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3日
不准拜祖先?
不是我愛找基督教的碴
這回要來說的是不能拜祖先(而且他們連拜過的水果都不能吃),我本身並不是多愛拜拜的人,家裡的祖先牌位我也沒有那麼經常頂禮膜拜,但我還是要抗議一下這種教義
首先,這個教義的出發點很站不住腳,因為基督教認為全世界只有耶和華是神,人間那麼多過世的祖先的靈魂或者回到天堂或者回到地獄都不能算是神,所以我們不能把祖先都當成神明去祭拜。
這是甚麼獨裁自大的理論啊?基督徒每個禮拜都要去看耶穌一次,阿我們對自己過世的阿公阿嬤就不能點香說說話表達思念之情喔?
更何況耶穌也死去兩千年(如果世上真有其人的話),正常來說也只是兆億靈魂之一而已,憑甚麼你就可以受到無窮無盡的膜拜啊~(不要跟我說沒點香就不是膜拜,許多基督徒對祂的沉迷已經比膜拜還不理性,像是每個禮拜不停的唱歌歌頌祂...)
再來基督教覺得不應該設牌位,認為牌位不能代表祖先,可是基督教可以有十字架,路邊教堂的十字架一個比一個高,一天到晚開著燈發光,每個基督徒都可以帶個十字架項鍊,為什麼佛教道教徒們就不能幫祖先設個牌位?難道我可以像你們對待佛教徒一般的請基督徒去耶穌的墳墓上獻花就好,不用上教堂?這樣你們做得到嗎?而且照你們牌位不代表祖先的說法,那西藏的唐卡(把神佛畫在紙上便於隨身攜帶修行)也是不必要的東西囉?
當然耶穌可以說燒香燒紙錢不環保(開車去教堂就有比較環保?),但是,我這篇文章的重點就是:你們自己不拜別又把人家拜祖先說成不對,就像你們自己喜歡一男一女就硬要把同性戀打入地獄,阿上帝自己都是處女生子,怎麼沒人來說這才不合男女生理結構哩?
2009年03月28日
樓梯間的機車
前兩天回家,熊熊發現樓梯間多了一台機車。
一般公寓一樓打開鐵門裡面有放機車並不稀奇,但是我們家這一棟不太一樣,一來我們入口有個階梯,二來咱家這棟公寓樓梯應該是我見過許多老公寓中最寬敞也最乾淨的:坡度不陡,每月定期清洗,這樣的環境使得這六戶中的老人家能夠比較舒服行走其間。
這六戶的老人家都大概有七十歲以上(我爸也是其中之一)每一位北北都好像臥虎藏龍,超有慈祥的威嚴,有一回一個不注意,隔壁戶的白爺爺在我出門的空檔跟我聊起一個歷史典故,後來我才知道他跟文化大學的創辦歷史還有某些淵源,於是每一回總在樓梯間遇到的時候,就可以在短短的時間內聽聞某個深刻知識...也因為北北們太多,有時候早晨我出門,在寧靜的巷道中,還可以聽見好幾戶同時都在收看中視的國劇節目...
後來白爺爺搬走了,搬來了一戶新人家,從外型上看便是本省人家庭(像李泰安那樣的外省人真的不多,一般真的會有些細節上的差異),他們一來就跟我們整棟樓的感覺格格不入
首先他們家好像人太多,三十七八坪的房子塞下了一個媽媽、兩個兒子、一個女兒、一個妻子,兩個小孩,一隻狗,後來甚至又回來一個離婚後的女兒和一個小兒子,總共就是六個大人三個小孩加一隻黃金獵犬....但是我不是怪他們人多,相反人都有困難低潮的時候,這麼多人住一起一定有甚麼不得已之處,問題是他們的生活習慣...
不關門‧亂遛狗‧亂擺鞋
我先是在半夜回家被衝下樓來的黃金獵犬給嚇到,因為他們都是半夜要去溜狗,我氣得請爸媽警告他們,這麼大隻狗再不綁繩子我就去報警!我就是因為怕狗,特別注意這種法規!
