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29日
漫畫紀行(下)──行在漫畫國度中的旅人記事
以此兩個時間點做為劃分依據,一是因為一九六六年的漫畫審查制度與一九九二年的新著作權法都是具法律效力之行政命令,二是因為它們都是對台灣漫畫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轉捩點。
第一時期的台灣漫畫市場上,國人表現無論在畫技或劇情,可與同時期日本漫畫水準媲美,又因其與當時台灣的大環境巧妙呼應,頗能引人共鳴,也為歷史留下另一種軌跡。如漫畫家牛哥筆下的人物《牛伯伯》,造型憨魯滑稽,身穿破爛的中式衣衫卻腳穿美軍軍鞋,點出了二次世界大戰後美軍在台協防的某些特色。葉宏甲的《諸葛四郎》則集合了諸葛亮與楊四郎的天地精華,再造俠義風雲與演義格局。劉興欽的《阿三哥與大嬸婆》不但漫畫人物遊台灣,漫畫家也親自全省走透透,以畫者文筆開讀者之眼,遊覽這塊土地。在華人世界捲起武俠風雲的陳海虹作品《小俠龍捲風》,劇中人正義小俠對抗邪惡魔教「毛」教主的意識型態,更令人拍案叫絕。
除了漫畫將才備出,當時漫畫的刊載也由《東方少年》、《新學友》等雜誌的摻稿方式,進展為《漫畫大王》、《模範少年》等的漫畫專門雜誌。一時百家爭鳴,盛況空前,當紅漫畫家的收入數倍於教職員一個月的薪水。由於市場的需求熱烈及投身漫畫創作的人才鼎盛,周刊型態的漫畫雜誌無法負荷,而衍生出單行本型態的期刊。
六○年代左右,台灣進入電視時代,視覺影像的衝擊多少也影響到漫畫受寵的地位。隨著一九六六年實施的漫畫審查制度,風風光光的台灣漫 盛世便迅速凋敝,漫畫出版社結束營業者有之,漫畫雜誌停刊者有之,漫畫人才封筆的封筆,轉行的轉行。大片江山,由日本盜版漫畫全面性地取而代之,就此進入第二時期。(註:此段時期之資料參考於洪德麟著之「台灣漫畫40年初探」一書,時報出版。)
在台灣漫畫市場發展的第二時期中,雖然漫畫審查制度在一九八八年已告廢除,本土漫畫家終於自此法不合理的審查標準打壓下解脫,可是對同時期甚囂塵上的日本盜版漫畫而言,有這個制度、沒這個制度,都沒差,因為這對他們而言早已形同虛設,而且此制度雙重標準的爪子只會嚴厲地掐死本土漫畫家的成長,卻溫柔得扼不住日本盜版漫畫的壯大。漫畫審查制度的不合理,可由「狗不能說人話」、「星星不能有五個角」之類的經典笑話窺見一斑。它雖是笑話,卻是極其滄涼的笑話,因為那是事實,是確實執行的行政命令,台灣漫畫人才也因此出現嚴重斷層。
以日本盜版漫畫的兩大天后:《千面女郎》、《尼羅河女兒》為例,《千面女郎》的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審定執照自第二十七集後便倏地消失。《尼羅河女兒》則是自第十五集起,執照的審定集數號碼漸漸模糊,終至第十八集起完全淡出,從此「上窮碧落下黃泉,審定執照都不見」。
台灣漫畫市場就此進入無法無天的日本盜版盛世。
就法律層面來看,盜版之舉不可取,但其掀起的百家爭鳴風潮,是至今都無法匹敵的。此為第二期發展特色。
在這段本土漫畫備受編審制度挫擊的時期,日本當地漫畫發展進入成熟期,由戰後的貸本(租書)時代,隨著市場的穩定發展與需求邁向月刊時代、週刊時代、半月刊、雙月刊、季刊;隨著閱讀大眾的年歲增長而發展出比兒童誌、少年誌、少女誌更成熟的青年誌、淑女誌、成人誌;隨著廣大市場的需求而產生各個不同的類型作品:純愛類型、性愛類型、靈異類型、歷史類型、科幻類型……在戰後幾十年的整體發展下,不光是日本漫畫家本身的技術性,市場閱讀的成熟度與漫畫製作體也趨於完備。在日本社會、經濟、政治各方面的穩定條件下,漫畫工業的進展達到台灣無法追上的地步。
