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0,2008
兩種愛國眼淚,你比較會流哪一種?
在Times上看到一篇文章,覺得很有趣,把它拿來當成測驗玩。
第一種:
有個大兵,被派到外國打仗,不幸遭到敵軍俘虜,他眼見同僚一個接一個被敵軍刑求至死,為了表達他對國家的忠貞之心,拿竹筷的小纖維當針,在自己的衣服內繡出美國國旗。沒多久,被敵軍發現,打得他眼珠突出,丟回牢房,他還是繼續繡;敵軍再發現,再打,他牙齒都快被打光了,還是照繡不誤。
第二種:
有個白人,在國慶日當天說:對奴隸們來說,國慶日是什麼?他拒絕在他的同胞遭到奴役時,為國家慶祝。
這是兩種不同態度的愛國主義下的英雄。第一種是保守主義者共和黨式的:我愛的是,是我祖先生於斯、死於斯的國家;這裡有祖先的遺產,這都是好的,所以我們要先愛國,再談國家為你做什麼。第二種是自由派民主黨式的:我愛的,是那個強調民主、自由、平等的國家,現在我的國家不夠好,但它如果能改變一些作法,它會變得更好,所以我要改變我的國家,來表達我的愛國情操。
第一種來自美國共和黨總統參選人John McCain在競選活動中所的一段話 ,引述這則美國越戰大兵Mike Christian在越南的故事,演說部分文字檔在此。第二種,是著名美國廢奴主義者Frederick Douglass 在1852年的演說,對了,Douglass可是個白人。
時代撰稿人Peter Beinart說,兩種愛國主義都各自有缺點。共和黨式的,強調過去的傳統是現在美國成就的奠基原因,所以美國人一定要愛國;但是美國過去就是一個移民社會,美國傳統就是很多傳統的大鍋炒,共和黨的看法太過向後看,又毫不害差地包容過去傳統的所有錯誤,並置之不理,很容易將愛國主義變成國族主義。而民主黨式的,又太過理想,結果他們愛的不是美國,而是他們自己的理想;他們不能解釋,如果他們追求的是一個自由、平等又正義的國家,幹嘛不移民到加拿大,還比較省事。
Beinart也說,愛國有兩種精神必須同時存在且互相依賴,一種是肯定(affirmation),另一種是批判(criticism);如果一個人宣稱愛國,卻又缺乏其中一種,很容易遭到批評。他最後還建議,如果你到一群愛國基本派的場子裡,不妨對他們說說Frederick Douglass為了替自己的同胞而拒絕慶祝國慶日的故事;如果你到左派大學裡的文化研究相關學系,那裡全是整天說「我們的國家愈來愈糟」的人們,也不妨對他們說說Mike Christian是在什麼情況下練習刺繡的。
不過,我對Beinart的建議,感到很悲觀就是了。
July 6,2008
愛看戲的人們
愛看戲的人們
狄德羅(Diderot) 有一套戲劇理論,他問「你是否曾經想過,由真實生活中的悲劇所引發的淚水,與一齣動人的敘事所引發的淚水之間的差異是什麼?」他認為,雖然前者的自然世界所引發的淚水是直接的,而後者是刻意的,但前者通常較為脆弱;因為有許多的因素:如哭泣者的容貌、觀看者當時的情緒、光線、場所等影響前者對人們引發的情感;相對地,後者可以刻意設計,這一切,讓觀看者直接、毫無掩護地被演員的淚水所碰觸,因而較為有效而直接。這就是戲劇與真實的差異。
最近有個新聞,聽說是一架謝姓男子所操作的大型遙控飛機,因遙控訊號受到干擾而撞上一幢大樓,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卻造最頂樓住戶的新裝潢付之一炬。電子媒體當天全都以911來形容這起意外,自由時報與蘋果日報也以911隱喻這場事件。一點都沒錯,高聳的樓房加上飛機,還冒煙,啊!真像911啊!我們可以看看這張蘋果日報拍攝的照片 或是自由時報拍攝的照片 。(請自行聯結)
真的得像911嗎?讓我們來看看911是怎麼回事吧!