後來樓梯間開始擺放他們家動輒十幾雙的球鞋拖鞋高跟鞋,把我媽給燻得經常一進門就先去廁所standby,後來不知是不是有人反映,終於給加了一個鞋櫃,至少露在外面的鞋子只剩三四雙了,但是每逢假日一堆朋友來的時候,依然是滿坑滿谷的鞋子跟室內的麻將聲互相唱和....
這一回熊熊出現了一台機車,咱們向來習慣寬敞的樓梯間突然變擁擠了(還有兩台腳踏車也是他們家的),當然,樓梯是公共空間,沒有甚麼規定說兩坪之內的空間要怎麼分才公平,一切只是一種友情心證,我知道你家會騎車買菜送小孩,咱家沒小孩也沒車,那當然就給你停,主要是別影響大家走路方便就好,但是放機車,怎麼看怎麼不對勁,但我也說不出哪裡不舒服,爸爸說就給別人方便吧,要我出去別多說甚麼
北北聲明出手
今兒個我回到家突然看見一份公告了,四樓的張北北寫了份非常有水準的聲明
他先列舉多年前同一巷內某一戶公寓就是因為機車停放鐵門之內而造成起火燃燒與某個家庭數人死亡的實際案例,第二點則提出本棟公寓的構造特殊,若遇意外老人家行動不便難以到頂樓,第三點則婉轉請車主另覓他處擺放,最後以行動不便的老人角度大方署名。
嘿嘿,結果突然看到其他住家都簽名表示同意,只剩他們家沒簽,看起來當然就知道是哪一戶人家的車了,這當然也是一種善意表達,就是不直接按你家門鈴,也沒大剌剌寫說三樓黃姓住戶請將車子移走!透過這樣的聲明,希望事主自己找時間處理一下,比較不傷和氣~~
進門我立刻誇獎張北北的聲明還真有水準,爸爸說人家以前是個將軍哩~~~當然,並不是說當過將軍一定都是好人,只能說以前的人真的比較重視文字修辭的表達,短短幾行文字就是能有一股合情合理不卑不亢的力量!
2009年02月27日
轉貼:邪惡真的庸常嗎
記得早期我讀相關資料的時候,即使經過戰後五六十年,整個納粹時期的參與者仍然沒有失去追訴效力般的依然被當成罪犯追捕和對待,當時主流意見也抱著加踢他們兩腳的態度(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葛拉斯八十歲了,最近自爆十六七歲當過納粹黨衛軍還有人說要叫他交回諾貝爾桂冠...)
後來開始有人探討,真正作惡的是納粹高層,其它人也只是在一種服從上級的狀態下參與(不管主動或被動),這種聲音有點像反問那些丟石頭的人你們自己都可以清高的不成為共犯?很多螺絲釘也沒辦法,也只想苟且偷生,有罪的該是建立制度的人,人不見得能夠反抗這些制度....
