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 月份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November 30,2008

鋼索。

  最近一直在存在主義之中繞圈,雖然現在仍然無法讀出個太偉大的心得來,但好歹也有了一些自己的想法。中國的諸子們,請再在書櫃裡住一會吧。
  尼采說,走鋼索的人是勇敢的、是孤獨的。鋼索的彼端是通向理想的道路,另一端則繫著惴惴不安的心,走過鋼索需要堅強的意志、需要承受巨大的孤獨,一旦成功則為超人、一旦失敗則得付出代價。
  我說,走上鋼索的人是孤獨的,不走上鋼索的人是孤寂的。
  不走上鋼索之所以孤寂,在於急著逃避孤獨,反而落得了更大的孤獨,永遠無法正視孤獨的結果就是落入永遠的孤寂之中。
  走上鋼索的人得以面對孤獨,孤獨之時我們才得以完成自我的本質。存在哲學認為:存在必先於本質。先有存在才有本質,意即我這個人先存在,然後才有我的本質出現,我在存在之初是沒有任何生物本能以外的特性的,人的本質必須是在孤獨之時才有探索的能力的。為什麼呢?因為人在面對孤獨之時才得以和自我對話,才得以瞭解自我,進而去選擇自己所需的本質。
  寫到這裡,我忍不住懷疑我寫的東西了,因為面對孤獨才得以瞭解自我,進而選擇自己的本質,這樣說來,自己的本質本身就已經含有本質或能激發出本質的能力了,若是如此,難道是說人在存在時是含有潛在本質的存在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本質還是我們自己得以選擇的嗎?如果我們無法選擇自我存在的本質,那必有一樣東西影響自我的選擇,若成立,則我們就無需為自我的人生負完全的責任了。
  但存在主義的說法不是這樣的,到底哪裡出了問題呢?
  或者應該說,人在存在之初確實是不含有任何生物本能以外的本質的,但人在經歷過一段人生體會後,產生了本質?
  我都搞糊塗了。再思考看看吧!


Posted by ch1204 at 21:48回應(0)引用(0)fu.62l4。

November 28,2008

孤獨、唯心與存在主義

  存在主義認為人的孤獨來自科技的快速發展,人類的存在已然成為工具存在,與團體結合而失去自我,是一種失去自我的孤獨。唯心觀點認為,除了對自我的瞭解之外,我們無法確實知道外在的任何事物;笛卡兒說我思故我在,證明了自我的存在,但卻無法有力指出他人確實存在(宗教的說法實在無法說服我),只能確知自我而無法瞭解他人,即使近在咫尺、即使同船而渡共枕而眠,我仍然無法瞭解外在的真實,無法瞭解對方的想法。
  人活在一無所知的世界,是一種巨大的孤獨。
  人活在喧嚷繽紛的世界,是一種華麗的孤獨。

Posted by ch1204 at 23:40回應(5)引用(0)fu.62l4。

November 8,2008

智慧。

我真是一個沒有智慧的人。

Posted by ch1204 at 23:44回應(6)引用(0)fu.62l4。

不是流浪

不是風的吹、不是雨的催
不是妳的喚、不是她的喊
不是悉達多、不是米爾曼
不是流浪者、不是求道人

是吹風是喚雨
是喚妳是喊她
是悉達多是米爾曼
是流浪者是求道人

是是也不是是
不是是也是是

Posted by ch1204 at 0:10回應(0)引用(0)fu.62l4。

November 6,2008

複製、基因與不朽

複製、基因與不朽 第三章讀書心得
我要討論的命題是:於不適任之情況下將孩子帶到世間,是一種道德上的罪行。
  我是反對這樣的命題的,接下來我將透過兩個論證來支持我的想法。
  第一,我們要如何定義不適任的情況?對此,通常我們有兩種說法:一是父母的社經條件不足以照顧孩子、二是孩子本身帶有缺陷。關於第一種說法,我認為父母的社經條件不足並不足以證明產下孩子即是一種罪行,因為若父母本身的社經條件無法支持其養育後代,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國家應給予其以妥善照顧。我以為,金錢應該花在刀口上,健全的福利制度有助於提升全體國民的生活品質,再說,我們誰也不能肯定不幸的事是否會發生在我們身上,這樣的社會福利制度也算是保險的一種方式。第二是孩子身體缺陷的探討,我們並無從得知孩子本身的意願,如何能代替這個小生命做決定呢?這個問題我將在第二個論證做詳細的探討。
  第二,我們是否能以自身的經驗判斷孩子的痛苦與否?這個問題關係到將孩子生下來是否造成孩子本身的不幸?我們如何得知孩子的痛苦?比較可靠的方式是依照我們對身體殘缺的意識型態做判斷,即在當今社會價值觀裡,身體殘缺的人並沒有辦法得到公平、完善的對待,致使其在心靈上產生莫大的痛苦,在生理上,我們一般則認為四肢殘缺造成其行動的不便等等。而我反駁的原因為:「子非魚,安知魚之樂?」我們畢竟不是那些未誕生在這世界上的孩子,我們怎麼能由自己主觀的判斷來加諸於他人身上呢?就算產生痛苦是一個大多正確的判斷,但我們又怎麼能夠證明未誕生的這孩子不是少數的特例呢?事實上我們無從得知未誕生的生命是否喜歡殘缺。
  至少,生命有其存活的權利,即使是有缺陷的生命,只有他有意願存活下去,我們都不應該剝奪其性命,但遺憾的是我們無法和未出世的小生命進行溝通,在此我要提出一個比較激進的想法,即:先使生命誕生,待其有判斷能力之後,再由他自己決定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說他擁有決定自己生命的權利。關於這個說法,判斷能力的有無該如何判別呢?因其不在本章討論範圍之內,故不多加敘述。
最後,我要在此結論。根據論證一,父母的社經條件不能做為適任與否的依據;根據論證二,生命身體上的殘缺是否造成其不幸,以致於將其帶到世間是一種道德罪行,應該由生命本身來判斷,而非由他人判斷。
所以我認為,「不適任的孩子」於理想的社會中不會存在,所有的孩子都會是適任的。因為不存在不適任的孩子,所以不會發生「於不適任之情況下將孩子帶到世間」的情況,而現今社會體制之所以產生這些不幸,乃是社會體制及社會價值觀的不完善,我們不應該本末倒置,將這些不幸歸類為「因為孩子出生而產生不幸」。而是應該檢討為何我們的社會使這些孩子不幸才是。 ...繼續閱讀

Posted by ch1204 at 13:24回應(1)引用(0)fu.62l4。

November 1,2008

難題?

  最近一直在思考以下的問題:
  面對自心的強烈渴望,該不該勇敢追求呢?
  當內心的渴望與道德感衝突時,該怎麼選擇呢?
  如果欲望本身妨礙他人的自由,是否就應該放棄呢?
  如果欲望本身不妨害他人的自由,是否要考慮其道德性呢?
  道德重要嗎?道德影響我們的行為嗎?

Posted by ch1204 at 20:27回應(12)引用(0)fu.62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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