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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5,2007

「第三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樂多入選決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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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時電子報主辦,智邦生活館、數位時代、誠品好讀、部落格觀察、數位文化協會協辦的「第三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經過激烈的初審、複審,僅僅剩下167位決選入圍者,角逐8個年度獎項,以部落格平台區分,無名小站共35位入圍,Yahoo!奇摩則有34位居次,Roodo!樂多17位,Pixnet痞客邦13位,PChome Online新聞台12位,新浪部落9位,Hinet Xuite 7位,Yam天空部落、UDN部落格各有6位,國外的Blogspot 5位,Bloguide、oui-blog則各有一位,另有21位入圍網友採用其他部落格平台或程式。

在此把樂多日誌平台上入圍的17位朋友條列出來,也希望他們能奪下年度大獎!

年度最佳生命記錄部落格
沼澤怪蛙的孤僻角
我們的新家:小熊部落
一開始就不孤單Ⅱ

年度最佳生活品味部落格
福熊樂多小屋
音樂是這世界上最美好的事
小班的夢遊仙境
puedo escribir esta noche:阿祥與dannyboy的對話
賊˙就是愛旅行
圈套
Muzikland 樂多日誌
非.推理小說研究社
思前想後
TamiyaTreasure

年度最佳幽默趣味部落格
FOREST的漫。慢。活

年度最佳商業應用部落
Simple Life@Mao Bao
有河book

年度最佳教育應用部落格
小蜜蜂童詩小步舞曲

Posted by blog_guide at 樂多Roodo!12:21回應(0)引用(0)

November 1,2007

「第三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樂多入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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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人跟我們說,樂多日誌平台上,使用者雖然不是全國最多,但是內容卻是最優質的。我們一方面覺得高興,另一方面也有點心虛,不敢掠美。畢竟這是使用者的支持,這些內容也是使用者創造出來的,我們該做的,就是功能的提升和系統的穩定,加上樣式和使用介面上的設計工作,功勞也沒這麼大。

而這件事情從這次中時電子報主辦的「第三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入圍名單中,可以看出一點端倪,證明這樣的評價並不過分。報名人數最多的無名小站,有3600多個報名,入圍178個,比例是5%;第二多的雅虎奇摩部落格,1300多個報名,入圍157個,比例是12%;而樂多日誌報名的有145個,卻有47個入圍,比例是32.4%。

當然這可能也不代表什麼,不是說你搬來樂多寫就會入圍的意思啦!反過來說,有這麼多認真的使用者在經營自己的內容,我們的責任相對變得更重了。在部落格越來越多的今天,有熱情持續經營下去的人就值得鼓勵,能得獎算是錦上添花啦!總之,在這裡跟大家分享屬於他們的榮耀和喜悅,也希望最後的得獎名單上,能看到這些blog!

入圍「年度最佳生命記錄部落格」的有:
沼澤怪蛙的孤僻角
我們的新家:小熊部落
El mundo de Ana
叢林叢林孤島 | Dumas
一開始就不孤單Ⅱ
小百合之印象盒子
潘弘輝的彈丸地

入圍「年度最佳生活品味部落格」的有:
Tony的心情日誌
福熊樂多小屋
芬威大道300號
卵生水筆仔
Aprildoll's
璇。言。璇。語
野洛光影Yellow Scene
音樂是這世界上最美好的事
小班的夢遊仙境
puedo escribir esta noche:阿祥與dannyboy的對話
Juicybear's Playground
賊˙就是愛旅行
shimazan
Gerbera 非洲菊華麗旋轉木馬
圈套
革命前夕的奇異果日記 Ver.2.0
Muzikland 樂多日誌
不(能)流浪的日子
非.推理小說研究社
思前想後
丹尼爾的神秘學部落格
靜止的哀愁
熱鐵皮屋頂上的牛
黑膠電影院
TamiyaTreasure

入圍「年度最佳幽默趣味部落格」的有:
五斗米集團總裁的大雜繪
FOREST的漫。慢。活
Winson胡思亂搞的部落格
車‧ 太 炫的開車日記
1979designer
老獅。瑜珈。馬戲團
波蘿麵包

