行,
這主事者大只看見WBC的文字或是聲音敘述轉播,
沒眼光見到那種閃爍。

人家主辦單位之大聯盟有因此而害怕照相會損害利基嗎?
Posted by gaxiong at 2006年04月11日 11:00
時代真的不一樣了,大家一直往前走,聯盟卻一直往後退

以前我只要帶著長鏡頭進球場,通常是會受到禮遇的,因為會被認為是「專業人士」,那種待遇跟拿小數位差很多。

現在,因為台中球場暫時關閉,2006年我還沒試過過拿長鏡頭進球場

也許改天我到台北試試看...然後,如果被制止,就直接請他解釋,「為何不可以?」

附帶一提,前面有些人提到要刻意用閃光燈在球場拍攝照片...
我想這在國內還是不大妥的,因為球員很不適應
那瞬間的白光,會讓他們看不到球。
(雖然我不知道為何國外的可以如此適應,是因為燈光關係嗎?)
我覺得,為了我們的球員與比賽,還是不要開閃光燈比較好^^
Posted by 小鬼 at 2006年04月11日 11:23
小鬼,這個問題我也很困惑,會不會是球場燈光的關係,
其實在巨蛋拍照,幾乎是不用開閃光燈的,除非刻意要補光。
我也聽一個攝影高手說過,閃光燈會影響視覺,射程可能只有四公尺,
這樣推算,看台到打擊區、投手丘、或任何一個守備位置,
應該都超過四公尺吧!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1日 11:43
美國大聯盟的球員不怕閃光燈?
台灣的球員怕??
在二樓高的觀眾席的閃光燈,到底能對球員發生多大的影響??
別傻了啦。
這只證明一件事,台灣的球員打不好就怪東怪西。
如同大家說的,鈴木一郎上場時,全場有上千上萬盞的閃光同時從四面八方亮起,鈴木一郎有因此打不好嗎??鈴木一郎有抗議嗎?
球員漏接、三振,別怪閃光燈吧!
Posted by 大魯 at 2006年04月11日 12:14
ichiro說過,只要上場,對抗壓力就是他的天職,
他哪會在乎閃光燈啊,他樂得很咧!
可以把挖地瓜的球打成安打,他哪在乎閃光燈啊,
拿強力探照燈來,都沒關係!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1日 12:24
之前天母球場禁止帶氣笛
我就已經不想去天母看球了
現在如果又不行帶相機
看球的意願又會降低
真的不知道聯盟在想什麼


新莊球場是我唯一會想去的
Posted by 小猴子 at 2006年04月11日 12:31
To 小猴子:
不好意思,新莊球場就是抓的最嚴重的,19,20我再去嘉義跟斗六試試。
Posted by 三井 at 2006年04月11日 12:37
其實真正對擊球員有影響的只有投手後方的景象而已。

所以正中外野通常都不設看台以避免打者受到干擾,至於從側面來的光源,
當你眼睛正視前方的時候是不太會被影響到的,除非光源非常靠近你。

加上以一般相機的閃光燈功率根本不足以影響好幾十公尺外的球員,如果真正有影響的話早就全世界禁用了。

我入場看的是『職業棒球』。別再搞這種拿磚頭砸自己腳的蠢規定了好咩...
Posted by 小風 at 2006年04月11日 13:02
台南球場目前還是搞不清楚狀況,聯盟的staff根本就分辨不出相機的差別!只會問妳這是專業相機嗎...我們說不是他就懶得理我們了!!就算我們拿得明明就是H1!很可笑的認定吧!!
聽別的球迷說現在他們是以"高光學變焦"及專業單眼相機來區分,以上兩種不能在球場拍照!!其他一般傻瓜及小數位還是可以的,不過在球場內是一律不許開閃光燈!!
目前為止,我在球場拍照,只遇過一次staff來詢問,所以我也不是很清楚現在聯盟到底是依什麼來做認定....
上星期到新竹球場,從頭拍到尾也沒見到半個staff來制止我們,還有現在已經開打的二軍代訓賽程,我們也是從頭拍到尾,staff也不理,我想應該是各球場的認知不同吧!!
我看這星期的比賽,我也帶著我的單眼去試試好了....
無聊的聯盟只會搞這些無腦的東西.....唉
Posted by yame at 2006年04月11日 13:05
有誰會聽你一個小小球迷的心聲阿
Posted by jim_wang at 2006年04月11日 13:24
票房濫了快一個月
也從來沒有看到聯盟有什麼吸引球迷的作為
看不出來像是一年虧個幾千萬的球隊
要是一般公司一年虧個幾千萬
我看是求爺爺告奶奶 想盡各種辦法請球迷進場
Posted by jim_wang at 2006年04月11日 13:28
難怪上次3/29我在新莊看球時
我將我的sony w7加上望遠鏡頭拍陳金峰的時候
就有警察站我旁邊看了一下
當時我還不以為意
而他也沒說什麼
只是我覺得很怪
後來我就碰到staff過來問我我的相機是何種機型
我回答他後他就離開了
當時我還不知發生啥事呢
原來聯有這種規定啊
那我進場看球的意願將大大減低
Posted by 李韋銘 at 2006年04月11日 19:58
各位領了小白請願貼紙的同學,
記得在你們的部落格貼一篇新文章,,然後引用回來這裡喔,
像佩兒同學示範的一樣,
這樣子就知道多少人加入請願團了,
如果串連的人多,
就有籌碼跟聯盟溝通了。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1日 20:11
我把這個訊息也貼在我的BLOG中了( http://bloguide.ettoday.com/sef/textview.php?file=0000017899 )
不過東森的BLOG似乎沒有引用功能
所以在這兒用留言跟您說一聲..
Posted by sef at 2006年04月11日 21:54
到底閃光燈會不會影響球員,我真的很好奇
以前我總覺得不會

