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8,2009
引用: 司法教室:海角七億
這位版主- 獨孤木說得很清楚, 這個所謂的扁案就是這麼一回事情..
但是藍營那些護著中華民國到底的人真的很厲害, 從 2006 年一路所有管道一起配合下來; 你說說看, 一般人民是比較懂得(或說有耐心)來看這件事情裡面的是非曲直? 還是就跟著媒體人云亦云的:"貪腐"的阿扁?! 我不知道這是中國文化裡面的東西還是什麼? 我相信即使很多人嘴巴裏面講"無能比貪污更可怕", 但他們內心深處是厭惡貪污比厭惡無能多得多的... 無能裡面想要塑造的是無意, 無心犯錯, 而貪污是有意, 是邪惡, 這裡面還是充滿了君權神權的崇拜, 利用這個把一個人給鬥臭鬥垮, 如果說文化大革命我沒有親身參予, 畢竟我感覺這麼一波下來, 我也自己算是身歷其境了~~
至於, 如何應對, 我知道很多人都只能徒呼負負, 到目前為止, 我想這個還在進行, 好像除了交付歷史去, 我也沒有解答.
http://www.wretch.cc/blog/phopicking/138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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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2, 2009
司法教室:海角七億很多年輕的網友,常常到我的部落格罵阿扁是個貪腐的爛人,指責阿扁怎麼樣洗錢,既貪腐,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會貪的總統,人民的血汗錢通通被他歪哥走了。水災這麼嚴重,剛好可以去用土石流洗錢之類的。
政治上的問題我們等一下再回過來看,可是,阿扁的海角七億,到底哪邊犯法呢?
查一下全國法規資料庫,可以發現,它是這麼說的: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簡單來說,阿扁帳戶的錢必需要是重大犯罪所得的錢,才會有洗錢的問題。
一個人的戶頭裡面有七億,這不犯法。檢察官必需想辦法證明,這七億是犯罪所得。 這才會有洗錢的問題。
可不可以把阿扁押起來,跟他講:『你最好是老老實實的交代出來,你戶頭裡面的錢是誰給你的?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再不講,我就要上夾棍了。裝好漢,好呀,你以為你不講我就奈何不了你?不要忘了你的女兒還在我的手上....嘿嘿嘿,休怪我不客氣了。』?
事實上是不行的。現在的被告是不能動私刑的,只能政治羈押關到死...
A... 不是,是被告其實不需要交代他的財產來源。
為什麼?
因為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嘛。
就是因為沒這條罪,所以偵辦阿扁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我想要誣陷你是貪污,也想朝這個方向辦,可是我查不出你戶頭的錢是誰給你的,因為金主捐錢都抱現金上門,而我也沒有什麼法源依據可以逼你就範。可是要是把這條法律訂的太好,那等一下要是哪個白癡又有正義感的年輕檢調拿來對付現在的大官跟民代,那就不妙了。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搞了老半天,原本一直說要陽光普照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會被閹割成阿扁量身訂作版的陽光法案。
所以阿扁的洗錢案成不成立,第一個關鍵是,有沒有辦法證明這些是犯罪所得。
要是國務機要費案不成立,龍潭案是政治獻金,吳淑珍是另外有一個南港展覽館案啦。要是都不成立,或是證據力也不夠,或是這些錢後來證明都是阿扁自己的錢,那洗錢案就很難有合理的立論基礎。
如果沒辦法架構出這是犯罪所得,洗錢案就會沒有事,所以為了避免讓這種事發生,檢察官就開始不斷地往還有沒有辦法從已知的資金流向中,找出其他的罪名這個方向去思考。比如說就會去跟辜仲諒講,這不是政治獻金,是阿扁跟你勒索,你是被恐嚇後才給這筆錢。
司法教室算是暫時告一個小段落了,那接下來就是政治教室。
以現在台灣的選舉來說,很花錢。
尤其是總統大選,更花錢。
你要辦晚會,你要在報紙上買廣告,你要在電視上買廣告,這花錢都跟流水一樣。
不要想說馬英九就多清廉,這種人連自己的屁眼有沒有插一根巧克力棒都要看報紙才會想起來了,你就不要再想說他知不知道總統大選到底花了多少錢了。
政治的現實是,你一定要想辦法募到很多錢才有辦法當選。
可是在以前呢,這大家捐錢給民進黨,都會怕國民黨政府追殺,所以到後來大家捐錢都是捐現金。現金最好花,而且不容易被查到。
以一場總統大選辦下來,選舉經費弄個幾十億,甚至上百億,這都是有可能的事情。
國民黨有很複雜的黨營事業以及一堆奇怪的基金會,可以接受捐款,可以出錢去幫他們的候選人做政治操作,比如說打廣告就用基金會的名義之類的。而民進黨在以前,特別是2000年以前,並沒有這麼多東西可以運用。所以都是直接跟有錢人募款。
後來政府也發現這選舉如流水,不贊助一點不行,所以訂定法律,如果選舉得票超過一定的得票率,會補助你競選經費。一票30元。
所以,如果阿扁去跟別人募款時,拿來的錢除了花在選舉上面,還會有剩,這剩下的錢搞不好就都是用億去算的了。再加上這個選委會補助款,有個幾億身家會很誇張嗎?
