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6,2009
慎終追遠的後面是什麼??
慎終追遠為什麼?? 後面的意函就是尊敬先聖先賢, 就又是儒家的君臣父子的那一套, 動不動就「老祖宗」怎樣怎樣?? 無法對先人去批判, 事實上就是失去進步的力量. 比較起來, 感覺上西方社會對於祖宗的批判要比中國來得多的多, 在中國社會, 一方面是死者為大, 一方面又是不要批判前人, 以前人在有限的資訊下所設下的種種框架, 難道不能因為時代的變化而打開?! 從上個世紀到這個世紀, 有多少中國人在世界各處停駐, 卻一天到晚沉浸於自己偉大的中國文化裡面, 從不會想去吸收別人的新知, 不會想去融入自己所選擇落腳處的文化, 有人一天到晚只吃中國菜, 只看中國報紙, 來到別人的地方當新住民, 卻從不會想去了解別人的文化, 許多人根本也不會講當地的語言, 還沾沾自喜於自己什麼五千年的文化, 如果中國真的這麼好, 為什麼你要選擇來而且留在新的地方呢?? 不尊重當地的文化, 更是自己不知天高地厚的自以為是高人一等的霸權心態的展現!!
台灣被中國文化荼毒這許久, 民主自由漸入, 刺激大家思想的蓬勃, 但這個中國文化所設下的限制, 一定要能突破, 父親, 母親, 祖父母, 都有他們時代的東西, 如果他們不能跟隨時代的腳步, 我們應該選擇自我做主!! 那種講不出道理, 卻要人遵守的東西, 我覺得身為現代民主社會的父母親, 都要能知道, 那是不能服人的, 更重要的是, 可能也是錯的東西. 一個現代的民主社會的公民, 也許也要學著更明瞭事情的前因後果, 因為如果你自己都不能完全了解, 你是無法講清楚道理的; 只是人云亦云, 只是書上說什麼你就做什麼, 只是媒體說什麼你就做什麼, 或甚至你的老師說什麼, 你就要你旁邊的人或是你的小孩做什麼, 我想, 身為一個現代人, 你是不負責任的.
台灣的未來, 需要每個人都能把事情的道理講清楚, 講不清楚道理, 要不就是自己不認真把事情搞清楚, 要不就是自己做的事情自己都不認同. 用這樣的態度作事, 尤其是公務員, 在資訊日新月異的未來, 是會讓人氣餒, 很快被淘汰掉的.
台灣被中國文化荼毒這許久, 民主自由漸入, 刺激大家思想的蓬勃, 但這個中國文化所設下的限制, 一定要能突破, 父親, 母親, 祖父母, 都有他們時代的東西, 如果他們不能跟隨時代的腳步, 我們應該選擇自我做主!! 那種講不出道理, 卻要人遵守的東西, 我覺得身為現代民主社會的父母親, 都要能知道, 那是不能服人的, 更重要的是, 可能也是錯的東西. 一個現代的民主社會的公民, 也許也要學著更明瞭事情的前因後果, 因為如果你自己都不能完全了解, 你是無法講清楚道理的; 只是人云亦云, 只是書上說什麼你就做什麼, 只是媒體說什麼你就做什麼, 或甚至你的老師說什麼, 你就要你旁邊的人或是你的小孩做什麼, 我想, 身為一個現代人, 你是不負責任的.
台灣的未來, 需要每個人都能把事情的道理講清楚, 講不清楚道理, 要不就是自己不認真把事情搞清楚, 要不就是自己做的事情自己都不認同. 用這樣的態度作事, 尤其是公務員, 在資訊日新月異的未來, 是會讓人氣餒, 很快被淘汰掉的.
September 21,2009
阿扁官司的一審判決
判決主文 500 多頁, 把六案併在一起, 不知道這樣是怎樣?? 轉移焦點嗎??
阿扁的審判書主文就有 500 多頁:
基本上是六案:
1) 國務機要費
2) 偽證
3) 龍潭購地
4) 陳敏薰交付賄賂
5) 南港展覽館
6) 洗錢
最後, 陳水扁本身的判決大致是如此:
來自於三案, 其中, 國務機要費是很明顯的雙重標準, 可以用宋朝的公使錢來幫馬英九的特別費脫罪, 更離譜的是馬英九的特別費是直接匯入他的戶頭, 而這邊卻把每一張發票都仔細來看, 說他私人用.. 光是國務機要費就已經是無期徒刑了. 法官的專業是解釋法律, 不是創造法律, 行政院審計部都已經說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 (事實上, 國務機要費的前身就叫做特別費, 是因為後來所有主官都要有, 所以蔣總統的特別費就合併另外的機密費改名成為國務機要費了), 而且李登輝也說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了, 而這個法官卻不理行政單位的專業說法, 就是要以他自己的看法來創造國務機要費的用法.. 他可曾用同樣的態度看待馬英九的特別費??
龍潭購地, 沒有一個證人說阿扁知道這件事情, 阿扁自己做證也都說他沒有見過這些人, 然而, 這位法官不但只片面相信蔡明哲的說法, 又自己推斷, 說阿扁的老婆知道, 阿扁是國家元首, 一定知情, 所有陳水扁的證詞完全不採信. 裡面的金額也兜不攏, 辜成允的四億變成二億又變成三億, 不見的一億也交代不清, 這樣也可以審判??
陳敏薰的一千萬元賄賂, 陳水扁本人是有因為吳淑珍而打電話給前財政部長林全, 但他根本就不知道有一千萬元的事, 而且事後, 林全不答應陳水扁所提之要求, 於是陳敏勳原本想要去大華證券也沒去成, 後來林全才安排陳敏薰去 101當董事長. 平心靜氣來看, 個人覺得只有陳敏薰這個才比較有疑問, 但即使如此, 看來是陳敏薰跟吳淑珍的私人交情多於一千萬. 而且如果一千萬是要去大華證卷, 事後沒有去成, 能說成對價關係嗎??