但是後來我聽過一位球員講過
他說在台灣,他會覺得閃光燈特別刺,而且是瞬間的白光
雖然也許不至於有很大的傷害,但是有時候會有一點影響
(不曉得是不是心理作用耶)
可是他也說過 到巨蛋去打球,對閃光燈一點感覺也沒有
真的很奇怪~

但是不管適不適合開閃光,
球場拒絕拍照這種事情,我還是覺得很過份!
所以,用力的反抗吧!
Posted by 小鬼 at 2006年04月11日 22:02
電腦鍵盤有問題,不能由我自己選字,若有錯字請體諒。

kiki-p提的舉例有立論上的問題。整個複製米果的文字、部落隔內容,
複製者並沒有自己的創作成份在裡面。純粹保存者可能在電腦裡設
個檔案叫“米果“,保存起來可以反覆看。有意圖利者能印製圖利嗎?
一旦印製,極容易被別人辨認作者為米果。這就犯法了。

無論何種情況,文字的作者還是米果。緣故:複製者並沒有自己的創作成份在裡面。

攝影就有自己的創作成份在裡面。大魯照的馬主席與我照的馬主席就不同啊,
我把大魯照的馬主席印來賣,馬主席要告的人是我,而不是大魯;
可是,別人也不能以大魯是照馬主席的首席而限制我照馬主席吧!

我們要了解的是現在聯盟是否把球員在比賽時的肖像權完全賣斷給營利團體,
如果是,就請聯盟正正當當的查提袋,所有照相器材全禁止入場,
正式布告:聯盟比賽時的球員肖像權全賣斷給什麼團體,民眾不得攝影。

若不是這樣,我照的照片是屬於我的。
Posted by sb at 2006年04月12日 00:23
sb提到重點了,這個問題我之前也請教過法務人員,
他們說,用相機拍球員,球員雖然有肖像權,
但拍照者有著作權,也就是智慧財產權,
假設,大魯拍了小破,
如果統一球團想要使用那張照片,不只要小破同意,也要大魯同意,
因為小破有肖像權,大魯則是有著作權。

sb提供一個很好的思維,除非聯盟把肖像權全部賣給某一團體,
否則,自己攝影回家觀賞,沒有營利行為,就無所謂肖像權營利的問題。

其實我今天又找出一條線索,之前聯盟抄寫藝術表演的規定,用在觀賽規定的文字之中,
可是一般藝術表演,舉凡舞台劇、音樂劇或演唱、演奏會,
都是同樣內容,為顧及下一場買票進場觀看者的權利,
才會有不得攝影、錄音的規定,
相信許多看表演的人,也都同意這種看表演的修為美德,
可是,球賽不一樣,不僅對戰組合不同,先發名單不同,
攻守情境也不同,絕對不可能有兩場比賽是雷同的,
而且,每一場球賽都有緯來現場轉播,就算不買票進場看球,
也可隨時知道比賽狀況、細節、結果,甚至比現場買票的觀眾看得更仔細(因為有慢動作重播)
若當真計較起來,現場看球的觀眾,其實也是「表演」的一部份,
有哪一場球賽,看台上毫無觀眾呢?
緯來的鏡頭不也經常擷取觀眾的舉動,變成轉播的一部份,
賣廣告,賺收入,怎麼沒聽過觀眾跟聯盟主張肖像權呢?

線索分析起來,莫非,聯盟真的把球員肖像權賣給誰啦?
難道是「職棒雜誌」?所以才會有去年hit雜誌使用球員照片挨告的情況發生?

別急別急,古佃任三郎騎腳踏車來到犯罪現場之前,
大家都有機會破案。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2日 00:46
球員肖像權是屬於誰的?屬於球員?球團?還是聯盟?老問題。
如果依照米果大大上文以及這些日子爬文與情勢發展來看,
「球員肖像權」根本被聯盟綁架,變成聯盟私產!
如此一來聯盟才振振有詞告翻HIT雜誌不是嗎?
而且也讓聯盟祭出禁止照相的『自肥』命令!
如同小洪回覆〈消失的好球帶〉中提到「中職一直是傲慢滴!」,
球員組不了工會,目前薪資福利制度完全幾乎都對聯盟跟球團有利。
中職,請讓我們看看你的『大』氣度吧!
或許如小洪也提到的「還好來個劉董,踏出希望的一步」,
劉董的大器大投資,成果逐漸浮現。中職還看不見?
Posted by gaxiong at 2006年04月12日 03:22
引用一句米果姐的話:
緯來的鏡頭不也經常擷取觀眾的舉動,變成轉播的一部份,
賣廣告,賺收入,怎麼沒聽過觀眾跟聯盟主張肖像權呢?

