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懷民先生於2004年榮獲行政院文化獎,將該份獎金捐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成立「流浪者計畫」,並廣向各界募款,獎助年輕藝術家到海外從事自助式「貧窮旅行」,以擴大視野,學習從海外來看台灣,看自己,堅定個人藝術創作之路。本計畫同時獎助資深專業藝術工作者,進行海外充電之旅,豐厚個人經驗,透過創作豐富社會文化。
●獎助對象 | 1. | 資格一:啟蒙組 197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年(依身分證為憑),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學、電影、音樂等之創作、設計、教學、演出或製作等藝術人才。 | 2. | 資格二:專業組 196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依身分證為憑),擁有傑出創作之資深專業藝術工作者。 |
| ●獎助名額 |
| ● 獎助內容 | 1. | 獎助上述人才於2006年1月1日期間,赴亞洲地區作至少六十天之旅行。本獎助旅行須於2006年12月31日(含)以前完成。 | 2. | 獎助項目: a.獎助金新台幣陸萬元至拾貳萬元不等,依送件審核評定。 b.台灣與申請目的地間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 c.申請目的地之簽證費(不包含護照費用)。 d.本獎助旅行期間之參佰萬元保額之旅遊平安險、參拾萬元保額之意外醫療險、個人旅 遊綜合保險保費。 |
| 3. | 獲獎助者若需專業探訪或學習特別技藝,雲門將提供相關協助。 |
| ●收件期 | 1. | 即日起至2005年9月12日止,以收件截止當日郵戳為憑。 |
| ●審查期 |
| ●結果公布 | 1. | 2005年11月15日前,以電話、書信或電子郵件通知獲獎助者,並將獲獎助者名單公布於雲門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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