我不能說蔡法官沒有所本(天佑台灣), 但是在政治獻金法沒有通過的時候, 原本就很難區分政治獻金跟賄款. 在阿扁的這個案子, 也很難證明對價關係. 我認為審判書裡面的證據力是薄弱的. 讓人有一種「解釋空間」可以容納「有關係就沒關係」的情狀. 好玩的是, 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沒有通過, 就已經運用在阿扁身上了. 我不得不再看一次「九品芝麻官」, 哈哈, 我完全可以想像蔡法官是怎樣來對待陳水扁的. 看看西方國家的法庭上的訴訟, 我不得不說, 這次這樣的審判書, 真的還蠻落後的.
這裡面六案, 最後的金額大約是四億, 媒體上講的是什麼海角七億, 什麼 21 億, 50 億, 甚至 300 億... 這些媒體實在很不負責任, 但我也可以了解, 內情很複雜, 等到理清楚再來報導, 台灣這種惡質的環境, 誰要理你啊?! 就像 2004 年總統大選開票一下, 大家亂報一通, 有收視率就好了, 管誰受害啊?! 謝長廷在他的廣播節目舉了一個例子我覺得很好, 他說那種演了一年以上的連續劇, 那個演壞人的演員到了街道上, 是會被一些人咒罵的. 文明先進的國家, 發生刑事案好了, 那個嫌疑犯即使抓到了, 在他最後審判之前, 大多數的人民是不會知道案情的. 這我上回說過了, 因為某人片面的說詞, 會誤導所有沒有背景知識的人. 到最後就像這個案子一樣, 好像阿扁是怎樣的十惡不赦?! 我必須說, 除了特定人士跟媒體一起操弄, 想要達成他們的政治目的之外. 另外, 檢調相關單位也好, 媒體也好, 政府官員也好, 甚至是一般大眾, 都有自由人權的認知不足的現象. 台灣目前的民主發展過程, 在國外的人看來, 台灣的司法, 還在一個比較蠻荒的時代; 說丟臉也還好, 倒是讓大家有機會來想想, 一個前總統都可以這樣對待了, 台灣的司法人權有多少可以改進的空間!! 看看 Economist 的畫面吧:
"A shame about the judicial flaws."
最後講一下自己對阿扁的感覺, 事實上, 沒有新意, 跟我剛開始事件爆發時的態度一樣, 阿扁說他犯的是社會文化罪, 也算是.. 我不知道他本身對於物質金錢的慾望有多高. 但我相信他的政治慾望蠻高的, 我當初說, 如果阿扁 (或說吳淑珍) 收了這些錢, 全部捐到民進黨裡去就沒有事情了.. 但, 因為他是個年輕的總統, 他卸任之後還想要有政治影響力. 而, 目前的台灣選舉需要錢. 可以看見, 國務機要費裡面, 贊助了多少活動?! 想想阿扁個人這些年負擔多少選舉活動金? 有了這些錢, 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勢力... 我覺得這是阿扁的錯誤.. 民主的發展, 不能靠個人, 台灣的總統不能做到死.. 以前的李登輝也一樣, 江山代有人才出, 總統只是一個職位而已, 在位的時候, 好好把你該做的事情做好, 如果你的理念是對的, 讓接下來的人去接手完成, 每個人都有他的歷史定位, 不要一定要把權利牢牢抓住, 這是民主社會長久安定和平的基礎. 阿扁, 要能出獄, 真的, 只有靠選票把國民黨拉下來了!!
阿扁的審判書主文就有 500 多頁:
基本上是六案:
1) 國務機要費
2) 偽證
3) 龍潭購地
4) 陳敏薰交付賄賂
5) 南港展覽館
6) 洗錢
最後, 陳水扁本身的判決大致是如此:
來自於三案, 其中, 國務機要費是很明顯的雙重標準, 可以用宋朝的公使錢來幫馬英九的特別費脫罪, 更離譜的是馬英九的特別費是直接匯入他的戶頭, 而這邊卻把每一張發票都仔細來看, 說他私人用.. 光是國務機要費就已經是無期徒刑了. 法官的專業是解釋法律, 不是創造法律, 行政院審計部都已經說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 (事實上, 國務機要費的前身就叫做特別費, 是因為後來所有主官都要有, 所以蔣總統的特別費就合併另外的機密費改名成為國務機要費了), 而且李登輝也說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了, 而這個法官卻不理行政單位的專業說法, 就是要以他自己的看法來創造國務機要費的用法.. 他可曾用同樣的態度看待馬英九的特別費??
龍潭購地, 沒有一個證人說阿扁知道這件事情, 阿扁自己做證也都說他沒有見過這些人, 然而, 這位法官不但只片面相信蔡明哲的說法, 又自己推斷, 說阿扁的老婆知道, 阿扁是國家元首, 一定知情, 所有陳水扁的證詞完全不採信. 裡面的金額也兜不攏, 辜成允的四億變成二億又變成三億, 不見的一億也交代不清, 這樣也可以審判??
陳敏薰的一千萬元賄賂, 陳水扁本人是有因為吳淑珍而打電話給前財政部長林全, 但他根本就不知道有一千萬元的事, 而且事後, 林全不答應陳水扁所提之要求, 於是陳敏勳原本想要去大華證券也沒去成, 後來林全才安排陳敏薰去 101當董事長. 平心靜氣來看, 個人覺得只有陳敏薰這個才比較有疑問, 但即使如此, 看來是陳敏薰跟吳淑珍的私人交情多於一千萬. 而且如果一千萬是要去大華證卷, 事後沒有去成, 能說成對價關係嗎??