老實說,真正了解的人就知道,當政治人物用這種方法去賺錢,很慢,賺的也不多。
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官員,搞的是什麼?
工程回扣這種會被抓去關的先不論,一個是開挖砂石,這還可以說是疏濬河川咧,事實上台灣會有這麼多土石流,很多人會講什麼檳榔樹啦,環保不重視啦,老實說,盜採砂石,或是非法開挖砂石,這絕對是另一個很重要的理由。
另一個是變更地目跟都市開發更新。我要是知道這邊要規劃蓋一條路,要變更用地,會有好康在裡面,先買土地,佔住了土地,放個幾年,那獲利才真正驚人。要不然你以為連戰、宋楚瑜這類的官員,他們的身家都是怎麼來的?還真的是媽媽比巴菲特還會理財嗎?
靠土地的增值來賺錢,這才是真正驚人的地方。我有一塊地,接下來用公家的計畫在旁邊弄很多好的設施與建設,這塊地就可以身價翻很多倍。
如果有錢就是罪惡的話,那這比上海角七億又該怎麼說呢?
另一個層面就是,如果阿扁收了很多政治獻金,他有沒有給財團什麼好處?
如果只是說,不去找對方麻煩,而且在一些國家推動的重大政策上給他們幫助,讓原本沒有效率的公部門變的比較有效率,可是捐政治獻金的人跟你之間,並沒有這筆錢是為了要加速這件事情的對價關係的話,基本上雙方沒有對價關係,還不算貪污。
比如說,你一個公共工程的案子的驗收時,一直被刁難,所以你有一筆押標金被卡住了。我幫你忙讓他一個月就過關。商人減少了資金的壓力,所以省下很多利息錢,而所有公務員除了加班趕工以外,並沒有做出違背職務的事,這基本上是並沒有對公眾的利益造成傷害。可是你省了很多利息的錢,拿來捐政治獻金給我,這基本上,在捐錢時沒有特別提到是為了加速而進行利益交換,就不算貪污。
要貪污,必需要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說,我收了你的錢,就要負責把我們約好的某件事情辦到好。而且,這件事情還要剛好是我有辦法決定的喔。
比如說,你捐了錢給馬英九,要他讓你當台北市長好了。他有辦法辦得到這件事嗎?他辦不到,這就沒辦法說是有對價關係。
那如果你跟他說你想當經濟部長,捐給他五十億好了,他也讓你當上了,這算有對價關係嗎?