從台灣盜版日本漫畫來看,簡直像劉姥姥進超大型便利商店,要什麼有什麼,見什麼就驚奇什麼,隨手抓什麼就印什麼,印什麼就像什麼。我們不懂市場區隔,沒關係,日本已經幫我們區隔好了,照印就是。我們不知道長篇鉅作如何經營,沒關係,日本也已經幫我們經營好了,油墨紙張多準備一點就是。要知道,盜亦有道,若是台灣盜版的各家出版社不事先搓搓湯圓抽抽籤,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會兩三家盜到同一個作品上,如同參加影展的女星們在大會上「撞衫」,所以各家自有一套協調模式,進行配票:你盜這家的大牌作品那另一家的大牌就給我盜,和氣生財,有錢大家一起賺。可惜好景不常,謙謙君子也得顧及阮囊,終於,還是出現群雄割據的亂象,因而一部日本漫畫作品,會出現五花八門北中南各地各家各色版本,操縱台灣讀者閱讀能力,增益其所不能。
閱讀盜版的樂趣,也正在於此,因它真實記錄下了這段現象。
日本的漫畫稿源分雜誌稿與單行本稿。一部作品通常是先刊載在雜誌上,等頁數累積夠了,再集結出書。週刊稿因此每週上檔刊載,頁數累積速度較快,約兩個半月就可出書,可是月刊稿一回刊載三、四十頁,想要累積到一本單行本一百七十頁左右的稿量,起碼要等上四、五個月。足智多謀的台灣盜版商,就發展出天下無敵的壯舉:直接盜印雜誌稿,不等日本慢吞吞地出單行本,咱們累積夠頁數了就馬上出書!如果頁數湊不足,沒關係,塞它個其他阿狗阿貓的短篇作品進去,一樣立刻出本又厚又肥又有料的書給讀者瞧。而且花一本書的錢,可以看到兩個作者的漫畫,就像吃完大餐後附贈紅茶或布丁,豐富又貼心。
不是每家盜版都會採取此模式,因為日本漫畫雜誌紙質粗糙,印刷效果不佳,因而較講究質感且恆久忍耐的出版社,還是會選擇盜印日本集結出書後的單行本。
同一部漫畫,盜版者可不見得會翻譯成同樣的名字。書名不見得相同,人名不見得相同,翻譯的語法也不見得相同。長久閱讀下來,有助讀者版本比對的功力,日後比對紅樓夢己卯本、庚辰本、甲戌本時自然訓練有素,游刃有餘了。
另一個層面,則是由台灣盜版雜誌稿而產生的巧妙收穫。日本雜誌稿件每回連載的第一頁(即扉頁),有時會被盜版商順便印進去。運氣好的話,讀者可以看到未經台灣修改可是印刷稍爛彩色變黑白一堆原文沒有翻的日本扉頁。只要讀者用心細心外加耐心,就可以由粗劣的印刷中勉強窺見漫畫工業高度發展的日本專才設計扉頁的功力,研究他們如何安排畫面,選擇字體字形等等。
滿紙荒唐言,誰知有多少台灣漫畫從業人員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拚命學習日本的專業能力?
一九九二年新著作權法頒布,台灣漫畫發展進入第三期。
各大台灣漫畫出版社洗心革面,以合法管道取得日本漫畫授權,開創台灣漫畫市場新局面,積極培育本土創作人才。也因為這段時期的漫畫不再是上不了檯面的盜版貨,市場有一定需求,各大型連鎖書店紛紛開設漫畫專區,漫畫終於得以光明正大地與其他類型出版品並列,甚至正式邀請日本漫畫家來台簽名造勢,或進行出版社、編輯部間的交流。
年復一年,各種漫畫活動熱熱鬧鬧地舉辦著。琳瑯滿目的漂亮名號,萬頭鑽動的盛況,眾多媒體的熱烈採訪,堆砌出一副漫畫王國太平盛世的景象。我們不再有荒謬的漫畫審查制度打壓,也擺脫了非法盜版的過往,那麼我們台灣的漫畫前景必是一片光明燦爛。辦個活動,銷售額便可破億;參加書展,便可輕鬆搶盡風采。因為我們知道如何教年輕人掏出荷包,了解如何掌握消費大眾的心,是嗎?
是嗎?是這樣嗎?
×××
我行經漫畫的國度,我眼見它的狂熱繁華。璀璨奪目的嘉年華會底下,包裹的是何樣真實景象?何以我們掙脫了過去的桎梏,卻仍未展翅飛翔?為何許多曾投身自己熱愛的漫畫圈之輩,如今多在流浪?