我不能說蔡法官沒有所本(天佑台灣), 但是在政治獻金法沒有通過的時候, 原本就很難區分政治獻金跟賄款. 在阿扁的這個案子, 也很難證明對價關係. 我認為審判書裡面的證據力是薄弱的. 讓人有一種「解釋空間」可以容納「有關係就沒關係」的情狀. 好玩的是, 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沒有通過, 就已經運用在阿扁身上了. 我不得不再看一次「九品芝麻官」, 哈哈, 我完全可以想像蔡法官是怎樣來對待陳水扁的. 看看西方國家的法庭上的訴訟, 我不得不說, 這次這樣的審判書, 真的還蠻落後的.
這裡面六案, 最後的金額大約是四億, 媒體上講的是什麼海角七億, 什麼 21 億, 50 億, 甚至 300 億... 這些媒體實在很不負責任, 但我也可以了解, 內情很複雜, 等到理清楚再來報導, 台灣這種惡質的環境, 誰要理你啊?! 就像 2004 年總統大選開票一下, 大家亂報一通, 有收視率就好了, 管誰受害啊?! 謝長廷在他的廣播節目舉了一個例子我覺得很好, 他說那種演了一年以上的連續劇, 那個演壞人的演員到了街道上, 是會被一些人咒罵的. 文明先進的國家, 發生刑事案好了, 那個嫌疑犯即使抓到了, 在他最後審判之前, 大多數的人民是不會知道案情的. 這我上回說過了, 因為某人片面的說詞, 會誤導所有沒有背景知識的人. 到最後就像這個案子一樣, 好像阿扁是怎樣的十惡不赦?! 我必須說, 除了特定人士跟媒體一起操弄, 想要達成他們的政治目的之外. 另外, 檢調相關單位也好, 媒體也好, 政府官員也好, 甚至是一般大眾, 都有自由人權的認知不足的現象. 台灣目前的民主發展過程, 在國外的人看來, 台灣的司法, 還在一個比較蠻荒的時代; 說丟臉也還好, 倒是讓大家有機會來想想, 一個前總統都可以這樣對待了, 台灣的司法人權有多少可以改進的空間!! 看看 Economist 的畫面吧:
"A shame about the judicial flaws."
最後講一下自己對阿扁的感覺, 事實上, 沒有新意, 跟我剛開始事件爆發時的態度一樣, 阿扁說他犯的是社會文化罪, 也算是.. 我不知道他本身對於物質金錢的慾望有多高. 但我相信他的政治慾望蠻高的, 我當初說, 如果阿扁 (或說吳淑珍) 收了這些錢, 全部捐到民進黨裡去就沒有事情了.. 但, 因為他是個年輕的總統, 他卸任之後還想要有政治影響力. 而, 目前的台灣選舉需要錢. 可以看見, 國務機要費裡面, 贊助了多少活動?! 想想阿扁個人這些年負擔多少選舉活動金? 有了這些錢, 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勢力... 我覺得這是阿扁的錯誤.. 民主的發展, 不能靠個人, 台灣的總統不能做到死.. 以前的李登輝也一樣, 江山代有人才出, 總統只是一個職位而已, 在位的時候, 好好把你該做的事情做好, 如果你的理念是對的, 讓接下來的人去接手完成, 每個人都有他的歷史定位, 不要一定要把權利牢牢抓住, 這是民主社會長久安定和平的基礎. 阿扁, 要能出獄, 真的, 只有靠選票把國民黨拉下來了!!
August 31,2009
遷村 - 老官僚的心態應該要怎樣進化?
聽鄒景雯訪問前交通部長郭瑤琪, 很有感覺; 屢屢想到馬英九選舉前的那個”把你們當人看”的事件; 原住民朋友在山上, 因故, 遷下山來, 以國民黨那群人的心態, 頂多就是, 好, 我幫你們找個地方住, 幫你們找工作… 解決這個問題的出發點, 還是以自己的眼光, 可能最後把山地原住民搬到海邊, 或是在工廠生產線幫他們安排一個工作… 這樣的結果, 原住民被迫進入平地, 做自己不擅長也不喜歡的工作, 而且, 自己的文化也消滅. 然而, 真正會為百姓想, 真正有深入民間去了解, 真心想要解決問題, 有想到地方長遠發展的人, 就會像郭部長想到的這些這樣: 找地方讓原住民繼續在山裡面, 政府以聘用的方式, 讓他們以他們山地環境的熟悉來養護大自然, 不只讓台灣的大地可以休養生息, 而且讓這些山地原住民以他們的特長讓他們做他們喜歡做的事情.
我不是說因為郭部長是在綠營當官就可以有這樣的思維, 或是說這樣的作法多好多好; 而是目前這群穿西裝的國民黨老官僚, 只知道好好的在城市裡當官, 不願意去了解人們, 老舊的腦袋更是沒有辦法有任何跳脫官僚的創意, 更可怕的是, 最上面的那個人的腦袋是那樣, 以下的公務體系, 有任何創新的計畫, 恐怕都不敢抬出來了. 現在災變過後已經都四個禮拜了, 層層節制的公家單位, 在上面那個人這樣搞下去, 如果不接受別人的想法, 災民真的會繼續受災, 變成難民.
民主的國家, 從最高的領導人就要有那種為別人服務, 站在別人立場去想事情的腦袋, 否則所有的公務員, 都會看風向做事; 這次88水災, 我特地把CNN 對馬總統的專訪, 完整的放給我 18 歲美國高中剛畢業的小朋友聽, 聽完之後, 我問:「你有聽出什麼問題?」他立刻回答:「They?!」高中剛畢業的小孩都知道, 一個領導人, 這些災民都是自己人, 而一個從美國哈佛畢業回去的人, 竟是「They」這樣的思維?? 真的就是那個蔣友柏講的, 來美國念書, 沒有把美國的民主精神學回去. 這樣的人當台灣的總統, 我想, 老舊的官僚就會繼續.