據維基百科說明,911事件 是由奧薩瑪.賓拉登 所領導的蓋達組織所「聲稱」發動的自殺性攻擊。其動機據稱是報復美國在波灣戰爭對伊斯蘭國家的侵略,以及美國因文化與戰略需求,支持以色列與阿拉伯世界的對抗,造成中東地方長期不安;也有學者認為,蓋達組織是伊斯蘭基本教義派份子組成,他們發現保守立場漸漸失去國內的支持,所以只好刺激美國,以激化東西文化衝突,與美國產生敵我關係,才好清除國內的西化立場者,鞏固在國內的領導地位。在這起事件中,美國官方視為「戰爭」,但多數學者認為蓋達組織並非國家,亦無宣戰行動,因此911僅為單純而傷亡慘重的恐怖攻擊行動。
先讓我耍白痴認真比較一下:無論發動911的蓋達組織,其動機無論是戰爭,或是政治,再或推至長遠的蘇阿戰爭都可以,總而言之,皆與因台版謝姓男子不小心撞上大樓不同;再者,恐怖份子的劫機、大量人員死亡(近三千人),以及事後主腦奧薩瑪的現身說法,美國、阿富汗兩國的敵對關係,事後阿拉伯世界的伊斯蘭基本教義保守化和西方世界對(或利用)恐怖行動的謹慎等後遺症,在台版的911(其實發生日期是2008年7月)中,通通看不到。
再讓我裝傻一下。既然在台美兩版的911在動機、歷史因素、規模、傷害、行動方式,以及事後的效應通通不一樣,為何還有媒體要稱七月三日發生的事件為911呢?其實說穿了,不過就是那冒煙的高聳樓房形象嗎?
911的形象不只為台灣的社會新聞所用。其實早有藝術家以冒煙的雙子星世貿大樓在世人腦中的恐怖印象,藉由兩根點燃而冒煙的香菸 來提醒觀看者吸菸的危害,要菸草廠商別再「殺」了。但無論如何使用,這起美國自己的世界卻成為全世界觀眾共同的恐怖攻擊影像,的確成為一種狄德羅所謂的「慣用符號」,它讓人們不必須去親自經驗,而是保持著一定的距離,藉由某個得自自然的基本形式,使事件符號化,過濾符號所無法承載的東西,如歷史遠因、動機、複雜的多邊關係和後果。如同把911事件的所有因果過程全部丟棄,只留下「飛行物體撞擊大樓,然後冒煙」這個形象即可。可憐因為遙控訊號不良而肇事的謝先生,間接變成了蓋達首腦,成為台版911的「主謀」(這是意外好不好)。
戲劇是藝術的一種,當然也就是人造物。當事實成為事件(事實版改編的戲劇)許多的背後因素全都不必要知道了。只有成為事件,事實的形象(例如911的冒煙大樓)才能一次又一次地被複製、重新使用在不同的地方。只是這樣的事件經過了多層次的過濾和改編,有心想要找尋原初事實的閱聽人,恐怕會很辛苦吧!就連911,其實我們很用力知道的事實,可能會是某些較為菁英且精緻的改編事件罷了,不是嗎?
June 30,2008
愛情萬歲.社會萬萬歲
The socially approved love, love predisposed to succeed,
is that nothing other than that love of one's own social destiny
that brings socially predestined partners together
along apparently random path of free choice.
p.116, in The Logic of Practice
社會所容許的愛,早就為了繼承而佈署好的愛,
不過就是個人所屬的社會命運之愛,
它會讓社會註定的伴侶們,
沿著看似自由選擇的偶然道路上,
一起走下去。
一句用到很俗的話說:「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
這句話很浪漫,但大部分,絕大部分的愛侶們,多半不曾遇到生死交關,是否要為了愛侶犧牲生命的關鍵時刻,就因為他(她)有沒有其他人?為什麼常常接電話還要走得遠遠?為什麼都不記得關心我?為什麼跟那個人那麼要好……,等等問題而決裂了。這並不是件壞事,因為過去生死交關的社會條件,戰爭、門不當戶不對 (misalliance)、政治婚姻等,都因為現代性的衝擊而遭到挑戰;取而代之的,是生活中無數細節的評量和比較,伴侶們不斷地在愛情的生活實驗(同居、戀愛和約會,甚至一夜情)中,找尋符合自己條件、性格的另一伴。個人,在愛情中取得而勝利;個人得以其個性,在愛情關係中不斷地摸索和探尋屬於自己、最懂自己、最適合自己的王子和公主。
