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23日
外交金援巴布亞紐幾內亞的省思
--自我節制、職業道德與專業判斷三者缺一不可
黃奎博(政大國際事務學院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原載於民國97年5月3日聯合報,本篇為更新版
在2006年底所發生的對巴布亞紐幾內亞外交重大弊案中,我國約10億元的款項遭兩個外交掮客侵吞;時至今日,只見握有大部分資訊的主事者出來道歉,而國民黨政府在上任後,從既有的檔案資料或前朝重臣的口中,勉強拼湊出案情的輪廓,還在苦思如何善後,以減輕對外交預算及運作的衝擊。這就是我國「秘密外交」在沒有節制〈制度〉的情況下所捅出來的馬蜂窩。
部分的「金援外交」當然應該秘密進行,否則萬一友邦開始相互比價,或是像此次與巴紐接觸卻遇到了郎中,倒楣的還是我們自己。
「秘密外交」是外交的常態。其雖然不受公眾監督與公評,而且是外交上必要之惡,但「秘密外交」的內容絕對不是無節制的,也絕對不是只在主事者的腦袋中或者只能帶到墳墓中〈如陳水扁口中的「南線專案」般〉。現在各界看到的是前國安會秘書長一次就自行動用了等於是外交部年度公開援外經費百分之五的金錢,然後外交部長被迫或是順勢配合辦理,結果裡子與面子盡失。
吾人不禁要問,「秘密外交」的節制到底在哪裡?
事實上,因為「秘密外交」的機密性,往往經手的人數不多,而且可能都是只知部分內容而已。此時,要以制度的力量去規範、監督主事者,確是難上加難,因為「秘密外交」有時無法依照既定制度而行,所以,主事者個人的自我節制、職業道德與專業判斷便非常重要。當主事者無法掌握這三大要求時,「秘密外交」很可能就變成弊端或災難的開始。
當協同執行「秘密外交」者遇到前述情形時,其態度與風骨也至為關鍵。若其能堅持言所當言、為所當為的態度,不因主事者的權勢而自捨立場,則「秘密外交」所可能產生的弊端又更小了。
同時,主事者與協同執行者應多採納外交專業意見,若一味從體制外而行,捨棄專業諮詢意見,則難保二零零五年呂秀蓮經張旭成引薦印尼華裔律師孔海榮欲於雅加達闖關,最後白飛一趟無功而返的外交「糗聞」不會再度發生。「秘密外交」要能成事,事前的專業諮詢與評估,以及相關部會首長之間某種程度上的協調都是絕對必要。
最後,我政府對於「秘密外交」之規劃與執行應形成一個跨黨派的監督力量,這可以立法院為基礎,再邀請正直客觀的社會賢達,仿效美國「總統情報顧問暨監督委員會」(PIAB)的精神,建立一個屬於總統的「總統外交顧問暨監督委員會」,以善盡對國安會及外交部「秘密外交」監督之責。不過,吾人必須強調,就算制度已經建立,但「秘密外交」主事者的自我節制、職業道德與專業判斷,以及協同執行者的態度與風骨,仍為「秘密外交」能否在可能不受制度拘束下維護或擴大國家利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