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3,2009

且看越方如的屁屁,是大是小?

今天自由時報的新聞,專查大屁屁不查小屁屁的監察院對特扁組提出糾正;糾正案的其中一部份,是:
特扁組偵辦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期間,朱朝亮、吳文忠兩位偵辦檢察官,與陳前總統於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同時出現在觀自在蘭若精舍法會現場,未能立即離去或採取必要適當措施,卻仍坐下寒暄。朱朝亮在非偵訊情況下,先後透過與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不相干的曾勁元檢察官及張瑋津,轉達希望陳前總統低調接受司法調查,其後更與陳前總統通電話二次。監委認為,偵辦案件的檢察官未經正當程序私下接觸被告,且由不明身分及意圖的第三人穿梭其間,不符合檢察官守則與法律人職業倫理。

就糾正文的內容來看,朱朝亮、吳文忠兩位檢察官的行為,不涉違法問題,純屬未與被告保持距離、甚至私下接觸,就已被認為是不符合檢察官守則與法律人職業倫理了。

那麼,不健忘的話,去年十一月間有另一則特扁組的消息,關鍵人物越方如檢察官曾有一句名言:「我不是綠色不是藍色,而是正義的顏色」可是我怎麼聽,這句話都像是

南斗水鳥拳.jpg

啊,不,這不是重點;來看一下當時的報導。

扁密帳/辜仲諒1億交保 未限制住居、出境
2008/11/25 10:12:06  東森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檢方調查龍潭購地弊案,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24日上午自日返台投案,上銬接受特扁組偵訊,經過12小時訊問後,檢方以1億元交保……...逃日本已經2年多,辜仲諒24日上午10時20分搭乘私人飛機從日本秘密返台,由特扁組檢察官越方如等檢方人員,直接從機場將他戴上手銬帶回特偵組偵訊;這次辜仲諒願意帶著通緝之身回國,關鍵在於特扁組不斷透過關係跟他喊話,策動他回台投案,陳雲南表示,辜仲諒是以被告身分應訊,為了有助於查案,檢察總長陳聰明已經與相關檢察首長達成共識,將辜仲諒相關司法案件移轉至最高檢察署偵辦。


為什麼特扁組有辦法讓辜仲諒逃亡兩年後回台?商業週刊有一則內幕報導,全文附在最末;重點是,特扁組主要偵辦二次金改的檢察官越方如在去年11月12日赴日,在東京停留兩天,往返辜仲諒日本住處四次,最後還是達成三項默契協議:一不收押,二不限制出境,三是辜仲諒涉及的六案並陳,共同審理;以換取辜仲諒對二次金改案的配合。

那我們就要問了,越檢赴日見辜仲諒,辜仲諒是不是被告?越檢在非開庭偵訊的場合、在被告的家中會見被告,算不算是正當、正式的程序?如果都是的話,越檢是不是也違背了檢察官守則與法律人職業倫理?

更別提辜仲諒所涉各案,確實已由地檢署移給高檢署;事先私下和被告談好其案件將如何處理,那麼特扁組和高檢署會不會有枉法的嫌疑?瓜田李下,正如糾正案文所言,「實難杜悠悠之口」勒。

平平是特扁組的檢察官,監察院昨天既然對其中兩位提出糾正,會不會進一步對越方如檢察官加以調查?要看越檢的屁屁是大是小才能決定吧。




商業週刊
關鍵13天:辜仲諒返台內幕

商業週刊 更新日期:"2008/11/26 16:27" 文/林瑩秋、江元慶、溫建勳
步出私人專機VJS656的那一刻,辜仲諒還是被註銷中華民國護照的「通緝犯」。

那一天阿扁被收押,24小時不到,檢察官在東京密會辜仲諒…..13天後一架專機,飛抵桃園機場。辜仲諒回來了!他提了什麼要求,讓情勢大逆轉?為何一樁土地案,讓通緝犯變回銀行家?

步出私人專機VJS656的那一刻,他還是被註銷中華民國護照的「通緝犯」。十一月二十四日早上接近十點,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的專機,低調從東京回到桃園機場,結束七百二十天的逃亡日子。

然而,各界不解:既已選擇逃亡,辜仲諒為何要回來?

