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31日

「綠光」系列之14.花迷藏









你看見我了嗎?
就在花草之間,我睜大眼睛等著你的發現,一起來場夏日午後的躲貓貓吧!


Posted by cathole at 樂多Roodo! │11:28 │回應(19)引用(0)街貓.綠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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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跟大自然融為一體~
好舒服的感覺哦!!^^
Posted by Joyce at 2006年07月31日 15:55
好可愛喔~~~
眼睛大大的在觀察拍照的人
人在拍貓
貓在看人~^_^
Posted by PINGU小花貓 at 2006年07月31日 20:53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轉貼自蘋果日報 2006/08/01


【楊雅靜、甯其遠╱台北報導】大陸網路月前流傳十多張貓咪被燙熱水、綑綁四肢等凌虐照片,引起網友群起憤慨,細心網友在照片中發現《聯合報》及一匙靈洗衣精露餡,懷疑虐貓者是台灣人,五十多名愛貓網友聯手,經一個月追查,持虐貓者拍的照片逐戶比對民宅外觀,上周五查出這名殺貓狂魔,警方又憑他左手上一顆痣破案。

同仇敵愾
警方透露,疑似虐貓男子方尚文(三十二歲)具法律系高學歷,在北市內湖科學園區一家高科技公司任業務員,他上周五被約談時態度冷靜,堅決否認虐死小貓,「似乎有恃無恐,認為法律辦不了他。」雖然他否認痛下毒手,台北市衛生動物檢驗所昨依《動物保護法》對他開出五萬元罰單

「這種人泯滅人性」
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他上周四審閱虐貓照片時,發現施虐者左手腕有一顆痣,隔天警方約談方尚文時,要他舉起手,比對後確認手部特徵吻合。由於方家內疑還有小貓【北市內湖路一段】,嚴一峰昨一度打算引用《消防法》緊急救援項目破門而入,但請教過主管機關及律師後,該法只適用於救人,目前仍在研議救援法條。
對於這起駭人聽聞的虐貓事件,中華民國關愛動物保護協會理事長沈容華氣得直呼:「竟然拿動物洩憤,這種人已經泯滅人性。」
《蘋果》記者昨撥打方尚文手機,對方不斷迴避問題,待知道記者身分後,只說:「打錯了。」便掛斷電話。
根據愛貓網友提供的網頁畫面顯示,六月二十五日,代號CATKILLER「貓咪殺手」的網友,在大陸網站公布十餘張驚悚照片,包括剪掉小貓鬍鬚、強灌胡椒粉、沐浴乳、燙熱水、夾耳朵、用橡皮筋綑綁四肢,小貓最後口吐泡沫、眼冒血絲、脫肛流血,奄奄一息地躺在紙箱裡。


發簡體字誤導網友
更惡劣的是,此人還以簡體字發文表示,「今天早上貓貓又亂尿尿被我修理,只不過把她砸在地上一下而已就骨折了,只好扔掉囉,沒拍照片,各位網民(網友)真是對不住了(對不起),大家如果喜歡,我以後會多領養一些貓來玩的!」
同天,台灣愛貓網友將虐貓照片轉貼到台灣「貓咪論壇」網站,引起貓友激憤討論,原本大家以為是大陸網友所為,但一名眼尖網友發現,照片中墊在貓咪下方的是《聯合報》,另一照片還出現一匙靈洗衣精,懷疑虐貓者是台灣人,故意誤導網友以為是大陸人。
五十多名網友聯手發起救貓行動,分工合作通報警方及媒體、將網頁轉寄網路高手,透過電信公司友人幫忙,兩周前查貓咪殺手的IP(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網路位址)在北市內湖路一段。
參與追兇的網友蘇小姐昨指出,她拿著貓咪殺手從住處窗戶往外拍攝的畫面,沿著內湖路大街小巷一戶一戶找,訪查一周後,上周三終於有線索。另名網友肥貓則說:「虐貓照的街景看起來像防火巷,剛開始我們專找防火巷去查,可能因為行蹤看起來鬼祟,還有住戶跑出來趕我們離開。」


嗆聲查過兩岸法律
上月初媒體大肆報導時,貓咪殺手又嗆聲查過兩岸法律,頂多負行政責任,更指家中還有四隻小貓,「我會一隻一隻的把處理她們的過程用相機拍給你們看,骨折後裝箱置於內湖區公車站牌下。」
農委會接獲投訴也函請電信警察追查,警方上月十七日查出虐貓者疑為方尚文,請他到警局說明,但他否認,並以「無搜索票」拒絕警方到其家搜索,警方只好將全案移交動檢所處理。


網友追查貓咪殺手過程
1.網友發現貓咪下方的報紙是《聯合報》(照片圈示字樣為聯合追星網),懷疑台灣人所為,開始動員追查,從網路IP查出虐貓郵件來自北市內湖路一段。
Posted by 蓋老爺 at 2006年08月1日 09:53
躲的那麼好也被你找到
一定是用你愛貓的直覺找到的吧^^
Posted by JO at 2006年08月1日 13:06
第一張看了老半天才發現喵咪呢 ^-^