有論述認樂觀地認為,愛情的轉變,是民主化的體現。一方面女性取得歷史上無可比擬的自主性,無論是在經濟上或是知識上(儘管不盡如人意),甚至家庭教養也都慢慢開放女性的交友圈,延長或毫無限制未婚女性夜不歸的個人權利。現在,即使家長有所反對,也幾乎無力阻止子女與家長所不喜愛的對象結識、相戀,甚至發生性行為,只要是在法律同意的基礎上,父母對子女的愛情約束力一直隨著年紀的增長而降低,當然這一部分要歸功於技術的進步,手機和網路化,讓人們脫離家父長權威的能力愈來愈強。另一方面,也有人悲觀的認為,愛情的民主化將愛情變成而純粹的欲望,如Zygmunt Bauman的散文集≪液態之愛≫中所言,「愛讓主體融合、吸納、同化於對象裡,而不是像欲望那樣,讓主體吞噬對象。」一旦愛情變成了欲望,涉入愛情的伴侶就變成固定的自我,把談戀愛當成購物,在超級市場中選擇最適合「自我」需求的商品,而不是像愛情一樣,讓「自我」學習、彈性化地調整到與對象同步的學習成長。也有可Ulrich Beck夫婦從資本主義全球化的角度,論述愛情關係正因為個人在工作、興趣上的全球流動性,漸漸失去了秩序和規範;出現了常態的混亂。
但無論如何,在閱讀許多大眾愛情論述後,無論從慾望城市到兩性專家,都可以輕易發現,愛情中的個體性成長的確是民主化的特徵、指標之一。我們以為,自己總是更容易選擇伴侶,也更能自由地找到適合自己一起走完人生道路的親密對象,因為只要我們忠於自己的「感覺」和「情感需求」,我們必定能找到一個生命中不能沒有的他/她,一個能懂我心的他/她。
不過當我們看到一些資料時,應該會出現一些疑惑。根據內政部在2008年初的移民人口統計報告中指出:「96年國人與外籍、大陸人民結婚登記計24,700對,占全年總結婚對數之18.3%,分別較95年增加3.2%及1.5個百分點,其中以大陸、港澳地區配偶人數近1萬5千人最多,東南亞地區配偶約7千人次之,兩者合占外籍及大陸配偶約九成。」這些到南洋、中國找尋伴侶的人們,他們的「感覺」和「情感需求」並不被承認,他們的婚姻更被歸類為受到較低階的經濟和生殖需求所決定,透過婚姻仲介、人蛇集圍的管道,娶回他們「生命中不能沒有的她」。這些人們,就在法國鄉下省份Béarn和阿爾及利亞的農村Kabyle中的小農夫(peasants)一樣,變成了羅漢腳(bachelor)。從談吐、個性、穿著、嗜好等生活方式,一整個與現代浪漫愛完全不對稱、不一致:鄉下男人式動不動就帶個三字經的言談、把內衣汗衫當外出服的過時裝扮、喝得是米酒頭配花生米,而不是波爾多紅酒配法國進口起司、從來不休閒也不旅行的閒瑕生活、結婚紀念日和伴侶生日都不存在記憶中的愛情態度,更別說在紀念日中花費心思送禮了;這些羅漢腳們彷彿活在二十年前一樣,與都會地區的時尚流行、高度訊息化的生活方式完全格格不入,直到他們所居住的農村裡的女人們,那些原本應該與他們生子繁衍下一代的人們,卻受到都會化的流行生活風格影響,拒絕成為羅漢腳們男性沙文式的生殖工具,跑去追求浪漫愛的個性化了。簡單一句話:追求我的Mr. Right。這些羅漢腳們便成為愛情的失敗者,不配擁有愛情,而這些羅漢腳們同時也「自發性的順服」(spontaneous compliance)了這種已成定局的社會命運,以國家的進步優勢,向更落後的國家女性「下婚」(marry down)。愛情的民主化,顯然並不把他們算在內。
心靈契合
現代愛情中門當戶對的條件似乎是愈來愈不重要了。男女們說「我要選一個可以陪伴終生的伴侶」時,過去所重視(甚至是必要)的經濟和身分地位,已漸漸失去其影響力;取而代之的,是心靈上的契合。
他/她能不能理解我?知道我何時會難過,用我最有效的方式安慰我?
他/她能不能在我最需要的時候出現在我面前,並做一些我最需要的行為?
他/她記得我喜歡吃的東西和音藥,在適當時機為我拿出來?
他/她的一些小特質,是不是一直放在我心中,揮之不去?
