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30,2005

玻璃娃娃事件(文末更新)

前幾天看見新聞媒體報導以及很多的部落格在討論[玻璃娃摔死,同學判重賠] 這則新聞時,感到很痛心,心中和絕大多數人一樣的想法,難道我們的社會真的已經沒有所謂的公平正義了嗎?好心的幫忙卻換來法院的訴訟以及過失致死的賠償。

上午在看兔迷俱樂部的聊天討論區,才發現原來我錯了。因為媒體的誤導,讓我們只聽到為"陳家人"說話的片面說法,完全沒有聽到被害者"顏家"方面的報導。受到社會輿論的不斷撻罰,顏家方面終於發出聲明稿,然而後續顏家的說法總不如一開始的「好心被重罰」的新聞炸彈來得強烈。


關於顏家發給記者們的新聞說明如下網頁連結:
 玻璃娃娃案/顏凡韋泣不成聲:只是要一個真相和一聲道歉

原本就很納悶,如玻璃娃娃那樣脆弱的身體為什麼還要上體育課呢?即使體育課是在地下室上課,玻璃娃娃也可以選擇待在裡教室自修啊?相信學校和體育老師也不會如此殘忍的要身體有殘缺的學生硬去上體育課。在顏家的聲明稿中也看到了大部分人心中的疑惑:玻璃娃娃是不用去上體育課的,他平常都待在教室自修。

那麼陳同學為什麼還要那麼「好心」抱他去上課呢?根據顏家人在聲明稿裡指出,學校並沒有強迫玻璃娃娃去上體育課,而是這位「好心」的陳同學不顧玻璃娃娃的反抗,強迫一定要抱他去上體育課,不慎把他摔死了。

關於顏家人的說法,我沒有看到新聞媒體用像報導〔好人難做!玻璃娃摔死  同學判重賠〕這樣大剌剌的標題說明自己報導的失誤。陳同學是真的好心嗎?亦或是因為自己一時開玩笑的行為而犯下過失致死的傷害罪行。

我們都被媒體誤導,一面倒的譴責顏家人(連我自己也是),卻忽略了聽聽顏家人為什麼要控告陳同學?即使後來新聞播出了顏家人的聲明稿,篇幅卻沒有聲援陳同學那樣的多,甚至很多人根本不曉得顏家聲明稿這件事(我是看了討論區才知道的)。新聞媒體為了搶快、搶獨家、搶新奇,而缺乏實事求是的查證精神,真的很難再令人相信新聞媒體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有的人也許會說,是因為顏家人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以才寫出那樣的聲明稿,證明陳同學並非新聞媒體說的那樣「好心」。而我的想法是,或許是因為陳同學等敗訴,所以故意投書媒體說他們的「好心」竟敗訴被判罰。

整件事猶如一場羅生門,在事件真相未明之前,媒體應先查證之後,再來報導,而不是一面倒的只寫某一方面的說法。否則大家只是會一直被誤導,這件事究竟誰是誰非,過幾天更大條的新聞出來,想必沒有人會再去討論了吧!

PS:這裡有其判決書的連結,想釐清這場羅森門的可以連去看一看。http://home.kimo.com.tw/n101001000/91-23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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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分補:寫這樣的文章,心裡真的是很沉重,尤其是我希望自己不要誤導別人而必須去查證很多的網頁,上述的文章或許也有些不適當的地方,在判決書被告陳同學與校方的說法中寫到陳同學是徵得玻璃娃娃的同意才抱他,而顏家人持的說法是認為陳同學強行抱他才不慎摔傷。

看到新聞,陳同學和校方還要再上訴.........,希望顏家方面能夠化小愛為大愛,以為殘障朋友們爭取更多無障礙空間的建設,而不是只在賠償金的問題上面打轉,才能取得社會大眾更多的原諒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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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寫完上面的"5:51分補"之後,看見hithere批判的回應,眼淚忍不住地掉了下來。的確是,我沒有事先查到判決書的內文,就先寫了這篇文。因為我希望能夠跟大家說,這各社會其實是善良的,並非如此險惡,顏家的上訴是有其道理。

但把判決書看完後,我也忍不住為陳同學叫屈,因為這和顏家的說法有出入,他的確是出於好意。所以我在文末又寫了補。

我知道網路上什麼人都有,本來寫這樣的文章就很容易招來口水戰和各方批評,我大可在hithere批評後就把文章刪掉,但我選擇不那麼做,因為既然錯了,就該勇於面對自己的錯誤,告訴大家我前面的觀點其實是有誤的,後面經由查證的結果,媒體那樣的報導的確是有參考過判決書內文,才報導出來。