我不是說因為郭部長是在綠營當官就可以有這樣的思維, 或是說這樣的作法多好多好; 而是目前這群穿西裝的國民黨老官僚, 只知道好好的在城市裡當官, 不願意去了解人們, 老舊的腦袋更是沒有辦法有任何跳脫官僚的創意, 更可怕的是, 最上面的那個人的腦袋是那樣, 以下的公務體系, 有任何創新的計畫, 恐怕都不敢抬出來了. 現在災變過後已經都四個禮拜了, 層層節制的公家單位, 在上面那個人這樣搞下去, 如果不接受別人的想法, 災民真的會繼續受災, 變成難民.
民主的國家, 從最高的領導人就要有那種為別人服務, 站在別人立場去想事情的腦袋, 否則所有的公務員, 都會看風向做事; 這次88水災, 我特地把CNN 對馬總統的專訪, 完整的放給我 18 歲美國高中剛畢業的小朋友聽, 聽完之後, 我問:「你有聽出什麼問題?」他立刻回答:「They?!」高中剛畢業的小孩都知道, 一個領導人, 這些災民都是自己人, 而一個從美國哈佛畢業回去的人, 竟是「They」這樣的思維?? 真的就是那個蔣友柏講的, 來美國念書, 沒有把美國的民主精神學回去. 這樣的人當台灣的總統, 我想, 老舊的官僚就會繼續.
August 28,2009
引用: 司法教室:海角七億
這位版主- 獨孤木說得很清楚, 這個所謂的扁案就是這麼一回事情..
但是藍營那些護著中華民國到底的人真的很厲害, 從 2006 年一路所有管道一起配合下來; 你說說看, 一般人民是比較懂得(或說有耐心)來看這件事情裡面的是非曲直? 還是就跟著媒體人云亦云的:"貪腐"的阿扁?! 我不知道這是中國文化裡面的東西還是什麼? 我相信即使很多人嘴巴裏面講"無能比貪污更可怕", 但他們內心深處是厭惡貪污比厭惡無能多得多的... 無能裡面想要塑造的是無意, 無心犯錯, 而貪污是有意, 是邪惡, 這裡面還是充滿了君權神權的崇拜, 利用這個把一個人給鬥臭鬥垮, 如果說文化大革命我沒有親身參予, 畢竟我感覺這麼一波下來, 我也自己算是身歷其境了~~
至於, 如何應對, 我知道很多人都只能徒呼負負, 到目前為止, 我想這個還在進行, 好像除了交付歷史去, 我也沒有解答.
http://www.wretch.cc/blog/phopicking/138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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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2, 2009
司法教室:海角七億很多年輕的網友,常常到我的部落格罵阿扁是個貪腐的爛人,指責阿扁怎麼樣洗錢,既貪腐,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會貪的總統,人民的血汗錢通通被他歪哥走了。水災這麼嚴重,剛好可以去用土石流洗錢之類的。
政治上的問題我們等一下再回過來看,可是,阿扁的海角七億,到底哪邊犯法呢?
查一下全國法規資料庫,可以發現,它是這麼說的: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簡單來說,阿扁帳戶的錢必需要是重大犯罪所得的錢,才會有洗錢的問題。
一個人的戶頭裡面有七億,這不犯法。檢察官必需想辦法證明,這七億是犯罪所得。 這才會有洗錢的問題。
可不可以把阿扁押起來,跟他講:『你最好是老老實實的交代出來,你戶頭裡面的錢是誰給你的?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再不講,我就要上夾棍了。裝好漢,好呀,你以為你不講我就奈何不了你?不要忘了你的女兒還在我的手上....嘿嘿嘿,休怪我不客氣了。』?
事實上是不行的。現在的被告是不能動私刑的,只能政治羈押關到死...
A... 不是,是被告其實不需要交代他的財產來源。
為什麼?
因為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嘛。
就是因為沒這條罪,所以偵辦阿扁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我想要誣陷你是貪污,也想朝這個方向辦,可是我查不出你戶頭的錢是誰給你的,因為金主捐錢都抱現金上門,而我也沒有什麼法源依據可以逼你就範。可是要是把這條法律訂的太好,那等一下要是哪個白癡又有正義感的年輕檢調拿來對付現在的大官跟民代,那就不妙了。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搞了老半天,原本一直說要陽光普照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會被閹割成阿扁量身訂作版的陽光法案。
所以阿扁的洗錢案成不成立,第一個關鍵是,有沒有辦法證明這些是犯罪所得。
要是國務機要費案不成立,龍潭案是政治獻金,吳淑珍是另外有一個南港展覽館案啦。要是都不成立,或是證據力也不夠,或是這些錢後來證明都是阿扁自己的錢,那洗錢案就很難有合理的立論基礎。
如果沒辦法架構出這是犯罪所得,洗錢案就會沒有事,所以為了避免讓這種事發生,檢察官就開始不斷地往還有沒有辦法從已知的資金流向中,找出其他的罪名這個方向去思考。比如說就會去跟辜仲諒講,這不是政治獻金,是阿扁跟你勒索,你是被恐嚇後才給這筆錢。
司法教室算是暫時告一個小段落了,那接下來就是政治教室。
以現在台灣的選舉來說,很花錢。
尤其是總統大選,更花錢。
你要辦晚會,你要在報紙上買廣告,你要在電視上買廣告,這花錢都跟流水一樣。
不要想說馬英九就多清廉,這種人連自己的屁眼有沒有插一根巧克力棒都要看報紙才會想起來了,你就不要再想說他知不知道總統大選到底花了多少錢了。
政治的現實是,你一定要想辦法募到很多錢才有辦法當選。
可是在以前呢,這大家捐錢給民進黨,都會怕國民黨政府追殺,所以到後來大家捐錢都是捐現金。現金最好花,而且不容易被查到。
以一場總統大選辦下來,選舉經費弄個幾十億,甚至上百億,這都是有可能的事情。
國民黨有很複雜的黨營事業以及一堆奇怪的基金會,可以接受捐款,可以出錢去幫他們的候選人做政治操作,比如說打廣告就用基金會的名義之類的。而民進黨在以前,特別是2000年以前,並沒有這麼多東西可以運用。所以都是直接跟有錢人募款。
後來政府也發現這選舉如流水,不贊助一點不行,所以訂定法律,如果選舉得票超過一定的得票率,會補助你競選經費。一票30元。
所以,如果阿扁去跟別人募款時,拿來的錢除了花在選舉上面,還會有剩,這剩下的錢搞不好就都是用億去算的了。再加上這個選委會補助款,有個幾億身家會很誇張嗎?
