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7,2009

蜉蝣群落

英語世界裡的印裔作家,鍾芭‧拉希莉(Jhumpa Lahiri)和奈波爾、魯西迪,或者是年輕一點的莎迪‧史密斯不同的是,小說中新移民的紮根地是大西洋彼岸的自由國度─美國,而非與印度息息相關的殖民宗主國─英國。相對於英國,印度人在美國不必一口牛津腔英語,不必懷著被殖民者的朝聖、回歸,甚或是矛盾與反叛的意識,在這遍地機會的新生地,沒有太多的文化情結、歷史包袱,可徹底揮別種姓制度與階級象徵,在實用主義的效益下,印度人在美國作為醫師、工程師、律師、會計師,不分膚色與種族,專業至上,人人機會均等。


 
本書延續了前作《同名之人》的基調,鍾芭‧拉希莉選擇以孟加拉移民第二代的眼光,來看移民者被夾在東、西兩種文化間的尷尬位置。一開始就引了霍桑的句子:「倘若世世代代在同一處不再肥沃的土地上反覆紮根,人性會像馬鈴薯一樣無法繁茂茁壯。我的孩子們已經誕生他處,只要我能力所及、掌控得了他們的命運,他們亦將在陌生的土地上紮根」。從孟加拉到美國,理應是一個由下往上,從落後到精緻文明的垂直移動過程,然而小說人物的取樣多來自孟加拉的智識階層,加爾客答或孟買的生活可能是傭僕成群,事事有人代勞。沒有一個從低處流動到高處,富庶與貧窮的大幅度落差,而像是平行的稼接,移民第一代來到美國攻讀電腦或建築學位,安居於小鎮,怪腔異調在大學任教而能獲得尊重,並不會引人側目。日後在美國出生的兒女,同樣成為建築師或律師,較之他們的父母,選擇的另一半可能是個白皮膚的美國人,生下淺棕淡金膚色的混血兒,叫做保羅或蘇珊,而非拉霍爾與愛希瑪。移民第一代還恪守著某些底限,例如進門脫鞋、手抓吃飯,男子回孟加拉娶妻帶來異鄉,妻子穿著沙麗,戴金手環,長髮挽起,額頭抹一點朱砂粉末,不能直呼丈夫的名字,等家人吃完後再獨自用餐等等……,凡此種種在第二代眼中皆成了異數,女兒換上球鞋牛仔褲,母親的沙麗和金手環畢竟傳不下來,每年夏天的義務返鄉像是一場折磨,從不覺得印度是值得回顧的故土。


 
《陌生的土地》選擇郊區小鎮作為移民背景,例如麻省理工學院所在的麻州,而非大城市。移民生活最大的扞格不入,或許是這樣的空間轉換,從加爾客答三代同堂大家族集居,到小家庭的散居孤立,遼闊平野上的郊區生活,沒有安全感、障蔽物的孤獨與寂寥,因此發展出一種由孟加拉同鄉組成的無血緣親屬關係,從小叫慣的叔叔阿姨比留在孟加拉的血緣更親,資深移民有義務照料新來乍到者,張羅印度慶典儀式,也像美國家庭般地吃火雞過感恩節,一種東西融合的新型態家庭關係。


 
鍾芭‧拉希莉的敘事不慍不火,移民生活並無戲劇性的波瀾起伏,夫妻、親子間的疏離關係,可置放於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在全球化的潮流下,即使在印度孟買,也可以養育出一個猶同於美國人的孩子。地區差異性減低,任何地方都可以是原鄉,新移民的適應力大大超過以往,再無悲情可言,然而紮根於北美的空曠土地上,何嘗有真正的餘裕與自由可言。美國夢雖得以實現,但其後遺症在於現代生活的制式與重複,郊區的呆板無聊,皆需一並概括承受。印度人死後,選擇火葬,兒女將骨灰帶回恆河河畔灑落,並不會真正埋根永居於新大陸。全書的最後一個篇章收束於南亞大海嘯中,青梅竹馬的男女在義大利重逢,其中一方死於海嘯,一方即將嫁為人婦,成年後的短暫交集終究成了一場虛空,象徵了新移民的集體宿命,從不曾將根紮下,而如同蜉蝣群落,只是隨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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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開卷周報20090705






Posted by bigkat_1012 at 樂多Roodo! │00:50 │回應(0)引用(0)不負責任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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