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在立委選完的時候就寫了草稿,一直拖著。最近總統選戰越來越熱,而這件事,和總統、立委都有些關係;我想,不論贊不贊同我的觀點,這個議題對於理性的中間選民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參考點(吧?),所以還是完稿請大家參詳參詳。
所有理性的中間選民都知道(嗎?),當政治鬥爭超過一個界線的時候,大法官就會喊卡;譬如說,惡名昭彰、號稱除了法案名稱和最後一條施行日之外全部違憲的真調會條例,以及NCC條例。
在這兩個例子裡,大法官的角色,就是維持一個最基本的遊戲規則-權力分立,因為若最基本的遊戲規則無法維持,整個遊戲就會玩不下去,走向民主制度的毀棄。所以大法官一再強調的就是,不管你國會怎麼優勢,該行政權的,還是不該由立法院來做;否則我們選舉選假的啊?這也就是大法官會被稱為憲法守護神的原因。
而可能只有法律工作者才會知道,在李登輝主政之後,大法官對於台灣法治的進步,居功厥偉;雖然大法官有時候也會惡搞,譬如司法院終審法院化、釋字五八二號等解釋,以及對於刑事法律方面一向態度軟弱,不過在包括特別權力關係的解構、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保障、人身自由的保障、依法行政原則的充實等方面的貢獻,卻是無庸置疑。可以說,李登輝創造了台灣民主政治的框架,而大法官充實了台灣作為一個法治國的內涵。
大法官的解釋,效力等同於憲法,但是大法官也有其限制;大法官的權限崇高但極其狹窄,如果沒有人聲請解釋,大法官什麼都不能做。
之前寫到,中國黨掌握國會絕對多數,會有什麼景況。簡單的說,就是延續當前的朝野惡鬥,會比現在的程度更嚴重,但不會有質的改變。除了無可奈何的杯葛和本來就屬於立院職權的資源分配兩個項目之外,重大的國家體制改變涉及需要全民公投複決的修憲程序,否則就會由行政院或立委聲請大法官解釋來解決。
這樣的景況,若葉武臺當選總統,可能就會有所改變。不是變得更壞,而是變得更好。
...繼續閱讀...繼續閱讀絕不接受「 憲法一中」 ◎褚德三 黃文宏 林明發
早在昨天之前,謝前院長於三月二十四號的辯論會已對憲法一中架構提出完整論述。承認接受憲法一中的現在式,等到四、五年內民意達「七、八成」後即將之修掉的未來式。事實上,以臺灣目前的人口結構,一個牽涉到意識形態的政策,要獲得極高民意的支持度,不僅短時間難以達成,甚且,在這種論述下,反而更會造成下列鉅大的負面效應:
(一)承認國民黨以非臺灣人民意志所制定的中國憲法,在臺灣實施的正當性,因此而帶給正名制憲運動的沈重負擔,讓臺灣人回歸本名的天賦權利無時無刻被籠罩於一中的鉅大陰影中。(二)賦予國民黨和中共所有交流的正當性及合法性,更使臺灣支持者完全沒有著力點可以對這些聯共賣臺者作強力的批判。(三)強化支持一中、不支持臺獨的美國政府的張力,獲得未來施予臺灣更大箝制力量的法理依據,同時加大逼使臺灣走上談判桌的壓力。(四)中國得到更多併吞臺灣的時間與空間,於國際上更獲得強力宣傳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理由。(五)讓馬英九的終極統一論獲得所謂「憲法」的現階段保護及漂白,而且更具有正當性。
從上述的理由,我們堅決不承認、也不接受憲法一中的所謂「底限」,並堅決主張不必迂迴匍伏前進,反而更應該直截了當、抬頭挺胸的進行正名制憲。期待呂副總統、蘇院長、游主席等民主先進,能提出更完整的憲法論述。
(作者分別為交通大學電子物理系教授,成功大學物理系教授,成功大學物理系教授 )
在技術問題之前,有些前提還是要講一下的。不論認為憲法第五十二條是一個關於權力分立的設計,或者是對統治行為的保障;是總統一個人的特權,抑或是整體制度的一環;但在紛亂的意見中,仍有一些被普遍接受的共識存在。
...繼續閱讀自從一週前開始研究憲法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資料以來,一直有些疑惑處不能解。於是----洗手的時候,憲法第五十二條從水盆裡過去;吃飯的時候,憲法第五十二條從飯碗裡過去;默默時,並從凝然的雙眼前過去。我覺察他去的匆匆了,伸出手遮挽時,他又從遮挽著的手邊過去。天黑時,我躺在床上,憲法第五十二條便伶伶俐俐地從我身上跨過,從我腳邊飛去了。等我睜開眼和太陽再見,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著面嘆息。但是憲法第五十二條的影兒又開始在嘆息裡閃過了。
就在一事無成的一週過後,幸好,憲法學專門米那娃之梟來了,留下了一篇大作。m(_ _)m
...繼續閱讀這個問題我想了好幾天,有些關鍵還是沒想懂。草稿已經太長,顯然沒辦法把要轉貼的文章集中在一篇之內,只好先貼出來。
以下是近日幾篇闡釋憲法第五十二條的文章;分別是:汪平雲律師:「憲法五十二條保障誰?」、「法院應「不受理」國務機要費案」;士林地院洪英花庭長:「被遺忘的違憲思考」;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院長:「檢察官寡頭式專制時代來臨?」。相反見解者,僅查到林鈺雄教授文章一篇:「追訴總統的憲法界限」。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之前,先看到士林地院洪英花庭長在報上為文批判陳瑞仁檢察官違憲訊問總統、繼而又看到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院長批判陳瑞仁檢察官逾越權力分立份際。雖然在偵查階段,就曾聽過一些法界先輩私下批評,但一向秉持「法官不語」、謹慎自持的法院系統來說,連續在報端出現批判文章,實在是不可輕忽的徵兆。)
...繼續閱讀『以當前台灣的省籍和族群分野,內閣制權力分配可代表多元族群,紓解權力完全集中和資源由總統壟斷的局面,每四年的政黨大對決,贏者通吃、敗者全輸的「零和」局面也可打破,內閣制彈性、靈活,應有助政治穩定和權力分享。』
這是聯合報系在米國的世界日報系,2006年9月17日,世界週刊一篇專欄中的文字。以上這段文字,可以說是全錯。
...繼續閱讀又到了制憲/修憲議題的季節。如果我的觀察沒錯的話,這次極有可能從今天起一路吵到2008。不論修憲成與不成,能夠將憲法議題浮上成為全國關注的議題,本身就是件好事。
有種常見的說法是:「台灣憲政體制的弊病,造就了一個無人可管的大總統,因此,包括朝野政黨的立委與民間團體,都寄望內閣制會是憲政亂象的解方。」這說法和屁差不多。
...繼續閱讀憲法上有個基本概念,叫「權力分立」,意思就是國家的權力不可集中而應依功能予區分,由各個國家機關執掌,使其互相制約且平衡,以避免國家權力集中後不受節制並進而恣意侵害人民權益。
權力分立的理論源頭,可以上溯到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和1628年的「權利請願書」。此後洛克1689年之政府論兩篇,提出行政與司法的兩權分立;孟德斯鳩1748年出版的法意一書,提出行政、司法、立法的三權分立。這些理念不但影響了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美國聯邦憲法,更成為近代立憲主義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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