今天吳乃德教授發表的這一篇則是我第一次看到有這種角度,也就是共犯並不全然是無辜被迫的,執行者並不全然無辜,螺絲釘當中也有真心想除去猶太人者,當然,他只是提供另外一種事實現象,提醒大家觀察上要更深刻一些,貼下來讓自己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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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真的「庸常」嗎? 2009-02-27中國時報 【吳乃德】
林博文先生日前在本報的專欄討論了電影《為愛朗讀》,也討論了漢娜.鄂蘭「邪惡的庸常性」之概念。用這個概念來理解政治壓迫的參與者,不但過度簡化,而且也不符合歷史事實。不過,林先生的文章卻是一個很好的開始。他所提到的問題,正是台灣在討論轉型正義的時候所一直疏於面對的。
鄂蘭針對納粹戰犯艾希曼的審判所寫的《艾希曼在耶路薩冷》一書,以「邪惡的庸常性」為副標題。艾希曼在戰爭期間負責逮捕、集中、然後運送猶太人到集中營;至少有六十萬猶太人因為他高度的行政效率而成為灰燼。鄂蘭要傳達的訊息和道德啟示是,如同她兩年後所說,「此種巨大規模的邪惡行為,並非來自執行者的邪惡、病態、或意識形態信仰。不論這些行為多麼邪惡,行為者絕對不是惡魔」,而是像你我一般的平常人。他之所以積極參與人類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最有組織、最有效率的屠殺,乃是基於平凡而世俗的動機:衷心服從指令、在官僚體系中力求表現和升遷。艾希曼的動機因此「十分庸常、非常人性」。
以色列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所公布的艾希曼獄中筆記,似乎也支持鄂蘭對邪惡的理解。艾希曼寫道,「我發現以服從和接受指令為基礎的生活,確實是一個舒適的生活。這種生活讓一個人對思考的需要減到最小。」
鄂蘭「邪惡庸常性」之概念,將納粹的罪惡轉變成普遍性的道德議題,成為當代政治哲學討論道德責任的起點。目前為止超過兩百專書和論文討論她的書。這個概念也影響了後來耶魯心理學家密格蘭著名的電擊研究;該實驗試圖證明平常人多麼容易服從權威,而對同胞做出殘酷的行為。
可是邪惡真的如此庸常嗎?鄂蘭對艾希曼的理解是正確的嗎?艾希曼的自我分析(其實是辯白)可以相信嗎?如果答案是否定,我們又能從中獲得何種不同的啟示?
歷史和道德的反省都必須以事實為基礎。事實上,艾希曼並非只是接受上級指令的優良公務員。艾希曼被捕真實身分曝光後,他的許多阿根廷友人才恍然理解他過去的許多仇視猶太人的言論。也正是他的反猶太意識形態讓他在阿根廷的行蹤曝光。他的兒子有一次在女朋友家聊天的時候,不經意地顯露對德國沒有徹底消滅猶太人的惋惜。他的話引起女朋友父母的警覺,他們的檢舉終於導致艾希曼的落網。他的兒子從小在阿根廷長大,其反猶太人意識形態的唯一來源是他的父親。
將政治壓迫的執行者、協力者,視為只是盡責任的服從者、或企求升遷的機會主義者,是過於簡化的解釋。壓迫體制由各種成員組成。有鄂蘭書中所提到的,暗中利用職權幫助猶太人而被槍斃的衛兵。也有心理上無法執行此種罪行而申請調職的軍官。事實上,納粹領導人知道,並非所有人都有能力執行這種「極端的邪惡」。因此他們通常准許調職的申請,而不加以處罰。納粹所從事人體實驗的歷史資料也顯示,他們選擇護士和衛兵的時候非常謹慎,特意淘汰那些心理上和道德上不適合這項工作的人。
我們從這些事實獲得的啟示,截然不同於鄂蘭試圖傳達的訊息。從「邪惡的庸常性」出發,鄂蘭試圖提醒我們組織和權威的恐怖。她期待我們以道德勇氣來面對不正義的政府。「這種政府會面臨什麼樣情境,如果有足夠的人『不盡責地』拒絕支持它?甚至不需要主動的抵抗和反叛,這種拒絕支持都是一個有效的武器。」在後來的《責任與判斷》一書中,她這樣說。
然而,我們從真實的艾希曼所獲得的啟發,卻是意識形態及族群偏見的恐怖。事實上,德國在第一次大戰之前是全歐洲對猶太人最寬容的國家;德國的猶太人因此也最缺乏猶太認同、最積極融入德國社會。可是戰敗和凡爾賽條約所帶來的重大屈辱,加上德國軍方為了規避戰敗責任而誣衊猶太人通敵及不參戰,使得猶太人成為德國屈辱之源,偏流的反猶太主義也成為宰制民主社會的思潮。
壓迫體制的參與者到底應該承擔何種道德或法律責任?這個具有高度爭論性和政治性的問題,顯然不可能有標準答案。而且,壓迫體制的成員顯然由各種不同的人組成,我們無須用相同的眼光看待所有的成員。雖然或許永遠沒有結論,可是討論和反省本身就是一個建立民主文化的必要工程。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台灣「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會長)
2009年02月22日
我討厭基督教嗎?
