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14日

《重大公共議題第一次討論會》會議記錄

臺北市社區規劃服務中心社區重大議題討論
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記錄》
台北市社區營造中心

◆討論內容:針對北投憲章、北投、貓空纜車、內湖垃圾山….等重大公共議題深入的探討。
◆ 主席:陳宗鵠教授
◆ 參與人員: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徐燕興、高芸潔、林芝虹
大安、文山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張鎔麒 。
南港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陳宗鵠、楊致祥、林士堅
內湖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曹連成、張芳琴。
北投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劉家華
北投文化基金會─吳凱斌
大同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方華蓋。
台北市社造中心(太玥工作室)─王耀東、張賢源。
◆地點:北投公民會館。
◆ 時間:2007/04/10; PM:02:00~5:00

《會議紀錄》
北投文化基金會─吳凱斌:
1.日本人對於北投的經營甚深,且將北投經營成「溫泉鄉」,而後北投卻成為「溫柔鄉」(風化區),近年朝觀光休閒產業發展。
2.北投憲章的產生為當時居民對重大議題的關心(如:溫泉博物館、焚化爐…等等)。
3.北投憲章主要分為家鄉、願景、遺產、國際四大方向分別闡述,且針對前四項又有相關行動方案。
4.憲章主要內容請參考「北投文化雜誌」北投憲章特刊。
5.在北投憲章未來在細部的訂定上,我們甚至希望能把北投區建築物的天際線都納入憲章的規範之中。

北投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劉家華:
1.公民憲章最好是在外界介入力量很少的狀況之下發起,且應兼具時效性和持續性。
2.每個地區都應有一個地區憲章,任何重大工程的都應在不違背憲章精神的情況之下進行。
3.現在社規中心好像成為了善後中心!在策略上社規中心是不是對上位計畫或對於地區未來的發展有所了解,並參與尚未計畫制定的討論會,社規中心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4.期望社規中心亦能參與市政規劃會議,甚至社規中心亦具備審查能力。
5.社規師或社規中心亦須讓里長具備社區營造的概念。

大安、文山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張鎔麒 :
1.北投的居民對北投纜車,和文山區居民對貓空纜車立場是不一樣的。在貓空大多為當地人參與討論,是往保護環境的立場探討;而北投多為外地人參與討論,討論如何使遊客容易到達山上風景區。
2.貓空纜車贊成的人較多且多為當地山上居民。
3.文山區許多地方的區域計畫雖已完成,但居民仍需提出更細部的需求。
使上位計畫不悖於社區的發展。

南港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文山區社區規劃師─楊致祥:
1. 貓空纜車的興建,山上商家與山下住戶差異,贊成者大多為山上居民(山上居民期望纜車帶來觀光資源),山下還是持反對意見較多。
2. 貓空山上商家與北投溫泉業者,其在地性差異大;貓空商家為茶農轉型,而北投溫泉業者則大都為外來經營組織。
3. 針對貓空纜車的經營問題,我認為纜車營運單位須與街區組織進一步的協商;貓空纜車之興建,對纜車站至商家間之接泊系統,與商家後續之經營,有著重要之影響,但目前此段似乎尚無進度。
4. 貓空業者土地使用問題之解套,亦為目前商家經營合法化之瓶頸。
5. 針對社規中心的問題,現階段建議大家可以多利用現有的管道獲得相關資訊,例如:發展局的網站都會放置局處會議記錄,大家都可以上網參考。

內湖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曹連成:
1.基隆河截彎取直多了許多土地可以利用,此外內湖科技園區第一期到第八期計畫的進行亦改變整個內湖的發展。在前述都市發展的氛圍之下,促成居民積極的想將垃圾山清走。
2.垃圾山土立施用分區目前為農地,未來將規劃為休閒用地。
3.內湖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雖然還未能深入探討垃圾山的問題,但至少已經和地方領袖有所接觸,未來亦有發動相關運動的可能性。
4.垃圾山阻礙了部分的行水區,未來確實有遷出的必要。
5.垃圾山的遷出過程應配合環境教育,讓當地學校同學都能了解其過程。
6.垃圾山的遷出也剛好是內湖焚化爐壽命將盡時期,未來如何解決遷出垃圾之焚燒,仍需要討論。
7.關於社造條例,我認為現階段仍需討論其適用性。
8.北投憲章的推動上未來可纳入或邀請社造系統的單位參與,讓我們對其推動上能有所協助。
9.未來社規中心召開相關會議時,都發局可否代為發函邀請各單位參與。

內湖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張芳琴:
1. 垃圾山遷出後的休閒用地,是台北市民的休閒用地,還是內湖居民的休閒用地
這是不同的規劃方向,我個人認為應朝內湖居民使用規劃。
2. 期待內湖居民透由垃圾山的遷出過程達成公民教育的目的。
3. 慈濟志工中心在內湖建立的是一個非常大的建築物量體,規劃過程的討論會中
卻只邀請里長參與。我因故參與了某次會議,當場我就認為不應該只有里長幫整個內湖區的居民做決定,而是應該有更大規模、更深入的民眾參與機制。
4. 專業者和地方居民常常有脫鉤的現象,社規中心應可作為兩者間的橋樑。

台北市社造中心(太玥工作室)─王耀東:
1.社區營造條例的通過,社規師、社規中心或社造中心才有實質的位階。
2.社造中心是否應協助社區營造條例通過,我認為有其必要。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徐燕興:
1.社規中心或社造中心應協助北投憲章的推動。
2.社區營造條例對政客的吸引力已經變小了!因為政客們看不到社區營造條例的必要性,故在推動上顯得無力。
3.未來大家仍需有更深化的活動、深化的討論,一方面讓社造這件是能廣被大家了解,亦讓自己對於社區事務上有更深的累積。另一方面,在過程中也應盡量結合大家的力量,團結起來一起推動社造事務。
4.社規中心應往專業知識深化,社造中心則廣度要夠(甚至類似小政府的作用)。
5.未來若像今日類似的討論會能持續舉行,各社規中心和社造中心都把時間定下來,大家就有一個公共議題討論平台了。

南港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林士堅:
1. 社規中心和社造中心實際上都像浮萍一樣。往下抓不到根(居民),往上也接不上(政府單位)。
2. 若無法另闢機制參與政府的決策,回到現有機制,仍需跟議員有所接觸,告訴他們社造的必要性甚至是遊說議員,使他們支持社造。
3. 雖然北投憲章現在是算較成功的例子,但居民參與度偏低仍是需克服的問題。
4. 市長信箱部分的問題也可由社規中心處理或回應,不然民眾的問題現階段很少透由社規中心發聲。
5. 政府可先告知社規中心或社造中心某地區未來即將如何規劃,讓社規中心或社造中心都能參與政策執行前期的討論。


《會議決議》
1.社造中心召開重大公共議題討論會,確實達到交流的平台的效果。
2.社規中心未來需加強專業能力,且擔任政府與居民之間的橋樑。
3.建議北投憲章能擴大參與(包括加入北市社造系統的單位)。
4.社規中心對與里長或民政系統的單位能加強宣導社造概念。
5.期望未來重大政策的決議過程能加入社規中心或社造中心的參與機制。
6.在媒體宣傳上建議推動社造專欄的設立,讓會議過程及結論能廣被居民了解,亦使得大家的討論更有其依據和延續性。

Posted by cent2006 at 樂多Roodo! │11:25 │回應(0)引用(0)重大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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