老實說,真正了解的人就知道,當政治人物用這種方法去賺錢,很慢,賺的也不多。
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官員,搞的是什麼?
工程回扣這種會被抓去關的先不論,一個是開挖砂石,這還可以說是疏濬河川咧,事實上台灣會有這麼多土石流,很多人會講什麼檳榔樹啦,環保不重視啦,老實說,盜採砂石,或是非法開挖砂石,這絕對是另一個很重要的理由。
另一個是變更地目跟都市開發更新。我要是知道這邊要規劃蓋一條路,要變更用地,會有好康在裡面,先買土地,佔住了土地,放個幾年,那獲利才真正驚人。要不然你以為連戰、宋楚瑜這類的官員,他們的身家都是怎麼來的?還真的是媽媽比巴菲特還會理財嗎?
靠土地的增值來賺錢,這才是真正驚人的地方。我有一塊地,接下來用公家的計畫在旁邊弄很多好的設施與建設,這塊地就可以身價翻很多倍。
如果有錢就是罪惡的話,那這比上海角七億又該怎麼說呢?
另一個層面就是,如果阿扁收了很多政治獻金,他有沒有給財團什麼好處?
如果只是說,不去找對方麻煩,而且在一些國家推動的重大政策上給他們幫助,讓原本沒有效率的公部門變的比較有效率,可是捐政治獻金的人跟你之間,並沒有這筆錢是為了要加速這件事情的對價關係的話,基本上雙方沒有對價關係,還不算貪污。
比如說,你一個公共工程的案子的驗收時,一直被刁難,所以你有一筆押標金被卡住了。我幫你忙讓他一個月就過關。商人減少了資金的壓力,所以省下很多利息錢,而所有公務員除了加班趕工以外,並沒有做出違背職務的事,這基本上是並沒有對公眾的利益造成傷害。可是你省了很多利息的錢,拿來捐政治獻金給我,這基本上,在捐錢時沒有特別提到是為了加速而進行利益交換,就不算貪污。
要貪污,必需要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說,我收了你的錢,就要負責把我們約好的某件事情辦到好。而且,這件事情還要剛好是我有辦法決定的喔。
比如說,你捐了錢給馬英九,要他讓你當台北市長好了。他有辦法辦得到這件事嗎?他辦不到,這就沒辦法說是有對價關係。
那如果你跟他說你想當經濟部長,捐給他五十億好了,他也讓你當上了,這算有對價關係嗎?
王清峰在送完便當之後就會跟你說,這沒有對價關係,因為組閣這件事,是無能的劉兆玄負責的,跟無能的馬英九沒關係,所以這不是貪污。
又比如說,我要蓋X纜。照正常程序走,搞個環評之類的,可能要搞個一年才開工。
我收了你的政治獻金,我一直盯公務員,結果一個月就讓你開工了,大家沒有違背職務的行為,做不該做的事情。這基本上不算貪污。
可是要是收了你的政治獻金,然後本來應該要做的環評,就在你的要求下,我蓋個章就說這免環評,這就是貪污了。
基本上扁案的幾個司法上會用到的概念,大體上就是這樣。
這幾個概念大概有了以後,應該對於怎麼樣進行法庭攻防,以及證據力到底有多強,大家就可以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認識。
很多小朋友會講什麼,把海角七億都捐出來就怎麼樣怎麼樣的,事實上這是討厭阿扁有錢的心態比較多,至於什麼中華民國最會貪的總統,你們是把蔣介石擺到哪邊去了?而且,以我們現在看得到穿西裝的政治人物來說,做到總統才有個七億身家,這實在是沒有特別多。
我並不想為阿扁開脫,他在很多地方都該被罵到爆,不過如果是要走司法途徑,法律沒訂定就不要自己亂發明罪名。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也沒修過什麼法律上面的課,純粹只是個鄉民,要是講錯了,請大家再幫忙指正一下。感恩。
但是藍營那些護著中華民國到底的人真的很厲害, 從 2006 年一路所有管道一起配合下來; 你說說看, 一般人民是比較懂得(或說有耐心)來看這件事情裡面的是非曲直? 還是就跟著媒體人云亦云的:"貪腐"的阿扁?! 我不知道這是中國文化裡面的東西還是什麼? 我相信即使很多人嘴巴裏面講"無能比貪污更可怕", 但他們內心深處是厭惡貪污比厭惡無能多得多的... 無能裡面想要塑造的是無意, 無心犯錯, 而貪污是有意, 是邪惡, 這裡面還是充滿了君權神權的崇拜, 利用這個把一個人給鬥臭鬥垮, 如果說文化大革命我沒有親身參予, 畢竟我感覺這麼一波下來, 我也自己算是身歷其境了~~
至於, 如何應對, 我知道很多人都只能徒呼負負, 到目前為止, 我想這個還在進行, 好像除了交付歷史去, 我也沒有解答.
http://www.wretch.cc/blog/phopicking/138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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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2, 2009
司法教室:海角七億很多年輕的網友,常常到我的部落格罵阿扁是個貪腐的爛人,指責阿扁怎麼樣洗錢,既貪腐,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會貪的總統,人民的血汗錢通通被他歪哥走了。水災這麼嚴重,剛好可以去用土石流洗錢之類的。
政治上的問題我們等一下再回過來看,可是,阿扁的海角七億,到底哪邊犯法呢?