事情發展的急轉直下,關鍵就在於十月二十日,辜仲諒的叔叔、台泥董事長辜成允主動向特偵組坦承,在龍潭購地案中,他送了四億元「佣金」給扁家,而把案子轉介紹給他的就是辜仲諒。辜仲諒與吳淑珍特助蔡銘哲說好,他只是依約依購地進度分批執行匯錢。

辜成允開的第一槍,不但把整個辜家兩房與扁家的政商關係,一次全部攤開,而且龍潭案,一連串的矛頭轉向辜仲諒,辜仲諒為何是中間人?他和陳水扁家是什麼樣的關係?為何又要轉介給辜成允?而全案八十億元轉介的五%佣金四億元,他知道嗎?

特偵組既然從辜成允口中得知辜仲諒的角色,自然也希望能循著辜仲諒這條線,找到扁家的線頭,讓案情有所突破。

檢調緊鑼密鼓一天一天收網,十月二十四日,檢方出手。在特偵組大動作搜索中信、開發金、元大三大金控後,主動約談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見過大風大浪,身經百戰的他,進入特偵組依然很鎮定,而且很進入狀況的表示:「我要他(辜仲諒)回來,他就一定會回來,但他到底做了什麼事?你們要辦他什麼案?我並不知道!」

不過,當特偵組一路攤開各種匯款及龍潭購地案的紀錄,據轉述,當辜濂松聽到、看到這麼多東西,臉色大變,有好幾分鐘說不出話來。

此時,特偵組打出「企業自首可以免刑」,意即如果去日兩年的辜仲諒此時願意回來,而且對各界最關注的扁家受賄及海外洗錢等案有所貢獻的話,或許可以讓通緝不得歸的辜仲諒,反有脫身的機會。就是這場密談,埋下辜仲諒回台的伏筆,而有之後的「辜仲諒返台關鍵十三天」。

十一月十一日,前總統陳水扁因多案涉嫌收賄及貪污,被聲請羈押。這一天,當陳水扁聲押後被漏夜偵訊時,聲押庭破天荒開了十一個小時,直到十二日清晨七點多才裁決羈押。但主要的聲押檢察官中,越方如在凌晨四點鐘就悄悄退席,由朱朝亮頂替。

這位女檢察官越方如,在阿扁案中主要偵辦「二次金改」。當時兆豐金就是在二次金改政策下,被各方最覬覦的合併對象,覬覦者包括中信金,才會引發後續大風雨。她對於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的紅火案十分熟稔。在這麼重要的聲押過程中,越方如竟然先行退席?

其實,因為她佈局的另一線索正在開展。檢方兵分兩路,因為扁案必須突破更重要的關鍵人,而辜仲諒顯然是關鍵的最後一塊拼圖。於是,就在檢方收押陳水扁的二十四小時內,她束裝前往日本,密訪的對象就是住在日本郊區,東京都世田谷區上野毛車站一帶的辜仲諒。

越方如在東京停留兩天,往返辜仲諒日本住處四次,希望在辜身上盡速找到答案,讓扁案也能迅速偵結。而收押陳水扁後,特偵組偵辦扁案的壓力,頓時也給了辜仲諒「解套通緝犯身份」的談判空間。

在上野毛的住宅中,辜仲諒提出回台自首的三個條件:第一,不限製出境;第二,不上手銬;第三不收押。至於交保金不管多少,他都沒有意見。

一個逃亡海外的通緝犯,為何返抵國門可以不被羈押?而且也沒限制居住範圍?