講的好~緯來也常常照觀眾的畫面
這些畫面的時段也拿來賣廣告
那是不是被攝取的觀眾也可以求償咧?
Posted by 喬 at 2006年04月12日 11:31
其實,緯來拍攝觀眾,也是比賽的一部份,國外轉播單位也如此,
我覺得包括聯盟在內,我們自己也一樣,雖然法律上有很多規定,
但是必須考量現實與市場因素,
進場看球的球迷當然不會跟緯來計較肖像權的問題,
為了提升職棒的話題性與曝光度,
聯盟是不是也該有全新的思維,
不要再把球員肖像權當成自家資產,
套一句小風的名言,那以後球員出場比賽都套牛皮紙袋,
不是更安全,誰都甭想拍到。

聯盟可以來辦個攝影比賽,
吸引更多高手進場看球,
愛好攝影的人,為了追逐作品品質,
他們可不是一場球賽就可以捕捉到畫面喔,
如果有努力的目標,一週三、四場都肯花錢咧,
是不是相對刺激票房,
比賽甄選出來的作品,可以發獎金給作者,
然後集結成攝影集,保證讓球迷看得熱血沸騰,
交給職棒雜誌出版,一定比雜誌賣得好啊!

這才叫「化敵為友」啦,
一直把小白砲管當成敵人,
還不如拉進來成為合作伙伴,有錢大家賺,
何樂不為
又可刺激票房,又可開發進場看球的客源,
還有話題,還可以扭轉聯盟始終給人小格局的形象,
不只雙贏、三贏、還好幾贏咧!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2日 12:06
大聯盟各個球場門票後面注意事項略有不同, 這是A's後面的一段規定:
By use of this ticket, the ticket holder agrees that:
(a) he or she shall not transmit or aid in transmitting any information about the game to which it grants admiss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ny account, description, picture, video, audio, reproduction or other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game (collectively, the "Game Information");
(b)...
(c)...
大意是持票人不得以上述所列的(含不列在其中)各種型式傳送或協助傳送比賽資訊...
敬請參考.
Posted by Paul at 2006年04月12日 14:22
好像有一點點失去討論的重點....
先說一件事情,無論我們在這邊做出了怎樣的結論,都無法影響聯盟的作法喔,因此我認為最快的方式,是『先』行文到CPBL的主管機關,請它做出解釋,然後根據解釋我們再來看要怎樣搞。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CPBL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體育司之類的,不知道是對還是不對,請各位知道的人確認一下。

又,樓上講到錄影機,當年美國的判例主要原則是time shifting以及space shifting,大意是因為使用者無法在節目播出時收看的話,可以利用錄影機將節目錄下來,供個人使用,這並沒有消減了影業公司的利益。但是,事實上我們也有付費喔^^消費者每購買一台錄影機,其中有某部分的錢,是要付給影業公司的^^因為錄影的確帶給了消費者某程度的方便。
Posted by 魔法師 at 2006年04月12日 14:50
我在3/30 4/4 4/5號都又去看說
而且我還拍的很開心
Posted by 熊仔 at 2006年04月12日 15:02
關於肖像權的規定
是屬於民法中人格權的範疇中
一般來說 不涉及商業行為 不侵害個人名譽
應不至有損及人格權

至於侵害各人名譽
毫無疑問是侵害人格權的行為
因此一般對於肖像權的爭議多在於是否涉及商業行為
由於法條中多未規定 因此多依賴派利決定
台灣具有代表性的判例為何麗玲照片遭利用在雜誌封面
判決為何麗玲勝訴
因此一般名人肖像權用於商業行為不太適合

至於可不可以帶相機進場
法律上而言場地擁有人有權力禁止任何人在場地內攝影
至於球場內是否屬於公有土地
這我就不十分清楚了
Posted by ... at 2006年04月12日 18:04
看來,出現了懂法律條文的人了!

今天在逛部落格的時候,
也看到其他幾位被聯盟這項規定惹毛的球迷,
其中也有人到CPBL「申訴」,
聯盟的回答其實都差不多,
只是讓我看到了下面這篇:
http://www.cpbl.com.tw/fans/GetPosterSub.asp?Sub_ID=179053&JPage=1&Subject_Class=7
有人說,中職的回答加註了一句:
「中華職棒並無禁止攜帶相機之規定,若您使用一般相機遭到阻擋請告知哪場比賽與地點,以便聯盟處理」
看來,我應該也要去向聯盟「申訴」,
就看看他們能怎麼樣「處理」!
Posted by 佩兒 at 2006年04月12日 18:42
喝...竟然有這等事XD
Posted by charlesc at 2006年04月12日 23:08
怎麼沒有貼到聯盟討論區去?? 未經允許 不敢亂貼...
Posted by 阿撇 at 2006年04月13日 00:59
論「盡情在我」以及球迷的良知


