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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7日

讀《德蘭修女來作我的光》


德蘭修女,也就是我們熟知的MOTHER TERESA(都是大寫....驚...),中文譯名已經統一叫做德蘭修女了,這本書收錄了她從年輕時代成為修女到創辦仁愛傳教修女會、到日後長達數十年的神枯期,這段日子與其它神師、總主教、另一半姐妹的通信內容。

當然,超低調又超不願意任何人把注意力放她身上的德蘭修女巴不得能毀掉書中這些信件的內容,只不過在世俗許多關於學習的冠冕堂皇藉口下,沒有人敢肯答應她的請求...

我要是德蘭修女看著自己這些那麼私密的信件內容曝光可能會羞愧難當,畢竟多少信中都充滿她對上帝的愛,不,是每封信中每一個字眼都灌飽了她對上帝的渴望與愛,這份愛飽飽飽飽到足以讓她願意以最貧窮的方式去與窮人生活在一起,數十年如一日,她早已經把自己當成是個印度人了...

她愛上帝,愛到盲目,愛到祂不見了也拼命忍受,拼了命一點也不誇張,她以比徐小摩還誇張的愛去愛著上帝,拿命去愛、拿靈魂的每一分力量去愛,這整本書其實對於她是如何以一無所有的狀態去服務垂死之人的部分沒有太多描述,大多是描寫她如何靠著那份飽飽飽飽足的愛去完成上帝對她的召喚,也因為這份盲目的力量,她真的完成了世俗之人很難做到的對名利毫不動心(她只想要上帝可以解渴)以及「主動」讓自己活在赤貧當中。

我覺得天主教要以德蘭修女為榮(當然德蘭修女不會答應這樣的說法),但是看看德蘭修女所作所為,天主教那麼多神父修女,一百年來相同的有幾個?我對盲目崇拜上帝、言必稱上帝的行為向來有點反感,可是德蘭修女卻如此讓這份盲目的力量轉化成了好大好大的愛,我是真心喜歡德蘭修女,大大超過德蘭修女願意因此獻出生命的祂。



Posted by carriem at 23:33回應(0)引用(0)Carrie電影閱讀筆記

轉貼:邪惡真的庸常嗎

最近因為電影《為愛朗讀》的主角是個曾在納粹體制下工作的螺絲釘,又開始引發納粹共犯角色問題的討論

記得早期我讀相關資料的時候,即使經過戰後五六十年,整個納粹時期的參與者仍然沒有失去追訴效力般的依然被當成罪犯追捕和對待,當時主流意見也抱著加踢他們兩腳的態度(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葛拉斯八十歲了,最近自爆十六七歲當過納粹黨衛軍還有人說要叫他交回諾貝爾桂冠...)

後來開始有人探討,真正作惡的是納粹高層,其它人也只是在一種服從上級的狀態下參與(不管主動或被動),這種聲音有點像反問那些丟石頭的人你們自己都可以清高的不成為共犯?很多螺絲釘也沒辦法,也只想苟且偷生,有罪的該是建立制度的人,人不見得能夠反抗這些制度....

今天吳乃德教授發表的這一篇則是我第一次看到有這種角度,也就是共犯並不全然是無辜被迫的,執行者並不全然無辜,螺絲釘當中也有真心想除去猶太人者,當然,他只是提供另外一種事實現象,提醒大家觀察上要更深刻一些,貼下來讓自己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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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真的「庸常」嗎?       2009-02-27中國時報  【吳乃德】

     林博文先生日前在本報的專欄討論了電影《為愛朗讀》,也討論了漢娜.鄂蘭「邪惡的庸常性」之概念。用這個概念來理解政治壓迫的參與者,不但過度簡化,而且也不符合歷史事實。不過,林先生的文章卻是一個很好的開始。他所提到的問題,正是台灣在討論轉型正義的時候所一直疏於面對的。

     鄂蘭針對納粹戰犯艾希曼的審判所寫的《艾希曼在耶路薩冷》一書,以「邪惡的庸常性」為副標題。艾希曼在戰爭期間負責逮捕、集中、然後運送猶太人到集中營;至少有六十萬猶太人因為他高度的行政效率而成為灰燼。鄂蘭要傳達的訊息和道德啟示是,如同她兩年後所說,「此種巨大規模的邪惡行為,並非來自執行者的邪惡、病態、或意識形態信仰。不論這些行為多麼邪惡,行為者絕對不是惡魔」,而是像你我一般的平常人。他之所以積極參與人類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最有組織、最有效率的屠殺,乃是基於平凡而世俗的動機:衷心服從指令、在官僚體系中力求表現和升遷。艾希曼的動機因此「十分庸常、非常人性」。

