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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7,2009

Christmas & New Year Holidays


Lining for A & F先是聖誕夜前夕,小表姊從Sheffield來訪,接著跨年當天大表姊在狂風暴雪中抵達。在這全紐約最熱鬧的假期裡,我總算不必一個人過。

小表姊和我相差一歲,小時候由於一北一南相隔兩地,只有暑假或年節才會碰頭;大表姊則年長五歲,八年前因為工作需求移居新加坡,更是難得見幾次面。這回相約紐約跨年,原本只是msn上一時興起的話題,還被大人笑說,在台灣都沒聯絡,出了國才想到要會面。不過,在異地見到熟悉的臉孔,不是比在家鄉聚首更具意義?

這十四天來,我當了十足的觀光客。隨同姊姊們第一次登上自由女神像、第一次排隊進第五大道名店、第一次上洛克斐勒大樓看夜景、第一次在布萊恩公園溜冰。女孩們聚在一起,什麼事都新鮮。每個景點都要拍照半小時,每間店都像鬼擋牆一樣走不出去。用觀光客的心情在紐約生活,讓我暫時忘卻「窮苦留學生」的身分,每天漂漂亮亮地出門、大包小包地回家(然而下場就是負債累累,緊急打電話回家求援);這段日子也讓我重溫童年光景,冷的時候抱在一起,挑衣服總要相互徵詢意見,吃飯時聊家族、聊感情、聊八卦,晚上排隊洗澡、睡同
一個臥房、同一張床。不知為何,有著親人相伴,卻特別想念台灣。

昨天清晨送走了小姊、傍晚則送別大姊,原本吵吵鬧鬧、擠滿四個女生、五個大行李箱、幾十袋戰利品的房子,忽然空了許多。幾天來當導遊的勞累,花了我12小時的睡眠才恢復精神。短時間內,我又是獨自在這一個人稍冷清、四個人嫌太擠的紐約公寓裡。迫不急待想回家。

Posted by brilliancy at 樂多Roodo!23:40回應(4)

December 1,2008

Paris Rocks?




這是瑪黑區Rue  Vieille  Du temple 上的服飾店櫥窗廣告,我還滿喜歡這家店的衣服,不過老實說,無論是這個品牌或者巴黎這個城市,都跟搖滾兩個字一點也扯不上邊(是啦,這裡有Jim Morrison的墳墓,還有許多與音樂連結的電影,但巴黎依舊是個搖滾樂貧乏的城市;別說要和紐約、倫敦相比,光是台灣的樂團數量就樂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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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感恩節假期走了一趟巴黎,短短五天的行程讓我對這個城市有愛有恨。先說說喜歡的部份:

服裝:剛下飛機第一站就逛拉法葉百貨真是一項錯誤的決定。看著滿街荷葉邊、娃娃裝、mushroom斗蓬等典雅的妝束,自己一身urban outfitter實在顯得很sloppy......。巴黎的平價成衣連鎖店不多,排除H&M、GAP、ZARA,泰半是名牌精品或者設計師自營品牌,每種款式只掛一件、兩件在架上,更添一股「限量」魔咒,讓人不心動也難(不過看到標價動輒100歐元起跳,腎上腺素就抑制住了)。我很喜歡這裡的服飾設計與搭配,華麗細緻的領口、袖口處理,用層疊、不對稱結構營造層次,在紐約很難買到類似的單品;就算有,也無法搭出巴黎特殊的優雅味道。而且法國女孩大多骨感得跟棍子麵包一樣,和衣服相得益彰,我只能望著自己的五短身材感嘆上天差別待遇。


景緻:遊河的那天是傍晚,我乘著玻璃遊艇從聖母院出發,目的地是左岸的巴黎鐵塔,一路就這麼從太陽剛下山、還留一絲灰白天光的暮色,看著天空漸漸轉為深不可側的藏青藍、沿岸燈火
一戶戶亮起。抵達的時候,夜已經降臨,聳立的鐵塔像天梯般深入天際,發出寶石般的光芒。如果說巴黎總是給人浪漫的印象,這條旅遊路線大概加了不少分。而拉丁區的露天咖啡座、瑪黑區的小小巷弄也是深得我心,其中後者是我唯一逛了兩趟的區域。




以上兩點是巴黎此行最值得的部分,再來是不喜歡的地方。

巴黎人:這裡的人非但冷漠,而且讓我感到不友善。在擁擠的街道或地鐵裡,很少人會說「借過」、「抱歉」之類的話、擦撞到行人也假裝沒事;相較之下,一天到晚把"Excuse me"掛嘴邊的紐約人還真是客氣得多 (雖然excuse me比較類似慣用語,不見得真誠,但至少聽到的人心裡舒服一點)。地鐵出入口經常有推嬰兒車的媽媽、提大行李的旅客手忙腳亂地上下樓梯,大家也視若無睹的走過;或者有人手持地圖在路旁一臉惶恐,卻沒有人願意搭理;這些情形如果發生在紐約,總會有路人主動上前幫忙。對於non-french speaker,巴黎人更是不友善。7.80%的巴黎人是不會說英文的、他們也畏懼說英文,所以我在餐廳裡經常被服務生忽略,也遇到幾個information center的人流露不耐煩的態度;還有一種情形是,明明前一秒還能用英文溝通,有事要爭論的時候,就開始裝傻、用法文大呼小叫。雖然這些狀況可能是語言隔閡和文化差異造成的誤解,卻無法抹去我對巴黎人的差勁印象(除了Cafe de Flore的老侍者以及一位用iphone幫我找地圖、還帶我到目的地的法國帥哥之外)。