起先我是從同志的書籍中看到這個說法
最近有位我很尊敬的歷史學教授,因為在信仰上帝的同時又剛好出現眼疾治癒的奇蹟,於是乎他以萬般感謝的心情來面對這個宗教(但我明明認為那是醫療行為改變出現的結果)
我家走出門大概十步就有一個教會
2009年02月1日
轉貼:別把花燈當路燈
會注意到這篇文章,是因為我已經快被新店的路燈造景給氣歪了
從我知道過年過節的氣氛以來
新店的街頭就很愛裝各種燈泡
從天橋到行道樹到電線桿,甚至近年更自己設計聖誕燈泡樹
我只能說醜爆了
中華路的行道樹一向很美
前一陣子(也許是因應聖誕節吧)
竟然用五種不同顏色的燈泡把整條中華路的行道樹給掛滿燈泡
這五種顏色約莫就是紅黃藍白綠之類的
花到一個不行,又亂到一個不行
最近更誇張,北新路上開始裝飾路樹之外
還在安全島樹與燈桿中間"設計"了巨三角型的燈線
我的媽呀~~好醜啊~~唯一的功能大概只有防範行人跨越安全島吧
這不禁讓我覺得新店市公所是不是錢太多啊
看了這篇投書我才知道
這些拿花燈當路燈除了浪費視覺美感、浪費能源,影響行車安全,竟然還會對人體產生致癌的危險,真是臉都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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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花燈當路燈
2009-01-18 中國時報 【林憲德】(作者為成功大學建築系教授,台灣建築中心綠建築委員會召集人)
道路照明是城市最重要的安全設施,然而不良道路照明設計卻潛藏著光害危機。如埔里鎮國道六號愛蘭交流道周遭,就因高速公路路燈設置過於密集,夜夜大放光明,廣大面積的茭白筍田受光線影響,只長葉卻不結筍,附近農民苦不堪言。
由不良路燈所產生的刺眼眩光也是個嚴重的問題。例如台東縣綠色隧道兩旁設置了拱形燈具,由於人坐在車中,燈具高度剛好就在頸部,就算眼睛直視正前方,眼角仍可看到隧道兩側安全島上的燈影,民眾開車經過時,有如萬道光箭朝眼睛「射來」,刺眼的光線影響行車安全。
台灣目前最嚴重路燈照明浪費,在於台電路燈電費採用「包燈制」,以包燈核定電費五折計收,用路燈數量計費,而不計算實際用電量。此情形造成不論燈具好壞,不論燈具大小,不論燈具效率,都相同計價,使得高效率燈具無法反映電費,縣市政府在採購時也淪為採購廉價低效率燈具,毫無照明品質,也嚴重浪費能源。
據交通部公路總局估計,北市、高雄市一年路燈電費就要數億元,全台一年下來就要消耗數十億元電費,有些地方單位因浮濫超量設置路燈,被龐大路燈電費壓得喘不過氣來。事實上,台灣的道路照明問題,不在於照明不足,而在於照明超量設計,怪不得有些國外朋友看到我們的工業區以為是夜總會,看到平常夜景以為正逢國慶。日前營建署為響應「節能減碳」,檢討目前道路照明設計,發現現有商業區的路面輝度幾乎超量兩倍,亦即現行大部分的都市路燈數量均可減半設計。
