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3,2005

文化煉鋼法

近年來,由文建會主導的文化創意產業不斷的試圖在文化商品上建立商機;他們的理由在於台灣的科技、技術和資本條件已經成熟,可是台灣的產品還是只能以代工的模式下運作,主要原因在於我們沒有足夠的文化製造和鑑賞力,而且這些文化的傳統無法讓工程師們體會,所以「我國的文化、音樂、戲劇、電影、舞蹈、創作等,全然無法影響電子業的高IQ設計師們的思維,ipod當然就不可能在我國誕生。」(柳中明 2005)

文化創意產業並不是一種文化復興之類的計畫。它對文化的想像只是:「怎麼讓一個你每天都用得到,感到平常到不能再平常,只有它的純粹物質功能有所用處的東西,變成一個人們競相爭取、模仿、追求、排隊購買以顯示自己不落後於社會的東西?」這完全是針對台灣的產業困境,而非台灣的文化困境發展出來的計畫。這個計畫並不重視這些文化商品究竟含有什麼樣的意義,而這些意義是如何被購買行為所解讀或學習的,它所重視的,其實是製造出類似文化名牌的模式,訓練原本沒什麼名牌感受力的台灣人消費文化品牌,至於他們到底能夠從鶯歌陶博館或琉園買到的飾品中體會到什麼樣的文化意涵,以及除了表示休閒品味外,還有沒有支持去國家音樂廳欣賞的理由,則全然不是重點了。似乎文化的一切,就是休閒,然後就很快樂。

  看看文建會2001年核定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就知道;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是「結合人文與經濟發展文化產業,深化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競爭力,而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之倡議。」其計畫內容有類似國科會主導科學園區一樣,主導幾個文化(遊樂)園(廠)區;也有類似李國鼎主導的「加強培育及延攬高級科技人才方案」一樣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培育計畫」。這裡很清楚的可以看到,政府發展文化跟發展科學一樣,就是用同一套類似產業升級法這種由上而下,強行灌輸人民的消費品味升級法,這剛好和長久以來西方在討論「文化」時所慣用的脈絡-公民素養或懷疑精神-完全相反,它所進行的是指導而不是自我判斷力,它要的是流行時尚而不是另類抵抗;此即為何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者總是習慣拿好萊塢、國外遊樂區、韓國線上遊戲和iPod來做例子,因為這正好投射了我們對文化的貧乏想像:「休閒享樂」。與其說這是文化創意產業,倒不是說極樂創意產業。

  當然,只圖混口飯吃並不是什麼丟人的事,誰說不能只撿文化的娛樂部分來賣?當然可以。只不過得牢牢記得,這種把文化當成混飯吃的技巧,和賺很多錢的計畫,其實也是一種文化;而且,這一點跟以前是完全一樣的。

Posted by changcherub at 樂多Roodo! │16:56 │回應(1)引用(0)黑特學(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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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闆就是搞這個,他與文建會關係匪淺

我只有一個感想,不太感跟老闆說:
我們重點是,要了解台灣人的特色是什麼,才能建構我們自己的文化產業.

台灣在物流,模仿上面能力非常強.
比如消息,可以在電視上七八個新聞台一天24小時不停放送,放送一些毫無意義的東西,你會覺得很煩,我也是.
但是這種東西,他既是台灣的特色,又可能是另一項有別於其他國家的能力.

模仿,甚至就說是仿冒也是.
必然有它的出口,只是上面的人看不到.
有次看公共電視,一些學者批評台灣無法建構文化創意產業在於,台灣人水準太低.電視都撥一些黑社會而已,我們應該把台灣美學向上提昇
看完當場關電視.為何?不是因為黑社會,而是我們在解決問題之前,先開始作美學鬥爭.
所謂的學者或是主政者,先先入為主地說他喜愛的美學文化藝術是啥,然後一谷腦的下去做,請問,這真的是台灣嘛?
Posted by brahms6 at September 7,2005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