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2006

討厭規定


  工作的規定是我最不能適應的項目之一,我幾乎不能接受任何被稱之為「規定」的東西,凡是加諸在我身上的規定,都會讓我覺得不自在,讓我覺得我的腦子失去了作用,這也我在所有的學科之間,最討厭管理學的原因;因為我認為這個學科的構作基礎在於權力,而不是知識,這兩種學科是標準的基本教義派,管理學毫不反思地假定了特定權威的正當性,然後整個學科就是在思索如何有效率地利用規定來鞏固它所維護的權力,無論它所維護的權力對象是企業、國家或是非營利組識。對我來說,知識的用處在於使人自由,凡目的或結果不能使人自由、不意圖思考使人自由或不能使人意識到現下情境是使人不自由的知識,其實應該就失去知識的地位了。不過我必須承認,這是我的偏見,也因為我有這種偏見,所以我會有這種困境。

規定是管理學所必然形成的實踐。但我討厭它。原因有二:一、規定形成了,下次要再推翻這個規定勢必造成某些人在權益上的損害,所以規定形成愈久,就愈有一群依靠這這個規定而長期獲利的人們出現,這些人們會形成一股反動的力量,阻止這個規定的被推翻;二、規定是用來遵守的,而不是理解的,規定一旦形成,就會被人誤以為是「環境」的一部分,一旦被誤認為環境,規定就會從生活的焦點中退出,所有的思考都不太會觸及規定,更別論及更動它了。

  我的長官立下了很多寫稿的規定,在此例舉部分:
  一、凡寫稿上如有附照,一律在標題上用「照」這個字來提醒內勤人員,用「圖」也不行。
  二、凡指幾個人時,一律用「名」,而不用「位」。如幾名學生,而不是幾位學生。
  三、車子用「輛」,而不用「台」。
  
  為何要統一規定呢?很簡單,因為一旦寫稿統一,內勤的工作份量也減輕很多。內勤就是負責管理一切不符合統一規定的事物,而不符合規定的事物來自寫稿人的自由性格,而內勤的職志就是想辦法取消這些個人自由,因此如果這些個人自由愈是強大,內勤要花在取消個人自由的時間上就愈多,因此就想出了規定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所有對寫稿人的規定都是為了使內勤工作輕鬆而做的。於是整個組織都陷入一種奇怪的服從感,沒有人去質疑這些規定的必要性。
  對我來說,既然活在集體當中,我們不可避免地一定會制定一些規定來解決問題,並使一個更重要的目標能透過集體動力的集結來完成。但規定的制定應該有個體認,那就是我們必須去考量制成規定所達到的目標是否真的對我們有利,如果這個問題不被拿出來檢討,那種以犧牲所有人自由來制定的規定就應該要失去正當性。所以當一個規定的產生時,制成規定者必須要有非常詳盡的計畫和證據來說明制定規定的必要性,要花這麼大的功夫,其原因在於規定的制作是一種人身自由的剝奪,規定的前提就是拿走大家的自由,這無寧是一種「投資」,而制作規定者就是股票公司,難道股票公司不必說明理由,就可以要大家把錢交出來嗎?
  
  如果我基於這個理由來質疑工作時的所有規定,我發現所有的工作規定都是沒有經過說明和證明的程序,而是依據一些沒有更新的經驗所形成的偏執而形成的,這種規定對我來說,已失去了要求他人遵守的力量。

  誰能告訴我,到底把「名」變成了「位」、把「輛」變成了「台」會讓讀者對這份報紙的印象產生什麼破壞性的結果?

  一直到現在,我還有同業告訴我,報紙就是要競爭,所以大家還是應該要跑獨家!
  我不會反對競爭,但我反對競爭的方式是透過獨家來表現的。一直到現在,多數的報社依然使用獨家新聞來評價一個記者的表現,而且幾乎只有這個貧乏的指標,一個老記者說得好:「現在哪個讀者是買四份報紙來比較哪家報紙的獨家新聞多,然後決定以後訂什麼報的?」然而制定獨家做為唯一評鑑記者表示的人們,從來也沒有對這個耳熟能詳的反駁回應任何一分意見。於是沒有人知道記者為何要去跑獨家新聞,下從記者,上到總編輯、社長,全部沒有人知道生產獨家的理由,但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這個規定。
  
