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6,2009
郭冠英事件 考驗社會成熟度
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因在報刊撰寫文章出現「高級外省人」的用法,加上被質疑使用筆名范蘭欽發表多篇文章,均帶有一些涉及省籍或認同歧視字眼,引發連串爭議,調離現職幾已不可避免。(最新消息調非主管職務並送公懲會進一步調查)。
就事論事,郭冠英的文章確實具高度爭議性,用字遣詞自應受到公評。但不論是行政院長或者新聞局長,即使不同意此人的論點,只要未有濫用公權力或者以私害公的任何證據,個人以為,即使社會瀰漫人人皆曰可殺氛圍,仍然不應未審先判。這並非等於支持郭冠英言論,但成熟的公民社會當中,應該能將個人的思想、政治立場與其工作表現分開。
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以往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受到「特別權力關係」理論支配,憲法上的諸多權利如集會結社或言論自由,均被剝奪,唯時至現代,公務員與國家間的關係,已漸轉變為「公法上職務關係」。個人完全贊同輿論或公民社會對郭冠英(或范蘭欽)所發表的文章進行各種面向討論辯證,但公務員身分不該、至少不是唯一要求郭冠英對其言論負起責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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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March 19,2009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