他/她是不是記得我們曾經去過的地方,在年老的時候,把當時的經歷像講故事一樣,以柔和的聲音述說,伴我入眠?
這些引起戀人們無限追求的心靈契合,以一種天定宿命式「緣份」安排著,而戀人們就是在茫茫人海中,找尋著與自己綁著同一條紅線的那個他/她。如果在一個心情低落的下午,有個人無故地為你捎來一封信,信中所鏈結的影片、音樂或照片,正是鮮有人知而又讓自己喜愛不已的;或是同樣的情境下,有人突然帶著懷念已久的知名小吃或名牌甜點,那便容易被當成一種「緣份」的徵兆。但這些看似無意或偶然的緣份,其實仍有其脈絡可尋,難道真是天註定,而不是他/她也正好和你/妳有著相同的社會位置,得以較為便利地學習或涵化與你/妳相同的音樂、電影、文學品味或飲食資訊,才讓你/妳滿心歡喜地以為緣份到來?難道不是因為他/她有著一樣的文化和教育背景,使得你們容易在同一個公司或學校上班上課,緣份才得以展現出它的神奇浪漫?
他為什麼這麼風度翩翩,知道應該先幫女生開車門,先讓女生下車,自己再去找停車位,為愛穿高根鞋的女生免去走路的麻煩;甚至幫女生拉開椅子再自己坐下?他為什麼這麼細心,知道隨時溫柔地詢問女生需不需要上廁所,在女生稍微被雨淋到時,遞上長年養成習慣的隨身乾淨手帕,為女性溫柔地擦拭髮上其實一點也沒有影響的雨珠?他又為什麼總能知道找間氣氛和裝潢都符合我感覺的餐廳,與我共渡一餐?她又為什麼這麼溫柔,懂得寫出文情並茂,又不落唐突和老套的情詩,細述我在她心中的重要性?她怎麼那麼善解人意,懂得事先為我挑選明天報告時最好的服裝?
這些訊息原自何處?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嗎? 那溫柔、細心、善解人意的他/她,是從哪學習到這些東西的? 而我,又是從哪裡學習到懂得欣賞這些溫柔、細心、善解人意的事情?好讓我們倆人能完美的結合在一起,構成一種被我稱之為「緣份」的神秘偶然性?
網路兩性作家女王 曾經在她的部落格中寫了一遍文章≪最浪漫的事 ≫,裡頭提到「最浪漫的事,是在我不舒服的時候,男人願意倒一杯熱開水遞到我手上給我喝。」簡單的浪漫,引起不少網友的共嗚。女王所說的浪漫,其實是一種對女性生理問題的理解和包容,它存在於最簡單的生活細節,卻需要無比的細心和關照,以及對這些素樸的浪漫的細啜才能體會;他需要具有計算女性生理期的知識,才能在看似偶然的細心中,以體貼的行為深深地打入對方的心嵌裡。但是,他為什麼懂得這些體貼,從哪裡得到的訊息。又為什麼傳統男性沙文主義式對生理問題的不潔癖諱對他不會產生影響?難道不是在他生活中存在著一些文化向上攀昇的可能性,才使得他得以脫離這些傳統社會遺留下來的古老禁忌?這個能從生活中最精緻細節之處發揮無盡浪漫的男人,並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緣分,時降落到你們的關係中,而是某種社會機制為你篩選過後的結果。
據說政治與家族婚姻已經漸漸消失,儘管庸俗的電視新聞裡還是不斷播放著豪門的新婚奢華,但常民之間的戀愛史似乎早已脫離這套古老的枷鎖。我們的戀愛對象,都是偶遇的,而不是為了某種功利目的而計畫的,所以浪漫。但我們又常常期待著,那陪我走完人生的對象,是冥冥中註定的,而不是路上隨便遇到的。註定和偶遇,其實是對同一件事情放置在不同的分類;註定,意味著將意外視為受無形力量所掌握;而偶遇則視之為散亂的機率。兩者只在概念上衝突,事實上並不矛盾。一個在雨中親切地為妳遞上一支及時傘的男子或女子,若兩人有機會相戀,那這場邂逅既是偶遇,也是註定。正因為這亂中有序的感覺,讓人念念不忘;但偶遇與註定之間仍存在著模糊地帶,一種由社會所事先過濾過的地帶,我們或許可以稱之為「先註定再偶遇」的地帶。
許多人們的另一伴,或是曾經有過的另一伴,不是同學就是同事,不然就是朋友和同事的同事或朋友,這些人們有很大的機率與你(妳)的學經歷背景完全一致,在學校時也很容易體驗到一模一樣的事,因為養成或學習到一樣的生活品味和習慣,這些生活品味和習慣將成為一種個人內化的篩選機制,為你(妳)在遇到生命中重要的另一伴時,產生一種「他怎麼這麼懂我?」的浪漫感,進而刺激兩人一起走下去,將同樣的階級、文化、品味、思想、價值觀傳承下去。
當然,這只是先註定的階段,兩個人能走完一生,光靠社會的協助選擇是不夠的,當然還需要每個相戀的人們彼此之間的學習,有時候更需要一些戰略和計畫,發展屬於兩人的特殊包容過程,不過都是在篩選過後的基礎上所進行的。無論是肉體愛、純粹浪漫愛、虛榮愛、遊戲愛的對象,其中的差別都是在後來相處過後的學習過程,即使是一夜情中,在構成兩人初次訊息交流的網路空間早就是第一道社會篩選了,彼此間第一次見面時的談吐和服裝則是第二道,從柯夢波丹或Playboy 學來的精緻性知識,掌握對方動情的關鍵,則是第三道;告別和有禮的不纏人風度,則是第四道。每一道機制緊密相連,構成事後浪漫史中值得一書的小短篇,精采而簡潔,留下記憶的時間遠遠超過當初體驗的時間,事後回想的浪漫感如餘韻繞樑盤旋一輩子,遠比當初短短數秒的性高潮長得很多、很多。
May 9,2008
Retrieve
Passion, enthusiasm, and confidence, that all beautiful things and siprit once upon a time I had
was gone.
I walked a long way from desert to valley, to mount. and source of river,