此為一個旅人所思所想。
第一時期的台灣漫畫市場上,國人表現無論在畫技或劇情,可與同時期日本漫畫水準媲美,又因其與當時台灣的大環境巧妙呼應,頗能引人共鳴,也為歷史留下另一種軌跡。如漫畫家牛哥筆下的人物《牛伯伯》,造型憨魯滑稽,身穿破爛的中式衣衫卻腳穿美軍軍鞋,點出了二次世界大戰後美軍在台協防的某些特色。葉宏甲的《諸葛四郎》則集合了諸葛亮與楊四郎的天地精華,再造俠義風雲與演義格局。劉興欽的《阿三哥與大嬸婆》不但漫畫人物遊台灣,漫畫家也親自全省走透透,以畫者文筆開讀者之眼,遊覽這塊土地。在華人世界捲起武俠風雲的陳海虹作品《小俠龍捲風》,劇中人正義小俠對抗邪惡魔教「毛」教主的意識型態,更令人拍案叫絕。
除了漫畫將才備出,當時漫畫的刊載也由《東方少年》、《新學友》等雜誌的摻稿方式,進展為《漫畫大王》、《模範少年》等的漫畫專門雜誌。一時百家爭鳴,盛況空前,當紅漫畫家的收入數倍於教職員一個月的薪水。由於市場的需求熱烈及投身漫畫創作的人才鼎盛,周刊型態的漫畫雜誌無法負荷,而衍生出單行本型態的期刊。
六○年代左右,台灣進入電視時代,視覺影像的衝擊多少也影響到漫畫受寵的地位。隨著一九六六年實施的漫畫審查制度,風風光光的台灣漫 盛世便迅速凋敝,漫畫出版社結束營業者有之,漫畫雜誌停刊者有之,漫畫人才封筆的封筆,轉行的轉行。大片江山,由日本盜版漫畫全面性地取而代之,就此進入第二時期。(註:此段時期之資料參考於洪德麟著之「台灣漫畫40年初探」一書,時報出版。)
在台灣漫畫市場發展的第二時期中,雖然漫畫審查制度在一九八八年已告廢除,本土漫畫家終於自此法不合理的審查標準打壓下解脫,可是對同時期甚囂塵上的日本盜版漫畫而言,有這個制度、沒這個制度,都沒差,因為這對他們而言早已形同虛設,而且此制度雙重標準的爪子只會嚴厲地掐死本土漫畫家的成長,卻溫柔得扼不住日本盜版漫畫的壯大。漫畫審查制度的不合理,可由「狗不能說人話」、「星星不能有五個角」之類的經典笑話窺見一斑。它雖是笑話,卻是極其滄涼的笑話,因為那是事實,是確實執行的行政命令,台灣漫畫人才也因此出現嚴重斷層。
以日本盜版漫畫的兩大天后:《千面女郎》、《尼羅河女兒》為例,《千面女郎》的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審定執照自第二十七集後便倏地消失。《尼羅河女兒》則是自第十五集起,執照的審定集數號碼漸漸模糊,終至第十八集起完全淡出,從此「上窮碧落下黃泉,審定執照都不見」。
台灣漫畫市場就此進入無法無天的日本盜版盛世。
就法律層面來看,盜版之舉不可取,但其掀起的百家爭鳴風潮,是至今都無法匹敵的。此為第二期發展特色。
在這段本土漫畫備受編審制度挫擊的時期,日本當地漫畫發展進入成熟期,由戰後的貸本(租書)時代,隨著市場的穩定發展與需求邁向月刊時代、週刊時代、半月刊、雙月刊、季刊;隨著閱讀大眾的年歲增長而發展出比兒童誌、少年誌、少女誌更成熟的青年誌、淑女誌、成人誌;隨著廣大市場的需求而產生各個不同的類型作品:純愛類型、性愛類型、靈異類型、歷史類型、科幻類型……在戰後幾十年的整體發展下,不光是日本漫畫家本身的技術性,市場閱讀的成熟度與漫畫製作體也趨於完備。在日本社會、經濟、政治各方面的穩定條件下,漫畫工業的進展達到台灣無法追上的地步。
