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1,2009
阿扁官司的一審判決
判決主文 500 多頁, 把六案併在一起, 不知道這樣是怎樣?? 轉移焦點嗎??
阿扁的審判書主文就有 500 多頁:
基本上是六案:
1) 國務機要費
2) 偽證
3) 龍潭購地
4) 陳敏薰交付賄賂
5) 南港展覽館
6) 洗錢
最後, 陳水扁本身的判決大致是如此:
來自於三案, 其中, 國務機要費是很明顯的雙重標準, 可以用宋朝的公使錢來幫馬英九的特別費脫罪, 更離譜的是馬英九的特別費是直接匯入他的戶頭, 而這邊卻把每一張發票都仔細來看, 說他私人用.. 光是國務機要費就已經是無期徒刑了. 法官的專業是解釋法律, 不是創造法律, 行政院審計部都已經說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 (事實上, 國務機要費的前身就叫做特別費, 是因為後來所有主官都要有, 所以蔣總統的特別費就合併另外的機密費改名成為國務機要費了), 而且李登輝也說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了, 而這個法官卻不理行政單位的專業說法, 就是要以他自己的看法來創造國務機要費的用法.. 他可曾用同樣的態度看待馬英九的特別費??
龍潭購地, 沒有一個證人說阿扁知道這件事情, 阿扁自己做證也都說他沒有見過這些人, 然而, 這位法官不但只片面相信蔡明哲的說法, 又自己推斷, 說阿扁的老婆知道, 阿扁是國家元首, 一定知情, 所有陳水扁的證詞完全不採信. 裡面的金額也兜不攏, 辜成允的四億變成二億又變成三億, 不見的一億也交代不清, 這樣也可以審判??
陳敏薰的一千萬元賄賂, 陳水扁本人是有因為吳淑珍而打電話給前財政部長林全, 但他根本就不知道有一千萬元的事, 而且事後, 林全不答應陳水扁所提之要求, 於是陳敏勳原本想要去大華證券也沒去成, 後來林全才安排陳敏薰去 101當董事長. 平心靜氣來看, 個人覺得只有陳敏薰這個才比較有疑問, 但即使如此, 看來是陳敏薰跟吳淑珍的私人交情多於一千萬. 而且如果一千萬是要去大華證卷, 事後沒有去成, 能說成對價關係嗎??
我不能說蔡法官沒有所本(天佑台灣), 但是在政治獻金法沒有通過的時候, 原本就很難區分政治獻金跟賄款. 在阿扁的這個案子, 也很難證明對價關係. 我認為審判書裡面的證據力是薄弱的. 讓人有一種「解釋空間」可以容納「有關係就沒關係」的情狀. 好玩的是, 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沒有通過, 就已經運用在阿扁身上了. 我不得不再看一次「九品芝麻官」, 哈哈, 我完全可以想像蔡法官是怎樣來對待陳水扁的. 看看西方國家的法庭上的訴訟, 我不得不說, 這次這樣的審判書, 真的還蠻落後的.
這裡面六案, 最後的金額大約是四億, 媒體上講的是什麼海角七億, 什麼 21 億, 50 億, 甚至 300 億... 這些媒體實在很不負責任, 但我也可以了解, 內情很複雜, 等到理清楚再來報導, 台灣這種惡質的環境, 誰要理你啊?! 就像 2004 年總統大選開票一下, 大家亂報一通, 有收視率就好了, 管誰受害啊?! 謝長廷在他的廣播節目舉了一個例子我覺得很好, 他說那種演了一年以上的連續劇, 那個演壞人的演員到了街道上, 是會被一些人咒罵的. 文明先進的國家, 發生刑事案好了, 那個嫌疑犯即使抓到了, 在他最後審判之前, 大多數的人民是不會知道案情的. 這我上回說過了, 因為某人片面的說詞, 會誤導所有沒有背景知識的人. 到最後就像這個案子一樣, 好像阿扁是怎樣的十惡不赦?! 我必須說, 除了特定人士跟媒體一起操弄, 想要達成他們的政治目的之外. 另外, 檢調相關單位也好, 媒體也好, 政府官員也好, 甚至是一般大眾, 都有自由人權的認知不足的現象. 台灣目前的民主發展過程, 在國外的人看來, 台灣的司法, 還在一個比較蠻荒的時代; 說丟臉也還好, 倒是讓大家有機會來想想, 一個前總統都可以這樣對待了, 台灣的司法人權有多少可以改進的空間!! 看看 Economist 的畫面吧:
"A shame about the judicial flaws."