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莊柏毅指出,一般通緝犯因為已有逃亡事實才會被通緝,所以就訊後,多數都會收押,但辜仲諒這個案子,明顯是雙方談好的特例,而且沒有限制住居,能夠在報備下出國探視兒子,更是特例中的特例。

鴻建法律事務所律師鄧翊鴻也表示這不常見,「是辜仲諒對特偵組辦案有貢獻,雙方有默契,事先安排好的!」

不過,法律賦予檢察官這項權力的裁奪權。基於辦案的急迫性,特偵組為了換取辜仲諒的更大合作可能,給予相當的禮遇。

兩天的東京密會,雙方雖然各自攻防,但知情人士表示,最後還是達成三項默契協議:一不收押,二不限製出境,三是辜仲諒涉及的六案並陳,共同審理。

雙方取得共識後,越方如即刻飛回台灣,佈局關鍵人物辜仲諒的回台。

一位法界人士因此形容:辜仲諒律師採取的策略應該是,把辜仲諒和中信金幹部,在「紅火案」中被檢察官指控的背信行為,解釋成「是為了行賄」,如此一來,就能讓整個案子完全翻盤,靠著做證扁家收賄,將原本看似無解的背信罪,從中找到解方。

檢察官的策略,與辜仲諒的盤算,在「扁家收賄案」上找到了交集。因此,雖然辜仲諒銬著手銬踏進特偵組,歷經十二個小時的偵訊,但是,最終結果卻是依雙方「東京密會」的協商默契,照劇本一路演出到底。

這晚十一點零五分,在偵訊十二個小時後,他被以一億元交保。辜仲諒終於回到兩年未踏進的台北士東路千坪豪宅中,依習俗吃了一碗豬腳麵線,度過他生命中最關鍵的一天。

困擾他兩年的通緝犯身份被解套了,這是辜仲諒回台的第一步。同時他也帶回兩大影響:一,前任元首涉嫌收賄案的突破;二,中信金控兩年前意外受挫的接班問題,也可明朗化。

風風雨雨中,辜仲諒回來了,通緝犯變回銀行家。此刻,全台灣大概沒有誰敢說,不認識辜仲諒了。接下來,漫長的司法之路才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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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Posted by bigburger at February 13,2009 00:41
自由 2009-2-12

監委要求朱朝亮、吳文忠 調離扁案
就是這張與前總統陳水扁在觀自在蘭若精舍法會現場的合照 ,使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左) 、吳文忠(右) 陷入一連串爭議,並在昨天遭監察院糾正。(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與吳文忠辦案期間曾與被告陳水扁前總統聯絡,引發外界質疑。監委李復甸與錢林慧君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昨提案糾正最高檢察署,認為朱、吳兩人已違反檢察官守則,最高檢查署卻沒有適時調整兩人的偵辦職務,「實難杜悠悠之口」。

案情屢屢外洩 督導不周

監院報告也認為,特偵組於偵辦扁案期間,屢次發生洩密事件,致外界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最高檢有督導不周之責;且特偵組工作繁重,人力明顯不足,最高檢未能盡速充實其人力,也難辭其咎。

監院也點名檢察總長陳聰明,認為他任令特偵組人力不足,紀律荒弛,社會疑慮叢生,致司法威信損耗,應依法善盡督飭之責。

糾正案文指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期間,朱朝亮、吳文忠兩位偵辦檢察官,與扁於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同時出現在觀自在蘭若精舍法會現場,未能立即離去或採取必要適當措施,卻仍坐下寒暄。

案文表示,朱朝亮在非偵訊情況下,先後透過與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不相干的曾勁元檢察官及張瑋津,轉達希望扁低調接受司法調查,其後更與扁通電話二次。另,調查報告也指出張瑋津與朱朝亮的電話通聯情形,「計成功發話七次,有效通話秒數為二千一百九十三秒(卅六分卅三秒)」。

監委認為,偵辦案件的檢察官未經正當程序私下接觸被告,且由不明身分及意圖的第三人穿梭其間,不符合檢察官守則與法律人職業倫理。

監委也對案件偵辦頻頻外洩很有意見。糾正案文指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等人涉及洗錢、貪污等案期間,洩密傳聞不斷,如特偵組去年九月二十五日搜索陳前總統住所,取得一份「報告總統」的手寫文稿,卻旋即遭媒體披露。又特偵組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將作廢之筆錄初稿放入碎紙機碾碎時,卻疏於檢查,導致部分未被完全碾碎的筆錄外流。