職棒球季終於開始,一如最近沈悶陰霾的天氣,它拖著陳舊又沈重的步伐出場,不帶一絲絲令人驚異的氣氛,以其「得過且過」的中心價值,宣傳「能看且看」的戲碼。「盡情在我」的口號在筆者看來極度諷刺,完全道盡小本經營的球團立場,繼續野台戲經營策略。
「盡情在我」是今年職棒球季的年度口號,看來也真的只是口號,呼應了台灣官僚擅呼口號的特性,一個不小心就是球迷頭上一盆新的冷水。今年的球季有任何實質的進展嗎?在我看來,除了一個「陳金鋒效應」就再也沒有了。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經典賽,也在千呼萬喚中死去,它代表的只是台灣棒球的另一帖興奮劑,與過往國際賽無啥不同,一樣絢爛一樣短暫。大家還能聽到關於經典賽的實質檢討或進展嗎?果然,再度銷匿無蹤,媒體、球團和主事者都只是消費經典賽、消費球迷。今年要不有是個陳金鋒,中華大聯盟賽事真的是最噁心的戲碼。經典賽事不見檢討,賭博、假球事件不見更全備的防禦機制,賽程、行銷體制繼續能用且用,球迷劃位與退票機制不見保障……這些體制面的事不做,再換幾個聯盟理事長都無濟於事。
「陳金鋒效應」是中華大聯盟「前世燒好香」(純俗語意涵,不牽涉信仰)得以坐享其成,若非天時(道奇隊不給機會,賭博事件也剛好被淡忘)、地利(陳金鋒係屬台灣人,父母又剛好都在台灣)、人和(La New的熱血董事長),陳金鋒不會屈就於中華大聯盟這個爛蘋果。台灣職棒已然邁入新紀元,因為競爭效應,球員、看球者的眼界一旦被陳金鋒、隨之而來的群起效尤者打開就不會再回頭。顯然的,全壘打產量會上修,暴力打線會成為普遍要求的標準,球員的美技和專業性會不斷被要求,美式球風再一次挑戰日式球風的霸主地位。甚至複合年約、追逐高薪、球員福利保障、工會等都有可能逐漸浮出檯面。但這些都不是聯盟有意識推動的,它向來所做的就是靜待改革壓力的來臨,有壓力才有前進。告訴大家一個有趣的定律:把改革期盼打個三折就是實際的改善成果。
這個蒼白無力的軟弱組織,還要糟蹋國人期待幾次?
再來,這裡必須作個極誠懇呼籲,就是廣大的球迷朋友必須作個「有良知、有理性的球迷」,把看球的良知拿出來!面對打混仗的職棒賽事,難道還要繼續假裝沒事發生,阿Q式地逃避監督、批判的責任?一相情願地認為野台戲也有可愛之處?就是這種縱容的態度損害了台灣棒球的發展。這種事千萬不要「習慣就好」,球迷的人情味在這裡不斷被球團消費、利用,掩蓋破陋不堪的體制、逃避職責。
先不扣台灣棒運的大帽子,就單純從消費面看,職棒的生產與消費責任機制始終殘缺,它混合「娛樂事業」的特性,在顧及準明星的職棒球員生計之下,作為消費者的球迷群眾不忍做出過於強烈的抵制行動。在球團以球員生計為威脅的情形下,球員工會和健全的消費監督機制一直無法成形,簡單地說,球迷被迫接受次等的球賽內容和看球環境、簡陋的行銷手法,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責任關係失衡,改革聲浪猶如狗吠火車。坦白說,撇開消費關係不談,職棒球團接收了國家栽培的眾多好手,難道只能被當作生財器具、搖錢樹,對台灣棒運、國人期待沒有職責?難道無人知曉「魚幫水,水幫魚」的道理?
好心、熱心的球迷群眾,成為球團的消費品,被玩半套(要獲利不要責任)的聯盟綁架。
「盡情在我」的口號對照當前球賽,述說了現今聯盟與球團故我的經營態度。廣大的球迷,你為何不生氣?
Posted by 台灣魂 at 2006年04月13日 11:08
我是來插花的,小白球...我習慣在電視機前面看,比較瘋去現場看的是籃球,
籃球場上就沒有拍照的問題,所以本文的主題沒有那強烈的感受。
倒是米果在前面的回應當中有提到緯來也拍攝觀眾這件事情,讓我十分地care。

在中場休息時間,攝影機用掃射方式拍攝觀眾,讓我覺得變成了鏡頭下的獵物無處可躲,
的確像米果說的,我們無法向電視台提出抗議,但是我花錢買票入場不代表我也同意了我的肖像權被使用,唉~我到現場看球的樂趣也逐漸被澆熄。

跟本文離題了,再次說聲抱歉~
Posted by KC at 2006年04月13日 12:11
KC,
其實你並沒有離題啦!
看到你提到籃球,我就想到昨天看SBL,突然有個疑問:
CPBL的球員有肖像權的問題,難道SBL就沒有嗎?
說穿了,不能拍照的蠢規定,根本就是為了保護CPBL自己的利益而訂的!
Posted by 佩兒 at 2006年04月13日 12:47
台灣魂說的讚,中華職棒的球迷要團結起來,對於Lanew以外的五個球團,大家不去觀看球賽,私底下支持,迫使球團向Lanew劉老闆看齊,讓中華職棒像個職業比賽,而不是球團老闆的遊樂場。
Posted by joshuashao at 2006年04月13日 14:18
職棒球迷請注意,中華職業"罰錢"聯盟..新規定


送小禮物..............10000元罰金。
球員開口...............基本罰金5000元起跳
聊開了.................說不定要罰到50000元,
so...球員只能招招手點點頭。

球員抽菸、嚼食檳榔......先罰10000元。

裸露上半身[就算是得進行臨時的包紮或治療行為],至少罰5000元。

和對方球員有親熱之行為...罰
向裁判示好..............罰
故意干擾對方投手.........罰
,一樣要罰錢,別想投機取巧。

場邊投手練習區超過七個人...罰
練習揮棒和進行傳接球的超過四個人...罰
吉祥物在攻守交替外時出現:同樣要罰。

全壘打時隊友衝出休息室:5000元

任何人靠近轉播攝影機觀看比賽重播畫面,罰10000元
和攝影師交談,罰10000元。


真是好一個聯盟啊!
Posted by 大熊 at 2006年04月14日 09:14
水果日報新聞出來囉!

