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6,2007

[新聞]Yahoo任意關閉部落格﹖

根據多家媒體報導,一名台藝大學生陳泰源在立委的黃偉哲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Yahoo!奇摩以有色情照片為由,無預警關閉他的個人網站「華岡小天王」,使他辛苦經營兩年的網站內容全部泡湯。這件事情不同的報導有不同說法,整理出來大致如下:

雅虎奇摩公關經理吳曉嵐表示﹐關閉陳泰源的部落格之前已多次與他溝通﹐但陳泰源並未作任何的處理。相關溝通的信件﹐雅虎奇摩都有留下來。

陳泰源指控因為部落格被關閉﹐使得網站中的內容全部泡湯。吳曉嵐對此表示﹐雅虎奇摩曾答應陳泰源可以將被關閉網站內容資料取回﹐但後來對方未再和雅虎聯繫﹐約時間取回資料﹐令人不解。

Yahoo!奇摩昨日指出,會關閉這位部落客網站,主要是他違規刊登露三點、具強烈性暗示的照片,且違規次數高達二七三次。這位部落客十分固執,總在網站管理員移除這類照片後,立刻又貼上刊登,才會令公司決定直接關閉這位部落客網站。

以下是中時王莫昀的報導
Yahoo!奇摩指出,關閉網站時,曾同步通知這位部落客,但是部落客並未回應。這比較奇怪,都關閉了對方要回應什麼?他的回應就是找立委開記者會阿XD

Yahoo!奇摩說,雙方協調時,這位部落客提出須備份網站內容的要求,這在Yahoo!奇摩原本是不被允許的,惟考量其可能有重要資料須要保存,破例通融,答應給予一小時,讓他備份資料,只是這位部落客未置可否,不再與Yahoo!奇摩連絡,反找上立委陳情,令人十分不解。其實讓使用者備份資料為什麼不被允許,也是很奇怪。而只給予一小時也令人不解。除非是透過電話告知,不然對方如果收到mail時,應該超過一小時了吧@@

露點照是藝術、還是色情?Yahoo!奇摩不諱言,其界線十分模糊,但Yahoo!奇摩強調,為了顧及廣大網友觀感,才會強制關閉其網站。把刪除的理由交給「廣大網友」其實不太合理。應該交給執法單位去判斷才對。

相關單位的說法是這樣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為﹐真有散布猥褻圖片的情況﹐入口網站應該立即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而非自行刪除圖片及關閉網站。

這點我們也同意,不過身為業者,常常感到無所適從。前陣子由台北市議員蔡坤龍檢舉,同樣是Yahoo的「影片分享」服務,讓網友上傳影片檔,卻未做好分級監督,只要打上色情相關關鍵字,就能看到無碼三級片。結果台北市新聞處長羊曉東表示,將發文行政院新聞局檢舉,社會局要求網站立即控管內容,一旦新聞局認定違法且仍未改善,將祭出兒少法重罰10至50萬元;另針對上傳色情影片者,警方也會要求網站業者提供上傳者的資料,以便移送檢調認定有無妨礙風化刑責。

所以只要我們發現或接獲檢舉有不當內容,就應該送給社會局、新聞局或是警方,交由檢調認定有無妨礙風化?那這個工作的負荷大概可以創造1萬個公務員的職缺吧?

樂多的做法通常是發現後,寄封信提醒他內容可能會有問題,自行決定要不要修改。畢竟這不是我們能判定的。除非真的太離譜啦!不然直接刪除還是有點太殘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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