王清峰在送完便當之後就會跟你說,這沒有對價關係,因為組閣這件事,是無能的劉兆玄負責的,跟無能的馬英九沒關係,所以這不是貪污。
又比如說,我要蓋X纜。照正常程序走,搞個環評之類的,可能要搞個一年才開工。
我收了你的政治獻金,我一直盯公務員,結果一個月就讓你開工了,大家沒有違背職務的行為,做不該做的事情。這基本上不算貪污。
可是要是收了你的政治獻金,然後本來應該要做的環評,就在你的要求下,我蓋個章就說這免環評,這就是貪污了。
基本上扁案的幾個司法上會用到的概念,大體上就是這樣。
這幾個概念大概有了以後,應該對於怎麼樣進行法庭攻防,以及證據力到底有多強,大家就可以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認識。
很多小朋友會講什麼,把海角七億都捐出來就怎麼樣怎麼樣的,事實上這是討厭阿扁有錢的心態比較多,至於什麼中華民國最會貪的總統,你們是把蔣介石擺到哪邊去了?而且,以我們現在看得到穿西裝的政治人物來說,做到總統才有個七億身家,這實在是沒有特別多。
我並不想為阿扁開脫,他在很多地方都該被罵到爆,不過如果是要走司法途徑,法律沒訂定就不要自己亂發明罪名。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也沒修過什麼法律上面的課,純粹只是個鄉民,要是講錯了,請大家再幫忙指正一下。感恩。
但是藍營那些護著中華民國到底的人真的很厲害, 從 2006 年一路所有管道一起配合下來; 你說說看, 一般人民是比較懂得(或說有耐心)來看這件事情裡面的是非曲直? 還是就跟著媒體人云亦云的:"貪腐"的阿扁?! 我不知道這是中國文化裡面的東西還是什麼? 我相信即使很多人嘴巴裏面講"無能比貪污更可怕", 但他們內心深處是厭惡貪污比厭惡無能多得多的... 無能裡面想要塑造的是無意, 無心犯錯, 而貪污是有意, 是邪惡, 這裡面還是充滿了君權神權的崇拜, 利用這個把一個人給鬥臭鬥垮, 如果說文化大革命我沒有親身參予, 畢竟我感覺這麼一波下來, 我也自己算是身歷其境了~~
至於, 如何應對, 我知道很多人都只能徒呼負負, 到目前為止, 我想這個還在進行, 好像除了交付歷史去, 我也沒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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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2, 2009
司法教室:海角七億很多年輕的網友,常常到我的部落格罵阿扁是個貪腐的爛人,指責阿扁怎麼樣洗錢,既貪腐,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會貪的總統,人民的血汗錢通通被他歪哥走了。水災這麼嚴重,剛好可以去用土石流洗錢之類的。
政治上的問題我們等一下再回過來看,可是,阿扁的海角七億,到底哪邊犯法呢?
查一下全國法規資料庫,可以發現,它是這麼說的: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簡單來說,阿扁帳戶的錢必需要是重大犯罪所得的錢,才會有洗錢的問題。
一個人的戶頭裡面有七億,這不犯法。檢察官必需想辦法證明,這七億是犯罪所得。 這才會有洗錢的問題。
可不可以把阿扁押起來,跟他講:『你最好是老老實實的交代出來,你戶頭裡面的錢是誰給你的?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再不講,我就要上夾棍了。裝好漢,好呀,你以為你不講我就奈何不了你?不要忘了你的女兒還在我的手上....嘿嘿嘿,休怪我不客氣了。』?
事實上是不行的。現在的被告是不能動私刑的,只能政治羈押關到死...
A... 不是,是被告其實不需要交代他的財產來源。
為什麼?
因為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嘛。
