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29日

漫畫紀行(上)──行在漫畫國度中的旅人記事

文/利雅君

我原是一旅客,暫寄居在異鄉;我的家極遙遠,在那邊金岸上。
是那裡的主人,差遣我到此邦,為要把祂命令傳揚。


吉隆坡在二○○○年亞洲基督教信仰研討大會中,主講「基督教信仰與現代文化」的講員語重心長地道出:在福音使命方面,我們失去了許多文化戰場,例如影藝、漫畫之類對年輕世代有極大影響力的領域。這句話觸動了我。

我曾經行在領域中,我看過,我聽過,我讀過,我經歷過,卻一直不明白這些能產生什麼效用。加上近年來的漫畫已大半淪為市場導向的產品,除非是別具教育目的的作品,通常我們在市面上接觸到的漫畫,多是「商品」。當然,也會有相當具藝術價值的作品存在,只是,所佔比例無法與商業漫畫抗衡。

漫畫能為福音使命及文化使命做什麼?買個一本兩本優秀漫畫版權,打得過年年千本萬本大量上市的良莠不齊的新作品嗎?那些被技術絕倫之商業漫畫養大了胃口的讀者,豈會被作為傳道工具用的宗教漫畫打動?商業漫畫的運作之純熟,舉凡畫技、運鏡、走格、節奏、性格設定、人物造型、原著腳本、助手群、專任編輯群、市場調查……已達爐火純青的境界。成功的暢銷漫畫已不再是單純地被「創作」出來,而是可以經由專業人士之手被「製造」出來。基督教圈子裡有這些功底深厚的專業人士嗎?就算有,他可能連待在台灣專業的漫畫圈子裡都不見得能餵飽肚皮,何況是講愛心、憑信心、重服事的基督教圈子。新十年來,台灣漫畫人才大量流失的原因,也在於此。因為實在快活不下去了,只得紛紛收山,或轉入插畫界,或轉入電玩業(繪製人物設定等)。職業者一旦轉為業餘者,再大的英雄豪情也都化為過眼雲煙,為了生計,不得不拿英雄寶劍殺豬宰羊剁豆腐,或者當起掌櫃兼跑堂。

在日文中,有「職人」一詞,指有專業之純熟手工技術、專業自信與堅持的技術工作者。我並非企圖將漫畫從業人員歸類為職人,而是在於他們那份與職人相似的堅持與專業性。現今的社會認為身兼數職方顯其多才多藝,也較符合多角經營、分散風險的時髦概念。那是商人精神,無法等同於職人精神。可是即使台灣漫畫從業人員有心,也不見得有本錢做職人,因為台灣不是日本。

基督教的文化事業養得起專業漫畫人嗎?如果有心開始切入,又該從何了解起?如何由業餘的角度培養出專業的技術?我不知道,但我願將所有知道的都給出來。或許,可以引出福音使命在這方面的未來將才,征戰天下。

×××

我實在得說,會認為漫畫是福音與文化使命發展上之重要領域的人,其洞見相當高明。自一九九五年起舉辦的漫畫博覽會,聲勢逐屆擴大,二○○○年第三屆展場由「新光三越百貨南西店」的三百坪,移增至「紐約紐約展覽購物中心」的八百坪,六天銷售總額破憶元,參觀人數多達十二萬,無怪乎台北國際書展自二○○○年展覽二館啟用後,就將漫畫區擴大並移入,省得一館的展覽場再度被洶湧的青少年人潮攻陷,令本地參觀者與外國書商搞不清這究竟是漫畫大展還是國際書展。

以市場佔有率來看,台灣青少年瘋狂的,不是歐美風格的漫畫,不是老夫子之類的「古蹟級」漫畫,而是日本的商業漫畫。固然漫畫有單格、四格、多格、雜誌本、單行本等眾多區別,此處重點只鎖定在市場主流:劇情漫畫上,這也是青少年讀者接觸度最高的領域。

日本漫畫在台灣的發展,應追溯至一九九二年新著作權法頒布前的盜版時代。「盜版時代」四字對台灣出版界是個相當令人不舒服的字眼,即使不想面對,也無法抹滅。不是只有台灣如此,日本也如此。我曾因在漫畫書評中提及這四字,而被日本編輯部要求改「盜版」為「未授權」。日本人不肯面對真實歷史的軟弱面,我們應當體諒,畢竟我們有時也是很軟弱的。即使是大英博物館或法國巴黎國立圖書館,也都沒有勇氣坦白標示哪些收藏是「盜」自中國,或「盜」自埃及。盜版時代,的確不是什麼光榮的記號,但若不正視過去,就很難看清現在,推展未來。

(待續)

Posted by raininglight at 樂多Roodo! │12:03 │回應(0)引用(0)信仰與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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