蓋老爺~~抓到那個變態了嗎 ?!!!
Posted by 微知月貓.珊 at 2006年08月1日 16:00
被那則新聞弄得很低落
該死的

大家不要只是咒罵
一起來想點實際辦法處理一下這狀況吧

除了要做錯事的人付出代價
還可不可以做點什麼
讓搜索或懲罰或是追查等等
能有強有力的法源依據

也許不是馬上會有效 可以治得了當下的壞人
但至少是個開始
儘快讓未來不要再有這樣無辜受累的動物
Posted by Allen&Meg at 2006年08月1日 22:51
這次的照片好美
是我最喜歡的一次
Posted by CatCat at 2006年08月1日 23:59
希望每隻貓都過像這樣的時光

看到這篇真的很憤怒
因為他有恃無恐的態度
因為我們的法律的不完善
因為自己的無力感⋯
但⋯別忘了
家暴法⋯
兒福法⋯
性騷擾防治法⋯
也通通在這麼困難的環境下誕生了
疑犯方尚文⋯
就這樣快等著你了⋯
Posted by weinziel at 2006年08月2日 00:10
真的要張大眼睛才能發現花叢中的貓臉耶
這個地方真是玩躲躲的好地方^^
Posted by miyako at 2006年08月2日 00:42
虐貓男被逮:貓已送人領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1/2/1j3h.html

真是希望不要再有這種事發生了!
真是令人心疼又心痛丫!!
Posted by Joyce at 2006年08月2日 12:22
貓貓也懂的賞花呢 
Posted by 菲媽 at 2006年08月2日 18:31
哇...
要在花叢裡找貓,
還真要考考眼力勒!!!!

好可愛~~~
貓跟花...很相襯喔!!!

虐貓的事情,
在新聞跟貓咪論壇看到了~~~
非常譴責這樣的兇手,
也譴責他的母親無謂的找藉口想為他兒子罪行脫罪...
台灣對於動物的保護還不夠,
觀念無法建立,
所以很多人只會認為..不過是畜牲死掉,有那麼重要嗎???
重要!!!!
非常重要!!!
因為他們也是生命,
不尊重最微小的生命,
也不可能再重視其他的生命了~~~

希望這個兇手能有更重的懲罰啊!!!!
Posted by 阿咪 at 2006年08月2日 21:32
他現在聽說有家歸不得,說真的我很想去堵他.把他揍一頓就算被抓也沒關係
Posted by 虐待動物的不得好死 at 2006年08月3日 01:12
真可愛~...不愧是躲貓貓
Posted by at 2006年08月4日 22:31
這些照片看起來
真的每隻貓咪都是大自然的好孩子呢! :)
Posted by gurucats at 2006年08月5日 08:59
http://www.supervr.net/catbbs/forums.cgi?forum=31
最近在貓咪論壇新開了一個版,
叫做動物保護,
有關於動保法的推動,動物被虐的一些後續這邊都會有說,
現在主要是發動寄陳情信給立委,要串聯30位立委是這個法案推動的第一步,
裡面已經有很多網友說過的話,
我揀起來給大家看~
這是judyq寫的~
憤怒痛恨絕對不是沒有
替動物報仇的怒火絕對不曾熄滅
而是為了更長遠的計畫
暫時忍耐
不要妄動
等到動保修法成功
等到如我們所願
屆時我們要怎麼修理如方人渣這種人或是認同方人渣的間接兇手
就都無後顧之憂了
以上
Posted by martai at 2006年08月8日 11:24
貓天使們的真正心願 by閻驊

由於筆者最近從事一個不為人知、且必須嚴加保密的超神秘工作,所以有機會在上週遇到三、四十位「貓咪救生隊」的成員,也深度瞭解了最近轟動全台灣的社會新聞:虐貓事件的來龍去脈。

對於引起全台貓友義憤填膺的虐貓事件,我的想法非常地單純!我並不想在我的專欄上寫出所謂「平衡報導」的文字。因為我發現台灣貓友們似乎正面臨打著「見仁見智」旗號之鄉愿者的抹黑攻擊,對於此事,我心有戚戚焉。

2004年9月,當時台灣正在流行一種以凌虐小兔子為樂的夾兔子機,所以我特別寫了一篇專欄文章:「兔子不會叫」來表達我對於這股歪風的不以為然。不過當文章出刊之後,喝采聲不多、但是幹譙聲倒是不少!

為何閻驊寫了一篇呼籲大家要愛護小動物的文章,反而會招致如此多人的幹譙呢?我想您大概也會跟我一樣感到困惑吧?

當時幹譙閻驊為何不在文章裡頭「順便」倡導吃素的讀者朋友大約佔了40%。剩下的60%則認為一個不吃素的「殺生」作家根本沒資格對「愛護小動物」之類的「護生」議題來高談闊論。

對於那佔了40%的前者,我真的不以為然。因為我始終認為過於「順便」就是一種「隨便」!打個比方,如果我在我的文章裡倡導「追求卓越」的觀念,那是不是代表我也應該要「順便」提倡「追求卓越=追求第一」的觀念呢?還是我還必須「順便」補充一句:「沒拿到第一,就形同失敗!」的偏執狂話語呢?