謝謝hithere的嚴厲批判,從你的文中讓我學習到一點,即使察覺到對方有誤,也千萬不可以指著對方的鼻子豪不留情的破口大罵;用溫柔一點的語氣給對方面子會讓自己更有人緣而且結交到更多的好朋友,現實生活如此,虛擬網路亦然。

非常感謝匿名的hithere又讓我的人生多上了一課。


Posted by caracat at 樂多Roodo! │13:06 │回應(13)引用(0)我看新聞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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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CARA大
關於這則新聞在下已經有注意到其他的聲音
只不過如果真是陳姓學生硬拉顏同學去上體育課
意外導致顏同學死亡
那麼一、二審的法官恐怕有失職之嫌了
我在意的其實只有判決的理由的八個字
「動機善良也須負責」...因此我想法官也認定陳同學也是"動機善良",而顏家也接受該判決稱之為得到公道不是嗎
看了這篇文章又讓我產生了這個疑問

至於事情真相為何,恐怕早在媒體穿鑿附會、斷章取義、添油加醋下失去原貌了。從張家羅倫佐油事件到這次玻璃娃娃案例,證明了媒體操作議題製造激情成功了,大家不過又是被玩弄一次感情(包括在下)。---而最重要的真相和正義早就被拋諸腦後---
Posted by makeinu at August 30,2005 16:11
從新聞媒體的報導之中,我們真的很難看出事件的真相為何?
究竟在訴訟的過程中,證人的說辭為何?
我猜在一、二審的時候,陳家方面的律師一定是用"善良動機"來說服法官得到勝訴。
在三審時,顏家方面的律師或是顏家可能提出其他的證據,導致三審的法官判定顏家勝訴。

陳在背顏同學時難道旁邊都沒有證人嗎?
只要在場的同學證明陳是好心,亦或是陳並非真是好心(因顏同學抗拒),有證人來證明當時的情況是再好也不過的了。

法官的判定,有時候是因為律師比較會辯護而判決勝負,至於事實真相究竟為何?真的沒有人可以說的明白。

至於那句「動機善良也須負責」...我在想,會不會又是媒體在斷章取義了呢?
也許後面還接著其他的判決說明也說不定,只是我們看不到,所以全都只能依賴媒體的說辭啊~

PS:只是希望媒體在報導類似新聞時,能夠平衡報導,應該在第一時間就去了解整件事情的始末,而不是瞎子摸象,摸到腳就以為是事件的全部,這是現在新聞媒體的弊病。
Posted by cara at August 30,2005 16:24
如果顏家一開始沒開口要七百多萬的賠償金
也許就不會被咬成這樣
(法官還把賠償金砍了一半)

這年頭只要和錢扯在一起
再好的動機和人格都會被懷疑(聳肩)
Posted by Gina at August 30,2005 16:46
新聞媒體也是照著行程表在跑的,時間到了就該去
下一個行程。好好去瞭解真相?跑新聞是養家活口
的工作,而不是道德責任...
Posted by 貓頭 at August 30,2005 17:40
我不知道你在寫些什麼東西!
你自己所附的一審無罪判決(你附的不是此次二審),你到底看了沒?
隨著新聞一會東一會西的,自己不用功怪誰!只在此做無聊喟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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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摘文)待原告顏貞祥到達景文高中時,發現顏旭男已意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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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這樣,顏家何以得知死者拒陳同學強拉?
再據一審所查,並無強迫之情事(見下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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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得心證之理由:
  本件兩造主要之爭執點應在於:被告甲**有無故意過失行為?其餘被告是否應
  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略)
(二)查,被告甲**雖與顏旭男同窗一年有餘,惟其並非平日負責照顧顏旭男者,
   僅因該負責照顧之孫姓同學當日請假,被告甲**基於熱心,始自願於當日負
   責推送顏旭男等情,此為原告所不否認;又欲下去地下室時,甲**有問顏旭
   男要不要讓他抱,顏旭男說「好」,甲**始單獨抱負顏旭男下樓梯,而由另
   一同學陳文偉幫忙拿輪椅,雖甲**於下樓梯時,因天雨溼滑致滑落至樓梯間
   ,而致顏旭男受有前述之傷害,於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惟查,甲**本人亦
   同時滑落,而其與顏旭男二人並未受有任何外傷,均沒有流血,當時顏旭男是
   清醒的,並沒有昏迷,僅顏旭男因為驚嚇有叫幾聲,且甲**隨即抱起顏旭男
   急赴保健室等情,業據證人即當時幫忙拿輪椅之陳文偉及景文高中護士白玉玲
   到庭證稱可稽(本院卷第八一頁及第九一頁至第九五頁),足見甲**係為發
   揮同學間彼此照顧之美德,其行為並無可非難性,亦無任何強迫行為或故意可
   言。
Posted by hithere at August 30,2005 17:52
To hithere
謝謝你~
Posted by cara at August 30,2005 19:06
不好意思,我把私人BLOG當成了公開討論區,將論壇討論區中習以為常直來直往的行文方式錯植到此地。