     以色列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所公布的艾希曼獄中筆記,似乎也支持鄂蘭對邪惡的理解。艾希曼寫道,「我發現以服從和接受指令為基礎的生活,確實是一個舒適的生活。這種生活讓一個人對思考的需要減到最小。」

     鄂蘭「邪惡庸常性」之概念,將納粹的罪惡轉變成普遍性的道德議題,成為當代政治哲學討論道德責任的起點。目前為止超過兩百專書和論文討論她的書。這個概念也影響了後來耶魯心理學家密格蘭著名的電擊研究;該實驗試圖證明平常人多麼容易服從權威,而對同胞做出殘酷的行為。

     可是邪惡真的如此庸常嗎?鄂蘭對艾希曼的理解是正確的嗎?艾希曼的自我分析(其實是辯白)可以相信嗎?如果答案是否定,我們又能從中獲得何種不同的啟示?

     歷史和道德的反省都必須以事實為基礎。事實上,艾希曼並非只是接受上級指令的優良公務員。艾希曼被捕真實身分曝光後,他的許多阿根廷友人才恍然理解他過去的許多仇視猶太人的言論。也正是他的反猶太意識形態讓他在阿根廷的行蹤曝光。他的兒子有一次在女朋友家聊天的時候,不經意地顯露對德國沒有徹底消滅猶太人的惋惜。他的話引起女朋友父母的警覺,他們的檢舉終於導致艾希曼的落網。他的兒子從小在阿根廷長大,其反猶太人意識形態的唯一來源是他的父親。

     將政治壓迫的執行者、協力者,視為只是盡責任的服從者、或企求升遷的機會主義者,是過於簡化的解釋。壓迫體制由各種成員組成。有鄂蘭書中所提到的,暗中利用職權幫助猶太人而被槍斃的衛兵。也有心理上無法執行此種罪行而申請調職的軍官。事實上,納粹領導人知道,並非所有人都有能力執行這種「極端的邪惡」。因此他們通常准許調職的申請,而不加以處罰。納粹所從事人體實驗的歷史資料也顯示,他們選擇護士和衛兵的時候非常謹慎,特意淘汰那些心理上和道德上不適合這項工作的人。

     我們從這些事實獲得的啟示,截然不同於鄂蘭試圖傳達的訊息。從「邪惡的庸常性」出發,鄂蘭試圖提醒我們組織和權威的恐怖。她期待我們以道德勇氣來面對不正義的政府。「這種政府會面臨什麼樣情境,如果有足夠的人『不盡責地』拒絕支持它?甚至不需要主動的抵抗和反叛,這種拒絕支持都是一個有效的武器。」在後來的《責任與判斷》一書中,她這樣說。

     然而,我們從真實的艾希曼所獲得的啟發,卻是意識形態及族群偏見的恐怖。事實上,德國在第一次大戰之前是全歐洲對猶太人最寬容的國家;德國的猶太人因此也最缺乏猶太認同、最積極融入德國社會。可是戰敗和凡爾賽條約所帶來的重大屈辱,加上德國軍方為了規避戰敗責任而誣衊猶太人通敵及不參戰,使得猶太人成為德國屈辱之源,偏流的反猶太主義也成為宰制民主社會的思潮。

     壓迫體制的參與者到底應該承擔何種道德或法律責任?這個具有高度爭論性和政治性的問題,顯然不可能有標準答案。而且,壓迫體制的成員顯然由各種不同的人組成,我們無須用相同的眼光看待所有的成員。雖然或許永遠沒有結論,可是討論和反省本身就是一個建立民主文化的必要工程。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台灣「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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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2日

我討厭基督教嗎?

