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5,2037

再怎麼死,曉燕都回不來了~

昨天是白曉燕的10年祭日~

白冰冰每每都在媒體上表示死刑的重要。

但,就算陳進興再死了一萬次,再把他碎屍萬段個幾億次,曉燕一樣是回不來。

所以,

預防犯罪比弄死一個犯人來得重要!

喔~你說死刑是預防犯罪的(唯一)方法,好,那麼你應該要用一個好的方法來說服我。

所以,這篇文章需要你把它完成下去~

(如果"死"那麼好用,那我們就來個一律死罪好了)



Posted by cehraidc001 at 樂多Roodo! │21:24 │回應(18)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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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才斗膽

為什麼
他人的生命可以如此輕易地被殺人兇手奪取
而殺人者卻得已活在世上
如果宗教真有力量
如果良心尚未被泯滅
如果迷途的羔羊重回正道
為什麼我們得用一人的生命去換取殺人者的洗心革面?

如果,具有良好的公民素養,有正確的人生觀。我相信,在那當時,便不會犯下大錯,可不是?

我贊成預防犯罪確實比事後處理來得重要,但,在上位者,是否真能查悉,給予社會一個公道光明的未來,我質疑。

既然,無法完成預防犯罪,那只好以"死"來束縛。犯人要用一生贖罪,說穿了,只是對受害家屬終生的折磨。

有感而發,我始終相信人心本善。但,你怎麼知道在社會中,多少人戴著虛假的面具,只為搏取他人同情,在暗處伺機而動。

再者,奪取他人生命之前,必先拋棄自我生命,因為,殺人者的眼裡已經沒有自己的價值,與他人生命的璀璨美好。

以上論述是我對死刑的看法
靜待CE兄的看法。
Posted by 逍凡 at April 17,2007 00:35
死是束縛嗎?

上個月某個遲遲等不到槍決的死刑犯竟然”自殺”了!
(台灣)

有沒有成功我要再查查~
Posted by cehraidc at April 17,2007 00:54
1.”死”的束縛真的100%有效?

2.假設有效,那統統”死”罪行嗎?(如果那麼有效幹麻有時放著不用)

3.舉個簡單的例子

為了上課的秩序,老師說:「吵鬧者皆得死!」

假設這”死”是國家讓老師享有的教導權,而我們一般人民或學生會不會覺得太過?

4.結論

假設”死”的束縛真的100%有效,極權國家施行死刑我並不反對,因為它本來就是個極權國家嘛!

台灣是極權國家或是準備進入極權國家之林嗎?
假設是,那麼台灣(中華民國)施行死刑我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5.其實我不認為”死”這個束縛有效!

6.關於這個五,又可以再延伸一堆,說個不完~
Posted by 舉個簡單的例子 at April 17,2007 01:33
很多東西(現在)看似合理,因為R.O.C.也才解嚴後沒多久,不過,我總希望它(台灣)能再進步點~
Posted by 終極結論之後去睡覺 at April 17,2007 01:39
被害人需要的是嚴謹的檢調制度來緝拿兇手,和完善的社工輔導來幫助其走出傷痛!

所以這篇應該是寫給白女士看的~
Posted by 又我個人認為 at April 17,2007 01:46
1.基本上,我認為"死刑"是對殺人者最寬待最人道的刑罰。我個人傾向留下殺人者,給予不完整的身軀,讓他在折磨中珍惜自己生命。也有人認為死刑犯應該送去做生體實驗,但,這又不符合"人道"精神,不是嗎?

2.請原諒"束縛"語意不清。束縛指的是預防社會犯罪,並非是對殺人兇手的束縛,如上論,我認為死刑是對殺人者最寬待之刑罰。

3.關於死可以杜絕所有犯罪這種觀點,可以無限上綱,故不談。這就像語言學,明明符合語法,在語意上無法成立的句子,便無法存之。我認為死刑的判決應建立在"已成功奪取他人生命,證據確鑿的情況之下。"(所以,偷工減料的建商也應判處死刑。

4.關於這個論點,台灣確實是民主國家,但民主之中仍需要一些規則、法律去管制這個社會。我相信"絕對的民主、自由、權力給於絕對的腐敗。"就論台灣現在的民主制度,說穿了,我們只不過是在一群敗草中選取還沒完全腐敗的當頭頭罷了。

5.其實我也不認為死是最好的方法,但在我觀點,這是最人道的處理方式了。一槍打進心臟,痛快,怎不多試想被害人是被以何種手段殺害的呢?會一槍打進心臟這麼簡單嗎?我想絕大部分是不然吧。

台灣要進步,不是從"廢死刑"開始,是要杜絕犯罪。我們需要完善的教育,人道的倫理傳授,公正的媒體,使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這個世道,我認為死刑仍須存在,為什麼死刑得廢?只是為了符合國際對台灣民主發展的看法?我說過,進步並不是從"廢死刑"開始。

我總不希望永遠只能看著兇手在牢獄中過著,被害家屬只能藉由社工機構走出傷痛......

就我的論點,我認為殺人者已經沒有生命,死刑只是對這個社會給予交代,給予"殺人者法必殺之"的鐵律。
Posted by 逍凡 at April 17,2007 13:00
的確,台灣的進步並不是從廢死開始,我認為要多管齊下。

"留下殺人者,給予不完整的身軀"這是蝦米東西?
滿清十大酷刑嗎?