最近在「城市光廊」、「城鄉新風貌」風潮下,許多縣市政府喜歡「把花燈當路燈」來設置,爭相裝設爭奇鬥豔的花俏路燈,在大燈上再裝小燈、閃光燈、跑馬燈,把燈桿變成燈箱、燈柱,把燈頭做成五花八門造型,尤其喜歡設置向上投光再反射的花燈式路燈。這些路燈把大量光源投到鄰房窗戶或夜空,正是侵犯隱私與戕害趨光性生物的光害,也嚴重浪費能源。
目前正流行的二次反射投光或花燈式路燈,約有三至七成的光源沒有投入真正的路面照明,只是顯得上面很花俏,但路面並不亮,行車反而不安全,周遭居民感到目眩、頭疼,甚至引發失眠、致癌的危機,老百姓的稅金也大量流失於夜空中。
台灣各城市正進行一場城市光廊的瘋狂競賽,卻不知周邊住戶深受嚴重光害所苦,在忙碌工作之後無法充分休息睡眠。根據筆者研究室的實測調查,若以國際照明協會規範住宅窗面照度在二.○勒克斯以下之基準,在台灣都市巷道中每設一盞遮光不良的路燈,路燈前後左右四戶住宅的一至三樓窗面均已嚴重超出基準值數倍以上,平均一條路上幾乎有一半的住戶受到嚴重的光侵擾。
醫學報導已指出,夜間過亮光線,會使人血液中「褪黑激素」難以分泌而提高致癌風險,甚至還會引起生殖系統過早老化、增加罹患乳癌與大腸癌機率。霓虹燈、跑馬燈、眩光等不規則變化的光線不但會干擾睡眠,造成胃腸、心血管疾病,擾亂新陳代謝,並可能增加罹患糖尿病的風險。我政府真應該審慎檢討光害對國民健康之影響,對都市照明提出規範才好。
總而言之,良好的道路照明設計,應加強對光害的認識,破除「越花俏越好」、「把花燈當路燈」的迷思。五光十色不如街淨路明,城市光廊不如安全照明。政府對於路燈的配光應有較嚴格的要求,盡量採用遮光良好的路燈,使絕大部分的有效光投向路面,以減少光害,並節能減碳。
2009年01月12日
走了菸害來了賭博?
昨天菸害防制法新制首度上路
今天我特別觀察了一下各報的報導
抱怨的聲音當然成為主流
一來是有報導效果,二來當然要凸顯大家的不適應
尤其執法人員的標準和認知竟然都不一,更是大報特報的好角度
儘管這法還有奇怪的地方,譬如二手煙的問題應該是兩人以上就要禁菸,怎會是三人以上的場所才禁?譬如晚上九點以後的夜店照樣可以抽菸?這是甚麼鬼?
但是,我還是覺得台灣真進步,能夠以國民健康為前提
訂出一個破壞既有利益結構的新法,我真佩服董氏基金會所付出的努力。
但是同樣有個付出十年以上心血的團體:反賭博合法化聯盟,卻在今天遭到慘敗
開放離島博弈條款今天在國民黨的強力動員下過關了
我不知道馬英九怎麼會提出這種政見?
也不知道國民黨腦袋是在想甚麼
賭博明明是不合法的事情,如今打著觀光經濟的旗子,要讓賭場變成合法的地方
所以以後我的老公小孩說要去某大賭場逛逛看看我不能說不?(這是一個度假村,為什麼不能去?)
如果我家隔壁就開了兩間賭場,我一個女生早晚進進出出也不應該擔心?
別說那是離島條款跟本島無關,(就算只在離島開設,澎湖人不是我們同胞喔)
如果贊成的人認為賭場真能帶來許多正面效應,那本島怎麼可能放棄?
更何況本島已經有中部四個縣市期待開放賭場的設立能夠帶來觀光的資源...
今天釋昭慧法師跟著一些宗教團體的人在立法院和行政院面前抗議
她說旁邊有一堆警察拿著警棍和盾牌以備"不時之需"
她感慨的說:以前警察是抓賭博的人,現在卻來防他們反賭博的人....
