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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3,2009 22:45

蔡守訓連裝個樣子都懶了嗎?

剛剛看到的新聞,台北地院的蔡守訓今晚裁定陳前總統延長羈押兩個月,期間從3月26日起算。

來看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好啦,延押陳前總統,用膝蓋想也知道蔡守訓會這麼幹,不意外,不過,羈押庭呢??

沒有開羈押庭就裁定延長羈押,蔡守訓你把法律當什麼?

再說,陳前總統的羈押期還有一個月,蔡守訓在三月初就做出三月下旬時陳前總統有逃亡串證之虞的判斷,整整提早了二十天以上。

法律的意旨是命法官判斷當下有無羈押的必要,刑事訴訟法第107條也規定,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蔡守訓竟然可以預見20天後的當下,陳前總統是否有羈押的必要性,蔡守訓若不是先知、超能力者、神,就是濫用裁量權。羈押期間的規定,是法官羈押被告的最外圍限制,不是授權法官在法定期間內愛押被告多久就押多久的!

說真的啦,不管有多恨阿扁,也不要這麼不遮掩吧?

司法界、台北地院的尊嚴和公信,被蔡守訓這樣踐踏,身為法官,身為處理社會矚目案件的法官,形式合法性都不遵守,更擺明藐視法律保障人權的意旨;我等著看明天台北地院的新聞稿要怎麼寫。

對於蔡守訓個人,對不起,我覺得這個名字之後,不配加上任何官銜。


  • bigburger 發表於樂多回應(33)引用(0)冤錯假案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265 │標籤:陳水扁,阿扁,刑事訴訟,蔡守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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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 檢舉 |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3,2009 22:48
    漢堡真的火大了....
    | 檢舉 | Posted by 小薰 at March 3,2009 22:57
    對照劉家昌與辜仲亮的新聞更是......
    | 檢舉 | Posted by ykhuang at March 3,2009 23:05
    沒開庭的羈押裁定有效嗎?
    | 檢舉 | Posted by 捲 at March 4,2009 00:14
    漢堡火了~
    | 檢舉 | Posted by 浮雲 at March 4,2009 01:26
    你犯罪偵查學沒有讀好 誤會蔡守訓了

    他是明白檢察官起訴的罪名錯誤
    應該要改成竊國罪 該處唯一死刑
    所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羈押阿扁於法有遽阿

    至於羈壓庭有沒有需要
    你沒聽過嗎

    我就是道路 真理 生命
    信我者得生
    | 檢舉 | Posted by morning at March 4,2009 03:53
    版大你錯了,

    他連名子都不配有ㄚ,
    畜生是不需要名字的~
    | 檢舉 | Posted by wckai at March 4,2009 09:10
    沒開庭就裁定,牠們總是迫不及待向主子表態.下次私法院長的熱門人選.
    | 檢舉 | Posted by lin.hoho at March 4,2009 09:43
    劉家昌又逃離不了地球,所以當然連限制出禁也是不需要的!
    | 檢舉 | Posted by 一綱一本委員會 委員長 at March 4,2009 10:26
    不趕快跟主子示誠,可能連官都當不了囉。
    有這種法院,難怪瘤痂娼願意回來。

    法院是藍色的,法律是藍色的。
    只是你表態自己是藍丁丁,萬事皆OK。
    | 檢舉 | Posted by Aston Hsiao at March 4,2009 11:39
    先呼應morning講的,太讚同你了。

    這戲,真的是不意外。

    還有,陳阿扁,扁律都忘了蔡的背景了。

    他是國小教師+天神法官的結合,想跟這種神明交涉,訴訟程序除了依法行事外,要深切了解他的「心理需求」。

    以上跟大家共勉之!
    阿扁啊,願天主保佑你。
    | 檢舉 | Posted by 迷你 at March 4,2009 14:28
    還有一點,實在忍不住想講,這件事,我覺得只能用「幹!」字來描述結論。

    陳水扁被記者訪問,跟審理案情有何關聯?

    輪到得你蔡大神明干涉嗎?

    他也太抱主子 LP了吧。

    結論:「他馬的,幹!」
    | 檢舉 | Posted by 迷你 at March 4,2009 14:38
    踐踏司法 踐踏人權 是人民公敵
    | 檢舉 | Posted by 螺旋槳 at March 4,2009 14:51
    原本我還猜想
    這次再開羈押庭,應該會抗告成功
    結果我錯了
    連羈押庭都不開
    錯估它們的臉皮厚度
    | 檢舉 | Posted by 黑手黨 at March 4,2009 15:01
    讓你去當法官就好啦
    那麼會講

    反正你法律也不懂
    | 檢舉 | Posted by kenny at March 4,2009 17:27
    主子沒說可以放
    狗奴才怎麼敢放呢?
    這樣的結果一點都不意外啊!

