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7,2009
09年德國之旅(之十): Leipzig 舒曼之屋

如之前所說過的, 德國大部分的音樂家紀念館, 設立於出生地。Leipzig 不單是Schumann 棄法律就音樂, 拜入 Friedrich Wieck 門下的城市, Leipzig 的Schumann Haus 的特別意義在於, Schumann 夫婦在此地居住之時間點:新婚的前四年, 可能是兩人最為親密幸福的四年。其間所創作的多數曲子充滿著陽光與活力:第一號交響曲, 著名的 a minor 鋼琴協奏曲第一樂章, 包括《詩人之戀》在內的140 首左右的藝術歌曲, 弦樂四重奏, 鋼琴五重奏, 以及神劇《培利與仙子》等。也是在此處, Schumann 為《新音樂雜誌》(Neue Zeitschrift für Musik) 構思出產了許多的樂評。
比起Mendelssohn Haus 規模小了許多的這個紀念館, 翻修落成於1999 年, 占據此建築的二樓; 樓下與樓上的一部分現在已經是一間藝術導向,以克拉拉命名的微型小學(Die Freie Grundschule "Clara Schumann") , 在館內不時可聞庭院外兒童的嘻笑聲, 館內一部分也貼著小孩們的繪畫創作。事實上, 這裡是幽靜的住宅區, 對我而言, 更洋溢著「而無車馬喧」寧靜的感覺, 也是此行中最沒有觀光客味道的一個音樂紀念館。

他談到經費的不足, 與整修時所費的心力, 他指著牆壁上的一角, 要我仔細觀看刻意留下的, 舊紋樣與新紋樣的交疊之處。幾乎看不出痕跡的新舊交織, 可以了解修繕時為了找到顏色一致的顏料, 與重現古樣式patterns 的背後, 花費了多少的苦心。
我決定在館內不拍照片, 以免破壞了難得的平和。如同Mendelssohn Haus, 二樓中間是小型音樂演奏的沙龍, 取名為 Schumann-Saal , 置放了一台Clara 彈過, 由她叔父所監製的Wieck 鋼琴。這段期間內, 藉著Leipzig 音樂活動的興盛, Schumann 夫婦在此沙龍裡舉辦過無數的音樂會, Liszt, Mendelssohn, Berlioz, Wagner 都曾是此處的座上貴賓, 甚至也接待過童話作家 Hans Christian Andersen。
館員還對預算不足, 沒辦法收到已經是天價的一些手稿, 當代物件史料的事, 深感惋惜。總之, Leipzig 的銀行, 有心企業, 善心人士等也還在盡力收集中。Schumann 書房的整治工作, 也趕在明年冥誕 200周年之前看到成果。(書房與新的展項已於今年 9 月 12日, 亦即 Schumann 夫婦的結婚紀念日開放。)
臨走之前, 買了一張Clara, 一張Schumann 年輕時期的明信片 (而不是最常見的兩人琴瑟和諧的合照), 加上1996年於舊市政廳 (Alten Rathaus, Leipzig) 舉行、為了舒曼紀念館募款獨奏會CD ( Elfrun Gabriel 彈奏Schumann 與Chopin )。 逛過了兩個紀念館的此時, 我已經累壞了, 走出館外看到一家super bargain mart (名字可惜忘了), 我買了超便宜的1 歐元礦泉水(不要懷疑, 罐裝水通常要價3 歐元左右)與一點水果, 便坐將下來, 補充些水分與養分, 順便觀察德國家庭如何悠閒度過周末午後。
充足電力之後, 我繼續往Grassi 樂器博物館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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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Posted by Hubert
at November 8,2009 02:11

這段時期可說是標準的「情場得意, 職場失意」時期。
雖然在1843 年他終於獲得在萊比錫勢力龐大的 Mendelssohn 所創立的音樂學院一職, 但是名氣全然不敵自己超技鋼琴家的妻子, 使得Schumann 抑鬱寡歡。
Mendelssohn 是1835年就接掌布商管弦樂團的大頭家, Schumann 是新來此地的新秀, 地位從起跑點即不平等。
除了人脈與社交手腕, 孟氏的創作較符合居民的期待, 應該也是頗有關係。
Posted by Mingus
at November 8,2009 11:18
Posted by hubert
at November 11,2009 00:21

哇, 這麼快找到, 你聽來如何呢?
只有一張的 Renate Schorler , 等你願意讓手時, 請通知一下。
Posted by Mingus
at November 11,2009 20:25

台灣可曾有鄧雨賢之家 楊三郎之家 可能都被都市更新蓋大樓了
歐洲人懂得保存這些有形的房子 手稿等 因為這些是世界級的音樂家 用這些吸引來自世界的觀光客 無限的文化財啊
我沒有批評責難的意思
Posted by uququququq
at November 15,2009 14:13

您說的對, 這件事就像保密防諜一樣, 觀眾, 住民, 與文化經營者, 人人都有責啊。
各環節的大家如果都想著當下的利益, 文化財根本是個不存在的殘念。
Posted by Mingus
at November 24,2009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