最後講一下自己對阿扁的感覺, 事實上, 沒有新意, 跟我剛開始事件爆發時的態度一樣, 阿扁說他犯的是社會文化罪, 也算是.. 我不知道他本身對於物質金錢的慾望有多高. 但我相信他的政治慾望蠻高的, 我當初說, 如果阿扁 (或說吳淑珍) 收了這些錢, 全部捐到民進黨裡去就沒有事情了.. 但, 因為他是個年輕的總統, 他卸任之後還想要有政治影響力. 而, 目前的台灣選舉需要錢. 可以看見, 國務機要費裡面, 贊助了多少活動?! 想想阿扁個人這些年負擔多少選舉活動金? 有了這些錢, 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勢力... 我覺得這是阿扁的錯誤.. 民主的發展, 不能靠個人, 台灣的總統不能做到死.. 以前的李登輝也一樣, 江山代有人才出, 總統只是一個職位而已, 在位的時候, 好好把你該做的事情做好, 如果你的理念是對的, 讓接下來的人去接手完成, 每個人都有他的歷史定位, 不要一定要把權利牢牢抓住, 這是民主社會長久安定和平的基礎. 阿扁, 要能出獄, 真的, 只有靠選票把國民黨拉下來了!!
阿扁的審判書主文就有 500 多頁:
基本上是六案:
1) 國務機要費
2) 偽證
3) 龍潭購地
4) 陳敏薰交付賄賂
5) 南港展覽館
6) 洗錢
最後, 陳水扁本身的判決大致是如此:
來自於三案, 其中, 國務機要費是很明顯的雙重標準, 可以用宋朝的公使錢來幫馬英九的特別費脫罪, 更離譜的是馬英九的特別費是直接匯入他的戶頭, 而這邊卻把每一張發票都仔細來看, 說他私人用.. 光是國務機要費就已經是無期徒刑了. 法官的專業是解釋法律, 不是創造法律, 行政院審計部都已經說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 (事實上, 國務機要費的前身就叫做特別費, 是因為後來所有主官都要有, 所以蔣總統的特別費就合併另外的機密費改名成為國務機要費了), 而且李登輝也說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了, 而這個法官卻不理行政單位的專業說法, 就是要以他自己的看法來創造國務機要費的用法.. 他可曾用同樣的態度看待馬英九的特別費??
龍潭購地, 沒有一個證人說阿扁知道這件事情, 阿扁自己做證也都說他沒有見過這些人, 然而, 這位法官不但只片面相信蔡明哲的說法, 又自己推斷, 說阿扁的老婆知道, 阿扁是國家元首, 一定知情, 所有陳水扁的證詞完全不採信. 裡面的金額也兜不攏, 辜成允的四億變成二億又變成三億, 不見的一億也交代不清, 這樣也可以審判??
陳敏薰的一千萬元賄賂, 陳水扁本人是有因為吳淑珍而打電話給前財政部長林全, 但他根本就不知道有一千萬元的事, 而且事後, 林全不答應陳水扁所提之要求, 於是陳敏勳原本想要去大華證券也沒去成, 後來林全才安排陳敏薰去 101當董事長. 平心靜氣來看, 個人覺得只有陳敏薰這個才比較有疑問, 但即使如此, 看來是陳敏薰跟吳淑珍的私人交情多於一千萬. 而且如果一千萬是要去大華證卷, 事後沒有去成, 能說成對價關係嗎??