就是因為沒這條罪,所以偵辦阿扁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我想要誣陷你是貪污,也想朝這個方向辦,可是我查不出你戶頭的錢是誰給你的,因為金主捐錢都抱現金上門,而我也沒有什麼法源依據可以逼你就範。可是要是把這條法律訂的太好,那等一下要是哪個白癡又有正義感的年輕檢調拿來對付現在的大官跟民代,那就不妙了。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搞了老半天,原本一直說要陽光普照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會被閹割成阿扁量身訂作版的陽光法案。
所以阿扁的洗錢案成不成立,第一個關鍵是,有沒有辦法證明這些是犯罪所得。
要是國務機要費案不成立,龍潭案是政治獻金,吳淑珍是另外有一個南港展覽館案啦。要是都不成立,或是證據力也不夠,或是這些錢後來證明都是阿扁自己的錢,那洗錢案就很難有合理的立論基礎。
如果沒辦法架構出這是犯罪所得,洗錢案就會沒有事,所以為了避免讓這種事發生,檢察官就開始不斷地往還有沒有辦法從已知的資金流向中,找出其他的罪名這個方向去思考。比如說就會去跟辜仲諒講,這不是政治獻金,是阿扁跟你勒索,你是被恐嚇後才給這筆錢。
司法教室算是暫時告一個小段落了,那接下來就是政治教室。
以現在台灣的選舉來說,很花錢。
尤其是總統大選,更花錢。
你要辦晚會,你要在報紙上買廣告,你要在電視上買廣告,這花錢都跟流水一樣。
不要想說馬英九就多清廉,這種人連自己的屁眼有沒有插一根巧克力棒都要看報紙才會想起來了,你就不要再想說他知不知道總統大選到底花了多少錢了。
政治的現實是,你一定要想辦法募到很多錢才有辦法當選。
可是在以前呢,這大家捐錢給民進黨,都會怕國民黨政府追殺,所以到後來大家捐錢都是捐現金。現金最好花,而且不容易被查到。
以一場總統大選辦下來,選舉經費弄個幾十億,甚至上百億,這都是有可能的事情。
國民黨有很複雜的黨營事業以及一堆奇怪的基金會,可以接受捐款,可以出錢去幫他們的候選人做政治操作,比如說打廣告就用基金會的名義之類的。而民進黨在以前,特別是2000年以前,並沒有這麼多東西可以運用。所以都是直接跟有錢人募款。
後來政府也發現這選舉如流水,不贊助一點不行,所以訂定法律,如果選舉得票超過一定的得票率,會補助你競選經費。一票30元。
所以,如果阿扁去跟別人募款時,拿來的錢除了花在選舉上面,還會有剩,這剩下的錢搞不好就都是用億去算的了。再加上這個選委會補助款,有個幾億身家會很誇張嗎?
老實說,真正了解的人就知道,當政治人物用這種方法去賺錢,很慢,賺的也不多。
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官員,搞的是什麼?
工程回扣這種會被抓去關的先不論,一個是開挖砂石,這還可以說是疏濬河川咧,事實上台灣會有這麼多土石流,很多人會講什麼檳榔樹啦,環保不重視啦,老實說,盜採砂石,或是非法開挖砂石,這絕對是另一個很重要的理由。
另一個是變更地目跟都市開發更新。我要是知道這邊要規劃蓋一條路,要變更用地,會有好康在裡面,先買土地,佔住了土地,放個幾年,那獲利才真正驚人。要不然你以為連戰、宋楚瑜這類的官員,他們的身家都是怎麼來的?還真的是媽媽比巴菲特還會理財嗎?
靠土地的增值來賺錢,這才是真正驚人的地方。我有一塊地,接下來用公家的計畫在旁邊弄很多好的設施與建設,這塊地就可以身價翻很多倍。
如果有錢就是罪惡的話,那這比上海角七億又該怎麼說呢?
另一個層面就是,如果阿扁收了很多政治獻金,他有沒有給財團什麼好處?
如果只是說,不去找對方麻煩,而且在一些國家推動的重大政策上給他們幫助,讓原本沒有效率的公部門變的比較有效率,可是捐政治獻金的人跟你之間,並沒有這筆錢是為了要加速這件事情的對價關係的話,基本上雙方沒有對價關係,還不算貪污。
比如說,你一個公共工程的案子的驗收時,一直被刁難,所以你有一筆押標金被卡住了。我幫你忙讓他一個月就過關。商人減少了資金的壓力,所以省下很多利息錢,而所有公務員除了加班趕工以外,並沒有做出違背職務的事,這基本上是並沒有對公眾的利益造成傷害。可是你省了很多利息的錢,拿來捐政治獻金給我,這基本上,在捐錢時沒有特別提到是為了加速而進行利益交換,就不算貪污。
要貪污,必需要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說,我收了你的錢,就要負責把我們約好的某件事情辦到好。而且,這件事情還要剛好是我有辦法決定的喔。
比如說,你捐了錢給馬英九,要他讓你當台北市長好了。他有辦法辦得到這件事嗎?他辦不到,這就沒辦法說是有對價關係。
那如果你跟他說你想當經濟部長,捐給他五十億好了,他也讓你當上了,這算有對價關係嗎?
