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4,2006
【第15屆金犢獎行銷企劃類】你不可不知的部落格行銷 網路小眾文化 比創意更比團隊
第15屆時報廣告金犢獎--行銷企劃類得獎作品出爐,金獎從缺,銀獎台灣、大陸各一,分別以作品「“時”在有意思」及「聲在旅行、聲臨其境」同時得到銀犢獎。

總決審現場照片( 攝影 : 查理王 ) > YAHOO部落格相簿>2006廣告金犢獎 ( 自動播放 )
得獎的崑山科技大學以豐富的消費者互動及客戶服務獲得評審一致好評;而另一組銀獎得主「暨南大學珠海學院」的作品,雖以DV拍攝,但其提案的用心規劃和以多媒體方式傳達部落格的創新多元,是與台灣作品不分軒輊的原因。

行銷企劃類評審主委淡江大學企管系副教授黃曼琴表示,今年同學的作品表現同質性高,對部落格行銷模式掌握度不太夠,值得鼓勵的是大陸地區作品明顯進步;

第一次擔任評審的中央大學企管系林建煌教授認為,學生多半以活動執行作為行銷策略上思考,而忽略目標對象及效益的評估;

中原大學企管系王如鈺教授則鼓勵學生多一點天馬行空的想像,提高聲音、影像或動畫等多媒體的運用,並鼓勵跨系所合作,以不同思考及技術達到最佳呈現。

企業代表時報旅遊行銷企劃部經理蔡瀚毅( 查理王 )認為,部落格是建立一種信任度與深度交流的媒介,以文字為主,運用多媒體結構、多樣化的組合,對特定族群發揮效力,從旅遊議題的角度上,是夢想交流、朋友分享及資料的蒐集站。因此,未來部落格行銷的多元化精采度指日可待。

+ 文/時報國際廣告金犢獎 執行委員會 張曉如 (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時報 )
+ 其它更多 2006金犢獎 (4) 行銷企劃類相關資訊

※ 以下是「時報廣告金犢獎」這兩年蓬勃發展的概況:
2005年獨家代理展出英國D&AD設計獎、紐約廣告節等作品。參賽件數更創歷年新高達到12415件,件數成長32%以上;於台灣、大陸23省、香港、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共舉辦300餘場校園說明會,其中中國14場每場均吸引近2000人參加;海外香港浸會大學則首次舉辦作品展覽,引起當地熱烈迴響。
2006年協辦學校達500所,並擴大宣傳影響力,邀約法國、加拿大、馬來西亞、以及兩岸當地共25家媒體協辦,5月份舉辦「金犢獎廣告節」,歡迎大家一同參與!
引用URL
【第15屆金犢獎.行銷企劃類】初、複決審.評委查理王之百感交集
http://blog.roodo.com/charles0714/archives/1618063.html
【第15屆金犢獎】金犢獎《分享你個頭》勝出【中時新聞】
http://blog.roodo.com/charles0714/archives/1650222.html
+行銷企劃總決審照片集:
http://tw.myblog.yahoo.com/jw!SL8Q6wORGBbXpxJ1Hs7Q_H1luwQYxso-/gallery?fid=76
請問:
2006金犢獎—行銷企劃類參賽作品
查理家小公主★聽世界─Changing the Guard
該文明顯冒用他人著作發表文章,
關於這種惡意侵權的參賽文章主辦單位是否有制止方法?
此文連帶影響貴單位企業形象,作者與網友留言似乎都不見效果,
受侵權作者該由何處討回公道?
真的非常非常可悲
不可原諒
如果貴社再不處理
就交由法律了
請先將這個完全沒有常識的參賽者取消資格
然後向被侵犯著作權的網站公開道歉
http://blog.freetimegears.com.tw/mrsturtle/
不然只好將近來追蹤到的貴社活動侵權網站公布
竟然還有人將我網站的內容原封不動的張貼
還裝作是自己拍自己寫的無恥之徒
相信以您這種老資格
應該有事情處理的能力吧
怎麼連中時也一樣呢
啊!!
他們是中共的發言台
Sorry!
而且還是官網上公佈的「銀犢獎」得主,
也根本就是在查理王此文開篇所寫的"……行銷企劃類得獎作品出爐,……銀獎台灣、大陸各一,
……及「聲在旅行、聲臨其境」同時得到銀犢獎。"的得獎名單之列,
另外官網上的圖也有真相:在此,
如此一來貴單位恐難辭其咎!
雖然活動已結束,但該獎鼓勵所創立之blog能「讓網友、部落客持續喜愛瀏覽」,
便是讓這樣掛著得到獎項加持的"創意"破壞blog界的原創精神,
不僅是相當差勁的示範,貴單位的漠視也令人心寒!
查理王對部落格旅遊的努力不遺餘力,
身為時報旅遊行銷部該獎項的負責人,是否可以出面正式回應?
引用查理王所說:"部落格是建立一種信任度與深度交流的媒介,
以文字為主,運用多媒體結構、多樣化的組合,對特定族群發揮效力,
從旅遊議題的角度上,是夢想交流、朋友分享及資料的蒐集站。"
我們懇切希望從此事的處理上建立分享夢想的信任度。
抱歉,回覆稍晚.
因近日適逢旅遊旺季,人手又不足,每天都呈透支狀.
我今天會向主辦單位反應此事.
後續,再向大家說明.
謝謝!
是的,就我了解,在中國前一陣子是完全看不到YAM BLOG樂多日誌的.
但該BLOG未註明出處,或取得原作者同意,
即直接使用,並作修改.
實有不妥.
我想參賽同學們,
再這一次的比賽中,
也了解到了更多在開放性架構下的網路上,
彼此尊重的概念與禮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