    當然要隨便找個藉口繼續羈押陳阿扁
    否則騜白濫政府三天兩頭就出包或失言
    老是要想辦法轉移民眾的注意力也是很傷腦筋的
    陳阿扁這麼好用,當然要關著繼續消費囉
    | 檢舉 | Posted by Jacy at March 4,2009 17:31
    kenny:
    有何高見歡迎你說出來與大家分享
    不要憋在心裡會內傷
    還是說
    你就是這種只會應聲應嘴的貨色?
    | 檢舉 |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4,2009 19:38
    姓蔡之恥..........(丟臉中)
    | 檢舉 | Posted by kewpie at March 4,2009 20:00
    kenny:
    藍色法綠不必懂,只要你是藍的就無罪,綠的就有罪,這麼簡單,還要懂甚麼勒。
    蔡垃圾也替他的家人、自己積點德吧。
    小心他全家不得好死啊。
    今天國民黨的無恥、可惡,讓我決定:即使今天阿扁被查出有幾千億,幾百萬顆鑽石、珠寶,幾百萬間豪宅,以致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我依然挺他到底,依然相信他無罪。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March 5,2009 05:18
    Kenny:
    那就煩請懂法律的您,來一段"Kenny說法"吧!
    是叫你說法,不是叫你作法事喔。
    我們需要法官,不是師公。
    | 檢舉 | Posted by Aston Hsiao at March 5,2009 10:25
    當這個人判決馬英九無罪時,我已經認定他不配當法官。
    | 檢舉 | Posted by RL at March 5,2009 13:26
    劉家昌不是要去香港,對他們而言那是國內啦...
    | 檢舉 | Posted by 沉默的語言 at March 6,2009 16:34
    意料中事,反正有千百萬被洗腦的「中國台灣人」民意作後盾,再怎麼倒行逆施都沒問題。

    在打這篇文章的時候,身旁就有一台正在播放拳民開獎,音量調得特大的電視機。

    有了呆頑奴民無腦相挺,黨國騜朝當然千秋萬世!
    | 檢舉 | Posted by 和平已經絕望 at March 6,2009 22:01
    其實也不能說沒開羈押庭啦…
    記得2/26那天新聞說,蔡守『遜』上午行準備程序後,下午宣布改開羈押庭…

    某認為問題應該在於,如此匆促、草率又突然的一個庭,蔡守遜等人是否能回應法律的期待,真心誠意的履行法律義務?(雖然事實證明這些是屁話…)又或是為了做做樣子,以達成其為羈押而羈押的目的?
    下一個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延押理由!雖然啦,強制處分採自由證明,但!裁定書的理由實在看了令人無言、很無言、超無言啊~!OTZ

    最後,某也想知道kenny究竟有何高見,怎麼撇下三句話就不見了?
    | 檢舉 | Posted by Hohenzollern at March 6,2009 23:09
    大家怎麼會期待一個隨口指稱法學碩士不懂法的傢伙來回應呢...

    這就跟期待蔡守訓知恥一樣啊...
    | 檢舉 | Posted by 小薰 at March 19,2009 22:43
    題外話~我很久沒看到小掛包了!
    漢堡哪時候才會在貼小掛包的照片?
    | 檢舉 | Posted by 虹小葉 at March 23,2009 13:22
    虹小葉 :
    最近小掛包到了彆扭的年紀
    都不好好拍照啊
    拍出來都擠眉弄眼做鬼臉..........
    | 檢舉 |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24,2009 10:18
    黨國無法治
    司法看北京

    法院誰開的
    這些年
    翁岳生到底做了那些改革
    沒有 都沒有
    | 檢舉 | Posted by taiwan520520 at March 27,2009 20:19
    這些年來
    司法改革 不知改到那去了??
    | 檢舉 | Posted by taiwan520520 at March 31,2009 23:03
    有改革啦

    司法開始改革之前
    比現在還野蠻十倍不止

    隨便舉個例子
    現在檢察官要羈押人
    還要向法院聲請、開羈押庭
    以前檢察官自己一個人就可以決定
    說押就押
    現在檢警要搜索
    還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以前搜索票檢察官就可以發
    檢察官自己執行搜索的時候連搜索票都不用

    成大mp3事件的時候
    就發生過偵查檢察官
    逐間敲門亮證件
    警察逐間搜索的事情
    這已經不是犯罪搜索可以容許的事情了

    司法不是沒有改革
    而是改革碰到了瓶頸
    如果立法院還沒有體認到這個危險
    或者立法院繼續讓國民黨這個野蠻、濫用司法制度的政黨佔有多數席次
    司法改革的前景 會很艱難
    | 檢舉 |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pril 6,2009 09:08
    你們這些人滿腦子大便, 一嘴的髒話
    要好好的跟你們學習
    | 檢舉 | Posted by xxx at July 15,2009 02:58
    是啊,多學著點
    看幾時你能從沒腦子變成有腦子裝大便
    幾時能從用放屁代替說話進步到用嘴說話
    | 檢舉 | Posted by bigburger at July 15,2009 20:38
    果然,阿扁開一次羈押庭,這篇文章就會被扁迷翻起來一次...
    看來漢堡是目前網路上最紅的扁奴沒錯...XD
    | 檢舉 | Posted by 貪虎里里長Joyce at July 15,2009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