現在就看她們體制內進行申請行政院覆議和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如何,預計還會舉行抗議遊行,我一定會去參加的~~
2008年03月30日
首次寫夢
我是一個非常容易作夢的人,隨時隨地,充滿創意(應該超過格雷安‧葛林),但是,一如依德先生所言,人清醒後經常會忘記自己的夢境,所以,大約就在刷牙的時候就會把起床後還驚嘆不已的夢境忘得一乾二凈。
寫這段無聊的開場白是因為我實在覺得放棄這些夢境太可惜,決定開始在可能的情況下不一定有系統的記錄下我的夢境。但是因為我已經有非常多年作夢的經驗,這是我首次紀錄下來,為免日後連自己都忘記,有許多我已熟悉的夢境前提,需要先寫出來。
1、 我的夢裡已經有些連續情節,會出現某些只在夢裡認識的特定人物。
2、 我曾經有幾次”成功”改變夢境發展的經驗
3、 夢中的我是個創意無界又有包容力的人;例如此刻在海邊下一刻在森林。或者八竿子打不著的人物會聚在一起。對我來說都是合理的常態。
4、 雖然我也曾經「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但是也有很多時候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炎熱的下午我在床上看書,看著看著睡著了(我幾乎無睡不夢),我夢見自己正在房間睡午覺(和現實的場景一樣),也在作夢,夢中隱約之間有個不認識的男孩也躺在我的旁邊,正對著我的耳朵挑逗性的吹氣,(通常夢裡面整個場景都是無聲無音無色彩的,今天那股熱氣卻是真實存在的)
我心想這是怎麼回事?(夢裡的我和現實的我同時想),但是那個男孩就這樣不帶任何情感的躺在我身邊,是情人的位置卻沒有情人的心。(我決定再次試驗自己操縱夢境發展的能力。
我命令夢中在作夢的我主動轉身親吻這個不論在夢中和現實中都沒有出現過的男孩。)結果我們吻了五秒以上,又做了點其他事情 (當然我不知道夢裡的時間長短和現實時間定義是否一樣,但是至少代表夢境並沒有因為我的現實意識介入而停止,當下我決定實驗能否在同一個夢境中改變兩次夢境的發展方向。我停止親密劇情,想和他說話)
我仔細看了他的臉,想問他是誰,但卻突然醒了過來,(是夢中正在睡午覺的我醒過來了,表示實驗沒有成功)。而夢中夢的男孩也正巧出現在我的床前,我告訴他剛剛他還在我的夢中,竟然現在就出現在我眼前,他和我說因為梁弘志在尋找一個世外桃源要安頓一些孩子,我們家這邊是他考慮的一個地點。緊接著那些需要被安頓的孩子有兩三個已經出現在我的床上,他們非常自然的看著我,自然的坐在我的床上。然後我看見梁弘志在窗外正在和我媽媽說著他的計畫,這夢,就醒了。
如果彷照賴聲川的創意構想回推方式,夢見梁弘志是源自我參加的民歌紀念會,孩子們的情節來自四川大營盤小學之行以後,那個男孩我夢裡夢外完全不認識也不心動,卻在夢中出現親密情節,小時候我也夢過在學校走廊上和我的新郎在說話
也許所有的操縱成功經驗都只是夢中夢,但是目前為止,我在操縱之前,都是有一段清楚知道自己要怎麼操縱這個夢的想法,然後才開始操縱。也就是說,如果我還沒開始操縱,這夢中的情節會繼續發展下去,連我也不知道會怎麼樣。
2007年10月4日
離婚
接連兩則離婚新聞幾乎同一天出現
一則是上流社會中的金童玉女,即使郎才女貌、五子俱足還是離婚了。
一則是左鄰右舍的小老百姓,因為妻子罹病沒有明顯可見的治癒希望,先生訴請離婚獲准。
前者引發各種不捨、驚訝的探討,後者引發各種批評、責罵聲音。
很多人不捨那些由美好的外在和門當戶對的搭配還有各界的祝福所組合成的婚姻,依然逃離不了分開的結局。
很多人氣憤那個先生沒有堅守白頭到老不離不棄的「應該」,沒有在妻子無法表達思想言行的時候繼續堅忍不拔的撐下去。
看起來我們對婚姻的組合和發展,都還有最最傳統的期待。
沒有什麼好不好,我只是覺得原來這種氛圍還是這麼濃厚的
ps:這兩個案例的結局都是我所贊成的。但是我沒有資格寫什麼,我不是當事人,沒什麼好揣測的。我只是贊成這是一種結局而已。
2007年09月19日
考上台大就可以假釋?