從台灣盜版日本漫畫來看,簡直像劉姥姥進超大型便利商店,要什麼有什麼,見什麼就驚奇什麼,隨手抓什麼就印什麼,印什麼就像什麼。我們不懂市場區隔,沒關係,日本已經幫我們區隔好了,照印就是。我們不知道長篇鉅作如何經營,沒關係,日本也已經幫我們經營好了,油墨紙張多準備一點就是。要知道,盜亦有道,若是台灣盜版的各家出版社不事先搓搓湯圓抽抽籤,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會兩三家盜到同一個作品上,如同參加影展的女星們在大會上「撞衫」,所以各家自有一套協調模式,進行配票:你盜這家的大牌作品那另一家的大牌就給我盜,和氣生財,有錢大家一起賺。可惜好景不常,謙謙君子也得顧及阮囊,終於,還是出現群雄割據的亂象,因而一部日本漫畫作品,會出現五花八門北中南各地各家各色版本,操縱台灣讀者閱讀能力,增益其所不能。
閱讀盜版的樂趣,也正在於此,因它真實記錄下了這段現象。
日本的漫畫稿源分雜誌稿與單行本稿。一部作品通常是先刊載在雜誌上,等頁數累積夠了,再集結出書。週刊稿因此每週上檔刊載,頁數累積速度較快,約兩個半月就可出書,可是月刊稿一回刊載三、四十頁,想要累積到一本單行本一百七十頁左右的稿量,起碼要等上四、五個月。足智多謀的台灣盜版商,就發展出天下無敵的壯舉:直接盜印雜誌稿,不等日本慢吞吞地出單行本,咱們累積夠頁數了就馬上出書!如果頁數湊不足,沒關係,塞它個其他阿狗阿貓的短篇作品進去,一樣立刻出本又厚又肥又有料的書給讀者瞧。而且花一本書的錢,可以看到兩個作者的漫畫,就像吃完大餐後附贈紅茶或布丁,豐富又貼心。
不是每家盜版都會採取此模式,因為日本漫畫雜誌紙質粗糙,印刷效果不佳,因而較講究質感且恆久忍耐的出版社,還是會選擇盜印日本集結出書後的單行本。
同一部漫畫,盜版者可不見得會翻譯成同樣的名字。書名不見得相同,人名不見得相同,翻譯的語法也不見得相同。長久閱讀下來,有助讀者版本比對的功力,日後比對紅樓夢己卯本、庚辰本、甲戌本時自然訓練有素,游刃有餘了。
另一個層面,則是由台灣盜版雜誌稿而產生的巧妙收穫。日本雜誌稿件每回連載的第一頁(即扉頁),有時會被盜版商順便印進去。運氣好的話,讀者可以看到未經台灣修改可是印刷稍爛彩色變黑白一堆原文沒有翻的日本扉頁。只要讀者用心細心外加耐心,就可以由粗劣的印刷中勉強窺見漫畫工業高度發展的日本專才設計扉頁的功力,研究他們如何安排畫面,選擇字體字形等等。
滿紙荒唐言,誰知有多少台灣漫畫從業人員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拚命學習日本的專業能力?
一九九二年新著作權法頒布,台灣漫畫發展進入第三期。
各大台灣漫畫出版社洗心革面,以合法管道取得日本漫畫授權,開創台灣漫畫市場新局面,積極培育本土創作人才。也因為這段時期的漫畫不再是上不了檯面的盜版貨,市場有一定需求,各大型連鎖書店紛紛開設漫畫專區,漫畫終於得以光明正大地與其他類型出版品並列,甚至正式邀請日本漫畫家來台簽名造勢,或進行出版社、編輯部間的交流。
年復一年,各種漫畫活動熱熱鬧鬧地舉辦著。琳瑯滿目的漂亮名號,萬頭鑽動的盛況,眾多媒體的熱烈採訪,堆砌出一副漫畫王國太平盛世的景象。我們不再有荒謬的漫畫審查制度打壓,也擺脫了非法盜版的過往,那麼我們台灣的漫畫前景必是一片光明燦爛。辦個活動,銷售額便可破億;參加書展,便可輕鬆搶盡風采。因為我們知道如何教年輕人掏出荷包,了解如何掌握消費大眾的心,是嗎?
是嗎?是這樣嗎?
×××
我行經漫畫的國度,我眼見它的狂熱繁華。璀璨奪目的嘉年華會底下,包裹的是何樣真實景象?何以我們掙脫了過去的桎梏,卻仍未展翅飛翔?為何許多曾投身自己熱愛的漫畫圈之輩,如今多在流浪?
此為一個旅人所思所想。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04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