我不能說蔡法官沒有所本(天佑台灣), 但是在政治獻金法沒有通過的時候, 原本就很難區分政治獻金跟賄款. 在阿扁的這個案子, 也很難證明對價關係. 我認為審判書裡面的證據力是薄弱的. 讓人有一種「解釋空間」可以容納「有關係就沒關係」的情狀. 好玩的是, 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沒有通過, 就已經運用在阿扁身上了. 我不得不再看一次「九品芝麻官」, 哈哈, 我完全可以想像蔡法官是怎樣來對待陳水扁的. 看看西方國家的法庭上的訴訟, 我不得不說, 這次這樣的審判書, 真的還蠻落後的.
這裡面六案, 最後的金額大約是四億, 媒體上講的是什麼海角七億, 什麼 21 億, 50 億, 甚至 300 億... 這些媒體實在很不負責任, 但我也可以了解, 內情很複雜, 等到理清楚再來報導, 台灣這種惡質的環境, 誰要理你啊?! 就像 2004 年總統大選開票一下, 大家亂報一通, 有收視率就好了, 管誰受害啊?! 謝長廷在他的廣播節目舉了一個例子我覺得很好, 他說那種演了一年以上的連續劇, 那個演壞人的演員到了街道上, 是會被一些人咒罵的. 文明先進的國家, 發生刑事案好了, 那個嫌疑犯即使抓到了, 在他最後審判之前, 大多數的人民是不會知道案情的. 這我上回說過了, 因為某人片面的說詞, 會誤導所有沒有背景知識的人. 到最後就像這個案子一樣, 好像阿扁是怎樣的十惡不赦?! 我必須說, 除了特定人士跟媒體一起操弄, 想要達成他們的政治目的之外. 另外, 檢調相關單位也好, 媒體也好, 政府官員也好, 甚至是一般大眾, 都有自由人權的認知不足的現象. 台灣目前的民主發展過程, 在國外的人看來, 台灣的司法, 還在一個比較蠻荒的時代; 說丟臉也還好, 倒是讓大家有機會來想想, 一個前總統都可以這樣對待了, 台灣的司法人權有多少可以改進的空間!! 看看 Economist 的畫面吧:
"A shame about the judicial flaws."
最後講一下自己對阿扁的感覺, 事實上, 沒有新意, 跟我剛開始事件爆發時的態度一樣, 阿扁說他犯的是社會文化罪, 也算是.. 我不知道他本身對於物質金錢的慾望有多高. 但我相信他的政治慾望蠻高的, 我當初說, 如果阿扁 (或說吳淑珍) 收了這些錢, 全部捐到民進黨裡去就沒有事情了.. 但, 因為他是個年輕的總統, 他卸任之後還想要有政治影響力. 而, 目前的台灣選舉需要錢. 可以看見, 國務機要費裡面, 贊助了多少活動?! 想想阿扁個人這些年負擔多少選舉活動金? 有了這些錢, 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勢力... 我覺得這是阿扁的錯誤.. 民主的發展, 不能靠個人, 台灣的總統不能做到死.. 以前的李登輝也一樣, 江山代有人才出, 總統只是一個職位而已, 在位的時候, 好好把你該做的事情做好, 如果你的理念是對的, 讓接下來的人去接手完成, 每個人都有他的歷史定位, 不要一定要把權利牢牢抓住, 這是民主社會長久安定和平的基礎. 阿扁, 要能出獄, 真的, 只有靠選票把國民黨拉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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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I give you my partial comment at this moment:
The only thing I agree with you is :
" 如果阿扁 (或說吳淑珍) 收了這些錢, 全部捐到民進黨裡去就沒有事情了"
Yes. It is true. However, he is not willing to do so even when Dpp has financial difficulties. From here, you can easily know what kind of person he is.
The whole thing is bian tries to keep the money. I think it is impossible he does not know he has so much money in foreign bank. However he did not try to return those money back to Taiwan. Therefore, I think it is easy to see his intention on keeping money for his personal use.
Do not think he will spend a lot of his money in helping the Dpp. Dpp has been in financial trouble for a while and I do not see he has donated much of his money to Dpp.