食物:不是說法國的食物不好吃,而是沒有「傳聞中」那麼美味,所謂期待越大、失望越大就是這個樣子。好幾餐都只是讓我覺得「嗯,還不錯」,缺乏滿足或驚奇的感覺,同樣價格在台北或紐約大概都可以吃到同等級的佳餚。當然,沒有品嚐到米其林三星的頂級料理,下這樣的評論是有失公允;但既然稱為美食天堂,美味不是該俯拾即是?或者「美食天堂」其實是英國人冠予的稱號?
 



整體來說,我對巴黎的印象是幻滅的。壯麗的建築、浪漫的街道其實歐洲都差不多;華麗的服飾、高級名牌反正也買不下手;然而不友善的巴黎人、不如預期的美食卻是致命的敗筆,我想短期內應該不會再到法國旅遊了。



Posted by brilliancy at 樂多Roodo!5:11回應(10)

October 1,2008

New Place

搬進新家第三天,還沒有安定下來的感覺。新的人、新的作息、新的環境、新的路徑,我像是初到紐約的新移民,重新建立我的屬地認同。同時間還要忙著跑學校、跑銀行,打電話給電力公司、電信公司、網路公司,登入常用的購物網站和訂閱的雜誌,所有要更改地址或取消帳戶的,都得一項項聯絡、從清單上劃去。

人在異鄉又得獨當一面,寂寞和疏離的感覺其實常常讓我覺得想哭。以前總是羨慕那些住在國外的友人,能夠遠離台灣這個小島,好像飄洋過海後,身價、生活、國際視野、文化素養就能高人一等。直到這個時候,我才漸漸了解另一群旅居海外好些年的友人,何以願意放棄高薪工作和異國生活,一心想回台灣另謀發展。血緣與情感永遠是無法切割的,從哪裡來、最終還是會想回到那裡去。

Posted by brilliancy at 樂多Roodo!7:24回應(5)

May 23,2008

3 Days in SF


Day 1
Take Bus9x to Fisherman's Wharf
Take Boat to Alcatraz (aka The Rock) from Pier33
Walk From Pier33 to Pier47
Take Bus30, transfer to Bus28 to Golden Gate Bridge


Day 2
Walk to Downtown
Take Cable Car to Fisherman's Wharf
Take Bus30, transfer to Bus43 to Haight Ashbury


Day 3
Take Bus30 to Downtown
Walk all the way to Castro
Take Bart back to Downtown
Take Bus9x to Stincking Rose for dinner


Posted by brilliancy at 樂多Roodo!14:44回應(0)

May 22,2008

Haight Ashbury


循著Po的指引來到西邊的Haight Ashbury,舊金山著名的嬉皮區。這裡離市區已經有段距離,夾處在整潔的住宅區和翠綠的金門公園之間,像個無人知曉的失樂園。

很喜歡Haight Ashbury的氣息,有曼哈頓Washington Square混合布魯克林Williamsburg的味道。五顏六色的塗鴉脫序地灑在牆上,化作希奇的花草和古怪的人像。三三兩兩的現代嬉皮坐在路邊撥弄破爛的吉他,homeless也佔了幾個街角曬太陽。原本想替他們拍幾張照,卻又覺得這種觀光客的行徑太可恥,只好轉進兩旁的精品服飾店,光明正大地消費異國風情。
 
路的盡頭有家Amoeba Record,店內收藏相當驚人。不只有黑膠、CD,還販售卡帶!活脫脫是個音樂大倉庫。有興趣的人應該可以在這裡打發一整天。



Posted by brilliancy at 樂多Roodo!10:10回應(2)

May 20,2008

California Dreaming

 

離開Los Angeles,坐上前往San Francisco的巴士。感謝中學同學Gary幾天的招待,住在UCLA的高檔宿舍,出入有專車接駁,稱職的導遊隨伺在候。雖然不敵Beverly Hills上的豪門排場,也比紐約的窮酸生活稱頭得多。

 
LA是個很適合生活的城市,氣候宜人、居住環境寬闊,相較於叢林般的紐約,視野完全不同,有時候我都不曉得該把目光的焦點放在哪。不知是因為眼前總有廣大的天空,所以可以投射很多夢想;或者因為曬多了加州的陽光,人也會跟著發光,他們經常說:既然都到這裡來了,就要把錢賺回來!話語中帶著台灣人特有的魄力和美國西部的豪氣,我很喜歡這種態度。前仆後繼的淘金夢,百年來不斷以新的形式耕植於這片土地上,成功的例子其實比想像中還多,只不過是小贏或大勝的差別。 


七個小時的車程,一路沒什麼睡意。看著窗外綿延無盡的黃土丘,經過一片片寫著
For Sale的廢耕田園,螻蟻般的牛隻靜止成風景畫,隨機聽著音樂也就這麼晃過了600公里。


Posted by brilliancy at 樂多Roodo!13:51回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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