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28日

「5/1起要求剖腹產者需自負差額」新聞回應

4/26東森有一則關於剖腹產給付的新聞,傅老師要我瞭解一下內容並作回應,以下是我詢問健保局的結果,以及我的回應(岳穎)。

2006/4/26,東森新聞報上刊出一則消息,指出從2006/5/1起,孕婦自行要求剖腹產需自負兩萬元。內文指出,現行剖腹產跟自然產給付標準一樣,好像有點鼓勵孕婦選擇自然產,因此新增規定如果自行選擇剖腹產,最多給付15188元,產婦必須自行給付差額。一次剖腹產所需費用最高是三萬六千多元,產婦自行選擇剖腹產,需自負的金額最多高達2萬元。

此則新聞來源是健保局公告,新增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網址: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bulletin_ID=596&menu=1。文中新增項目「自行要求剖腹產」,規定「不符醫學上適應症而自行要求施行剖腹產者,依本項點數支付」,金額是15188點。根據新聞文中邏輯,可以自然產的產婦因為怕痛或影響性生活選擇剖腹產是浪費醫療資源,因此規定自行給付差額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然而,在此規則新增之前,產婦沒有醫學適應症而「自行選擇剖腹產」,本來就要自負差額。那為何增加此項規定?根據健保局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的回應,此條規定的作用只是將原本實行的方式加以明文規定罷了,至於細節如何實施還在討論當中尚未定案。

此條規定並不會改變現行醫療給付方式,卻有加深刻板印象的效果。剖腹產率過高的原因,原本只在醫生、媒體論述中將罪責推諉給「迷信的產婦及家人」,現在新增「自行要求剖腹產」一項規定,將主流醫界想像的剖腹產原因落實到制度規定中。給付標準中特別列出「自行要求剖腹產」,儼然自行要求剖腹產在台灣生產狀況中十分常見。然而,根據多項研究指出,許多產婦需要剖腹產是因為醫生判斷她有適應症,即使有所謂「挑時辰」的現象也往往只是附帶而非剖腹產的主因,產婦根本不是「可以選擇的主體」。將矛頭針對沒有選擇能力的產婦,是誤導了造成剖腹產率高的根本原因,由此產生的解決策略不僅無法造成改變,更讓無辜產婦承受莫須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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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民生報其實有較為詳細的報導。

之所以要新訂這條自負差額的規定,
是因為前陣子健保局將剖腹產跟自然產給付差額調高了。
這用意是要鼓勵孕婦多自然產,
但醫界發現實施一年多以來效果不彰,
產婦自己選擇剖腹產的例子卻因為自然產跟剖腹產給付點數一樣,
而不需要自負差額了。

所以才會新增一條
「不符適應症自行選擇剖腹產需自負差額」的規定。

下附報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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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自然產不成 健保調給付
自行要求剖腹產多付12000~18000元

記者薛桂文/報導

為降低國內的剖腹產率,中央健保局決定從錢下手。5月1日起,新訂「自行要求剖腹產」支付標準,凡是不符適應症的剖腹產,一律給付15188點,較現有生產給付少了45%到55%,價差則由民眾自付。
國內剖腹產率逾三成,居全球前幾名,遠高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合理剖腹產率15%;其中,許多剖腹產並無醫療上的必要,而是為了挑時辰,或基於產婦怕痛、身材等考量,而自行選擇,因此近年來衛生署一直設法降低剖腹產率。

去年五月,健保局將原本較低的自然產給付調高,與剖腹產達同樣水準,依醫療院所的等級不同,從27393點到33969點,以求「利誘」醫師多鼓勵自然生產。

不過,醫界發現,新制實施近一年來,鼓勵自然產的目的未達到,反而因為自然產與剖腹產支付點數相同,以往自行選擇剖腹產者,僅獲自然產給付,產婦須自付差額的情形,變成不必付差額,明顯不合理。

為此,健保局與醫界多次協商,決新訂「自行要求剖腹產」的支付項目,大幅降低不符適應症的剖腹產給付,而其與自然產的價差,由各醫療院所自訂;如果院所照健保的訂價收差額,民眾至少得自付一萬兩千多到一萬八千多元。

馬偕醫院婦產科醫師徐金源則認為,讓自行要求的剖腹產自付差額,的確較為合理,但對降低剖腹產率而言,卻未必有用;因為,像澳洲等國家,也曾試過以給付來誘導民眾的剖腹產行為,結果都未成功,國內的情況實可預期。

他強調,自我要求的剖腹產,經濟因素多非主要考量,而是與產婦的觀念(對生產的未知恐懼、選日子等),醫療人員的態度(如為免醫療糾紛,盡量滿足產婦要求)有關,若不從教育改變觀念做起,想降低剖腹產率,難度頗高。

【2006-04-22/民生報/A11版/醫藥最前線】
Posted by 岳穎 at 2006年05月18日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