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7,2009

警察犯行明確 檢察官不舉

警官驅離野草莓涉妨害自由 雄檢不起訴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 【3/25 11: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去年底總統馬英九南下餐敘,參與野草梅學運的學生,搭車前往表達訴求,警官謝仁勇多次阻擾對方行動,雄檢認為謝員已構成妨害自由罪,但姑念其並無惡意,又被行政懲處,運用「微罪不舉」,依職權處分不起訴,以啟自新。

檢方指出,去年十一月十六日,總統馬英九南下高雄「漢來飯店」餐敘,市警局保防組巡官謝仁勇負責執行警衛勤務計畫,通報可疑對象所造成的騷擾、危害等情資。
晚上七點多,在高雄市「城市光廊」參與野草梅學運的江姓等三名學生,欲搭乘接駁公車,前往表達學運訴求,謝員明知江等人所處地點,距飯店甚遠,也不是管制區域,涉嫌在公車上,要求司機下車,並出言恐嚇學生「小心畢不了業」等語。

後來,江等學生徒步前往,又被謝員阻擋,轉搭計程車離去時,謝員則站在車前,阻擾司機開車,後經司機遶道始離開,因而認為謝員觸法。

※延伸閱讀:高雄野草莓的聲明稿


似乎只有自由有即時新聞,沒有看到其他任何新聞。存檔,等看到不起訴處分書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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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27,2009 13:50
幹,妨害自由罪行,依高雄警方的情節,都可引用微罪不舉的話,那很多討債集團的「短時間押人恐嚇」手法,是不是也要不起訴啊。

這事情,真的應該通知國際人權觀察團體,台灣人權被踐蹋到這種程度,啃
Posted by Vincent Lin at March 27,2009 14:15
Vicent:
你也是巷子裡的
也知道要職權不起訴機會有多小
照法務部的統計
97年的職權不起訴比率 大約都在3%以下
可巧其中一件就在這裡出現啊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27,2009 15:34
這還真跌破眼鏡,難得一見的喔....
Posted by Nakao at March 28,2009 14:52
還是難得一見的事.....
Posted by 浮雲 at March 28,2009 15:48
其實,嚴格來說,這應該不算是新聞…
台灣的司法官僚素有『不舉』之病徵,早已非不能說的秘密…
明明白白,昭然若揭啊!
Posted by Hohenzollern at March 28,2009 22:01
驄統都偏愛巧克力了
那檢察官不舉
也不是那麼過分了,不是嗎?
Posted by 黑手黨 at March 29,2009 15:25
太好了,微罪不舉,就表示有罪,和偷1元硬幣一樣。所以刑事上不起訴,那可以提出民事賠償囉!!精神損失,就自由損失,最好對象是警政署。
Posted by 阿宏 at March 30,2009 00:52
阿宏:
不錯的建議
至少拿點實質補貼回來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30,2009 10:04
關於此事不知道有無下文?
我連回去野草莓的網站 好像也沒看到下文...不起訴書要寄這麼久喔?
Posted by ggsadventure at April 6,2009 07:58
包含製作書類的時間,可能要半個月左右
再等一等吧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pril 6,2009 08:58
公安大人公然違法違憲
無法無天
事實證明
中華民國憲法只是一本過期的舊書本
應該資源回收
Posted by taiwan520520 at April 10,2009 08:45
可惜台灣人不知死活
就是有一堆人相信拼經濟比較重要
為了經濟什麼尊嚴什麼面子都可以不要
這就是國民黨灌輸給台灣人像是婊子一樣的想法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pril 14,2009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