入圍「年度最佳商業應用部落」的有:
Simple Life@Mao Bao
有河book

入圍「年度最佳教育應用部落格」的有:
小蜜蜂童詩小步舞曲
茶米與愛貓的思考空間
pigx3 賤豬三兄弟!!!
建和書屋2007
Dispositif
棒球飯的棒球夢田

Posted by blog_guide at 樂多Roodo!16:55回應(2)引用(0)

June 14,2007

來自im.tv有關金曲獎的「叮嚀」

今天收到一封來自im.tv(年代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的信函,在此公告給樂多日誌的使用者知道一下,以免不小心惹上麻煩:
-------------------------------------分隔線------------------------------------
年代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台灣一家著名的網路影音平台提供者(http://www.im.tv),從事營運各類網路電視節目、手機電視、影音分享…等服務。邇來本公司合法取得「金曲頒獎典禮」(以下簡稱該節目)相關版權之授權,依法未徵得本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任何人不得公開傳輸或重製上揭該節目。

為避免 貴公司未察致有損 貴公司重視智慧財產權之形象及良好商譽,並為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利,謹發送此函,敬請 貴公司留意貴網站上任何與該節目有關之內容,或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及阻止其他用戶之侵權行為。



樂多有限公司

年代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2)2393-6678
傳真電話:(02)2392-7297
-------------------------------------分隔線完------------------------------------

嗯...在此不加任何眉批,請大家自我提醒一下,別不小心吃上官司才好。:)

Posted by blog_guide at 樂多Roodo!1:07引用(0)

May 29,2007

樂多日誌已被中國封鎖

不只我們發現,像傑克也發現了。

之前和Yam合作的時期(2005,2006),每年到了六四前夕,都會被中國封鎖,然後就有很多使用者、讀者,不管是來自對岸或台灣的,紛紛來電來信詢問,

「我朋友說他在上海看不到我的樂多日誌~」
「網站都打不開嘞.. 請問昰什么原因呢?」

唉!我們也很無奈啊!像去年(2006)甚至一封鎖就沒再解禁過,我們和Yam分家的第一個六四,同樣的情況又出現了...可見負責的單位也很注意咱們的動態阿~~

Anyway,希望敏感時期過去後,能夠順利解禁。還請各位使用者碰到對岸和在對岸的朋友們時,能跟他們說明一下,不是樂多的問題,而是Greatfirewall的問題啊!(或是有什麼代理伺服器(proxy)之類的解決方法,也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XD)

參考資料:
freespeedtest(網站速度測試服務)
greatfirewallofchina(測試是否被中國封鎖)

Posted by blog_guide at 樂多Roodo!1:11回應(4)引用(0)

May 26,2007

[新聞]Yahoo任意關閉部落格﹖

根據多家媒體報導,一名台藝大學生陳泰源在立委的黃偉哲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Yahoo!奇摩以有色情照片為由,無預警關閉他的個人網站「華岡小天王」,使他辛苦經營兩年的網站內容全部泡湯。這件事情不同的報導有不同說法,整理出來大致如下:

雅虎奇摩公關經理吳曉嵐表示﹐關閉陳泰源的部落格之前已多次與他溝通﹐但陳泰源並未作任何的處理。相關溝通的信件﹐雅虎奇摩都有留下來。

陳泰源指控因為部落格被關閉﹐使得網站中的內容全部泡湯。吳曉嵐對此表示﹐雅虎奇摩曾答應陳泰源可以將被關閉網站內容資料取回﹐但後來對方未再和雅虎聯繫﹐約時間取回資料﹐令人不解。

Yahoo!奇摩昨日指出,會關閉這位部落客網站,主要是他違規刊登露三點、具強烈性暗示的照片,且違規次數高達二七三次。這位部落客十分固執,總在網站管理員移除這類照片後,立刻又貼上刊登,才會令公司決定直接關閉這位部落客網站。