因為我不贊成對他假釋
如果他只是初犯,我可以接受所謂的「給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可是他斷送了三十多位女生的一生,也連帶影響她們的家人
這些有形無形的傷害就算用他一生的長度來換都不為過
我知道有很多來自宗教或者各種寬恕的想法
會認為多一個懺悔的人在世上奉獻,會比多一個怨懟社會的人來得好
可是,他犯重罪在先,要求社會寬恕在後
那誰去寬恕、包容、承擔那三十幾位女生的一生呢?
另外,性侵犯這種事情不要說更生人了
就連普通人都有可能一時起意犯下錯誤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定要讓他回到這個社會
然後讓大家開始一起擔心這個問題?
如果他真的再犯,除了多一個家庭受害
對於真正初犯,需要自新機會的更生人,豈不是產生更難假釋的效應?
但是我不贊成讓他回到這個社會來
2006年09月1日
最後一根稻草◎carrie
我的確不喜歡他,從八十三年開始直到現在沒有改變過。
對於兩顆子彈、迷航外交等等之類我記不清也不知道氣過多少回的事情就不用說了,說我偏見、情緒都行,我想我總有權利不喜歡某個領導人吧。但是我始終還是接受他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只要他努力做好總統的角色,提出許多利於社會發展或文化提升的政策,我依然接受他是我國家的總統。我依然會接受那不到三萬票差距所帶來的結果。
糊裡糊塗說不清的弊案從週邊包圍中央發展至今,我雖然心中早已不信任他,但我從來沒有拒絕接受另一種意見:要等待司法調查結果出來確定有罪才能要求總統辭職。
直到那天我看見了那令人感到低級無恥的ㄧ句回應,才徹底打碎打爛我對這個總統最後ㄧ絲地期待。他竟然對施明德發起的靜坐行為說了一句話:「不會被關,也不用寫求饒信給我。」
我絕對沒有料到他竟然拿別人在最不堪時候發生的事情來攻擊來嘲諷,他難道以為整個台灣走到今天可以這樣暢所欲言的環境是他一個人塑造出來的?他反擊這位在民主運動中比他付出更多的前輩我可以接受,畢竟反對他的力量已經湧到門前,他必須自保。可是選擇這種沒有男子漢氣概的不公平攻擊方式未免也太低級了。古往今來我隱約記得的稀薄歷史裡面,有許多小人物的對決能夠讓人尊敬起碼都是因為他們從不趁人之危,即使是電影裡面決鬥打架的小橋段,如果用了不公平的偷吃步攻擊他人,也會被歸類到小卒仔之流。再不然小時候,爸媽總也敎過我們不可以人身攻擊,不可以欺負別人。如今,不要說這求饒信是真是假,這種從別人落難故事裡找題材挖苦的行徑竟然出現在我們的國家領導人身上,我真是一整個心驚又同感羞恥。
吳乃德是誰我完全不知道,但是我覺得他說的「暫時的軟弱」寫得真好。(感謝迷幻機器的轉貼)
2006.08.25 中國時報
不要摧毀民主未來的價值
致民進黨的朋友們
吳乃德
蔣介石的舊部雷震先生,於五○年代末期在他宣揚自由民主理念的「自由中國」中,展開對獨裁政權的批判;同時結合本省籍的政治人物推動組織新黨。一九六○年九月四日雷震被捕。
兩天之後,雷震從獄中送出第一封家書,指示雷太太宋英女士透過總統府秘書長張群「負責洽商政治解決」。解決方法是「我不參加反對黨、自由中國社改組…希望我今後脫離現實,過一點寫作生活。」一周之後,雷震送出另一封家書:「向總統疏通,可用我的名字寫信給他,以政治方法解決。…新黨我不能參加,希望他們成功。」十?天之後雷震再度囑咐宋英女士,「政治解決,除總統外,恐要和經國談談…這裡雖然特別優待,如果要住上一二年,也是無法下去的。」信尾特別交代:「絕對秘密看完燒去不可留」。
在黨外運動興起前,雷震的行動是當時台灣陰暗長夜中的唯一曙光。雖然微弱、也持續不久,可是卻讓兩個族群的人同感驕傲。他對獨裁統治的反抗也持續啟發後來的世代。我們如何看待他暫時的軟弱?
