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30,2005 03:05

「反派遣奴工,要正式聘僱!」記11/23高雄市公車處派遣駕駛記者會現場

◎原文為高雄市產總《工議》雜誌約稿

    寂靜的凌晨四點,統聯客運九如站前,幾位公車駕駛長們已經聚集在候車的座椅旁。空氣裡透著涼意,謝大姐的禦寒外套裡還敬業地穿著平日駕駛公車的淡藍色工作服,袖子上繡著「海天企業社」五個紅字。「海天企業社」是他們委身的人力派遣公司,他們是第一批高雄市交通局公車處委外聘僱的派遣司機。今天,他們要搭夜車北上,要到立法院出席「反派遣奴工,要正式聘僱」的記者會。

假委外、真派遣,市府、派遣公司聯手剝削勞工!

    在記者會現場,全國總工會理事長、立委林惠官指控:在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任內,高雄市公車處在「勞動派遣法」尚未立法通過下,涉嫌偽造文書,以一只「公務車輛駕駛人力委託外包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的行政命令,偽稱「營業公共汽車」為「公務用車輛」,將177名駕駛工作「委外」給登記於台南市一棟民宅的「海天企業社」。高雄市公車處按月給付海天企業社每個人頭43000元,而海天給駕駛長的薪水卻只有34000元,ㄧ個人就獲利了9000元的價差,ㄧ年半以來估計不當獲利近三千萬元!

    勞動人權協會總幹事王娟萍表示:「公車是市民中最弱勢者在使用的。台北市的公車在捷運通車之後,有些路段尚且免費,然而高雄市卻要將路權委外、私營,讓財團去使用,不但要終結高雄市公車,也終結了公車駕駛們的工作權,這是我們高雄市的公車駕駛們所無法容忍的!」


派遣駕駛淪為公車處「外勞」,只有剝削、沒有福利!

    一位派遣駕駛長痛陳:「派遣駕駛沒有年節加給,不能請病假、特休假,所有的請假一律稱為事假,每請一天事假,還要到扣一天的薪水;國定假日加班沒有加班費,甚至遇到颱風天,正職駕駛依照公告休假,我們卻還要工作。我們做的工作和正職司機一模一樣,為什麼待遇會差這麼多?」

    事實上,海天企業社不僅違法勞健保高薪低報(只替派遣駕駛投保16,500等級,不同意者則自行補貼1000元至職業工會加保),在派遣駕駛之意外事故與行車安全方面更是完全不負責,一旦發生事故,便將責任轉嫁至駕駛個人身上,除了強制險理賠的部分以外,全額都得由肇事的駕駛自行負擔。面對這般情事,市公車的主管機關高雄市公車處卻以「並非派遣駕駛之雇主」為藉口,拒絕共同擔負賠償責任,不僅不義於派遣駕駛,更全然漠視市民的人身安全。

公家機關帶頭違法,又見高捷弊案翻版?

    針對公車處與派遣公司的違法事實,前台中客運工會常務理事黃河宗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九條,高雄市公車的委外司機是屬於連續工作性質,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特定性工作不得超過一年,若超過一年,應到主管機關核備,若公車處沒有將服務滿一年的司機報請主管機關高雄市勞工局核備,便是違法!而派遣駕駛們沒有國定假日、特別假日,則分別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至於招標過程中,行政院以『行政命令』交代公共工程委員會,透過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招標,而招標項目中所列的是『公務車輛』而非『公共汽車』,公務車輛是白牌的,公車是綠牌的,營業車跟自用車絕對不一樣!這樣已經涉嫌利益輸送,依照公務員服務法、刑法1,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海天』以一個登記於地方、僅有200萬資本額,甚至連個招牌都沒有的企業社,自2001年十月以來,共承攬35件公共工程及公立學校的人力派遣,總金額高達一億一千多元!我們合理地懷疑『海天』背後有雄厚的政商關係,這是繼高捷弊案後又一樁極大的官商勾結弊案!」

    記者會後,派遣駕駛代表們與現場的工運團體、人士一同高喊訴求:「謝長廷還我公道!反派遣奴工!要正式聘僱!」

    然而,記者會只是一場抗爭的開端,「高雄市公車處委外駕駛自救會」才剛組織起步,無論是派遣駕駛們對於共車處的訴求,或者整個工運界對於「勞動派遣」的對抗,都將是ㄧ場漫漫長征。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 casanovagreg 發表於樂多回應(1)引用(0)社會評論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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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多了解這件事,可以和我聯絡嗎?
    | 檢舉 | Posted by 羅如蘭 at January 24,2006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