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5,2007
[新聞]部落格貼歌違法!高職生判刑5月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一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三年,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首例。
這篇報導裡,有提到幾家BSP(部落格平台提供業者)針對此事的看法,包括:
無名小站:
在提供網友上傳空間時,就提醒使用者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也與IFPI密切配合,只要IFPI要求拉下違法檔案,無名小站都會刪除。無名小站產品經理兼發言人林弘全表示,該公司網誌與相簿空間,對使用者上傳的檔案格式設限不多,網友可以自由上傳mp3、swf等影音格式,但上傳的時候,系統已經提醒「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
Yahoo!部落格:
儘管目前Yahoo!奇摩部落格並未提供網友上傳影音檔案,但網友透過內嵌的方式,連到外部的音樂檔案,依然可以在Yahoo!部落格分享音樂,難以在事前限制網友上傳違反著作權的影音檔,只能提醒網友小心。
Pixnet:
過去也有網友因為使用未授權的音樂而被告,不過若數量不多,加上立刻撤除道歉,多數著作權人都不會太追究。他也建議,執法單位或許可以先進行勸導,不改善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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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樂多日誌的做法通常是這樣的,其實如果像上面被判刑的案例,有398首歌放在上面可供下載,那應該會佔用很大的頻寬。對於這類頻寬異常大的使用者,我們會查看一下是否有不當使用。放音樂讓人下載是一種,還有諸如當作垃圾郵件中的內容,透過大量垃圾信發送後,連結過來的也是。
但平台業者不是執法機關,所以碰到放音樂的情形,頂多是盡到提醒之責;用來發垃圾信的因為可能對網站的傷害不僅止於頻寬,還有被發送垃圾郵件的人所產生的認知問題,有可能在勸導後「留校察看」,再發生就直接通知並刪除。
這篇報導裡,有提到幾家BSP(部落格平台提供業者)針對此事的看法,包括:
無名小站:
在提供網友上傳空間時,就提醒使用者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也與IFPI密切配合,只要IFPI要求拉下違法檔案,無名小站都會刪除。無名小站產品經理兼發言人林弘全表示,該公司網誌與相簿空間,對使用者上傳的檔案格式設限不多,網友可以自由上傳mp3、swf等影音格式,但上傳的時候,系統已經提醒「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
Yahoo!部落格:
儘管目前Yahoo!奇摩部落格並未提供網友上傳影音檔案,但網友透過內嵌的方式,連到外部的音樂檔案,依然可以在Yahoo!部落格分享音樂,難以在事前限制網友上傳違反著作權的影音檔,只能提醒網友小心。
Pixnet:
過去也有網友因為使用未授權的音樂而被告,不過若數量不多,加上立刻撤除道歉,多數著作權人都不會太追究。他也建議,執法單位或許可以先進行勸導,不改善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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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樂多日誌的做法通常是這樣的,其實如果像上面被判刑的案例,有398首歌放在上面可供下載,那應該會佔用很大的頻寬。對於這類頻寬異常大的使用者,我們會查看一下是否有不當使用。放音樂讓人下載是一種,還有諸如當作垃圾郵件中的內容,透過大量垃圾信發送後,連結過來的也是。
但平台業者不是執法機關,所以碰到放音樂的情形,頂多是盡到提醒之責;用來發垃圾信的因為可能對網站的傷害不僅止於頻寬,還有被發送垃圾郵件的人所產生的認知問題,有可能在勸導後「留校察看」,再發生就直接通知並刪除。
再看一下專家和業者的意見: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王郁琦:
現在很多年輕人誤以為當成背景音樂又沒提供下載,不算侵權,事實上,所有利用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除非是演奏年代久遠的古典音樂,或是自己創作的作品。他也提醒網友,即使是付費下載的音樂,也要注意合約上的授權內容,以免觸法。
看來古典音樂的業者們有商機囉!那如果自己哼流行音樂算是創作嗎?@@
IFPI秘書長李瑞斌
其實從去年到今年,我們平均每個月舉發的案例都有二、三十件,我們一直持續在做,只是大家沒報導而已!
他強調,重點不在被舉發的人是高中生還是平民老百姓,而是每個人都不應該分享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自己的東西可以跟別人分享,不是你的東西怎麼可以分享呢?那應該叫做分贓吧!」
李秘書長的看法好像有道理,不過好像也不一定是自己的東西就可以分享,比如你的mp3是買CD以後轉出來的,又只放在自己的blog上,可不可以說是給自己聽的?如果這不是合理使用,那買了CD找一群朋友到家裡透過你的cdpro2和真空管擴大機聆賞,又算不算分贓XD
玩笑歸玩笑,要放音樂的部落客們還是得注意啊!根據IFPI四月份公布的重大案件取締報告,遭搜索的四十四個網站中,無名小站佔了十七個,Yahoo!奇摩也有十個,Hinet Xuite六個,而Sina部落格則有一個,只是孫姓高職生是第一個被判刑的侵權部落客而已。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王郁琦:
現在很多年輕人誤以為當成背景音樂又沒提供下載,不算侵權,事實上,所有利用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除非是演奏年代久遠的古典音樂,或是自己創作的作品。他也提醒網友,即使是付費下載的音樂,也要注意合約上的授權內容,以免觸法。
看來古典音樂的業者們有商機囉!那如果自己哼流行音樂算是創作嗎?@@
IFPI秘書長李瑞斌
其實從去年到今年,我們平均每個月舉發的案例都有二、三十件,我們一直持續在做,只是大家沒報導而已!
他強調,重點不在被舉發的人是高中生還是平民老百姓,而是每個人都不應該分享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自己的東西可以跟別人分享,不是你的東西怎麼可以分享呢?那應該叫做分贓吧!」
李秘書長的看法好像有道理,不過好像也不一定是自己的東西就可以分享,比如你的mp3是買CD以後轉出來的,又只放在自己的blog上,可不可以說是給自己聽的?如果這不是合理使用,那買了CD找一群朋友到家裡透過你的cdpro2和真空管擴大機聆賞,又算不算分贓XD
玩笑歸玩笑,要放音樂的部落客們還是得注意啊!根據IFPI四月份公布的重大案件取締報告,遭搜索的四十四個網站中,無名小站佔了十七個,Yahoo!奇摩也有十個,Hinet Xuite六個,而Sina部落格則有一個,只是孫姓高職生是第一個被判刑的侵權部落客而已。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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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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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June 13,2007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