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8,2009
隱私的反動
說隱私權是現代的產物,一點都不過分。在過去,人們還不善運用資訊時,隱私所保障的東西其實根本沒人太在意,因為根本沒有人們稀罕知道你跟推亂搞、月收入多少、昨天有沒有打老婆孩子、做過什麼虧心事、消費的習慣、喜歡讀什麼樣的宗教、思想書籍。雖然歷史上出現不少秘密結黨因為事蹟敗露而慘遭剷除的事件,但隱私在一般人眼裡仍然不是什麼太了不起的權利,甚至還不值得被捍衛。
歐威爾的《1984》 算是隱私權被放置在一個潔白至高位置的里程碑。在這本廣受運動人士引用的小說中,「老大哥」無所不在的監視成為運動人士比喻國家權力對個人無所不在的控制,有了「老大哥」這個明確的敵人,隱私權更成為一種進步的象徵,用來抗衡國家、大型企業窺探個人資訊的論述武器。
雖然定義和面向不同,但許多國家憲法都明確保障了隱私權。大概說來,這些指的都是保障有關個人的資訊和行為,不會被權力或技術較高的人或機構所得知,以用來從事政治鬥爭或商業行為。例如中國一名記者師濤 因為將中國政府發給他所任職報社的警告信,轉寄到國外(似乎要企圖提醒流亡在外的民運人士不要冒險回國)。這封足以危及「國家安全」的信件本屬個人隱私的範圍,但Yahoo卻疑似將寄件者師濤的身分資料交給中國政府,使師濤被捕入獄。師濤之母到美國打跨國官司,控告的名目就是侵犯隱私。隱私其實是一種選擇性的隱藏。在隱私的正義大旗下,原本有條界限分明的鴻溝,指涉在何種情況下,是令人難以容忍和接受的隱私侵犯。但卻又另一條軸線的隱私,其選擇的範疇卻完完全全不同。兩者之間的差異,不在於內容,而在於所要防衛的對象不同。
進步的隱私權主要防止的,是國家和企業透過資訊工具的先進和優秀的暴力系統所掌握的個人隱私,但卻有另一種隱私權觀所有防止的對象,卻是進步觀念的散佈。我這裡指的進步,是一種特定屬於社會運動範疇所指涉的意義,是一種特定在社會對多元文化、弱勢階層的平權上,而不是一般日常語言所使用的意義。為什麼隱私權會阻止了進步呢?隱私不是一種很進步的概念嗎?
其實說穿了也不難理解。我們試想,如果很多男同性戀都深深地認同同志爭取婚姻、居住、領養等權利的運動,但卻因為害怕身分曝光引起生活上重大的破壞,而選擇隱瞞自己的性傾向,充分利用隱私權的力量保護自己,那麼選擇隱私路線的人愈多,爭取同志權利平等的機會是愈多還是愈少?再思考一個例子。學歷、知識能力與家庭階層之間的相關性一直處在一種模糊又曖昧的空間中。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兩者之間的關連性非常緊密,但如果這個關連性套用到自己身上,又仿彿自己的努力和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選擇剎那間灰飛煙滅,失去了個殊性;為了避免這種認知毀損了自我價值的建立,只好在現實中隱瞞自己的家庭教養對文化能力的影響。這種矛盾的態度使得兩者的關連性一直被逼退到純粹知識的領域中,無法進入現實生活人與人之間的評價系統裡。若能建立一種「此乃社會特權的運作原理,而非你個人天縱英明」的理所當然,必然對現有價值階序產生一定程度的破壞。很小的時候就會彈琴、讀英文、閱卷成萬、學孔子周遊列國等等「早熟」的特徵,不會享有如現在它所擁有的文化地位,人們也會正視這些特徵不過是某種社會階序的運作產物,和其他如暴粗話、行禮不得儀、限於地方主義的生活知識等等其實是一樣的。這種文化階序的破壞便對前者產生降格的作用,拉近兩種社會習性的評價。那麼選擇隱私路線,否定或隱私自己現在所知所學與家庭教養之間的關聯時,是不是間接地保障了「天縱英明」解釋的合法性,減少拉近兩種社會習性評價的機會?
在大部分的時間裡,隱私權都以一種進步的武器樣態存在於論述之中,不難看到許多論述從憲法保障的隱私權來拆解國家暴力和企業行銷的合法性。但在另一方面卻也在微觀的層次當中,在每一個不被記錄,沒有進步知識分子願意花時間仔細觀察的「小事件」中看到,隱私權其實也是反對進步的盾牌。正如近來當紅的電影Milk中,同志運動先趨Harvey Milk 要所有同志勇敢向家人坦承自己就是同性戀的雄辯:「在這個時候,隱私是大敵!」當我們持隱私寶劍為自詡進步的價值奮鬥時,卻發現每揮一刀,自己人也不免受劍氣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