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25日

我勸你最好別搬家

今天我媽去戶政事務所辦遷戶口
結果.....文件之複雜,快要把我給氣死!
我剛剛還寫信到市長信箱,這是我生平第一次投訴...

如果你像我,是全家從一間承租的房子搬到另一間承租的房子,那麼你得先準備好以下文件:

  1. 戶口名簿
  2. 國民身份證
  3. 印章
  4. 法院公證之有效期限租賃契約(若沒有法院公證,還要出具建物權狀或最近一期的房屋稅單正本或由所有權人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
  5. 辦理國民身份證用相片一張(如果你的身份證已超過一年,很抱歉,請再去拍一張吧!)
我的房東在花蓮,連見都沒見過面,只用電話聯絡,請鄰居當中間人幫忙一些瑣事,連契約都是他們從花蓮寄到台北後,才在鄰居家簽訂的。為了遷戶口,還要等他們把相關文件寄過來;最要命的是,因為遷戶口就要換發新的身份證,因此,我還得再去拍照,又要花一筆錢....大家不是沒換過身份證,知道那有多麻煩吧!

如果我每年都搬一次家,我豈不是每年都要換一次身份證?想到這裡,我實在很想念我的舊身份證,那陪伴我多年的,有許多歷史記錄(遷戶口、投票)的舊式身份證!

看起來都很便民,什麼一個小時就辦好,實際上很擾民!

這個戶口不想搬了啦!

下面是我從戶政事務所copy下來的「遷徙登記」的說明,紅字是我上文說很擾民的政策:

藍色箭頭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戶口名簿(遷入地、遷出
二、國民身分證
三、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四、未成年人遷徙,如由父或母單方申請,應附繳他方之同意書。
五、遷入單獨立戶者應憑左列證件之一辦理:
(一)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二)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 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 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三)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四)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五)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六、委託書。

藍色箭頭處理期限
1小時

藍色箭頭承辦單位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藍色箭頭受理方式
櫃台直接受理

藍色箭頭申請方式
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

藍色箭頭備註欄
一、遷入住址須有門牌編釘登記。
二、受保護管束限制居住人口,辦理遷入登記,應另提憑「法院核准住所遷移證明書」,但出監後辦理第一次遷徙登記者,得由戶政所先行受理,再副知檢察官。
三、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Posted by bluenao720 at 樂多Roodo! │00:08 │回應(0)引用(0)碎碎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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