王清峰在送完便當之後就會跟你說,這沒有對價關係,因為組閣這件事,是無能的劉兆玄負責的,跟無能的馬英九沒關係,所以這不是貪污。
又比如說,我要蓋X纜。照正常程序走,搞個環評之類的,可能要搞個一年才開工。
我收了你的政治獻金,我一直盯公務員,結果一個月就讓你開工了,大家沒有違背職務的行為,做不該做的事情。這基本上不算貪污。
可是要是收了你的政治獻金,然後本來應該要做的環評,就在你的要求下,我蓋個章就說這免環評,這就是貪污了。
基本上扁案的幾個司法上會用到的概念,大體上就是這樣。
這幾個概念大概有了以後,應該對於怎麼樣進行法庭攻防,以及證據力到底有多強,大家就可以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認識。
很多小朋友會講什麼,把海角七億都捐出來就怎麼樣怎麼樣的,事實上這是討厭阿扁有錢的心態比較多,至於什麼中華民國最會貪的總統,你們是把蔣介石擺到哪邊去了?而且,以我們現在看得到穿西裝的政治人物來說,做到總統才有個七億身家,這實在是沒有特別多。
我並不想為阿扁開脫,他在很多地方都該被罵到爆,不過如果是要走司法途徑,法律沒訂定就不要自己亂發明罪名。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也沒修過什麼法律上面的課,純粹只是個鄉民,要是講錯了,請大家再幫忙指正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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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Now It is clear Bian got his deserved verdict. More cases against him are coming . He is becoming crazy by claming Tainwan should be under US autorization. Is it enough for you to wake up to abandon this person?
Posted by ccl
at September 23,2009 18:19
To ccl:
"It is clear"?? 就我看來, 卻是更 confusing, 500 多頁審判主文還在看, 但審判書裡面不但我們偉大的蔡法官還是繼續用很多形容詞, 對於辯方的證據也都片面的不于採用, 很明顯的在一開始就是已有定見. 事實上, 以行政手段換了法官, 不必羈押變成羈押開始, 這個審判就已經喪失公信力了.
台灣的歸屬問題, 早在去年就由林志昇等人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 陳水扁只是最近簽名同意作證而已. Again, 媒體講的東西好像很聳動, 哈, 就看你要怎麼隨之起舞囉..
Posted by 查德
at September 24,2009 02:57

To 查德 :
Bian has been detained again. This time you can not say the judges are chosen biasedly. It is a randomly chosen panel.However, they still agree to detain bian. Is that enough to tell you the money involved in Bian'case is not "political donation". It is more like "illegal kickback" or blackmail. Morever, he has charged with several other cases that are more apparent and are in the court process . For example, he did not return the special fund for use in visiting other countries. I guess the prosecutors have solid evidence that fund ha not been spent according to law. So do you still think he is totally innocent?
Posted by ccl
at September 27,2009 19:23

To ccl:
很快的回你一下, 法官法定原則的釋憲案, 還躺在大法官會議那裡出不來. 一個審理過程不能換法官, 這不僅僅是道理, 也是法.. 二審換不同的法官有同樣的結果就有道理嗎?? Again, 為什麼要有法院, 就是要能講道理, 再度羈押的理由是什麼?? 我只覺得第一個理由:「罪行重大」就可以了, 其他的什麼當過總統比較知道逃亡管道?! 一點而說服力都沒有.. 現在就是說, 又回到罪行無期徒刑能不能服人了?
再提醒一次, 媒體也是一個個體, 他要怎麼講是他的自由, 事實是怎樣, 要能自己去思考.. 第一, 外交零用金原本就是出訪的零用金, 我不知道法律上怎麼定義這些錢要怎麼用? 但是, 能因為沒有繳回, 就說隔幾天從吳淑珍那裡匯出去的錢就是外交零用金來的嗎?? 第二, 這個東西早就查過了, 為什麼這個時候要報出來, 很簡單, 因為要繼續羈押阿扁而已, 繼續用這種方式來麻醉一般老百姓, 讓大家跟著他們喊:「阿扁該死」但我只覺得越來越沒有說服力了. 好, 阿扁有罪, 但是, 請大大方方給我們看犯罪的證據. 到目前 (還在研究.. 累..) 還看不到完全令人信服的部份. 我記得我看過一篇不知道是什麼的審判書(還是起訴書), 短短的一頁? 為什麼, 證據確實而已~~ 謝謝
Posted by 查德
at September 29,2009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