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金恩,在運動初期的某天晚上接到恐嚇電話。當時家人都已熟睡。這個電話讓金恩幾乎崩潰。他唯一的念頭是如何離開運動,而又可以不顯示懦弱。不久之後,他跪在廚房禱告。「上帝,我要做一件對的事。可是,我卻如此的懦弱,我的勇氣逐漸失去。我不能讓別人知道…可是我又沒有能力獨自面對。」不只是那個孤寂的夜晚,金恩後來承認,好幾次的牢獄經驗中,他都曾經在牢房中暗自哭泣。
金恩的民權運動改變了美國黑人的處境。因為政治和社會地位的平等,無數的黑人終於獲得人的尊嚴,讓美國從野蠻國家進入文明世界。我們又如何看待金恩暫時的軟弱?
一九七三年南非的白人專制政府,向獄中的反對運動領袖曼德拉提議釋放他,條件是曼德拉退出政治活動。那時候,曼德拉已被監禁近十?年。可是曼德拉拒絕了。一九八五年,南非政府重新提議釋放,條件是曼德拉公開宣示「不使用武力做為政治手段」。曼德拉還是拒絕。這次他透過女兒公開說:「只有自由人才能談判。囚犯無法訂立任何契約。」不久之後,曼德拉開始和白人政府秘密談判。可是談判的目標卻是讓他被判無期徒刑的年老同志獲釋,和家人共度晚年、有機會死在親人的身邊。後來種族隔離政權終於崩潰,曼德拉成為最後一位走出監獄的政治犯。
在人類對抗不義和邪惡的鬥爭中,有英雄,也有更多平凡的人。英雄的堅忍和精神力量,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資產。可是我們應如何看待無數的平凡人,當大多數同胞在那個艱難的時代中,選擇沉默和冷漠的時候,他們做出了不平凡的道德選擇,雖然他們曾經猶疑、曾經偶而軟弱,或許也曾經懊悔?
英雄讓我們景仰,可是也讓我們對自己感到渺小。面對反抗不義可能帶來的巨大災難,英雄讓我們感到氣餒,讓我們因自己可能的軟弱而放棄鬥爭、屈服於不義。
民進黨大多數的領導人和無數的平凡人一樣,都沒有經歷過試煉。我們都無法確知,面對相同的恐懼、痛苦、和凌辱,我們將如何表現。如果英雄讓我們自卑,平凡的鬥士卻讓我們自信。他們曾經有過的軟弱告訴我們:反抗不義和邪惡並不是英雄的專利,是無數眾多平凡人都可以選擇的行為。未來即使我們軟弱,並無妨於我們今天依據良心,做出道德選擇。反抗不義是所有軟弱的平凡人,都可以從事的高尚行為。
美國哲學家愛默生對偉人的定義是,「一般人可以從他們身上看到自己的夢想」。正是這些平凡的鬥士,他們曾經有過的猶疑和軟弱,讓我們可以從他們身上看到自己的夢想,看到每一個平凡的我所具有的道德潛力。他們或許不是英雄,卻是偉人,雖然他們和我們一樣平凡。在某些關鍵時刻,當所有的人退卻,他們卻做出重要道德選擇。啟發我們的,是他們在那個關鍵時刻所做的選擇,而不是他們的一生。
民主社會不是天堂,仍然充滿諸多的不公和不義,仍然有待人民的奮鬥。而奮鬥也必然帶來災難和不便。台灣人在追求正義和尊嚴的過程中,或許有過英雄,也有更多平凡的鬥士。台灣的民主正是眾多平凡的鬥士所共同創造。民進黨的朋友們,當我們試圖用平凡來摧毀施明德的時候,我們不但否定了自己的過去,也摧毀了台灣民主未來的重要價值。希望大家能以更高的格局、更深刻的歷史眼光,來對應施明德先生今天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