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4,2006

從民生報停刊談起

本文轉引自中正電傳所Portnoy的blog 龜趣來嘻

從民生報停刊談起

羅老師在blog裡頭發出喟嘆:「停刊何太急」,於是引發了接下來的一連串討論

我一開始的想法是:要分清楚到底是補助「意見的多樣性」還是「報紙的多樣性」,如果是前者,那一定要補助報紙嗎?如果是後者,該問需要補助的報紙有沒有提供意見多樣性的能力?民生報有嗎?

之後老師在中時的投書比較完整的陳述了他的看法(其實我前一天就在媒改社群組裡讀過了),而根據這篇文章中更多的論證,我有了別的想法。

如果說補助報紙是為了讓產業回春,那我也認為這目的注定要失敗,絕不可能成功。然而根據我的瞭解,補助一份報紙所提供的意見多元性,才是補助真正的目的;而要能被補助,這份報紙也需要符合一些資格,例如羅老師文中所說的:

「消極資格為:一、非黨政軍營,亦非屬大財團直接或間接投資之報紙;二、非八卦羶腥報紙;三、無新聞置入性行銷,違者停止補助並繳回補助款。積極資格為:正常發行一年以上;充分配合發行量稽核機制;設有自主工會,其中新聞編採人員的工會參與率達五成以上。」
所以我認為老師這篇是拿來試探用的,因為目前台灣沒有商業報符合上面的標準...但是如果這個基金成立,能否「引誘」某些報紙或報社員工去符合上述標準呢?我想這也是個問題...

許多人會問:此舉會否侵害意見自由市場?我想應該先釐清「意見自由市場」跟「媒體自由市場」的不同才是,如果要描述台灣的現況,我會選擇後者,而非前者。當然,我把這兩者拆開來看自然也是我的前提,不一定會為所有人接受。


如果這個基金真的要運作,勢必面臨許多質疑,包括「選擇報社的標準為何」、「為何只選擇報紙而非其他媒體」,簡單的回應方法大概是「因為報社提供 的Daily News影響力較普及,而且比較容易在地方形成壟斷」吧!

但是還有許多其他問題,包括如何界定報紙內容的多元性?僅以銷量來選擇補助地方的第二大報在台灣 是否適當?畢竟台灣的地方報業根本沒有市場。

補助的報紙品味也會受到質疑;假設原本的第一大報不是腥羶色報紙,而搖搖欲墜的第二大報才是,那還要補助嗎?因此補助意見多元性的立意良好沒錯,但是如果真的要實踐,我也有疑問。

根據所學,自由民主國家的傳播政策大抵圍繞在七點上打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亦即國會不得制定限制言論自由的法令)、公共利益、在地主義、意見自由市場、普及服務、多元性、還有競爭等七項。保護報業多樣性的概念就是根據這七項發展而來。

意見自由市場是一個理想的美式概念,亦即在任何人都能近用任何資訊的情形之下,公眾會判斷這些資訊並做出最恰當的選擇,而所有的媒體政策跟媒體改革都植基於這種信念,試著去達到最大的意見自由。

而多元性是意見自由市場的一環,要瞭解多元性必須從「來源的多元性」,「內容的多元性」,以及「最終閱聽人接收的多元性」三方面,來判斷多元性是否受到保障。一般認為,來源的多元往往能帶動內容的多元,然而這卻不一定,例如台灣有那麼多的有線電視頻道,內容卻是很同質化的。而判斷內容多元性的標準則一向太過於倚 賴計算節目的種類,來決定多元程度,這種間接的計算方式忽略了多元意見才是和意見自由市場直接相關的關鍵。而,閱聽人接收的多元性比起前兩者常常受到忽 略,但卻是驗證意見自由市場理論的最重要依據,而根據過去的研究證據顯示,越多元的媒體內容環境反而造成閱聽人接收資訊的極化,此項證據與意見自由市場之宗旨大相逕庭,因此還需要更多探討。

促進競爭則是為了促進意見自由市場正常運作、發展多元意見及在地價值的最好方法,而管制或去管制的目的往往就是為了保持傳播市場中能有最恰當的競爭,進而提供閱 聽人最好的服務、最多元的資訊供閱聽人選擇,最終整體社會的福祉。然而競爭與其他的政策意涵一樣,都具有多重面向;首先,媒體的市場具有雙元性,一 方面是內容市場(又可分為產製及通路間交易的上游,和通路與觀眾間交易的下游),另一方面是觀眾市場(將觀眾的注意力販賣給廣告主)。另外,由於科技的發展,媒介產品和市場的劃分也越來越模糊,傳統的地域限制和產品之間的相互替代性需要更進一步的探討。市場集中度為判斷競爭強度是否適當的一種方式,也就是 前一段提到的來源多元性,但也有意見認為從使用與滿足的角度來分析媒介內容市場集中度才是正確之道,亦即前一段提到的接收的多元性。