查一下全國法規資料庫,可以發現,它是這麼說的: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簡單來說,阿扁帳戶的錢必需要是重大犯罪所得的錢,才會有洗錢的問題。
一個人的戶頭裡面有七億,這不犯法。檢察官必需想辦法證明,這七億是犯罪所得。 這才會有洗錢的問題。
可不可以把阿扁押起來,跟他講:『你最好是老老實實的交代出來,你戶頭裡面的錢是誰給你的?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再不講,我就要上夾棍了。裝好漢,好呀,你以為你不講我就奈何不了你?不要忘了你的女兒還在我的手上....嘿嘿嘿,休怪我不客氣了。』?
事實上是不行的。現在的被告是不能動私刑的,只能政治羈押關到死...
A... 不是,是被告其實不需要交代他的財產來源。
為什麼?
因為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嘛。
就是因為沒這條罪,所以偵辦阿扁時,遇到了很大的困難。我想要誣陷你是貪污,也想朝這個方向辦,可是我查不出你戶頭的錢是誰給你的,因為金主捐錢都抱現金上門,而我也沒有什麼法源依據可以逼你就範。可是要是把這條法律訂的太好,那等一下要是哪個白癡又有正義感的年輕檢調拿來對付現在的大官跟民代,那就不妙了。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搞了老半天,原本一直說要陽光普照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會被閹割成阿扁量身訂作版的陽光法案。
所以阿扁的洗錢案成不成立,第一個關鍵是,有沒有辦法證明這些是犯罪所得。
要是國務機要費案不成立,龍潭案是政治獻金,吳淑珍是另外有一個南港展覽館案啦。要是都不成立,或是證據力也不夠,或是這些錢後來證明都是阿扁自己的錢,那洗錢案就很難有合理的立論基礎。
如果沒辦法架構出這是犯罪所得,洗錢案就會沒有事,所以為了避免讓這種事發生,檢察官就開始不斷地往還有沒有辦法從已知的資金流向中,找出其他的罪名這個方向去思考。比如說就會去跟辜仲諒講,這不是政治獻金,是阿扁跟你勒索,你是被恐嚇後才給這筆錢。
司法教室算是暫時告一個小段落了,那接下來就是政治教室。
以現在台灣的選舉來說,很花錢。
尤其是總統大選,更花錢。
你要辦晚會,你要在報紙上買廣告,你要在電視上買廣告,這花錢都跟流水一樣。
不要想說馬英九就多清廉,這種人連自己的屁眼有沒有插一根巧克力棒都要看報紙才會想起來了,你就不要再想說他知不知道總統大選到底花了多少錢了。
政治的現實是,你一定要想辦法募到很多錢才有辦法當選。
可是在以前呢,這大家捐錢給民進黨,都會怕國民黨政府追殺,所以到後來大家捐錢都是捐現金。現金最好花,而且不容易被查到。
以一場總統大選辦下來,選舉經費弄個幾十億,甚至上百億,這都是有可能的事情。
國民黨有很複雜的黨營事業以及一堆奇怪的基金會,可以接受捐款,可以出錢去幫他們的候選人做政治操作,比如說打廣告就用基金會的名義之類的。而民進黨在以前,特別是2000年以前,並沒有這麼多東西可以運用。所以都是直接跟有錢人募款。
後來政府也發現這選舉如流水,不贊助一點不行,所以訂定法律,如果選舉得票超過一定的得票率,會補助你競選經費。一票30元。
所以,如果阿扁去跟別人募款時,拿來的錢除了花在選舉上面,還會有剩,這剩下的錢搞不好就都是用億去算的了。再加上這個選委會補助款,有個幾億身家會很誇張嗎?
老實說,真正了解的人就知道,當政治人物用這種方法去賺錢,很慢,賺的也不多。
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官員,搞的是什麼?
工程回扣這種會被抓去關的先不論,一個是開挖砂石,這還可以說是疏濬河川咧,事實上台灣會有這麼多土石流,很多人會講什麼檳榔樹啦,環保不重視啦,老實說,盜採砂石,或是非法開挖砂石,這絕對是另一個很重要的理由。
另一個是變更地目跟都市開發更新。我要是知道這邊要規劃蓋一條路,要變更用地,會有好康在裡面,先買土地,佔住了土地,放個幾年,那獲利才真正驚人。要不然你以為連戰、宋楚瑜這類的官員,他們的身家都是怎麼來的?還真的是媽媽比巴菲特還會理財嗎?
靠土地的增值來賺錢,這才是真正驚人的地方。我有一塊地,接下來用公家的計畫在旁邊弄很多好的設施與建設,這塊地就可以身價翻很多倍。
如果有錢就是罪惡的話,那這比上海角七億又該怎麼說呢?
另一個層面就是,如果阿扁收了很多政治獻金,他有沒有給財團什麼好處?
如果只是說,不去找對方麻煩,而且在一些國家推動的重大政策上給他們幫助,讓原本沒有效率的公部門變的比較有效率,可是捐政治獻金的人跟你之間,並沒有這筆錢是為了要加速這件事情的對價關係的話,基本上雙方沒有對價關係,還不算貪污。
比如說,你一個公共工程的案子的驗收時,一直被刁難,所以你有一筆押標金被卡住了。我幫你忙讓他一個月就過關。商人減少了資金的壓力,所以省下很多利息錢,而所有公務員除了加班趕工以外,並沒有做出違背職務的事,這基本上是並沒有對公眾的利益造成傷害。可是你省了很多利息的錢,拿來捐政治獻金給我,這基本上,在捐錢時沒有特別提到是為了加速而進行利益交換,就不算貪污。
要貪污,必需要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說,我收了你的錢,就要負責把我們約好的某件事情辦到好。而且,這件事情還要剛好是我有辦法決定的喔。
比如說,你捐了錢給馬英九,要他讓你當台北市長好了。他有辦法辦得到這件事嗎?他辦不到,這就沒辦法說是有對價關係。
那如果你跟他說你想當經濟部長,捐給他五十億好了,他也讓你當上了,這算有對價關係嗎?
