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以暫時開路為結果的皇冠城封路事件終於告一段落了.歷時快三年的封路,
在最近的你建我拆以及流血事件引起了國人的注意.
這起事件最大爭議之處在於誰擁有該地的合法行使權,是大道公司?發展商?還是州政府?更明確的說,應該是大道公司到底有沒有權力進行封路.在發展商與大道公司的官司一日未有結果之前,我想這個問題都沒有一個可依據的答案.
沒有明確的答案也就代表誰也沒有權力去更改現狀,包括進行封路.那麼按理來說大道公司是否有權力進行封路呢?居民不是應該可以繼續使用該道路的嗎?或許我這個想法是不適合或甚至錯誤的.不過大道公司就這樣進行封路真的是激起了民怨.既然大道公司來硬的,你能說為了捍衛自己權力的居民們是ㄧ群破壞他人財產的暴民嗎?
我覺得一個國家或企業應該以人為先.開放道路雖然會令大道公司有所損失,不過只注重眼前的利益,這種手法未免太短視了.與其為了目前的利益而賠上商譽,倒不如和居民們協商找個兩全其美的方法.
在這起事件中,讓我看到人民一直被壓迫.人民受苦,主要是因為大道公司仗著和政府簽訂了條約,所以靠著法律上的優勢而欺壓人民.所以歸根究底,政府應該負上一部份的責任.當然,政府老是簽訂不平等條約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奇怪的是為什麼還是有許多人對這樣的事情視若無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