以下是中時王莫昀的報導
Yahoo!奇摩指出,關閉網站時,曾同步通知這位部落客,但是部落客並未回應。這比較奇怪,都關閉了對方要回應什麼?他的回應就是找立委開記者會阿XD

Yahoo!奇摩說,雙方協調時,這位部落客提出須備份網站內容的要求,這在Yahoo!奇摩原本是不被允許的,惟考量其可能有重要資料須要保存,破例通融,答應給予一小時,讓他備份資料,只是這位部落客未置可否,不再與Yahoo!奇摩連絡,反找上立委陳情,令人十分不解。其實讓使用者備份資料為什麼不被允許,也是很奇怪。而只給予一小時也令人不解。除非是透過電話告知,不然對方如果收到mail時,應該超過一小時了吧@@

露點照是藝術、還是色情?Yahoo!奇摩不諱言,其界線十分模糊,但Yahoo!奇摩強調,為了顧及廣大網友觀感,才會強制關閉其網站。把刪除的理由交給「廣大網友」其實不太合理。應該交給執法單位去判斷才對。

相關單位的說法是這樣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為﹐真有散布猥褻圖片的情況﹐入口網站應該立即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而非自行刪除圖片及關閉網站。

這點我們也同意,不過身為業者,常常感到無所適從。前陣子由台北市議員蔡坤龍檢舉,同樣是Yahoo的「影片分享」服務,讓網友上傳影片檔,卻未做好分級監督,只要打上色情相關關鍵字,就能看到無碼三級片。結果台北市新聞處長羊曉東表示,將發文行政院新聞局檢舉,社會局要求網站立即控管內容,一旦新聞局認定違法且仍未改善,將祭出兒少法重罰10至50萬元;另針對上傳色情影片者,警方也會要求網站業者提供上傳者的資料,以便移送檢調認定有無妨礙風化刑責。

所以只要我們發現或接獲檢舉有不當內容,就應該送給社會局、新聞局或是警方,交由檢調認定有無妨礙風化?那這個工作的負荷大概可以創造1萬個公務員的職缺吧?

樂多的做法通常是發現後,寄封信提醒他內容可能會有問題,自行決定要不要修改。畢竟這不是我們能判定的。除非真的太離譜啦!不然直接刪除還是有點太殘暴了。

Posted by blog_guide at 樂多Roodo!3:21回應(0)引用(0)

May 25,2007

[新聞]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一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三年,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首例。

這篇報導裡,有提到幾家BSP(部落格平台提供業者)針對此事的看法,包括:

無名小站
在提供網友上傳空間時,就提醒使用者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也與IFPI密切配合,只要IFPI要求拉下違法檔案,無名小站都會刪除。無名小站產品經理兼發言人林弘全表示,該公司網誌與相簿空間,對使用者上傳的檔案格式設限不多,網友可以自由上傳mp3、swf等影音格式,但上傳的時候,系統已經提醒「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

Yahoo!部落格
儘管目前Yahoo!奇摩部落格並未提供網友上傳影音檔案,但網友透過內嵌的方式,連到外部的音樂檔案,依然可以在Yahoo!部落格分享音樂,難以在事前限制網友上傳違反著作權的影音檔,只能提醒網友小心。

Pixnet
過去也有網友因為使用未授權的音樂而被告,不過若數量不多,加上立刻撤除道歉,多數著作權人都不會太追究。他也建議,執法單位或許可以先進行勸導,不改善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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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樂多日誌的做法通常是這樣的,其實如果像上面被判刑的案例,有398首歌放在上面可供下載,那應該會佔用很大的頻寬。對於這類頻寬異常大的使用者,我們會查看一下是否有不當使用。放音樂讓人下載是一種,還有諸如當作垃圾郵件中的內容,透過大量垃圾信發送後,連結過來的也是。

但平台業者不是執法機關,所以碰到放音樂的情形,頂多是盡到提醒之責;用來發垃圾信的因為可能對網站的傷害不僅止於頻寬,還有被發送垃圾郵件的人所產生的認知問題,有可能在勸導後「留校察看」,再發生就直接通知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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