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們,請證明您們的視力正常
今天
台權會公布 了一份國際人權聯盟組織(FIDH)致函馬英九、劉兆玄的含蓄的公開信。全文及翻譯如下(感謝網友
benQQ 的翻譯):
國際人權聯盟寫這封信,是為了表達對於中國特使訪台期間,對於和平示威人民的拘禁與攻擊,表達深切關注。 根據所收到的訊息,自十一月三日起,台北市大量部署了超過七千名警員。當局採取了許多嚴厲的措 施,包括:沒收和破壞私人財產,騷擾和毆打太接近沒有定義或定義模糊領域的人,用武力清理公路,進行隨機搜查和逮捕,並限制人民行動自由。這些行動在陳先 生的訪問期間以保護安全為名而實施。 但是,我們擔心這些激烈行為,事實上的目的是壓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為了支援這種暴力行為, 這些前所未有的限制,顯然超越了確保安全所需。例如,人民被禁止展示或攜帶台灣國旗,禁止說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禁止攜帶攝影設備,以及限制任何 當局認為是不恰當的音樂播放。 這些措施的目的看來是消音政治觀點而不是保護安全,而且他們公然違反台灣憲法,尤其是第11條和第14條保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國際人權聯盟要求,受憲法和國家法律管制的警政署和國安局,應為侵犯他們法律義務的責任而被追究。 司法院及監察院應對所有侵犯人權的指控,立即進行獨立和公正的調查,並留置所有因忽視他們的公民權利和法律義務而需要負責的所有官員,以符合司法院最近的聲明:“形成一個客觀和堅實的審查標準,並使憲法審查更可預見的和值得人民信賴是非常重要的“。 犯下的這些違法行為,特別是警政署和國安局,必須被追究責任,根據台灣憲法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更廣泛來說,國際人權聯盟呼籲政府修改集會遊行法,特別是:取消強制性要求的許可制採用自願申請的基礎,關於特殊領域的限制條款,從而導致過多限制人民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的自由裁量權。 此外當局應取消解散以及刑罰的特殊規定,這是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東西。最後,台灣應建立執法人員應該有責任在值勤時明確宣布他或她的身份的規範,以確保合法性並能為此負責。 各位閣下,本組織堅定地認為,台灣顯著民主化的果實對於亞洲大陸作為一個里程碑的意義。因此我們對台灣令人震驚的人權退化表示嚴重關切,我們將其視為台灣應依循的民主價值和人權走向負面趨勢的一個信號。我仍然希望你會考慮到上述問題。 這是繼哈佛教授孔傑榮、AIT處長楊甦棣、米國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馬克、米國自由之家後,國際社會又一次表態關注台灣的人權退化。
其中「
我們擔心這些激烈行為,事實上的目的是壓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很精確的點出了國民黨政府民主倒退的作為。對於手段也有精確的描述:「
當局採取了許多嚴厲的措施,包括:沒收和破壞私人財產,騷擾和毆打太接近沒有定義或定義模糊領域的人,用武力清理公路,進行隨機搜查和逮捕,並限制人民行動自由。這些行動在陳先生的訪問期間以保護安全為名而實施。 」只不過,警政署還牽涉到台北市各分局,也就是牽涉到直轄市長和行政院。國安局還牽涉到區公所,信函中只點出這兩個機關來,真的很含蓄了
國民黨執政的政府,自總統、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政署長,一概否認有沒收、禁止國旗的命令。可是全台灣第一次出現警察強制禁止國旗出現的場合,就在2000年,馬英九主政下的台北市中山足球場,
當然馬英九也否認有下令 。而出了體育賽場之外,全台灣第一次出現警察在大街上攔阻、刁難、沒收持旗持標語的事情,也出現在馬英九主政之下;會不會太巧?如果否認就可解決問題,我們要檢察官、要法院幹什麼?