限制攝影 球迷抵制
http://0rz.net/2d1gb
Posted by hsin at 2006年04月14日 10:33
希望這位民生報記者王惠民今天報導是真的!
附上連結http://udn.com/NEWS/SPORTS/SPO1/3261425.shtml
Posted by gaxiong at 2006年04月14日 10:35
「禁止任何人靠近轉播攝影機觀看比賽重播畫面,連和攝影師交談都不行,要不然,罰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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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則新聞很生氣,但是又從裡面看到這句話,就讓我覺得我賺到了!
以前我們常常去台中棒球場和那個長得很像港星李子雄的攝影大哥攀談,
這麼說我賺了不少錢了呢!
Posted by 佩兒 at 2006年04月14日 11:20
抱歉!我離題了!
如果聯盟繼續這樣耍蠢下去,
我真的就不願意再花錢買票進場看球了!
Posted by 佩兒 at 2006年04月14日 11:21
球員在休息室裏頭的活動是球隊自己家的事吧,
這個聯盟真的是該管的不管,
不用他管的, 又愛管得要死,
真的是爛透了,
管不到黑道伸進來的魔掌,
卻去限制天真的球迷和球員接觸,
真是有魄力....有魄力.....
Posted by 小咪 at 2006年04月14日 12:40
我本來以為大熊寫的,是Kuso挖苦聯盟的,沒想到是真的耶!

既然這樣子,我建議CPBL乾脆把賽事改成封閉不公開的模式,
不賣票、不允許球迷進場,不轉播
關起門來打球,想要知道賽況,只能上聯盟官方網站,
要不然就買職棒雜誌,
這樣子就沒有任何聯盟擔心的問題發生啦!

唉,傻眼,無言................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4日 13:09
這年頭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了嗎?
什麼叫做學美日棒球啊?

要學人家好歹學十足十嘛,
良好的二軍制度、球場規劃、球迷購票保障...

而不是畫虎不成連狗都不如!
如果現在再來一個台灣大聯盟,大概就沒有人要看CPBL了!

偉哉CPBL!!
Posted by Sally at 2006年04月14日 13:42
米果~
第一次用引用功能,多弄了一個,麻煩妳殺掉沒有概要的那個吧!

^_^
Posted by 終於搞懂引用功能的Sally at 2006年04月14日 14:02
如果說,帶瑞士刀上街,不犯法;帶菜刀上街,就應該被質疑有搶劫、砍人之嫌嗎?

我要帶去磨刀店不可嗎?

舉證責任怎會在民眾身上?

同理,我今天帶了一隻砲管級的鏡頭到球場,怎會是我要舉證「我沒有意圖攝取球員肖像拿去變賣」?
Posted by sting at 2006年04月14日 18:21
唉,我們在這邊幫聯盟絞盡腦汁解套,
結果李文彬面對蘋果記者的詢問,照樣搬出不動入山的禁令說法,
聯盟倘若不是「恁杯最大」的傲慢心態,
就是毫無知覺的盆栽,
說再多又有什麼用呢?
球迷在聯盟的眼中,到底是什麼呢?
這些規定,無非是把球迷越推越遠,
以前鎖國時代,反正也沒別的職業運動好看,
就隱忍著不牢騷
現在大聯盟跟日職都在轉播,
不是沒有別的選擇啊!

再這樣下去,跟CPBL分手的日子,可能不遠了!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4日 19:49
TO 米果

一、對不起,不知道你所謂的「面對蘋果記者詢問…」,大至過程是什麼??

二、個人覺得,這個問題不是不能解決,只看我們打算怎麼解決;聯盟要耍老大,那麼,「有心人士」只好刻意破壞規矩、製造衝突,把問題凸顯之後,訴諸輿論,屆時,看看是社會壓力比較「老大」,還是聯盟比較「老大」。

三、「有心人士」也可以不必付諸行動,只要揚言要如此,多半時候也可凸顯問題,引起輿論注意。

以上,個人淺見。
Posted by Sting at 2006年04月14日 20:39
這樣驕傲無知的聯盟,只會傷害更多用心愛棒球的人!這樣恣意妄為的聯盟,究竟憑藉著什麼樣的心態??
多了一個陳金鋒,不見越來越進步的大環境!!出現的是短利近視的聯盟行徑......可笑的告訴球迷,所有的條文皆參考自美日職棒,原來美日的職棒是這樣的環境啊!!到今天我才真正的發現.....
原來.....陳金鋒是CPBL的救世主,而不是台灣球迷的新希望!!
原來.....多了一個陳金鋒,就可以讓CPBL陷入更驕傲的自滿狀態!
我想,到最後,失望離開的會是這些曾用心去看棒球的這些球迷們......
Posted by yame at 2006年04月14日 22:45
米果,不要洩氣啦...剛從澄清湖回來,我覺得劉老大才沒在鳥那套。
"恁杯最大"是球迷說的,不是他說了就算,等我從澄清湖二度取經回來,就是新莊球場倒楣的時候了,到時候再來說"恁杯卡大還是恁娘咧.....卡後"
Posted by 三井 at 2006年04月14日 23:30
三井這句話真是合我胃口啊!
"恁杯球迷最大"