To look for I used to be.
However, I took too many stuffs along the trip, one and another.
Never stop picking up.
Till recognized that I bore overload, and can't carry them to go far anymore.
Can not move rapidly, neither breath fluently.
Hearing sound from exhausted body and mind, “abandon all the litter you must be regardless of,
as well as let you be empty to retrieve something you resigned and lost. “
May 8,2008
Boredom
Suddenly apart from bustling life,
like huge and swollen space with full of liquid,
which is abstracted in the tiny sudden.
That is an empty and void, emerge out of my daily life,
but not freedom.
What differences between those two,
are direction and regulation by myself.
I will expel boredom, just like expel insensible business,
from rest of my life.
May 7,2008
Quit and Quiet
The most challenged part of my job is taste of news. My boss alsways has a reason that his taste of news must be correct, so that it could attract audience to read , and earn profits from ADs for our company. I never doubt those theories invented by my boss, and by the whole markets. What I doubt is "Can I do that? "
For this question, whatever the anwser is " yes " or " not " , it doesn't matter just for one reason, that I don't work there right now.
After quiting, the first thing I want to do is preparing IELTS and TOEIC exam. Because I have read English books for several years, but never tried to remember spelling of words, speaking the whole sentence, and writing an article. In ONE word, I treat English in a way of instrumentalism, not a view or glasses to see and understand the world.
Second, I am planning a tour to Yilan county. Although I knew that tourism is a process of " finding a horse according a painting, " it won't create something new , and extraordinary expriences. But I need to escape from a place where I well-known, and to talk or even flirt someone I ever and never recognized.
The third and also the less important thing will be blogging. Writing is always a good way to reflect upon your own thingking and felling, and also a exellent method to practise English. So my blogging articles will be more simple than ever before, but I will try harder to improve the depth of my blog, although it will be limited to my English writing skill.