很多人寫文章不附記參考資料,那樣的文章頂多可參考一下,我個人不會太相信,大概瞄一眼就走。
但附了參考資料的,會讓我這種人認為作者是認真的也已經幫大家先行消化整理,使讀者可站在作者所建立的基礎上做進一步的思辨。除了少數石破天驚的創見外,大多數的知識都是這樣增長的,不是嗎?

如果讀者不點進你所提供的判決文而直接採納文中論述,會認為判決文是和顏家說法相近,這對陳姓學生和法官而言並不公平。

好啦,就這樣,下次有緣再路過時,我會放輕手腳,無聲地進出。
Posted by hithere at August 30,2005 20:13
CARA大不用難過啦hithere說的也有道理啊
其實,很多人包括我在內在看到媒體放出的消息後(有的人甚至只看新聞標題而已),就往往激動的就先施以「筆伐」。結果,等到媒體逐一爆料,大家的文章也就跟著反覆無常像是得了精神分裂被耍的團團轉。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的。阿彌陀佛...


P.S CARA大是羅生門喔(らしょうもん)不是羅森門喔
Posted by makeinu at August 30,2005 22:42
dear cara~

凱莉想說的是~人在做天在看,孰是孰非大家都看在眼裡
面對這樣的悲劇..我想我們能做的應該不是只有批評、憤怒、跟收起助人之心吧?
看到很多人都說以後不再幫助殘障人士,凱莉覺得好難過,如果這是一個教訓..
除了痛批其中充斥的弊病,我們還能從中獲得些什麼吧?
至少凱莉覺得從這件事中,了解了玻璃娃娃的脆弱
以後幫助殘障人士的時候..凱莉會問清楚再行動
而不是從此視而不見or吝於伸出援手
有人吃飯噎死..所以我們不要吃飯?
有人出車禍被撞死..所以我們不要在馬路上行走?
不管誰對誰錯,這個社會最不需要的就是冷漠
希望大家在憤怒之餘,不要丟棄你的愛心
不要讓這個事件的傷害無限擴大..........

Posted by kelly at August 30,2005 22:52
我以前的工作在傳媒, 所以也了解記者的工作是如何進行的. 的確, 記者報導新聞事件真的是各憑本事,(包括專業,時間及良心), 現在國內傳媒缺乏具體的約束, 在惡性競爭下, 許多報導早已失真, 閱聽者只能抱持審慎的態度, 參考參考就好.
大眾對此事件的熱烈討論,也表示對愛心與正義有相等的關心, 我認為這是很正面的, 過程中難免會因資訊累積的不同,隨時作觀念的修正, 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cara對此事件所持的開放態度, 可以看出妳為人的修養, 不管事情的真相如何(真相也許只有天知道), 我認為妳的思維與氣度都是值得讚賞的.
Posted by 塔克鳥 at August 31,2005 08:50
To makeinu
謝謝你,已經修正了~

To kelly
嗯....希望愛心不要因此被埋沒~

To 塔克鳥
謝謝妳:)
Posted by cara at August 31,2005 09:08
這篇討論串可以看看...
尤其是有關法律的那部分討論
http://www.gohome.idv.tw/viewtopic.php?t=831
Posted by jackie at August 31,2005 18:55
有沒有錯?
大家都靠已知的有限資訊在判斷
所以對錯一直在轉變~
只是早晚的問題
以及真象出現的時間點!!

至於此事誰對誰錯~
就看你站在那個立場來想啦~
如果你是受害者,如果你是那個幫忙者...
如果你是....
因為角色位置的不同
對一件事會產生不同的看法

至於現在誰對誰錯
我沒意見~
Posted by H at September 2,2005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