在行政、立法間的制衡監督功能完全失效的現今,如果司法選擇緘默,權力分立的憲法架構必然要崩潰。這是台灣要繼續停留在文明國家之列,或開始沈淪為極權國家的關鍵時刻。 我相信台灣各地的檢察官都富有法律良心、正義感,並具有依法行事、毋枉毋縱的專業道德;但是我們卻要問,何以違法情狀如此明顯、媒體報導汗牛充棟,各個法律專業民間團體紛紛公開指責、控訴警察公然違法,甚至告發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之後,事隔半月仍不見我們勇於任事的檢察官們主動剪報分案、究辦違法侵害人權的官員?
如果檢座真的不是如某檢察長所說,是某黨養的老虎或某黨養的狗的話,何以歐美國家都已經注意到的事情,唯有台灣的檢察官們沒注意到?
或者我們該發動連署,向政府陳情為檢座們爭取增設充足的點字和視障輔助設備,以使檢座們內心熾烈的正義感能有所發揮?
附件一:FIDH原文 附件二: 「馬統」建構的「官僚謊言體系」
金恒煒 自由時報 2008/11/23
與 欺騙共同成長的馬英九,拿到政權後,果然把「天性」制度化,建構了「官僚謊言體系」。以總統府為樞紐,配上衙門的「說謊喇叭」蒙騙大眾,再加上慣習「知識 詐欺」的媒體,終於把虛假編織成事實。英國人把魔鬼撒旦的「騙子冠軍」(Champion Liar)送給希特勒,恐怕現在又要換主人了;今天的馬英九比希特勒還要超過。
「馬統」用司法當工具,達到政治誅殺前總統陳水扁及前政府官員的目的,並且為取媚中國不惜採取野蠻的戒嚴手法鎮壓抗議示威的人民,種種惡行已成為全球的新 聞焦點。美國、歐洲及澳洲的學者與作家二十一人具名貶斥馬政府多行不義,尤其《新聞周刊》以〈戲劇性逮捕陳水扁總統的政治效應〉為題,痛責馬英九「不光明 戰術」已危及台灣好不容易的民主成就,據稱是馬恩師的孔傑榮也不假辭色,在《南華早報》上發表〈結與劫:為了改善兩岸關係不惜犧牲台灣公民自由〉一文 (《中時》譯文嚴重扭曲),最致命的一擊來自AIT處長楊甦棣,強調此事的解決,要能夠「非常透明、非常公正、非常公平」,強烈諷喻台灣司法政治化。
「馬統」形同蔣介石復出,美國新任總統歐巴瑪勢必要面對不可;曾任FAPA會長的立委蔡同榮攜帶二十一位具名的公開信到美國揭發「馬統」的「司法專政」, 逼得駐美代表袁健生公然撒謊,指稱美方視「扁收押為貪污案而非政治案」;有炮製「子彈門」前科的袁某,不可能不知道重要媒體不只《新聞周刊》,其他如《紐 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大報都指控歷歷,國務院例行簡報中,發言人麥考馬克一席回應,拆穿袁健生的謊言。
有趣的是,總統府官員卻利用《聯合報》出示駐美代表電報,指美國「尊重我司法體系」,與「馬統」唱雙簧的是「欺詐」被抓包過的《中時》駐美記者劉屏,劉報 導麥考馬克的說法:「我們對台灣的民主及其法律體系有信心,我們『相信』(have every expectation)過程會透明、公平以及公正」;「馬腳」露出來了,expectation明明是「期望」,「深盼」怎麼變成「相信」?「尊重」云 云是外交辭令,重點是麥考馬克重複了楊甦棣的「警告」。
劉屏說了一個謊不夠,還另寫「新聞分析」,竟而認為麥考馬克「等於澄清了…楊甦棣稍早〔質疑〕的說法」云云,最後還敢做結說「美國媒體…尚無認為本案涉及政治迫害」。真是一派謊言。
「馬統」的「謊言體系」夠瞧了吧!