March 25,2008
搬家
搬家的時候,我突然想起,我自國中畢業後,就不曾長期住在家裡的經歷。我國中畢業後,母親不讓我讀高中,結果考到一間全國唯一專收男性學生的專科學校,還強迫住宿五年,而且這五年中,每年暑假都要到全國旗下各廠區工讀,我專一在林口,搬;專二在嘉義新港,搬得遠哩!專三在高雄仁武,世界最遠了!專四和專五在台北,終於不用搬了,總計這五年來,我搬了八次家(包含來回,以下搬家次數皆如此計算),每一次都是所有家當,所有家當地搬。最後搬回家的,其實也只有學校的三十本左右的教科書(超厚)和連一個行李箱都裝不滿的衣服,還有一個棉被。
五專畢業跑去當兵,除了衣服外,我放在家裡的東西就幾乎都裝箱了,你一進到我家,一定不知道其實我的戶籍是在這裡。當完兩年防禦率很高的裝甲兵後,我在轉學考考上了一間遠在台北市木柵的大學,除了最後一年外,期間也很幸運抽到宿舍,就連畢業後的那年暑假,都有人很好的前女友弟弟讓宿舍給我住,讓我到台北市打工騙錢方便。最後搬回家時,衣服還是一箱,但書暴增。這三年,扣掉最後借住的那次不算,我搬了七次,所幸那間大學還滿人性化的,會讓學校寄放一些東西在衣櫃裡,不然會發瘋。
大學畢業後,又跑到另一個都會區台中市讀研究所,第一年住宿,第二年租小套房(超小,才四坪不到),直到第三年寫論文時才搬回家。這三年,我搬家當了五次。
研究所畢業後,本來想在台北謀職,也的確是在台北謀職,但卻因為我的籍貫緣故,被分配到新竹的竹東工作,我在那工作了兩年,搬了三次。
總計我從國中畢業起,這十四年來,我帶著家當來來去去,有二十三次,只有一次是我買車後自己載,其他都是家人幫忙。我不知道這個次數算不算多,但的確已經讓我的生活產生變化,也讓我覺得對不起家人。
首先,我幾乎平均不曾在一個地方待超過一年,就會搬動所有的東西一次。而且大半的次數都被要求清空,所以我從來不敢買太貴重或太大型的東西,凡是精緻的杯子或一直很想買的咖啡機都與我無緣,也不敢買太多的CD,因為怕搬家時摔破。衣服也專挑便宜、素色的,這樣搬家時丟掉比較不會覺得可惜。但其實我在搬家時已經丟掉不少東西,印象最深刻的是研究所搬回台北時,我丟了一個才用一個夏天的電風扇,以及一台被我操到不行的廉價噴墨印表機,還有最近調職時丟掉的一個床墊,我用了八個月,花了四千元買的,雖然我並不很喜歡它,因為我對床墊沒有好感,但也覺得可惜。
這種類游牧式的生活方式使得我對物品的觀念產生改變。首先,生活對我來說是充滿不確定的,我停留在一個地方都是十分短暫地,所以我實在對會在地方紮根、眷戀的物品,例如沙發、書櫃等大型家具,毫無興趣,同時我的衣服也因為幾乎每年才買一、二件,而幾乎都是穿舊的。
這種拼命丟廉價東西、無法(不敢)買精緻東西的生活方式,使得我對生活的要求水準愈來愈低。我幾乎快要到不在乎造型、品牌等任何與美感相關的外部形式,我重視的只有方不方便和價錢問題而已。
東西用得爛,有好也有壞。往好處想,便宜、說丟就丟,一點也不會覺得難過和可惜;但不好的是,我從來就學不會珍惜物品,因為買得太便宜了,搬得太快了,丟棄也變得容易了。我曾經在李心潔主演的電影《鬼域》中看到,這些被丟棄的東西,會因為不被主人所使用和照顧,而墮落到一個被咀咒的空間,外形也變得很恐怖。我常常在想,如果真有那個空間,我一定貢獻良多吧!
我覺得,我還真像游牧民族啊!!
March 14,2008
關於成熟
當然,醫生說得很多,不過都跟主題無關了。我陷入了記憶,想起最近被一個朋友說不成熟,因為我在談到一些讓人不滿的問題時,會帶著一些激動的憤怒,有時還帶點髒話。於是我就被冠上不理性,跟動物一模一樣的名稱了。
其實對這種指控已經不陌生了,正如我在「別把風度當深度 」中陳述的經驗一樣,生氣、憤怒和不滿等與風度和儀態相關的字眼,往往被等同於知識、理性和水準。如果我們按人格「成熟」這個字的運用習慣來看,常常被聽到指涉的對象就是不滿的人和容易憤怒的人。但是當這個字在指控這些人的時候,一點也沒有興趣去區分這些人的憤怒和不滿,到底是不是出自於理性和獨立判斷的?所以為了樂生而憤怒抗議的人,就被堆到與家暴毆妻者同一類型的不成熟者。
那麼,相對的成熟者呢?所謂的成熟者,當然就是不成熟者的對立面,不會表現出憤怒和不滿的人。然而,當我們一股腦地用成熟來指涉不會表現出憤怒和不滿的人時,我們並無法區分出「不會感到憤怒和不滿的人」和「壓抑憤怒和不滿的人」。後者,也許我們可以稱之為冷靜,但前者,可以稱為麻木和無感。奇怪的是,我們怎麼會讓「成熟」用來稱呼一個麻木和無感的人呢?