民主跟政黨的腐敗是兩件事,文不對題!



結論:

若干年後,你會知道我是"先知"的啦~
(臭屁喔~)


總之,辯論很煩耶,我如果特愛辯論,我這也不會只有小貓兩三隻了
Posted by cehraidc at April 17,2007 15:11
如果危險心靈真的打動了你,你上面的某些言論怎麼那麼法西斯???



我個人傾向留下殺人者,給予不完整的身軀,讓他在折磨中珍惜自己生命。

我認為殺人者已經沒有生命,死刑只是對這個社會給予交代,給予"殺人者法必殺之"的鐵律。
Posted by 老實說 at April 17,2007 15:22
"
為什麼死刑得廢?只是為了符合國際對台灣民主發展的看法?"


所以廢死只是"國際化"

這太好笑了!
一件事是對的就是對的~~~

總之,再有

"

我個人傾向留下殺人者,給予不完整的身軀,讓他在折磨中珍惜自己生命。

我認為殺人者已經沒有生命,死刑只是對這個社會給予交代,給予"殺人者法必殺之"的鐵律


"

之類的言論,我可是要下築客令的!
反正這個Blog本來就是為我自己開的,有沒有人氣並不重要!
Posted by 又 at April 17,2007 15:57
你常在一些莫名其妙的地方扯上藍綠政治~
(留言版不是政治議題版)
(又莫名其妙跟我扯什麼菜10)
Posted by 何況 at April 17,2007 16:00
那個菜10笑話很冷!
Posted by 我是說 at April 17,2007 16:04
我多麼希望小傑從來沒有輸過
侯文詠(wenyong)

從某個角度而言,我多麼希望小傑沒有輸。
可是我是作者,竟然沒有能力讓他贏。
這是這本作品寫到最後我吃不好、睡不好,甚至是頭痛、肌肉酸痛很重要的原因。
儘管書寫完了,我還是不甘心,一直在說服自己,小傑沒有輸。

我說服自己的理由有兩個:第一個,在人生很多過程中,我們都必須為自己築起一道牆(就像細胞必須有細胞膜、細胞壁一樣),好讓個體不受到太多環境的影響,繼續存活下去。非得那樣,我們才能阻止那些內在的純潔、真誠繼續流失。

我說服自己小傑並沒有輸,因為他理解到那些言語、抗爭並不是他真正對抗這個太粗糙世界的武器。他擁有真正最巨大的力量其實是他內在的真誠與純潔。我相信經歷了這一切,小傑會把帶著更多的純真走向成年,而這是必須付出代價的。

再來,我覺得小傑還有一樣更巨大的力量(就像他在最後感受到時光繼續流動下去一樣),那就是他只是個少年,他會繼續長大,會變得更茁壯、堅強。

相對於衰敗的體制、頑固的心靈它們並沒有這些。而少年具有的成長與生生不息正是生命中最堅強、無可摧折的力量。

因為這樣的故事激發了更多真純心靈的不滿足.......啊,我們是多麼需要更多的不滿足的純潔心靈來幫助小傑,好讓小傑(或是我們摯愛的人、我們自己),從來沒有輸過。




首先,我要感謝CE兄開設的部落格,讓我知道台灣的許多事。
你知道嗎?我真的認為你是先知。我在學習大家的思想,各種不同的思想。
我想,你我對於這個社會,都有一個美好的願景。
關於死刑國際化,是對去年歐盟譴責我國實行死刑的一小感。
我對這個社會唯一的期待便是"公理正義"的存在。
哈,過度泛政治,我這幾個禮拜都有在想,感謝再次提醒~
關於"法西斯"的思想言論,其實我只是在期待一位能人,真正有能力的......

感謝你的寬容,以後會更加小心︿︿"

我很懷念過去那段時光 真的。
Posted by 逍凡 at April 17,2007 19:11
我一直在說"這不是窗口"
網路上高手如雲,靠我知道全台灣or全世界???
我承擔不起啊~~

(先知說是開玩笑)

"期待一位能人,真正有能力的"
大家都能努力思考,並互相激盪比較好

公理正義也是我期待的~
Posted by 哇哩勒 at April 17,2007 20:36
窗口可以有很多個︿︿"

彼此作好社會的良心^^"
Posted by 逍凡 at April 17,2007 22:03
死刑最大的目的在於懲罰及避免災難擴大!
罪無可赦的意義在此
這個社會已不需要罪犯改過,只要罪犯消失
在犯罪時已失去"人"的身份!已喪失擁有生命的權利
死刑的執行可以最低的成本確保該名罪犯100%永不再犯!
有任何方法比此法低成本有效率的嗎?
沒有!
Posted by 南風 at August 20,2007 10:44
多讀點書,感恩~
Posted by cehraidc at August 20,2007 10:57
Posted by 推~ at August 21,2007 16:01

錯了,因為你不是當事人所以你不知道死刑的必要性
去翻翻白曉燕案吧
就算陳進興也希望自己妻小平安
可是他卻是用別人的生命來成就他的事業
這些需要死刑的人如果可以賠償的話
我建議世世代代都要賠給人家
這東西沒有罪不及妻孥的道理
因為你已經毀掉他人的一生
用一生來換一生,很公平
Posted by 阿泰 at July 5,2009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