三井也愛14號囉?^^
Posted by gaxiong at 2006年04月14日 23:38
澄清湖球場可照相啊~
今晚看小雞對熊的~
一堆人在照耶~
辣妞出場跳舞大家也照的很高興~
怎麼北部的就這麼的不通人情~
怪怪的~
不過只看到拿普通的數位相機~
沒看到拿"砲管"的~
晚上五點開打後~
我再注意看看有沒有在阻止拿
聯盟他們所謂的專業相機照像的球迷~
Posted by 老皮 at 2006年04月15日 00:17
看來,劉老大的澄清湖主場,打算挺球迷到底囉!

鈴木一朗的名句:球迷是花錢來看比賽的,不就應該讓他們覺得值得嗎?

阪神虎今年的slogan叫做:Be the Best for the Fans!

中華職棒大聯盟,體恤球迷,不是光靠一句「盡情看我」就打算混一整個球季啊!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5日 16:16
要我花錢去球場看球賽,這下更難了~~~~

從職棒四年陪著CPBL一起成長的7年級老球迷留....
Posted by Victor at 2006年04月16日 19:21
不爽看了

看MLB NPB
Posted by azopper at 2006年04月17日 00:07
昨天才去新莊球場看獅象戰,也是看到人手一台相機在拍,不過倒是沒看到有
聯盟人員來制止。

在入口或是球場內也沒看到相關的公告,我猜大概不是朝令夕改就是不了了之了。不過我倒是真的想看看會不會有人來制止,然後看聯盟人員要怎麼跟球迷解釋這個白癡規定。

還有昨天球場有海尼根妹妹喔,不過只有少少的兩名,一開始看到還不知道是幹嘛的。
手上拿著鋁罐裝海尼根,出來叫賣沒走到最前排就往回走了,也沒啥笑容跟服務態度,一罐好像還要價50元?感覺一臉就是被老闆推下海來賣的感覺...

還是東京巨蛋的Asahi妹妹好多了,至少服務態度差了一百倍,新莊的海尼根妹妝化的好濃,雖然有一個長的還不錯,可是她肚子上有一圈肉...

我看我移居到日本看球好了 囧rz
Posted by 小風 at 2006年04月17日 09:24
佩兒昨天在天母球場也是拍得粉開心,
沒有工作人員出來制止,
而且我還冒著生命危險偷拍很像「黑衣人」的阿尼奇,
因為他們實在是太詭異了,
穿西裝嚼食檳榔,還不時再看台區後面抽煙,好像在交換情報的感覺........

昨天天母沒有海尼根妹妹,不過我有看到球迷自己帶台灣啤酒,
還很開心的跟我們說,台灣的球場沒有Asahi妹妹,所以只好自備台灣啤酒啦!
Posted by 佩兒 at 2006年04月17日 10:27
「感覺一臉就是被老闆推下海來賣的感覺」.....
小風,你的用詞真精準啊!

還有佩兒,你居然拍了阿尼奇喔,這是蒐證人員的工作呢!
Posted by 米果 at 2006年04月17日 11:27
米果姐,
我朋友也說我很像蒐證人員,
而且我朋友還恐嚇我,
也許阿尼奇已經烙人在球場外等我了........
Posted by 佩兒 at 2006年04月17日 11:52
之前推動二軍時我在bbs也希望大家走上街頭,不過沒人鳥我,
現在,我希望大家團結一點,約個時間,在一個球場(我在北市),
然後大家一起把大砲拿出來,比如說四局上一出局後,然後對著本壘按快門,
只要有相機的大家一起來,我也是個喜歡拍照的人,買d5d加100-400就是等有一天能拍個幾張自已回家看,可是卻又聽說不可以拿出來,苦想怎麼偷拍,
現在不用,希望大家能約好,砲愈大愈好,最好最好有大外閃,拍完順便噓一大聲,有行動就有效過,我不相信這樣還不可以得到認同,這只是個起點,
目標就是希望cpbl能愈來愈好,他有很多爛制度,我們要一一打破,如果有人和我一樣這麼"呆",一起來響應,我email:goldberg@aptg.net
Posted by 笨魚 at 2006年04月17日 19:01
我也連了
台灣不是沒有好選手

