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6,2006
【絕非戲弄】劇團-「在錯過的過錯中─那去過的過去裡」父女情懷新詩獎!
同是六年級大會堂BLOG成員之一 , 六年四班的Una (巫娜莎拉)在留言版中提起.....由她們組成的劇團 , 將有新戲碼上演,並期待將詩的美融入戲劇中,故舉辦徵詩活動,敬請對戲劇及藝文有興趣的朋友 , 多多支持 :
主辦單位:【絕非戲弄】劇團
協辦單位:詩路─台灣現代詩網路聯盟
緣起緣由:絕非戲弄劇團2006年作品《去過的過去》,將於七
月二十六日起,於台北皇冠藝文中心撼動上演,是
編導林胤瑋繼創團作《誰應該對誰說謊》後,醞釀
記憶中十年青春裡的青春、沉澱九個月的筆觸深深
大題小作,《去過的過去》一劇將刻畫父女間的獨
特思維,藉文學詩句佔領白話的情感,用白骨不化
的亙古真情,企圖探討刻版的親愛關係。有鑑本次
演出劇情的意境如此,絕非戲弄劇團與台灣現代詩
網路聯盟合作,舉辦「在錯過的過錯中,那去過的
過去裡!父女情懷新詩獎。」

《參加辦法》
徵文類別:新詩〈四十行以內〉
徵文主題:凡表達父女情懷作品皆可。〈詳情請見劇團官網〉
獎勵說明:入選十篇,每篇獎勵金新台幣一千元。及絕非戲弄
劇團「弄戲之友卡」一張。
收稿方式:活動專屬投稿信箱ntat@pie.com.tw
請於電子郵件上具明篇名、真實姓名、連絡地址
〈含永久地址〉、聯絡電話。
收稿時間:95年3月20日起開始收件,至6月10日截止。
揭曉日程:95年7月10日於絕非戲弄劇團官方網棧公佈入選名單。
評 選:聘請「詩路-台灣現代詩網路聯盟」多位作家擔任評審。
備 註:(一)入選作品、作者名稱,將放置於《去過的過去》演出中。
(二)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凡違反以上情事,
一經查證屬實,即公佈姓名、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
【絕非戲弄】劇團官方網棧 http://tawww.com/nta
地址:台北縣淡水鎮北新路169巷68號11樓
電話:02-2625-6605
傳真:02-2625-3586
信箱:ntat@pie.com.tw
引用URL
我知道我的眉頭總是緊鎖,我知道我不笑的臉感覺起來很兇..
當贊助商沒有下文,當允諾演出的演員變卦,
當製作費在完整呈現原創劇作和資金吃緊下左右為難...
今天團員對我說,妳笑了耶~~ 但為什麼又哭了
笑容滿溢查理王這麼"用力"的幫忙,襯著笑容是各界朋友的加油鼓勵
網海茫茫,晶瑩珠淚是對這緣份的感動
知道謝字已說太多,但不足表達我的一絲感恩
只能將作品做到無愧於心,讓大家再次擁抱溫暖與感動。
開始,即承擔....
擔重任的人,總是被付予更多的期待與可能遭受的磨難!
撐過去 ~ 暴風雨後就是天晴!
查理王~為您們加油!!)))))))
我貼了一個正確的上來,謝謝查理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