One more thing:
"阿扁, 要能出獄, 真的, 只有靠選票把國民黨拉下來了!!"
He has committed a crime which is not tolerated by any Taiwan people. Hence it is inapporiate to get him out of jail no matter which party is in power.
Posted by ccl
at November 4,2009 22:02

To ccl:
阿扁沒有捐去民進黨, 就像我說的, 他的政治野心作祟.. 選舉就是民進黨的政治實力, 而民進黨不比國民黨有黨產, 不管選舉也好, 辦活動也好, 沒有錢怎麼做事?? 如果有錢, 就可以厚植自己的政治實力..
有許多人云亦云跟著媒體起舞的人, 一天到晚要阿扁還錢, 這我是有點不太懂啦, 那些錢是公款嗎?? 怎麼好像要還給你一樣??
>> He has committed a crime which is not tolerated by any Taiwan people.
首先, 我承認自己以前也跟你一樣, 看到媒體說什麼, 就相信什麼, 就跟著隨著人家一起大加撻伐, 但是, 這三四年以來, 我開始想很多東西?? 說過好幾次了, 有沒有罪, 不是哪個媒體或什麼人說了算, 要看法院的判決, 因為, 那是要公開的東西!! 而, 我這篇就是在跟大家說, 這個一審審判書有多麼不合理?! 而, ccl, 你根本就還是站在原點, 阿扁罪該萬死的大喊, 至於, 審判書哪裡不合理, 看來你是也不在乎.. 事實上, 我相信很多人也都跟你一樣, 一是也沒有那麼多時間, 二是也沒有那麼多精力來研究, 而這就是媒體能夠操弄的根本原因. 國民黨的所作所為, 根本不是要維護正義, 在他們執政之下, 所有政府單位都是為行政單位服務的對象, 有關係的就沒關係, 沒關係的就有關係... 我的說理能力太差, 但是, 基本上, 我的意思是國民黨下台, 才有可能有是非. 只是跟共產黨本質很像的國民黨, 在 2005 以來, 用共產黨的那套, 打扁的手段用得很成功, 到現在, 你看看貪腐的喊了那麼多年, 不但從他們喊反貪腐開始就是國會的多數, 到目前執政這麼久了, 什麼陽光法案, 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是怎樣都無法通過, 我就不知道台灣的選民在想什麼?? 還是每個人都沒有思考能力, 繼續過著人家說什麼就相信什麼的日子?!
Posted by 查德
at November 9,2009 13:17

To 查德 :
The only thing I admire you is you have the strength to stick to Bian. I am sure it is not a wise decision. However it is your preferrence and I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change it.
In response 錢是公款 or not, at least we know some of them is definitely yes.(like 國務機要費 )
Some of the money belongs to blackmail or you can call it a "donation". I prefer to use the term "blackmail" . Since most of the money is gotten by "blackmail", i think it should be confiscated.
Moreover :
1.
"國務機要費是很明顯的雙重標準"
It is not. It is your bias.
"馬英九的特別費是直接匯入他的戶頭"
It is not against law. The most important of all, he has donated all this money to the charity.
"而這邊卻把每一張發票都仔細來看", It just showed bian used money illegally. "馬英九" has no such problem. his 發票 have showed the used money according to law.
行政院審計部都已經說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
But they all said the law has changed and new regulation should apply to bian. Hence you cannot claim bian is innocent
2.
龍潭購地, 沒有一個證人說阿扁知道這件事情, 阿扁自己做證也都說他沒有見過這些人, 然而, 這位法官不但只片面相信蔡明哲的說法, 又自己推斷, 說阿扁的老婆知道, 阿扁是國家元首, 一定知情, 所有陳水扁的證詞完全不採信. 裡面的金額也兜不攏, 辜成允的四億變成二億又變成三億, 不見的一億也交代不清, 這樣也可以審判??
Do you think people can pay "阿扁的老婆" because "阿扁的老婆" has right to purchase the land using government funds?
If so, you are really an idiot. Nothing can be discussed.
所有陳水扁的證詞完全不採信.