如果成熟,是一種隨著時間而增長的隱喻,但其實成熟者又未必專屬於年長者,但無論如何,成熟是一種增加的資質,是一種幫助人們變得更好的東西,那麼這種東西怎麼會容忍納入麻木和無感,只懂得妥協和姑息的人呢?
February 7,2008
不潔的慾望(the desire of impureness)
例如前陣子有一部港片,叫傷城,它的英文片名叫the confession of pain,如果直接翻成中文,可能是「傷痛的懺悔」,但是如果這麼翻,就會錯把of pain翻成形容詞,使得整句the confession of pain變成一句在說明某一種有pain性質的confession,然而這絕對不是原意。原意中,梁朝偉所飾演的警察,因為全家過去被殺害的痛苦,而深陷其中無法自拔,連帶著也利用他的愛、他的職責來遂行痛苦的報復,最後被他所愛的人發現時,以自殺來表達他深陷其中的悔意;所以取名懺悔,並不是在說這種懺悔很痛苦,也不是在說這是一種痛苦的懺悔(the painful confession),而是在說主角對他自己曾經承受過的痛苦進行懺悔這種動作,凡是傷痛過的人都會經驗的懺悔。
而「不潔的慾望」其實也是一種錯誤的翻譯,事實上,我不是在說某一種慾望很不潔,而是在說我對某些不潔的東西感到慾望的渴求,或者根本我覺得所有的慾望皆是不潔的,應該被排除出去。而這種想法,曾經困擾我許多日子。
我從小就不愛吃東西,也常因此被媽媽狠揍,因為她認為這樣會長不高。青春期時,開始有肚子餓的感覺後,我就對食欲萌生出一種奇怪的恨意,一直到現在還是殘存一些。尤其正在專心做事時,實在很痛恨肚子餓的感覺,我恨它要花錢,又恨它要浪費時間去滿足,如果正當中午時,一堆人正在為購買食物而排隊時,我一定會有一股無名的憤怒湧上心頭,痛恨自己為什麼是個生物,需要靠食物來繼續存活下去。
青春期後,開始有狹義上的性欲,這種慾望的困擾更加強大,因為它會影響的不是肚皮,而是頭皮。每次性欲一浮現時,我所正在做的事情就會慢慢地被分心,每一份心力都會一點一滴地被性欲所瓜分,有時腦子裡幾乎都被性欲占滿,無法再思考事情,這時也就是我忍到受不了的時候,我也才會自己解決,而且每一次解決後就會更加興起想要斷絕性欲念頭的期待。
這些慾望給我很大的困擾,因為它阻止了我做一些自認為很有趣的事,它讓我被迫把所有的事情時程挪後,然後將它排到首要的位置上。對我來說,慾望本身的滿足,其實都是一件麻煩的累贅。我把這種奇怪的想法和朋友說時,都會遭到嘲笑的命運,說到嘲笑,沒人比我媽更厲害了。她說:「你不吃飯,去做仙好了。」
真是一語點醒夢中人,我突然發現,沒有什麼比「成仙」更貼切的描述我的企圖。
December 18,2007
別把風度當深度
我舉這段經驗,是因為我一直對台灣社會的「文字觀」有很大的疑惑,一方面,我發現台灣社會並非不重視文字(例如時而出現的,批評國中、高中,甚至大學生作文能力不佳的論點出現)。而是將文字的價值訴諸於文學性的優雅、流暢、和典故引用多寡(例如作文中對成語使用的鼓勵),不然就是以禮儀、文雅、頌詞來要求文字(例如我剛剛例舉的軍中例子)。另一方面我們卻又將反映現實、批評錯誤的責任交給數字和統計。結果文字失去了求真的作用,只好成為追求美好和俗爛道德、場面話的工具,於是就出現了一種語言的價值觀,把大量的成語使用、浮誇與複雜的詞彙,當成是文字深度的表現,而忽略了文字有求真、犀利和破除迷思的主要功能。
這段論點並非獨有,早在1880、1882年,分別由Thomas Henry Huxley和Matthew Arnold,針對科學與文學的辯論就已開始。Huxley在伯明罕大學的開幕式中,以Science and Culture 為題演講;他在演稿中大罵傳統大學讓學生浪費畢生之力追希臘和羅馬時期的古文學,所以他推祟當時的物理學,也就是牛頓、伽利略式的數學語言,並希望大學不要再將大量的心力放在培養一個學生成為詩人,而應該加強實證科學的訓練。Huxley的論點,有非常強烈的科學主義傾向,隨後Arnold即以Literature and Science 為題反駁。Arnold並不反對Huxley提倡科學在大學中的份量,但他認為若因此就將科學與文學對立則是不正確的;Arnold認為,Huxley所批評的「文學」(literature)其實是非常專業而狹隘的「純文學」(belles lettres),那只是文學的一種,並非文學的全部,事實上,只要是以符號來追求真、善或美,都是「文學」的一種,科學和純文學都只是文學的次範疇,又何來文學與科學的對立和選擇?