如果從過往我讀過的種種人文社會書籍來看
我無可否認基督教徒曾經為世上許多偏遠地區進行心靈、醫療與教育的幫助
也為他們的愛心耐心恆心毅力佩服
但是,這些事情之外(還有那些迫害伽利略討厭達爾文又引發宗教戰爭的事情之外吐舌頭)
他們歧視同性戀對我來說是一個現實中實際感受到的問題

起先我是從同志的書籍中看到這個說法
後來我有回被拉去參加某教會的早餐聯誼活動
當他們一起搖頭晃腦唱歌而我在偷翻他們發的DM時
竟然真的讓我看到明說同性戀是不正常的文字(當然還有不准拜祖先等其它文字)
此後當我身邊出現虔誠的基督徒時,我沒兩句話就一定會問到他們對於自己教義歧視同性戀的看法
總合他們給過我的回答,約莫是:上帝造人就是一男一女啊、我們沒有歧視他們,只是覺得這樣不好啦...
問題是:人真的是上帝造的嗎?誰能確定?連歷史上有沒有耶穌都沒人能確定吧?

最近有位我很尊敬的歷史學教授,因為在信仰上帝的同時又剛好出現眼疾治癒的奇蹟,於是乎他以萬般感謝的心情來面對這個宗教(但我明明認為那是醫療行為改變出現的結果)
這位教授與他的夫人都是非常有禮貌的人,也因為學識淵博更如同飽滿而彎腰的稻穗
於是,我拿著這明擺是歧視的教義去請教他,我不知道當一個原本不會歧視人的人,當他信仰了這個宗教,是否就開始成為一個歧視同性戀的人
教授沒有正面回答我,他只說這是基本教義,即使是宗教改革,也不會改到教義的部分
我續問:那這個教義合理嗎? (我看全世界都以為我是同性戀了)
教授迴避了我的問題:我不是神學家,我不能解釋他們的教義問題。

我家走出門大概十步就有一個教會
那裡經常貼著不同的標語
最近有個新的:相信神大能,凡事有可能。
是嗎?同志朋友可以相信你們嗎?你們"可能"接受他們嗎?還是你們希望他們"可能"變回"正常"的異性戀?

Posted by carriem at 20:16回應(3)引用(0)carrie--隨想隨說

2009年02月12日

有錢可以買到快樂

這一兩個月以來,胸部疼痛的問題越來越囂張了
即使是生理期過後也沒有稍減,甚至還從內部深處抽痛出來

從小大概亂讀了很多乳癌經驗的故事,所以,從胸部長成以來,偶有甚麼類似硬塊的觸感,我就很擔心的想去看醫生(每次都找不到女醫師,有回被我找到了,就診當天還是個男醫師,他說那天女醫師請假...嘎),偏偏我可能有纖維囊腫好發的體質,所以經常是好像打雷,最後並沒下雨...

總之,這回我又在擔心與克制當中過了一兩個月,終於在疼痛感最誇張的時候打去台安醫院掛號了,沒想到,血淋淋要快三個禮拜後才有門診的時間,心中又開始七上八下起來,三個禮拜會對病症產生甚麼影響哩會不會拖太久問了其它醫師也只接受電話預約沒有現場掛號就算真的有現場掛號我也排不過凌晨五點就起床的阿公阿嬤啊........總之我除了要擔心原始的疼痛之外,現在還得開始擔心拖延診治的影響,並且還連帶開始埋怨起自己的工作時間太長連看醫生的時間都難喬成這樣...

突然我想起來了,我上一回去做乳房超音波檢查是在一年多前,那時候看的是自費門診,這回也打去問問,果然,在最靠近的應診日我就順利排到了第一號....但是

我寫這篇日記的重點就是要說
自費門診的費用包括掛號費320元,乳房超音波1200元,診察費800元,總共2320元
內容當然就是醫生問診、超音波檢查、再回答一些妳的問題
但如果是健保門診,就只有掛號費320元,其它費用都不用支付。

是的,乳房超音波檢查健保是有給付的
但是,我就是因為掛不到健保,所以忍痛自費看診
為的就是換來早一些的安心感,讓我生活當中不會時時刻刻的擔心
而且台安醫院的自費門診區搞得很VIP,可以跟醫生亂問亂聊
諾大的診間不會有下一位病患(還有與他們同行的友人)跟妳一起聆聽自己的病症
醫生不會看電腦打字的時間比看妳還多

所以有錢只是不能取代所有的快樂
大部分時候有錢是可以得到很多快樂的~


3/28後記補充:

這篇文章寫完之後跟一位剛看完乳房健保門診的同學聊天,才知道健保門診雖然比較便宜,但是差別在於:
1、當場看診完並不能馬上知道結果,得要兩個禮拜後回診才告知。(為什麼?憑甚麼要病患再來看診一次?賺門診費?)