  我實在受不了這種集體愚蠢,平常還好,尤其當愚蠢降落到我的身上,形成懲罰時,真是圈圈叉叉。

Posted by changcherub at 樂多Roodo! │12:25 │回應(9)引用(0)給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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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你討厭是落在"你身上"的"逞罰"?如果,沒有"逞罰",那你還"看得見"所謂的"集體的愚蠢"嗎?或是說,之所以思考"集體的愚蠢"僅是因為"你"被"逞罰"?還是說,所有的人都被以某中種程度、某種方式被"逞罰",但卻沒有人願意思考這"集體的愚蠢"?
Posted by eho at April 28,2006 14:57
懲罰當然大於逃避愚蠢的效用...
不然世界不會像傅柯講的那樣,權力逐漸往休養生息的方向去對待生命...
Posted by 瓦礫 at April 29,2006 01:11
TO eho:
1、我當然討厭落在我身上的懲罰啊!
2、沒有懲罰,應該還是看得到吧!
3、不是,沒人這麼說,是你誤解了,而且你用「僅」這個字,太危險了。
4、有人思考這個問題,而且還不少,有些甚至是關鍵的人。

To瓦礫:
這裡的效用指的是??
不懂「懲罰當然大於逃避愚蠢的效用」這句話。
Posted by changcherub at April 29,2006 18:44
撲。我也不懂。
可能是指相對於逃避愚蠢,懲罰比較沒有用吧.../A\...
或許是說...因為懲罰比較有力,所以與其懲罰子民,不如讓他們深陷巨大的愚蠢,還比較有利於維持權力不被檢討或反擊...不知道...
Posted by 瓦礫 at April 29,2006 20:15
突然想到,那你怎麼不覺得學術的寫作格式很機車呢?
那也很是限制研究生的寫作自由性格吧!
(比起那照名輛更機車數萬倍吧..)

我買了書(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來看,可是還是常常不知道該怎麼用耶..
(是我腦袋的問題吧?應該不會吧!)
Posted by liwei at April 29,2006 22:56
哈哈!
好問題。
而且我早想過了。
因為學術的寫作格式並沒有那麼大的約束力,而且沒有學者有那麼多的耐心去檢查一篇2、3萬字的論文,每一個段落倒底是不是都符合學術格式。但新聞寫作很嚴格,一點點的錯誤都會叫你要檢討。
Posted by changcherub at April 29,2006 23:11
沒有那麼大的約束力是指:其實還是有人不鳥它嗎?

還有,是不就是因為這樣,很多碩士論文的書寫格式都有問題
然後,延伸的問題是,正是因為這樣(大家都亂寫,最起碼我看到的好幾本都這樣!),所以「正確的」論文書寫格式也就因此隱晦不明,必須去找書來看,才能明辨到底怎樣的書寫方式才是對的啊
(難怪,你的參考書目裡面有些小錯誤喔)

還有,新聞寫作又不是文學創作,「照名輛」的問題,真這樣窒礙喔?
Posted by liwei at April 30,2006 11:06
To liwei:

你把因果搞混了。
如我所說,當我們意圖制定規定時,一定要在這個規定所能達到的目標是對集體非常有利的,這個規定才有正當性。因為規定是一種類似政治契約的方式,變賣自由來換取目標的達成。

所以說,你問「照名輛的問題,真這樣窒礙喔?」這個問題,應該是問制定規則的人,而不是去問不懂為何要遵守這個規則的人。這是很基本的民主觀念。

如果說,總統今天發佈了一個行政命令,而從此不准到國外旅行,但他不告訴你這個規定的意圖是什麼,然後你去抗議,可是對旅行沒有興趣的我反說你「不去旅行真的那麼窒礙哦?」那時候你可能就會體會我的感覺了。
Posted by changcherub at May 1,2006 08:05
我知道啊..
(這樣的因果我豈會不曉得)

只是..個人面對「不理性(不民主)的集體或者體制」時,總是顯得這樣虛軟乏力啊..(很是辛苦!!)(當然,這意思絕對不是要人從此就安於、服從這樣的規定啊)
Posted by liwei at May 1,200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