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7月27日

96年度健康生活社區化計畫-特色議題推廣作業

各位社區夥伴: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96年度健康生活社區化計畫-特色議題推廣作業】尚有餘額,
惠請踴躍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96年度健康生活社區化計畫-特色議題推廣作業-簡章


一、目的:

為增進本市社區民眾對社區菸害防制、母乳哺育、心理健康等特色議題的認識,藉由
與社區營造單位共同推動的機會,以奠定社區民眾健康行為之基礎。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協辦單位: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

三、申請對象:本市立案之機關團體、社區組織、財團法人機構或里辦公處。
四、辦理方式:
(一)結合本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共同辦理社區菸害防制、母乳哺育、心理健康三大相關議題
之研習會、 讀書會、支持團體、個人或團體諮商等相關活動。
(二)本局提供講師鐘點費240小時及講師人力資源,申請單位提出議題、時間需求之申請,並
提供場地及召募參與人員。
(三)每個申請單位以申請4小時為限,且至少有2小時,由本局推薦相關講師參與講座或
研習會。
(四)每堂課以1小時為單位,且每場活動至少有學員(成員)15人以上。
五、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受理申請時間:96年8月15日(依核定時數100小時為限,申請額滿即不再受理)
(二)申請單位於填妥需求單(如附件1),送至轄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區健康營造業務承辦人員處
,健康服務中心統一送至本局,本局將依申請類別分配及申請順序審核,於96年7月初回覆
各區健康服務中心,該轄區申請結果暨講師聯繫方式。
六、其他:
(一)申請單位於活動辦理完成2週內,檢送下列資料至轄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講師費核銷事宜。

1. 講師鐘點費領據正本(如附件2)1份。
2.講師暨學員簽到單正本1份
3.講義影本1份
4.推廣成果表1份(如附作3)

(二)講師鐘點費以每小時1600元為限,若非本局提供之講師,於提出需求單時應檢附講師學、經
歷(近5年內)及現職,且需參與三大特色議題相關業務推廣之經歷。
(二)本局每週五將受理核定申請單位(累計),以E-MAIL 寄送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轉知轄區申
請單位參酌。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健康管理處
健康促進股 許美霞技士
聯絡電話 (02)2728-7114
FAX:(02)8788-4560
Email : sms2287@health.gov.tw





Posted by cent2006 at 樂多Roodo! │16:27 │回應(0)引用(0)關於臺北市社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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