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5月5日

害群之”狗”

在這裡~曾經我一個人住了快7年,有很多回憶!!





為了配合我不下廚刻意改成開放式,只適合泡麵的廚房





還有屬於小白的家


除了密閉式的電梯和地下室,一整個明亮通風


今天回去巡禮在公布欄貼了一張讓人很不悅的告示



這真的難怪公寓大樓不歡迎養狗的
雖然我也是有BuBu存在(但我已經兩年沒入內了ㄝ!!),我確定是別人
所以~在找房客時,我不得不附加一條~~不得養寵物!!!!(雖然上回的房客沒養狗)
不過這裡原本也沒人養狗的,果真變遷的社會讓人把寵物當作心靈的寄託
養寵物的人多了~不教狗就算了!!別讓別人教主人最基本應盡的責任~





一整個就是火…非拖著兒子也被視為二等ㄉ(還是該說二等淪為下等)
以前我老是說養了BuBu已經淪為二等公民(以前到處混歡迎你,現在一說帶狗很抱歉!!)

與其說害群之狗,正解是害群之人!!!
真想去按門鈴好好給那戶養狗人家精神訓話一下!!!

Posted by sunny197133 at 樂多Roodo! │20:29 │回應(0)引用(0)心情雜味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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