對於那佔了60%的後者,我更是不以為然。我覺得這些人根本就是中了所謂「最高道德標準」的毒!如果這種偏執想法為真,那麼我想只有聖賢才能勸人為善、也只有首富才可以提倡理財的重要性了!所以「不吃素的人沒資格愛護小動物」之類的說法基本上是一個荒唐的大謬論。

我們再回到這起虐貓事件上,或許鄉愿的人會認為「就不過搞死了一隻小貓!有何好大驚小怪的呢?」,鄉愿、但又具備法律常識的人也可能會說:「你指控方尚文搞死了一隻貓?證據呢?貓屍在那裡?」鄉愿係數更高者也許還會補充一句:「請問是一隻小貓的死活重要?還是一個年輕人的大好前程重要呢?」

關於以上的「鄉愿三部曲」,其實我認為都沒啥道理!要知道!虐貓只是方尚文的第二大罪行,一而再、再而三地挑釁廣大貓友的行為才是方尚文最最可惡之處!

有人說60名「貓咪救生隊」網友(正確的數字應該是近千名網友!)尋找方尚文住處的過程跟電視影集CSI(犯罪現場)一般地精彩!但是我覺得方尚文在網路上的挑釁行為、囂張程度以及故弄玄虛的狡詐心機(註:方尚文一開始是以簡體字來發文挑釁,而且還自稱「本姑娘」、擺明想用男扮女裝的方式來混淆視聽!),才與電影「綁票追緝令」沒啥兩樣!

貓友們當然有資格對於方尚文的惡行表達高度的憤怒!我想人們也犯不著祭出什麼「最高道德標準(例如:吃素)」來質疑這些貓友的立場、更不用以「人是萬物的尺度,故貓不如人」為理由把貓友抹黑成暴民。

或許很多人會認為「方尚文只不過虐待了一隻小貓,何苦要逼著他賠上日後的前程呢?」。我覺得這種說法也不太對!因為方尚文不止凌虐了一隻小貓,他也凌虐了成千上萬愛貓者的心靈!

要知道!整個大中華地區有多少貓友因為看到方尚文沾沾自喜的虐貓相片而悽然落淚,有多少貓友被方尚文狡詐無比的行徑搞得手足無措,有多少貓友被方尚文一再挑釁的言語而氣得茶飯不思!請問這些貓友的精神損失,這位始終自稱被抹黑、被陷害的方尚文能夠賠償得起嗎?

當然~我也知道根據現行的法律,方尚文最多只需支付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的罰金,他的其餘惡行皆是無「法」可辦!但是我依舊不贊成貓友們用任何「私刑」的方式來制裁方尚文,我建議貓友們把方尚文當成是一個屁、一個曾經困擾著千萬貓友、但又奇臭無比的大屁。

「倫敦保育團體人士因為過於衝動、槍殺了一名穿著貂皮大衣的貴婦人、而造成英國保育運動一大挫敗!」是我最常掛在嘴上的陳年老故事,也希望各位憤怒的貓友們也能體會這則故事。

儘管我們都知道方尚文是個不折不扣的大混蛋,但是貓友們堵他、扁他、或是「‧‧‧‧(註一)」他,其實都是無濟於事的多餘行為!因為這類型激進行為的下場也許就跟星爺的電影「功夫」某段台詞一樣:「就算『‧‧‧‧』了一個方尚文,還有千千萬萬個方尚文!」。

一個方尚文就已經讓上千上萬的貓友們氣到失眠,那千千萬萬的方尚文,貓友們又豈能抵擋得住呢?所以我還是要苦口婆心地重申那句老話:「且把方尚文當屁!」,因為方尚文已經不再是重點了!貓友們根本無須再管他是「方」的還是圓的?要「尚」(上)還是要下?要玩「文」的?還是玩武的?反正他已經是一個屁!一個已經被眾人唾棄的屁!

被方尚文凌虐的N隻貓,牠們都沒有名字,而且應該也已經上了天堂。所以我們且把這些可憐的小貓咪稱為「貓天使」。我想貓天使們應該非常希望此類憾事以後不要再發生!非常盼望人世間再也不要出現這種凌虐小動物之後,還沾沾自喜地到處挑釁的爛人!

我想貓天使們最渴望的是:所有愛貓、愛狗、愛護小動物的朋友們可以趁著這次民氣可用、怨氣可用、鳥氣可用的大好時機、齊心合力地來推動「動物保護法」的修法。

您不覺得這才是貓天使們的真正心願嗎?

註一:「‧‧‧‧」是方尚文最習慣使用的挑釁字眼,即死亡之意。


跟大家分享,
因為已經有前車之鑑,
所以怒氣必須忍耐,
或轉向為動保法發聲,
我們等待那一天的到來!
Posted by martai at 2006年08月8日 11:27
真是夢幻到不行~
Posted by BluePenny at 2006年08月10日 16:54
我很喜歡你的部落格ㄝ!!!自己也是個愛貓人士....只是沒有養貓貓
這些照片真的好漂亮喔!!!!
Posted by 愛幻想的貓 at 2006年09月23日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