雖然Arnold的立場精確的指出了Huxley的科學主義盲點,雖然放到現在的STS研究中,錯誤百出,數理邏輯語言也並非自明的,但我依然認為Huxley所提出的「文學」問題有其重要之處,雖然我並不贊同他所提出以科學替代(純)文學的方案;重要之處即在於,如果對一個將純文學、道德語言、場面話、制式公文等文類視為「文學」全部的社會,Huxley的論點有其意義,因為他指出了文學(其實是純文學)其實只是在培養品味和高雅氣質,但卻對於真理毫無分析能力的過時知識。我在這類所用的「文學」並非我們平常所用的文學,而是跟Aronld所指的一樣,泛指所有使用符號、表徵的動作。如果你是文科的學生,一定常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除非你只跟同學、師長和電腦、網路相處。
我會提到這一點,是因為常常遇到一個問題,說來還很好笑,因為我說句話不加個「媽的」,有時實在很難講下去,說到性情一來,還會加個幹字,好讓後面的發言更加順口,但有人都為此感到訝異,似乎他們可以容許高學歷說一些聽不懂的話,但不能容許高學歷者說髒話,好像高學歷者所學習的知識、所閱讀的書籍,其目的只是在學習如何說話說得高雅、說得符合禮貌上的要求,說得讓人不尷尬;而不是說出理由充分,論證明確的話。
台灣的文學觀特色最明顯在於作文的價值觀。我們國中小的作文要求,是按照一定的方向來要求的,例如起、承、轉、合的架構,多多使用成語、背下典故的要求,都會對作文的分數起很大的效用。但令人好奇的,在我以前對作文課的印象中,卻很少有老師要求我們對時事,無論是國際上或是現今的,有充分的評論和分析,作文課好像就是一堂練習如何把文章寫得高雅、詞藻華美的課程。最明顯的,就是題目了,我們的作文課中,即使是論說文的題目,都很少有「論XXXX」之類的題目出現。例如常常出現「幸福」或「自由」的題目,卻很少有「論幸福」或「論自由」的題目。這種命題方式,將文字視為某種固定且確定的東西,好像學生在「幸福」的作文中,早已有固定的期待、固定的「何謂幸福」的目標,等著學生的作文來將那個「幸福」說出來;而不是將「幸福」視為一種概念,要求學生運用分析能力,把「幸福」這種概念的形成條件、構成過程說明白;討論「幸福」,把「幸福」視為一個概念,予以分析和解釋。於是作文課成了特定(幸福)意識型態的灌輸課程,學生們努力地學會如何把有爸爸媽媽愛你的幸福給說出來,學著如何把「能夠在和平與富裕的環境下好好讀書」的幸福說得溫清滿人間一點;然而,卻對從事社會運動、拒絕升學讀熱門科系然後賺大錢再娶漂亮老婆或嫁有錢老公的幸福感到訝異或陌生。
當了記者,常常有人會問我「記者的文筆都不錯吧?」甚至還會有採訪對象希望我幫他寫新聞稿。這讓我感到很陌生,因為一方面我從來就不覺得文筆是文字運用的重點,另一方面也對我的文筆是好還是壞這個問題,感到陌生。
Huxley將「廣義的文學」問題指了出來,而Arnold則予以回應。我很希望,我們看待文學的方式,能夠記得Huxley的批評,然後朝向Arnold的方式前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