王清峰在送完便當之後就會跟你說,這沒有對價關係,因為組閣這件事,是無能的劉兆玄負責的,跟無能的馬英九沒關係,所以這不是貪污。
又比如說,我要蓋X纜。照正常程序走,搞個環評之類的,可能要搞個一年才開工。
我收了你的政治獻金,我一直盯公務員,結果一個月就讓你開工了,大家沒有違背職務的行為,做不該做的事情。這基本上不算貪污。
可是要是收了你的政治獻金,然後本來應該要做的環評,就在你的要求下,我蓋個章就說這免環評,這就是貪污了。
基本上扁案的幾個司法上會用到的概念,大體上就是這樣。
這幾個概念大概有了以後,應該對於怎麼樣進行法庭攻防,以及證據力到底有多強,大家就可以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認識。
很多小朋友會講什麼,把海角七億都捐出來就怎麼樣怎麼樣的,事實上這是討厭阿扁有錢的心態比較多,至於什麼中華民國最會貪的總統,你們是把蔣介石擺到哪邊去了?而且,以我們現在看得到穿西裝的政治人物來說,做到總統才有個七億身家,這實在是沒有特別多。
我並不想為阿扁開脫,他在很多地方都該被罵到爆,不過如果是要走司法途徑,法律沒訂定就不要自己亂發明罪名。
因為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也沒修過什麼法律上面的課,純粹只是個鄉民,要是講錯了,請大家再幫忙指正一下。感恩。
August 15,2009
引用: 台灣正為選錯執政者付出代價
再引用自由時報 8/15/2009 的社論, 事實上, 我最有感覺的是這句:
>> 台灣或許經歷長期外來政權統治,社會殘存若干不利民主的心態。這次災難中,有災民見大官動輒下跪哭求,令人同情。
從去年馬總統被災民下跪 15 分鐘, 到今年又是這種下跪鏡頭重演, 我看了實在直搖頭, 在美國, 這種時候官員沒有當場被罵翻, 也一定會歉意連連, 2009 年的民主台灣, 卻還在上演這種皇帝出巡的戲碼, 有這種政府官員?? 更氣結的是, 有這種人民?! 哎, 也許因為我不是災民, 所以會有這種理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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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正為選錯執政者付出代價
一場颱風,造成滅村慘劇,人民生命財產家園毀於一旦,寶島滿目瘡痍,山巒走動、河川改道、土地流失、美景變色。所有這些,執政者大言不慚,說是氣象局預估雨量不準確,災民沒有充分準備、提早撤離,中央政府救災「很快」,強度與節奏都適當;外交部更發函駐外單位,「婉謝」外國提供物資或派遣救援團隊。面對如此執政者,我們只能無奈地說,台灣正為選錯執政者而付出代價,莫拉克颱風所導致的災難已極令人痛心,如果掌權者依然故我,國家人民因此所遭受的禍害,絕對不僅於此。
從颱風來襲至今,台灣人民所看到的,是一位只從台北看台灣、不知本身職責,而且與公眾嚴重脫節的國家元首。就在南台灣民眾已經受到豪雨肆虐的本月七日晚上,我們的總統竟然在台北喝喜酒,講冷笑話。照說,以總統之尊,所掌握的氣象資訊齊全,我國至少有氣象局、空軍專司其事,與美日等鄰近國家交換資訊,甚至連國際新聞機構CNN也曾發出警告,馬英九卻有如一般百姓,只從台北的電視看氣象。台北於莫拉克期間,風輕雨小,誠為幸事,但身為國家元首,只從台北看台灣,事前既無必要的警覺,所關照的範圍顯然也不是全民,這才是如此荒腔走板演出的癥結。
台灣人民同樣看到,總統似乎不知自己是三軍統帥,以往救災必須出動的軍隊,顯然不在其首要考量,反而先打電話給台北市消防局長調抽水機。事實上,如果馬英九沒有忘掉三軍統帥身分及國家元首職務,這次受災最慘重的縣市地區,救兵近在咫尺:高雄左營與林園都是陸戰隊大本營,燕巢有工兵,岡山有通訊兵中心,旗山係軍團司令部,台南歸仁更有救災最重要的直升機總部。三軍統帥不但忘了「我是誰」,坐失救災搶救人命第一時間,勘災也不帶政軍幕僚及應變方案,腦袋與口袋顯然兩空,面對深陷災難痛苦的人民,自難以具體而有效回應,遑論撫慰受創的人心。
這樣的國家元首,如果了解民間疾苦,或者有如其經常高唱的「聞聲救苦」、「苦民所苦」,災難之際,也許可望不負公眾付託,減災救難,降低人民的痛苦。然而,台灣人民看到,當災民向馬英九跪求搶救失蹤的父親,不但遭維安人員拖離,哭喊:「為何見你這麼難?」得到的回應是:「你不是見到我了嗎?」當外國記者請問總統,對風災準備是否應該更充分,所得到的回答竟是怪罪災民沒有準備,不願撤離。以前封建時代的皇帝,遇有天災人禍,猶不免出現「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說法,不論皇帝是否真心罪己;如今民主台灣,竟然出現推責任給災民的總統。台灣社會慣以「無血無目屎」描繪一個人的無情無義,不幸,從馬英九面對災民及災難的現場反應,所暴露的正是這樣的人格特質。
主政者既然如此,其所任命的行政團隊,彷彿有樣學樣,演出也就一個樣。在這場災難中,儘管從災民到國內外媒體都指責政府救災不力,漫無章法,形同無政府狀態,行政院長卻不改其「自我感覺良好」的特性,宣稱救災「很快」。行政院長自我評價與社會觀感落差如此之大,難怪勘災被嗆「落跑」、「作秀」、「混蛋」。有這樣的行政首長,國防部長巡視災區,國軍必須停工、立正恭迎四十分鐘;法務部長對民眾發放便當,農委會主委以勘災為名兼搞輔選,種種「殘障政府,草菅人命」的離譜表現,事屬必然。事實上,災難發生已逾一星期,政府猶未能就每日災情與救災實況,向公眾做負責任的公開說明。