He changed his stories from time to time. do you think any judges should believe in him?
3.
陳敏薰的一千萬元賄賂, 陳水扁本人是有因為吳淑珍而打電話給前財政部長林全, 但他根本就不知道有一千萬元的事, 而且事後, 林全不答應陳水扁所提之要求, 於是陳敏勳原本想要去大華證券也沒去成, 後來林全才安排陳敏薰去 101當董事長. 平心靜氣來看, 個人覺得只有陳敏薰這個才比較有疑問, 但即使如此, 看來是陳敏薰跟吳淑珍的私人交情多於一千萬. 而且如果一千萬是要去大華證卷, 事後沒有去成, 能說成對價關係嗎??
This matter just shows bian is accustomed to lobbying. It just proves that it is quite possible he has done a lot of things he said he has not done.
Posted by ccl
at November 16,2009 23:36

To ccl:
>> The only thing I admire you is you have the strength to stick to Bian.
我認為我並不是如你想的just stick to Bian.. 我只是想講道理, 想講一套標準.
>> Since most of the money is gotten by "blackmail", i think it should be confiscated.
我一直在講道理, 但我一直覺得你就是根深蒂固的以你固有成見在看事情, 你對阿扁的所有事情, 完全出自於自己的臆測, 什麼叫做 blackmail?? 在你看來, 我想就是想當然爾.. 反正, 對你來說, 法院事實上也不需要, 只要你認為有罪有可以了...
>> The most important of all, he has donated all this money to the charity.
老天爺, 你連他什麼時候把錢捐出去都不知道?! 他被人家舉發特別費有問題之後第二天才趕快捐出去, 而且捐去哪裡?? 他自己的新台灣人基金會!!
我越來越覺得跟你解釋有點....累...
>> "而這邊卻把每一張發票都仔細來看", It just showed bian used money illegally.
根本不知道你的邏輯在哪裡?! 我一直在強調的是兩邊用不一樣的標準在辦事情.. 你呢.. 因為我認為你是小偷, 所以, 就要搜身, 就要關起來.. 就要抄家.. 而那頭.. 卻用那麼寬鬆的標準.. 起訴的還是基本上是他直接匯入戶頭的那部份而已勒.. 這邊用領據他女兒所使用的, 買泳衣的, 根本都沒有去查..
民主社會的基本是無罪推論, 在阿扁的這個案例, 不需要, 全民公審完了就準備拖出去斬了..
沒有關係, 我們看著好了.. 不是不抱是時候未到...
>> But they all said the law has changed and new regulation should apply to bian.
你越來越混亂了, 所有的法律都不能溯及既往... 這是基本概念.
>> He changed his stories from time to time. do you think any judges should believe in him?
我說過了, 如果大家用同一套標準看事情, 我也不會有太多意見.. 你看看你用這種標準看扁, 那你用什麼標準看馬英九的特別費, 他從特別費在市議會上被質詢說是公款, 到後來被起訴又說是私款, 前後不一致, 然而, 我們的法官大人, 還會幫他開脫, 說那是思考組合過後的才算, 二審法官也說了特別費是私款, 但最後還是無罪.. XX的, 這是什麼司法.. 不會讓人信服的啦..
>> This matter just shows bian is accustomed to lobbying.
Again, 希望大家都用這種標準.. 看著好了, 都用這種標準, 目前國民黨檯面上的那些人有哪一個可以過關?!
Posted by 查德
at November 22,2009 08:50

To 查德 :
>> 我只是想講道理, 想講一套標準.
Yes. You try to be logical. However, your logic is always on Bian'side. Bian' account of his stories change from time to time and many of his account do not fit the most simple reasonings. How do you believe what he said and give your judgement based upon his story and ignore other people testmony?
>>"陳敏薰認了:給珍千萬 爭董座職" This is today' headline. Do you still think money involved is "donation"? I think the term "blackmail" or "bribe" is more proper.
>>
老天爺, 你連他什麼時候把錢捐出去都不知道?! 他被人家舉發特別費有問題之後第二天才趕快捐出去, 而且捐去哪裡?? 他自己的新台灣人基金會!!