2、超音波檢查時不是由醫生操刀,而是護士小姐...

結論就是健保看兩次當然還是比自費看一次便宜,但是要等上三禮拜以及非醫生親自操作,這一點比起來就讓人會有所取捨

Posted by carriem at 8:44回應(0)引用(0)carrie--日記

2009年02月10日

圓的月亮圓的人們

2/09,星期一,天氣佳

今天的月亮號稱又圓又大,八成是要跟天上充滿橘色的星星一較高下
昨天特別買了桂冠湯圓,十五年前我在便利商店工作的時候一包賣二十七元,現在一包四十二元,平均一顆四點二元,已經跟水餃差不多價格了...

去年碧潭的天燈和煙火放得如火如荼,今年也沒減少,倒楣的是兩組來巡邏的警察,慢慢開著車在徒步區上低聲下氣的勸說,請大家不要在這裡放天燈。像大胖說的,人多就勢眾。警察講完民眾照放,兩台車四個員警根本抵不過全家出門一心一意就是要放的民眾,甚至警車來回巡邏,放的人還越來越多嘎 不過看到有些天燈卡在樹枝上,還真的有些擔心枯枝會被熊熊燒起

不知道現在的煙火販售是不是沒管制了?走在碧潭一天到晚都有人在放煙火,而且大多都是學生樣,警察也抓過幾次,但是毫無成效,所以我跟大胖也一天到晚看到免錢的煙火表演(其實一直都是免錢的),以後過生日直接去碧潭就有免費的煙火幫我說生日快樂了...舌

白天在公司也收穫滿滿,難得共同來台的耶魯大學漢學家史景遷跟金安平夫婦,他們的作品我們都在節目中介紹過,這回能夠親訪當然不能錯過,可惜的是史景遷說英文,礙於翻譯將會影響節目流程,所以只敲了金安平的通告。但是黎明柔的節目向來是外國來賓也照訪,因為柔柔姐會把翻譯變成一段輕鬆的談話感覺,所以我中午錄完金安平的訪問,下午就奔去流行網的錄音室偷看長得很像史恩康納萊的史景遷。

這對超有氣質的夫妻,都關注「思想」和「人的故事」,在他們筆下,一個個歷史上的人物(不論成功與不成功)都被重新以人的眼光看待,史景遷長期撰寫中國歷史上每個段落曾經出現的人物,他們或多或少對於那段沉重的歷史產生了漣漪,史景遷敬佩這些漣漪,進而書寫留世。而金安平研究的合肥四姐妹和孔子,也是那樣平實的探究他們的成長和挫折,尤其是孔子一書,她不受添油加醋的史記所左右,自己尋找合理之處,重新寫下她眼中好學不倦、積極追求人格典範的孔子。

金安平教授好迷人,瞇瞇眼,笑起來眼睛都是彎彎的,說話柔柔穩穩的,好佩服這種家學淵源長大的女性,沒有變成嬌嬌女,反而黃燈青卷的努力研究,她不靠髮型服裝去向世界展現自己,腹有詩書氣自華成了她身上是最好的註解。

Posted by carriem at 14:32回應(0)引用(0)carrie--日記

2009年02月1日

轉貼:別把花燈當路燈

會注意到這篇文章,是因為我已經快被新店的路燈造景給氣歪了

從我知道過年過節的氣氛以來
新店的街頭就很愛裝各種燈泡
從天橋到行道樹到電線桿,甚至近年更自己設計聖誕燈泡樹

我只能說醜爆了

中華路的行道樹一向很美
前一陣子(也許是因應聖誕節吧)
竟然用五種不同顏色的燈泡把整條中華路的行道樹給掛滿燈泡
這五種顏色約莫就是紅黃藍白綠之類的
花到一個不行,又亂到一個不行

最近更誇張,北新路上開始裝飾路樹之外
還在安全島樹與燈桿中間"設計"了巨三角型的燈線
我的媽呀~~好醜啊~~唯一的功能大概只有防範行人跨越安全島吧線

這不禁讓我覺得新店市公所是不是錢太多啊

看了這篇投書我才知道
這些拿花燈當路燈除了浪費視覺美感、浪費能源,影響行車安全,竟然還會對人體產生致癌的危險,真是臉都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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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花燈當路燈       
  2009-01-18 中國時報 【林憲德】(作者為成功大學建築系教授,台灣建築中心綠建築委員會召集人)

