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守訓連裝個樣子都懶了嗎?
剛剛看到的新聞,台北地院的蔡守訓今晚裁定陳前總統延長羈押兩個月,期間從3月26日起算。
來看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好啦,延押陳前總統,用膝蓋想也知道蔡守訓會這麼幹,不意外,不過,羈押庭呢??
沒有開羈押庭就裁定延長羈押,
蔡守訓你把法律當什麼?再說,陳前總統的羈押期還有一個月,蔡守訓在三月初就做出三月下旬時陳前總統有逃亡串證之虞的判斷,整整提早了二十天以上。
法律的意旨是命法官判斷當下有無羈押的必要,刑事訴訟法第107條也規定,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蔡守訓竟然可以預見20天後的當下,陳前總統是否有羈押的必要性,蔡守訓若不是先知、超能力者、神,就是濫用裁量權。羈押期間的規定,是法官羈押被告的最外圍限制,不是授權法官在法定期間內愛押被告多久就押多久的!
說真的啦,不管有多恨阿扁,
也不要這麼不遮掩吧?司法界、台北地院的尊嚴和公信,被蔡守訓這樣踐踏,身為法官,身為處理社會矚目案件的法官,形式合法性都不遵守,更擺明藐視法律保障人權的意旨;我等著看明天台北地院的新聞稿要怎麼寫。
對於蔡守訓個人,對不起,我覺得這個名字之後,不配加上任何官銜。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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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錯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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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真的火大了....
對照劉家昌與辜仲亮的新聞更是......
沒開庭的羈押裁定有效嗎?
漢堡火了~
你犯罪偵查學沒有讀好 誤會蔡守訓了
他是明白檢察官起訴的罪名錯誤
應該要改成竊國罪 該處唯一死刑
所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羈押阿扁於法有遽阿
至於羈壓庭有沒有需要
你沒聽過嗎
我就是道路 真理 生命
信我者得生
版大你錯了,
他連名子都不配有ㄚ,
畜生是不需要名字的~
沒開庭就裁定,牠們總是迫不及待向主子表態.下次私法院長的熱門人選.
劉家昌又逃離不了地球,所以當然連限制出禁也是不需要的!
不趕快跟主子示誠,可能連官都當不了囉。
有這種法院,難怪瘤痂娼願意回來。
法院是藍色的,法律是藍色的。
只是你表態自己是藍丁丁,萬事皆OK。
先呼應morning講的,太讚同你了。
這戲,真的是不意外。
還有,陳阿扁,扁律都忘了蔡的背景了。
他是國小教師+天神法官的結合,想跟這種神明交涉,訴訟程序除了依法行事外,要深切了解他的「心理需求」。
以上跟大家共勉之!
阿扁啊,願天主保佑你。
還有一點,實在忍不住想講,這件事,我覺得只能用「幹!」字來描述結論。
陳水扁被記者訪問,跟審理案情有何關聯?
輪到得你蔡大神明干涉嗎?
他也太抱主子 LP了吧。
結論:「他馬的,幹!」
踐踏司法 踐踏人權 是人民公敵
原本我還猜想
這次再開羈押庭,應該會抗告成功
結果我錯了
連羈押庭都不開
錯估它們的臉皮厚度
讓你去當法官就好啦
那麼會講
反正你法律也不懂
主子沒說可以放
狗奴才怎麼敢放呢?
這樣的結果一點都不意外啊!
當然要隨便找個藉口繼續羈押陳阿扁
否則騜白濫政府三天兩頭就出包或失言
老是要想辦法轉移民眾的注意力也是很傷腦筋的
陳阿扁這麼好用,當然要關著繼續消費囉
kenny:
有何高見歡迎你說出來與大家分享
不要憋在心裡會內傷
還是說
你就是這種只會應聲應嘴的貨色?
姓蔡之恥..........(丟臉中)
kenny:
藍色法綠不必懂,只要你是藍的就無罪,綠的就有罪,這麼簡單,還要懂甚麼勒。
蔡垃圾也替他的家人、自己積點德吧。
小心他全家不得好死啊。
今天國民黨的無恥、可惡,讓我決定:即使今天阿扁被查出有幾千億,幾百萬顆鑽石、珠寶,幾百萬間豪宅,以致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我依然挺他到底,依然相信他無罪。
Kenny:
那就煩請懂法律的您,來一段"Kenny說法"吧!
是叫你說法,不是叫你作法事喔。
我們需要法官,不是師公。
當這個人判決馬英九無罪時,我已經認定他不配當法官。
劉家昌不是要去香港,對他們而言那是國內啦...
意料中事,反正有千百萬被洗腦的「中國台灣人」民意作後盾,再怎麼倒行逆施都沒問題。
在打這篇文章的時候,身旁就有一台正在播放拳民開獎,音量調得特大的電視機。
有了呆頑奴民無腦相挺,黨國騜朝當然千秋萬世!
其實也不能說沒開羈押庭啦…
記得2/26那天新聞說,蔡守『遜』上午行準備程序後,下午宣布改開羈押庭…
某認為問題應該在於,如此匆促、草率又突然的一個庭,蔡守遜等人是否能回應法律的期待,真心誠意的履行法律義務?(雖然事實證明這些是屁話…)又或是為了做做樣子,以達成其為羈押而羈押的目的?
下一個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延押理由!雖然啦,強制處分採自由證明,但!裁定書的理由實在看了令人無言、很無言、超無言啊~!OTZ
最後,某也想知道kenny究竟有何高見,怎麼撇下三句話就不見了?
大家怎麼會期待一個隨口指稱法學碩士不懂法的傢伙來回應呢...
這就跟期待蔡守訓知恥一樣啊...
題外話~我很久沒看到小掛包了!
漢堡哪時候才會在貼小掛包的照片?
虹小葉 :
最近小掛包到了彆扭的年紀
都不好好拍照啊
拍出來都擠眉弄眼做鬼臉..........
黨國無法治
司法看北京
法院誰開的
這些年
翁岳生到底做了那些改革
沒有 都沒有
這些年來
司法改革 不知改到那去了??
有改革啦
司法開始改革之前
比現在還野蠻十倍不止
隨便舉個例子
現在檢察官要羈押人
還要向法院聲請、開羈押庭
以前檢察官自己一個人就可以決定
說押就押
現在檢警要搜索
還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以前搜索票檢察官就可以發
檢察官自己執行搜索的時候連搜索票都不用
成大mp3事件的時候
就發生過偵查檢察官
逐間敲門亮證件
警察逐間搜索的事情
這已經不是犯罪搜索可以容許的事情了
司法不是沒有改革
而是改革碰到了瓶頸
如果立法院還沒有體認到這個危險
或者立法院繼續讓國民黨這個野蠻、濫用司法制度的政黨佔有多數席次
司法改革的前景 會很艱難
你們這些人滿腦子大便, 一嘴的髒話
要好好的跟你們學習
是啊,多學著點
看幾時你能從沒腦子變成有腦子裝大便
幾時能從用放屁代替說話進步到用嘴說話
果然,阿扁開一次羈押庭,這篇文章就會被扁迷翻起來一次...
看來漢堡是目前網路上最紅的扁奴沒錯...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