我跟大家一樣會問:「台灣報紙根本沒有被保護的條件,那還補助什麼?」不過或許可以反過來問:會不會是因為台灣報紙工作者那麼沒有保障,所以台灣的記者才那麼忍氣吞聲,不敢組工會、不敢嗆老闆,而被短視的老闆逼著做一些同質化的報導,得過且過,使得整個行業越走下坡?這應該算是一個惡性循環吧:作為閱聽人的我們當然絕對有資格不去同情、不去理會、也不去改變品質低落的媒體,但是這個惡果大家都得嘗;就很像是小孩子進了黑道,做父母的可以繼續責罵他,唾棄他,不理他,然後讓他更依賴黑道,然後很快,他就會來殺父弒母了。

有許多的人在批評媒體,其中有些算是尋求改善的努力,但是其實大部分都是阻力。在媒體批評聲浪中,臭罵記者等媒體工作者的聲音完全壓過了替媒體勞工爭取權益的聲音,而事實上替媒體勞工爭取權益最終目的也是為了確保資訊的品質(非品味)。

每每在討論中有人把問題癥結指向媒體勞工意識的時候,就會有很多人跳出來說:這些記者都是共犯、記者幹了那麼多混帳事都沒有道歉認錯,憑甚麼要閱聽人體諒之類的...老實說,我也頗感贊同...但是我知道這種度爛的情緒只會讓事情越變越糟,我多半強忍下來。(不過看我的blog就知道我還是常常忍不住...)

台灣的媒體改革運動至今不過十年,其實大眾對於媒體結構與產製流程瞭解非常薄弱,絕大多數人因為新聞標題而大肆批評記者時,不知道標題其實是編輯下的; 而當台灣三大有線電視系統盡歸外資的此時此刻,也沒有人在意。就好像小孩做錯事,學壞了,父母要做的絕對不只是打罵或是不理睬,應該回頭想想為何小孩交了壞朋友自 己竟然都不知道,或是除了打罵以外還有沒有別的教育法,例如做他的後盾,讓他敢勇於向壞朋友說不。

不過啊,要說媒體工作者都是無辜的小孩也是太客氣了,我估計是六比四吧,應該有四成左右的小孩已經長大當上堂主了。

我認為,與其說是媒體工作者有障礙而不具有勞動意識,不知道捍衛工作權益以及工作品質,不如說是主流媒體的產製流程有先天上的缺陷,讓閱聽人無法成為媒體工作者尋求改革時的助力。之前說過媒體有二元性質,一則作為社會公器,一則作為商品,台灣的媒體則是掛社會公器的頭,賣商品的肉,然後肉臭了、被罵了,再拿新聞自由的盾來擋商品品質不佳的批評

在乎公共利益的閱聽人太少了,根本沒有辦法用消費者力量改變以廣告為主要營收來源的商業媒體生態,因此媒體只要抓住大眾口味的上下限,大可不管什麼公共利益、社會公器,只須在乎閱報率,收視率,而這也是廣告主唯一要看的。

因此閱聽人的批判無法成為記者在內部進行反抗的助力,能主導記者的力量就只有商業力跟政治力。所以說問題就出在閱聽人/消費者的力量太小,根本沒辦法要求媒體老闆重視什麼,跟非以廣告作為主要商業模式的商品不同。

直接一點來講,廣告支持的商業模式中,閱聽人才是真正的商品,我們的注意力被媒體分眾打包賣給廣告商,哪有商人會在乎架上商品的批判?

當然,我的「黑道、小孩、家長」的比喻也只是一種比喻,站在不同的位置就會有不同的想像,我大概是因為站在一個傳播研究生跟媒體改革支持者的位置,所以會認為閱聽人做的太少,太冷漠。

困境總希望有人站出來打破,我們多半會認為記者跟媒體工作者應該要站出來為自己說話,然後我們再去支持、再去聲援,不過老實說,就是因為怕得不到支持,就是因為現在台灣人都不同情記者,或是一般媒體工作者(這也是惡性循環很久之後的結果...能怨誰..),所以困境才沒能解決。

因為誰該先出來改變這一切呢?大家都在推託啊。

媒體工作者該先站出來嗎?但是他們怕啊,工作沒保障啊,工會天天被打壓啊;那政府先站出來嗎?這樣妨害自由市場啊,侵犯新聞自由啊!閱聽人該先站出來嗎?可是我們忍受這些記者的爛報導那麼久了,沒有一句道歉、沒有一次反省,誰能有那麼大慈悲心去同情...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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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cu_telecom at 樂多Roodo! │19:49 │回應(0)引用(0)媒體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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