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0,2007

新的有機生產管理辦法即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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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即將登場,但放寬了農藥殘留的限制,原本檢驗結果是ND,也就是不能驗出農藥殘留才算合格,未來卻要放寬到5啪以內,在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的網友投票中,幾乎是一面倒的反對。對農委會來說,這項放寬可能是考慮到台灣耕作高度密集,有機慣行農法往往隔鄰而做,因此有機農田可能受到隔鄰污染的現況。消費者的看法,下文的消基會看法大概可以代表。這種新聞,或說官方的新聞稿往往讓人有看沒有懂,例如怎麼區隔這五趴是來自蓄意用藥還是隔離帶不足所受到的污染;更讓人搖頭的是又要弄出新版的有機識別標章,從幾年前五個團體十幾個標章,到CAS雙標章(雖然也有人反對,因其與多項優良農產品混用,,尤其是吉園圃,難以識別)。現在又要來個新的有機標章,加上目前生產履歷農產品,說好聽是呼應民眾(利於辨識)需求,但總是慢好幾拍;說直接一點,則是從來沒有完整規劃,打帶跑的,被罵這個、推那個、再被罵、再推新的。裡頭光是研擬、宣導、施行再重來的成本就不知道耗費多少了。

農委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     

農委會正式預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放寬有機農產農藥殘留規定。原本沒有任何農業殘留才稱為「有機」,未來允許在農藥安全標準五%內。由於今年一月底實施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相關子法須在半年內生效,因此該施行細則最晚七月底上路。

        

《 相關報導 》

年初發生知名的銀川有機米、池上大地有機米檢出極微量的農藥殘留,打擊有機農產市場,調查結果是受鄰近農田噴農藥污染所致。農糧署解釋,台灣地狹人稠,屬於「小農」,尤其部分有機菜農種植面積不到一公頃,很難設置有效的圍籬或區隔帶,只要不是農友故意造成的農藥殘留,應可被接受。

根據草案,「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不得使用化學農藥,經檢驗在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五%以內者,視為未使用化學農藥」,免受「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三萬到十五萬的處罰。以現行一般農作的陶斯松、三氟敏和達滅芬等農藥殘留不得超過一PPM(百萬分之一)的規定,未來有機農作的標準為零點零五PPM。農糧署說,美國、中國允許有機農產有農藥殘留,其他國家則要求不能檢出農藥,如果連土地寬廣、實行粗放農業的美國,都把鄰田噴灑農藥的因素考慮在內,我國更須納入考量。

研究有機農業的宜蘭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黃璋如則認為,農委會的考量不是沒道理,只是未來有容許量的規定後,對於檢出微量農藥殘留的農友,應持續追蹤,以防止不肖農友鑽漏洞。

消基會反對

對此消基會則持反對態度。董事長程仁宏說,有機農產售價偏高,不能因為政府無法做好鄰田污染的防護設施就推諉。農糧署若要允許極微量的農藥殘留,應該要換個名稱,如「低農藥農產」或是「安心農產」等。

資料來源:鍾麗華,「有機農產 允殘留微量農藥」,自由時報電子報,200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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