台灣或許經歷長期外來政權統治,社會殘存若干不利民主的心態。這次災難中,有災民見大官動輒下跪哭求,令人同情。但按民主常理,主政者防災救災不力,應遭選民頭家斥責;官越大,所受斥責越重,公眾實不應寵壞失職殃民的大小官。同時,馬政府一年多以來,對抗國際金融危機無方,把台灣經濟搞成東亞各國最慘;如今一場颱風,又導致成千上萬人民流離失所。這個無能且失德的政府,其作為已經打破了台灣社會另一個不利民主的心態,亦即「誰來執政都一樣」;如再任其為所欲為,台灣人民所受的災難,莫拉克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
>> 台灣或許經歷長期外來政權統治,社會殘存若干不利民主的心態。這次災難中,有災民見大官動輒下跪哭求,令人同情。
從去年馬總統被災民下跪 15 分鐘, 到今年又是這種下跪鏡頭重演, 我看了實在直搖頭, 在美國, 這種時候官員沒有當場被罵翻, 也一定會歉意連連, 2009 年的民主台灣, 卻還在上演這種皇帝出巡的戲碼, 有這種政府官員?? 更氣結的是, 有這種人民?! 哎, 也許因為我不是災民, 所以會有這種理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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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正為選錯執政者付出代價
一場颱風,造成滅村慘劇,人民生命財產家園毀於一旦,寶島滿目瘡痍,山巒走動、河川改道、土地流失、美景變色。所有這些,執政者大言不慚,說是氣象局預估雨量不準確,災民沒有充分準備、提早撤離,中央政府救災「很快」,強度與節奏都適當;外交部更發函駐外單位,「婉謝」外國提供物資或派遣救援團隊。面對如此執政者,我們只能無奈地說,台灣正為選錯執政者而付出代價,莫拉克颱風所導致的災難已極令人痛心,如果掌權者依然故我,國家人民因此所遭受的禍害,絕對不僅於此。
從颱風來襲至今,台灣人民所看到的,是一位只從台北看台灣、不知本身職責,而且與公眾嚴重脫節的國家元首。就在南台灣民眾已經受到豪雨肆虐的本月七日晚上,我們的總統竟然在台北喝喜酒,講冷笑話。照說,以總統之尊,所掌握的氣象資訊齊全,我國至少有氣象局、空軍專司其事,與美日等鄰近國家交換資訊,甚至連國際新聞機構CNN也曾發出警告,馬英九卻有如一般百姓,只從台北的電視看氣象。台北於莫拉克期間,風輕雨小,誠為幸事,但身為國家元首,只從台北看台灣,事前既無必要的警覺,所關照的範圍顯然也不是全民,這才是如此荒腔走板演出的癥結。
台灣人民同樣看到,總統似乎不知自己是三軍統帥,以往救災必須出動的軍隊,顯然不在其首要考量,反而先打電話給台北市消防局長調抽水機。事實上,如果馬英九沒有忘掉三軍統帥身分及國家元首職務,這次受災最慘重的縣市地區,救兵近在咫尺:高雄左營與林園都是陸戰隊大本營,燕巢有工兵,岡山有通訊兵中心,旗山係軍團司令部,台南歸仁更有救災最重要的直升機總部。三軍統帥不但忘了「我是誰」,坐失救災搶救人命第一時間,勘災也不帶政軍幕僚及應變方案,腦袋與口袋顯然兩空,面對深陷災難痛苦的人民,自難以具體而有效回應,遑論撫慰受創的人心。
這樣的國家元首,如果了解民間疾苦,或者有如其經常高唱的「聞聲救苦」、「苦民所苦」,災難之際,也許可望不負公眾付託,減災救難,降低人民的痛苦。然而,台灣人民看到,當災民向馬英九跪求搶救失蹤的父親,不但遭維安人員拖離,哭喊:「為何見你這麼難?」得到的回應是:「你不是見到我了嗎?」當外國記者請問總統,對風災準備是否應該更充分,所得到的回答竟是怪罪災民沒有準備,不願撤離。以前封建時代的皇帝,遇有天災人禍,猶不免出現「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說法,不論皇帝是否真心罪己;如今民主台灣,竟然出現推責任給災民的總統。台灣社會慣以「無血無目屎」描繪一個人的無情無義,不幸,從馬英九面對災民及災難的現場反應,所暴露的正是這樣的人格特質。
主政者既然如此,其所任命的行政團隊,彷彿有樣學樣,演出也就一個樣。在這場災難中,儘管從災民到國內外媒體都指責政府救災不力,漫無章法,形同無政府狀態,行政院長卻不改其「自我感覺良好」的特性,宣稱救災「很快」。行政院長自我評價與社會觀感落差如此之大,難怪勘災被嗆「落跑」、「作秀」、「混蛋」。有這樣的行政首長,國防部長巡視災區,國軍必須停工、立正恭迎四十分鐘;法務部長對民眾發放便當,農委會主委以勘災為名兼搞輔選,種種「殘障政府,草菅人命」的離譜表現,事屬必然。事實上,災難發生已逾一星期,政府猶未能就每日災情與救災實況,向公眾做負責任的公開說明。
台灣或許經歷長期外來政權統治,社會殘存若干不利民主的心態。這次災難中,有災民見大官動輒下跪哭求,令人同情。但按民主常理,主政者防災救災不力,應遭選民頭家斥責;官越大,所受斥責越重,公眾實不應寵壞失職殃民的大小官。同時,馬政府一年多以來,對抗國際金融危機無方,把台灣經濟搞成東亞各國最慘;如今一場颱風,又導致成千上萬人民流離失所。這個無能且失德的政府,其作為已經打破了台灣社會另一個不利民主的心態,亦即「誰來執政都一樣」;如再任其為所欲為,台灣人民所受的災難,莫拉克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