人力缺 最高檢難辭其咎

監委還指出,特偵組檢察官連主任在內僅八名,雖合於法院組織法規定,但特偵組自成立起至九十七年底止辦理案件統計,特他案、特偵案及特選他案等三類案的未結案件,佔總數的五成七,甚至有案件起訴後遲未移審,人力顯然不足。最高檢未能盡速充實特偵組人力,難辭其咎。
Posted by bigburger at February 13,2009 00:42
>>在東京停留兩天,往返辜仲諒日本住處四次

嘖嘖.......
Posted by morning at February 13,2009 00:49
(筆記)越檢屁屁大小還不曉得,但朱朝亮、吳文忠是大屁屁
Posted by 鉑鎂鑼 at February 13,2009 01:32
那......越的屁屁是大是小,兩天四次下來,辜知不知道?
Posted by Tiat at February 13,2009 01:43
摸你解傑:
口弗口弗口弗口弗~

鉑鎂鑼:
是,那兩個絕對是大屁屁,無庸置疑

Tiat :
辜知道沒用,他又不是監委
他要是表現良好的話
說不定未來可以有個監委或考試委員來酬庸一下
Posted by bigburger at February 13,2009 01:52
沒想到吳文忠這張衛生紙那麼快就被丟掉了,嘖嘖。
Posted by 一綱一本委員會 委員長 at February 13,2009 10:06
煎尾煎過以後,當然需要衛生紙來擦~
支那人稱為飛鳥盡良弓藏嗎?
何況特扁組不是良弓,會更早退場吧!
Posted by 加納蕃人 at February 13,2009 15:18
重點是辜仲諒在監院眼中,是小屁屁..

而陳水扁是大屁屁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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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扁組偵辦陳"魔鬼"國務機要費案期間,朱朝亮、吳文忠兩位偵辦檢察官,與陳前"魔鬼"於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同時出現在觀自在蘭若精舍法會現場,未能立即離去或採取必要適當措施,卻仍坐下與"魔鬼"寒暄。朱朝亮在非偵訊情況下,先後透過與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不相干的曾勁元檢察官及張瑋津,轉達希望陳前"魔鬼"低調接受司法調查,其後更與陳前"魔鬼"通電話二次。監委認為,偵辦案件的檢察官未經正當程序私下接觸"魔鬼",且由不明身分及意圖的第三人穿梭其間,不符合檢察官守則與法律人職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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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與小屁屁交易,不可以與魔鬼交易XD
Posted by 黑手黨 at February 13,2009 21:06
闌尾一號院伸出祿山之爪的血淋淋例子又添一樁啊…
在人民面臨生計問題的時刻,這些闌尾員們還在搞這種「狗屁倒灶」(闌尾一號院院長語)的事情。
馬的政府「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途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
以孟子的說法,正謂率獸食人。
中國驅長,果真盡得免許皆伝啊!
Posted by Hohenzollern at February 14,2009 16:19
我也很好奇到底怎樣才算是大屁屁...
或許辜有出錢幫忙消脂?
Posted by 小薰 at February 16,2009 23:17
寫得好
Posted by Vincent Lin at February 16,2009 23:40
好一個正義的顏色??


我認為正義的血是黑色
至於越檢說她非藍、綠色

請大屁屁來了解看看....
Posted by 遊民 at February 17,2009 00:14
委員長:
九政府的衛生紙消耗量特大
你又不是不知道

加納蕃:
不會不會
特扁組太早退場
要怎麼練阿扁練八年?
最多成員會更動
變得更紅更專而已

黑手黨 :
其實我懷疑吳文忠的罪名是褻瀆道場
竟然在精舍裡和魔鬼寒暄啊..........

Hohenzollern :
是啊
一個姦察委員的薪水
可以讓多少小朋友吃營養午餐啊
趕緊廢一廢才是正經
省得用來酬庸這些北七

小薰:
這種事情要問特別喜歡大屁屁、不愛小屁屁的王建煊

Vincent Lin:
謝謝收看 XD

遊民:
越檢蠻適合加入新選組的
Posted by bigburger at February 17,2009 11:19
現在還有人挺扁?
大大們真是奇才!!
我跟各位一樣,是個扁迷!!
只是很奇怪,我每次這樣講,都沒有人承認...
當扁迷很可恥嗎?