是環境太爛
球隊制度太差所導致的
台灣目前只有LA NEW 有2軍
Posted by vaseline at 2006年04月17日 19:48
我才鮮哩!
我在4月8日 只不過拿個郭美美的海報要喊不怕不怕 誠泰加油!
新竹球場的工作人員居然要叫警察趕我走 我馬上打110叫真正的警察
還有立委柯俊雄和柯建銘!輪到他們嚇死了 哈哈!
職棒聯盟 就是欺善怕惡啦!拿海報犯了什麼法啊?真不要臉!
沒看過壞人喔!貝戈戈!
Posted by 顏俊家 at 2006年04月18日 13:38
懷念 陳義信對決黃平洋 陳義信98球完封時報鷹 陳義信對決陳明德
12局陳明德完封沒拿勝投 兄弟對俊國因雨打到零晨 陳義信被味全連3
hr 國際賽總是打第9棒轟全壘打的廖敏雄 17號大對決陳義信和阿草
飛刀10安完封 阿草失1分3安 羅曼打飛刀滑球有心得 飛刀故意砸
他的腳 山根創造屠龍手也創造現在流行的2段式 兄弟三連霸作教練
吳復連 洪一中 林易增 李居民 王光輝 最佳代打林百亨 時報鷹
真是愧對李瑞麟 原諒是最好的解藥希望你們在基層作出一番成績
Posted by 小小 at 2006年04月18日 15:13
今天的誠泰 簡直被兄弟打得落花流水 才打完三局就以3比13落後 前兩局還0比10喔!哈哈 趕走熱情加油球迷的下場 就是這種現世報!誠泰的工作人員 你再趕啊!你把我們這堆誠泰迷全趕到六兩(La New)兄弟 興農了 哈哈!去年拿季冠軍就驕傲了是嗎?在這麼瞧不起球迷 你們等著大家喝倒彩吧!我還是會為謝佳賢加油 但不會再對誠泰忠心了!
Posted by 顏俊家 at 2006年04月18日 20:31
俊國那場我有看 因為我以前就是俊國迷 那場比賽雖然最後10比11 俊國輸了 但淋了一身雨 非常爽快 因為兩隊都努力了!
講句題外話 當時俊國的敗投賴有亮 後來居然去了兄弟象 並且最後在兄弟象退休!人生真是奇妙!
Posted by 顏俊家 at 2006年04月18日 21:27
啊~走到哪裡都有打廣告機器人啊?蕃薯藤有封鎖機器人之小密碼保全嗎? :P
Posted by 龍ㄟ at 2006年04月20日 16:36
中華職棒 盡情告我!
Posted by yingyi at 2006年04月21日 00:16
還是沒人鳥我!_!
下次我自已帶著我的無敵d5d衝進去
Posted by 笨魚 at 2006年04月24日 11:34
這個...樓上的....
無敵D5D 是無敵CD 65的新款嗎@@a

帶翻譯機去我想是沒問題的啦>"
Posted by handerson at 2006年04月25日 23:10
我沒會錯意的話,D5D 指是 Konica Minota 的單眼數位相機(DSLR),KM 的鏡頭我不熟,如果帶組 NIKON 的 DSLR 加上 AF-S VR Nikkor ED 200~400mm F4G 這管砲進去,給工作人員作怪看他們怎麼處理!

另外我覺得奇怪的,
300mm焦段的鏡頭是不允許的,
是指「實體焦段」還是「等效焦段」?
如果指的是實體焦段的話,
我帶顆「實體焦段」 18-200mm 的鏡頭進去,
以接在 NIKON D70s 機身上來說,
就等於是 20-300mm 的「等效焦段」,
這有違反規定嗎?
再者,何謂「專業單眼相機」?
意即「單眼即專業」?
非「單眼即不專業」?
那麼我帶著 Panasonic FZ-10 消費型 DC 進場觀看球賽,
FZ-10 其焦段資料如下:實體焦段: 6~72mm , 等效焦長: 35 ~ 420mm,
此即所謂的 12X (12倍)變焦,
超過 300mm 了吧?有違規嗎?
FZ-10 不是「專業單眼相機」喔!
要說焦段的話,實體焦段「才」6~72mm,
根本不可能違規!!

另外,職業球賽就是要讓觀眾看「爽」的,
球迷看球賽當然會想要拍拍照,
職業運動就是表演,
表演就是要觀眾看得高興,
如果要保護球員的肖像權到如此地步,
不准球迷拍照,那根本就可以關門算了!
打什麼球賽?
Posted by BM at 2006年04月28日 22:50
另,補充一點,
我在單眼相機上使用「增距鏡」的話呢?
這要怎麼去算焦長?
乘個 1.5 倍(或其他倍數)下去鏡頭焦段 100mm 變成 150mm、200mm 變成 300mm,
這要不要算違規。

下次我去看球賽有人敢來攔我,
我一定跟他「揮」!
Posted by BM at 2006年04月28日 23:10
看到這種鳥規定實在無言!

我建議大家組個團體,在球場外拉白布條拒絕買票入場!

我是個業餘攝影的玩家,攝影三年多以來,我賣過照片嗎?No!尤其是牽涉到有肖像權的照片我連拿去比賽都不敢,更別說要拿來賣了。

擁有專業的相機、鏡頭的人有罪嗎?拍照的人有罪嗎?把照片拿去圖利的人才有罪吧!

經營者的胸襟如此狹窄,這種賽事大家幹嘛還去支持,看看國際 F1、WRC、MotoGp 賽車大賽,賽場裡到處林立 600mm/F4 大砲,看到該賽事經營者出來阻撓攝影嗎?他們恨不得大家拍,全球到處貼照片廣為宣傳,他們幹嘛阻撓這種極據宣傳性的免費廣告!

台灣的企業很短視,他們只重視到眼前的利基(獨營門票、球員相關產品),他們深怕外界的環境壓迫到他們的獨營權,試問CPBL的粉絲您會花錢去買一張由CPBL官方出版的球員卡、海報還是去買一個默默無聞私人拍攝的照片呢?何者比較具有收藏的價值呢?

試問,這樣的經營胸襟,為何還要支持它?