我越來越覺得跟你解釋有點....累...
What I want to express is bian has not donated any of the money to any charity. I do not agree with Ma ' way of handling this money. However, Bian's money is still in the foreign bank and he has no plan to return the money. This is a sharp contrast.
>> "
Again, 希望大家都用這種標準.. 看著好了, 都用這種標準, 目前國民黨檯面上的那些人有哪一個可以過關?! "
We all know all politicians fail to meet the standard. However, if you are caught, you can not use this as an excuse. You still have to take the consequences. That is what I want to say.
Posted by ccl
at November 24,2009 15:17

To ccl:
>> Bian' account of his stories change from time to time and many of his account do not fit the most simple reasonings.
如果你想講道理, 能不能請你講清楚, 形容詞太多~~ 你以阿扁幾次的前後不一來說他的話不能信, 那, 你可曾用同樣的標準來看這個偉大的馬總統?? 事實上, 我就跟你說過, 的確, 阿扁是有前後不一, 甚至, 我也認為有些東西他也沒有和盤托出, 但是, 請你想想, 你心目中的許多阿扁前後不一, 是不是來自媒體的頭條? 事後證明是不是如媒體頭條那樣?? 南科減振案, 看看當初那些報紙頭條怎樣的恐怖, 把一個放棄美國工作熱忱回台貢獻的工程專家塑造成怎樣一個貪污的人, 結果, 仔細看看, 這些媒體把人家弄成那樣, 有沒有任何道歉?? 沒有親身被媒體污衊過, 可能沒有辦法有同樣的感觸吧..
我最受不了的就是用那種嚴厲的標準指責別人, 卻對自己用寬鬆的標準.
>> Do you still think money involved is "donation"? I think the term "blackmail" or "bribe" is more proper.
說實在的, 我不記得我有特別強調陳敏薰這個部份是政治獻金, 我也認為這個說政治獻金是太牽強, 我在一開始就說, 我認為這個部份是陳敏薰跟吳淑珍的私人關係多於政治獻金的成分, 但是, 你要說是 blackmail? 你的證據是什麼?? 奇怪, 明明就是陳敏薰主動拿錢找吳淑珍, 然後吳淑珍去嚕陳水扁, 然後陳水扁去關說, 這哪裡有 blackmail?? 在審判書裡面有提到嗎??
>> What I want to express is bian has not donated any of the money to any charity.
你大概審判書也沒有仔細看, 裡面說得多清楚, 阿扁捐出去的錢, 前前後後超過二億五, 而且不是到自己的基金會, 包括一些民間社團活動, 一些民進黨人的競選經費, 甚至還包括施明德的女兒的醫療費用等等.. 媒體不報導, 並不是表示這些事情不存在..
>> However, Bian's money is still in the foreign bank and he has no plan to return the money.
說真的, 我也不知道阿扁還有什麼多少海外帳戶啦.. 但是我一看你這套說詞, 跟那些中國資金在背後的媒體的講法有什麼兩樣?? 他們在講這些話的時候, 什麼時候提過什麼證據?? 啊, 看這些媒體的人, 就也不用腦筋想想, 合不合理?? 我覺得很恐怖的就是, 連那些檢調單位的檢察官, 竟然把辦案的方向調整得跟媒體的講法一致?! 我真的覺得好好笑..
>> you can not use this as an excuse.
我一直跟你強調, 如果大家用一致的標準, 我也沒有話說, 現在台灣最嚴重的問題, 就是司法的不讓人信賴.. 說實在的, 從阿扁被羈押的這件事情, 我就知道台灣的檢調司法是很落伍的, 完全沒有人權概念, 看「謝清志的生命振動」, 我更訝異於台灣檢調人員素質的低落!! 我說這個的時候, 沒有藍綠, 只覺得台灣要進步成一個更民主自由的國度, 檢調人員的民主人權素養沒有進步, 是沒有辦法的.
Posted by 查德
at November 25,2009 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