我想與各位合資開一家阿扁歐式自助餐。
憑民進黨黨證可以打9折。
不曉得各位有沒有興趣。
Posted by 待 at February 24,2009 18:07
你要是覺得只要對象是阿扁,什麼野蠻的手段都沒關係
那麼你果然是個扁迷
很抱歉我不是,我很重視程序的公正性

要開餐廳的話
最近景氣低迷
勸你可要好好考慮一下
還要小心食材來源
不要為了降低成本用中國製品

黨證我沒有,憑駕照可不可以打折?
Posted by bigburger at February 24,2009 21:05
Can anyone verify this for me?

"... 最近竹科有不少員工已取消無薪休假,上下班尖峰時間,園區附近的車潮也有增加的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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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來、取消無薪假竹科科技業谷底似已現
中廣新聞網╱彭清仁 2009-02-23 05:25
http://n.yam.com/bcc/fn/200902/20090223139695.html
Posted by YY at February 25,2009 14:11
這似乎是中廣的獨家報導耶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February 25,2009 14:36
「特偵組」說謊!說謊!說謊!
金恒煒2009/03/01

「特偵組」到底是什麼「碗糕」?終於在前總統陳水扁的指控下現形。陳前總統是在法庭上公開舉發,也形同對「特偵組」展開反擊。被點名的三位檢察官吳文忠、越方如、朱朝亮都是「特偵組」成員,結果屍橫遍野,不只打出「特偵組」的原形,也打出所謂「扁案」的本質。

第一位「陣亡」的是「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他以「發言人」身分召開記者會,嚴詞否認「相關指控」,尤其舉越方如事件表示:「檢察官不可能要求特定人士…做此特赦要求」,並說越方如會「親自表明」云云。陳雲南說謊,而且「馬上」被拆穿!

越方如披掛上陣自清,表示「絕未」請蔡英文要求扁特赦余文,扁在法庭講的「絕非」事實;重要的一句是:「檢察官怎麼可能請蔡英文去轉達」。越方如決絕的斷然否認,因為這不僅有違職業倫理與專業道德,更且嚴重觸犯「檢察官守則」,甚至涉及瀆職的刑事罪。然而,越方如說謊!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隨即出面證實扁沒有誣陷,越方如利用偵訊蔡的機會,當面請託蔡英文,蔡應命在去年三、四月間到總統官邸向扁轉達此事;越方如「白賊」露餡。更嚴重的質疑是,有沒有藉職務賺取政治交換?更可怕的是,為什麼「獨厚」余文,卻「重辦」綠營?

越方如指扁的說法是「子虛烏有」,事實是「查有實據」;至於吳文忠的回應是「純屬八卦」,事實是「事起有因」。依他的說法,他是從張瑋津口中聽過「巧克力光碟」,「但沒有看過,也不知道真假」,他自言只是「小檢察官」,「沒有能力影響她怎麼做」。然而,接下來他的「後語」戳破「前言」。吳文忠表示,張瑋津確曾詢問他是否要將光碟提供給謝長廷陣營,他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不論是否真有這片光碟,也勸她不要做損人不利己的事。要質問的是:第一,吳一再強調「是八卦」,既然是「八卦」,哪有「勸阻」的必要?可見他認為「光碟」是「有」非「無」;第二,為何假設「如果是真的」,而不假設「如果是假的」?可見是「真」非「假」;第三,「損人」損的是誰?當然是馬英九。為什麼損了馬英九「社會就亂」?又為什麼關乎「國家利益」?這不是「黨國」思維是什麼?第四,他說自己沒有「影響力」,既然如此,卻又想「壓下光碟」!

蔡英文是越方如的「反證」,同樣,立委柯建銘是吳文忠的「反證」。吳阻止張時,柯在場,吳說:「我們檢察官也有很多人有此傾向」,柯建銘下推論說吳「看過」,成立。吳文忠說謊。

朱朝亮至少供認「請扁助蔡」,赤裸裸介入「政黨」還有一堆理由?至於是「一次」、「兩次」或「面請」、「函請」已無關宏旨。至於有沒有要民進黨「切割」?不見得證據不會出現;謊言是藏不住尾巴的。

原來「特偵組」不只是「扁偵組」,已成為「謊言組」了!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rch 3,2009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