     道路照明是城市最重要的安全設施,然而不良道路照明設計卻潛藏著光害危機。如埔里鎮國道六號愛蘭交流道周遭,就因高速公路路燈設置過於密集,夜夜大放光明,廣大面積的茭白筍田受光線影響,只長葉卻不結筍,附近農民苦不堪言。

     由不良路燈所產生的刺眼眩光也是個嚴重的問題。例如台東縣綠色隧道兩旁設置了拱形燈具,由於人坐在車中,燈具高度剛好就在頸部,就算眼睛直視正前方,眼角仍可看到隧道兩側安全島上的燈影,民眾開車經過時,有如萬道光箭朝眼睛「射來」,刺眼的光線影響行車安全。

     台灣目前最嚴重路燈照明浪費,在於台電路燈電費採用「包燈制」,以包燈核定電費五折計收,用路燈數量計費,而不計算實際用電量。此情形造成不論燈具好壞,不論燈具大小,不論燈具效率,都相同計價,使得高效率燈具無法反映電費,縣市政府在採購時也淪為採購廉價低效率燈具,毫無照明品質,也嚴重浪費能源。

     據交通部公路總局估計,北市、高雄市一年路燈電費就要數億元,全台一年下來就要消耗數十億元電費,有些地方單位因浮濫超量設置路燈,被龐大路燈電費壓得喘不過氣來。事實上,台灣的道路照明問題,不在於照明不足,而在於照明超量設計,怪不得有些國外朋友看到我們的工業區以為是夜總會,看到平常夜景以為正逢國慶。日前營建署為響應「節能減碳」,檢討目前道路照明設計,發現現有商業區的路面輝度幾乎超量兩倍,亦即現行大部分的都市路燈數量均可減半設計。

     最近在「城市光廊」、「城鄉新風貌」風潮下,許多縣市政府喜歡「把花燈當路燈」來設置,爭相裝設爭奇鬥豔的花俏路燈,在大燈上再裝小燈、閃光燈、跑馬燈,把燈桿變成燈箱、燈柱,把燈頭做成五花八門造型,尤其喜歡設置向上投光再反射的花燈式路燈。這些路燈把大量光源投到鄰房窗戶或夜空,正是侵犯隱私與戕害趨光性生物的光害,也嚴重浪費能源。

     目前正流行的二次反射投光或花燈式路燈,約有三至七成的光源沒有投入真正的路面照明,只是顯得上面很花俏,但路面並不亮,行車反而不安全,周遭居民感到目眩、頭疼,甚至引發失眠、致癌的危機,老百姓的稅金也大量流失於夜空中。

     台灣各城市正進行一場城市光廊的瘋狂競賽,卻不知周邊住戶深受嚴重光害所苦,在忙碌工作之後無法充分休息睡眠。根據筆者研究室的實測調查,若以國際照明協會規範住宅窗面照度在二.○勒克斯以下之基準,在台灣都市巷道中每設一盞遮光不良的路燈,路燈前後左右四戶住宅的一至三樓窗面均已嚴重超出基準值數倍以上,平均一條路上幾乎有一半的住戶受到嚴重的光侵擾。

     醫學報導已指出,夜間過亮光線,會使人血液中「褪黑激素」難以分泌而提高致癌風險,甚至還會引起生殖系統過早老化、增加罹患乳癌與大腸癌機率。霓虹燈、跑馬燈、眩光等不規則變化的光線不但會干擾睡眠,造成胃腸、心血管疾病,擾亂新陳代謝,並可能增加罹患糖尿病的風險。我政府真應該審慎檢討光害對國民健康之影響,對都市照明提出規範才好。

     總而言之,良好的道路照明設計,應加強對光害的認識,破除「越花俏越好」、「把花燈當路燈」的迷思。五光十色不如街淨路明,城市光廊不如安全照明。政府對於路燈的配光應有較嚴格的要求,盡量採用遮光良好的路燈,使絕大部分的有效光投向路面,以減少光害,並節能減碳。

     


Posted by carriem at 21:52回應(0)引用(0)carrie--隨想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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