先前台北 101 大樓也發現類似的案例,不准拍攝 101 外觀,或是任何照片中具有 101 外觀者要收取費用。大家有沒有聽過英國帝國大廈、紐約自由女神像、東京鐵塔......這些享譽國際名揚全球的國際景觀,他們不僅不限制禁止拍攝甚至斥資輔助電影拍攝相關場景,他們要的是名揚四海全球皆知,反觀台北 101 ,他擁有的名氣只有短暫的"世界最高建築物",沒有攝影玩家傳遞相關美麗風景照片,這個"最高"的名氣,你覺得能夠撐多久呢?不過曇花一現罷了。

一個公眾性的運動,為了自己的獨營權,禁止任何傳介,把死邦邦的法令無限上綱,什麼轉播權、什麼肖像權.....,一般人買的起高畫質的攝影機(隨便一台都破百萬),就算好野到不行真的有人買,拍攝的環境、角度、品質有辦法跟緯來比嗎?我咧頭殼壞了!

我雖然愛攝影,但是要我冒著危險(被球K到、擁擠人群)扛著幾十萬器材進入球場,就算球場開放,我也不一定願意去拍攝,一般玩家,誰折損的了心愛的器材呢?


這樣的胸襟,諸位粉絲,您還支持它嗎?您認為CPBL真的是為台灣職棒永續的經營努力嗎?如果不是,您為何還支持它?

組織您們,拒絕買票入場,拉布條抗議,把您們的心聲訴諸於大眾、告訴CPBL,您們要的什麼!

By Eric
Posted by Eric at 2006年05月16日 11:39
今年 3/31 在新竹的比賽小弟也有跟朋友去
而且是特地去拍照的
小弟全程使用 1D MKII N + Leica APO 280mm/F2.8 or EF70-200/F2.8+1.4X
架單腳架在內野固定座位拍
有數位聯盟人員從我面前經過
完全沒鳥我

反而是我朋友拿著 20D + EF70-200/F4 移動到本壘後方拍的時候被警告
(在與我相同的位置時也沒事)

讓我實在搞不懂聯盟的標準及處理方式是如何?!

反正以後大概也沒有很多機會去看球 & 拍照了...

PS. 若想看那場比賽的照片, 歡迎您到小弟的無名相簿!! ^__^
Posted by cpchih at 2006年05月16日 13:03
http://www.cpbl.com.tw/news/Newsread1.asp?Nid=3649
聯盟官方網站貼出「規定」訊息了..
Posted by orz.. at 2006年05月16日 16:15
哈...好ㄍ「規定」啊.........有球迷會笨到鳥它嗎?
Posted by 不鳥它 at 2006年05月17日 17:46
我不知道米果姐在說什麼 郭泰源在20年前被用高科技拍攝而是偷拍
當時最好的連拍相機 而當年假如投球動作有不一樣 不知作何感想
而今年初鈴木一朗也為了銷像權來追究法律
Posted by 小小 at 2006年06月27日 12:36
CPBL沒大腦,五大球團沒腦漿,已經沒什麼人想進球場看球了還定這種規定,真好笑!

職棒球團短視近利,我跟大家說為什麼他們不怕今年票房不好,追究起來就是用炒短線的心態在經營,他們想只要今年的洲際杯,亞運,甚至是明年的世界杯或亞錦賽,中華對若"運氣好"(包括大量徵召旅外球員),能夠得到好名次,肯定票房就回來了,所以與其花大錢經營,還不如賭一賭...

話說回來現在八成的台灣企業都是用這種心態再經營啦,可悲!!台灣人...啥都輸人家一截..
Posted by 台灣什麼都濫 at 2006年08月2日 11:31
我個人已經不看CPBL了,請響應不看中華職棒。
Posted by schummy at 2006年08月20日 14:24
http://blog.xuite.net/blue.joe/joe/7792372

EF300mmF4 拍攝.....

好像沒人阻止我ㄚ
Posted by JOE at 2006年08月21日 23:53
說起這個話題我就一肚子火

我是1990年中華職棒元年第一場比賽的現場觀眾
我坐在本壘正後方第8排

我到台中洲際棒球場看了很多次國際賽
從沒被國際棒總工作人員制止拿DV攝影

可是今年5月某日
我們全家到台中球場看中華職棒
一拿起攝影機 (小型的SONY Handycam而已)
聯盟安全人員馬上衝過來
非常大聲的斥責我:

「先生 不可以! 不可以攝影! 錄影權屬於緯來電視台所有」

本壘後方一百多個觀眾全部停下手邊動作
轉過來看著我

快40歲的中年人被20多歲的小子羞辱
我當場很想拿DV往他頭上砸過去

我老婆也很生氣 氣著說:

「回去啦! 花錢來討人罵!」

小孩也大惑不解的問著:

「爸爸怎麼了? 那個人為什麼那麼兇?」

要不是小孩想看 我真的想當場走人

整場比賽過程我已無心觀戰
只有滿腔的憤怒
還要忍受聯盟安全人員每隔5分鐘掃過來的監視目光

我發現CPBL正事不做
養了一大堆安全人員
專門盯觀眾的動靜
一發現有人攝影或拿大砲
馬上衝過去制止
除了我之外
整場比賽至少有10個長鏡頭照相機的觀眾被罵

你想
我還會再去看中華職棒嗎?
Posted by Lucent at 2008年07月24日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