附件三: 陳雲林來台爆警民衝突 美自由之家 促台灣調查
籲馬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
自由時報 2008.11.22
〔編譯胡立宗、記者陳宣瑜/綜合報導〕國際知名的民權團體「自由之家」二十日發表公開聲明,建議台灣政府組成獨立委員會調查「中國特使」陳雲林到台灣進行 歷史性訪問時,發生的警民衝突事件,貫徹民主制度應有的透明及責任;委員會並應檢討警方執法及「集會遊行法」爭議性條文,避免損害人民應有的言論及集會自 由。
促檢討警方執法、集遊法
「自由之家」華盛頓辦事處發布新聞稿指出,江陳會期間的暴力衝突,(警民)兩方都有參與,警方據報有選擇性執行集遊法相關規定的嫌疑,另外據稱對抗議民眾 使用「高壓(heavy-handed)」手段,包括攻擊民眾、強制羈押及破壞財物,以防止中國代表團看見宣揚台灣或西藏獨立的旗號,以及針對中國政權的 廣泛批評。
「自由之家」執行長溫莎(Jennifer Windsor)說,「對這起雙方都涉入的暴力事件進行公開的調查,將對馬英九總統新政府有意堅持透明及負責任的民主價值,發出重要的訊息。」
馬應容忍集會抗議的自由
她說,這項調查必須檢視雙邊的證據,並針對警察的作為及有關規範示威抗議的法律架構,提出必要的改革建議。自由之家說,目前有數百名大學生在台北的自由廣 場及其他城市靜坐,抗議政府處理事件的方式,「(馬總統)政府必須重申對容忍強大的集會與和平抗議自由的承諾,無論集會抗議的動機為何。」
自由之家聲明指出,這些衝突顯示警方需要進行群眾控制訓練,遵守其他民主國家採取的標準。同樣的,示威者和政治主張團體必須要求自己進行有秩序的抗議,避免在任何情況下訴諸暴力。
憂心馬走民主自由回頭路
自由之家也強調,自江陳會以來,又有多名反對黨人士遭羈押,正引發外界對馬總統及他的國民黨可能走民主自由回頭路的關切。
自由之家新聞稿中也肯定台灣在「自由之家」針對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進行調查的「二○○八年世界自由」排行榜及「二○○八年新聞自由」排行榜,都名列自由國家。
國際記者組織(IFJ)日前也曾發布新聞稿,譴責馬政府近來對於媒體的諸多干預,擔心台灣的媒體自主將大受影響,強烈要求台灣政府停止這些有礙新聞自主的行徑。
野草莓運動邁向第十七天,昨天收到來自美國國際NGO團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對台灣政府調查警方暴力的呼籲,學生們深感振奮。
自由之家是一個非政府、獨立的組織,支持自由民主於全世界的散播,從一九七二年就持續觀察台灣的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日前野草莓向國際寄出訴求,獲得國際回應,成功在國際上發聲。
原文可至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70&release=725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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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檢察官真的有漢堡上面說的熱烈正義感嗎?(存疑中)
你看錯了
漢堡上面......................是芝麻啊~
存疑中+1......
心術不正,視力怎會正常?
台灣的檢察官是沒有視力可言的,它們大概只配備『客製化搜尋引掣』罷了。
我比較不相信為人所利用的物件會有所謂的視力這回事...
俗話說『狗眼看人低』,
怎麼可以把兩種不同動物的視力拿來一起比較?
啊...我果然看錯了,莫非我的眼力也跟檢察官一樣XD
要活的才能考慮視力阿
檢察官可能要先觀察馬眼後才會會有動作。
他們的視力應該是正常的,只是有大小眼的問題。這點可能與視力正常與否無涉。
咱們的檢座大人們除了大小眼,還有選擇性色盲…
大小眼跟長短腳的成因是否相同?
馬眼跟馬的屁眼,前前後後都要看清楚、考慮清楚了。XD
漢堡的最後一句話「或者我們該發動連署,向政府陳情為檢座們爭取增設充足的點字和視障輔助設備,以使檢座們內心熾烈的正義感能有所發揮?」
充分讓我見識了所謂「機車漢堡」的機車功力
咦~我這樣引用漢堡大說過的話,在yahoo的份野界線來說,好像叫「侵犯著作權」吧
還好這是在樂多日誌,不是在yahoo
台灣的檢察官有正義感?
不要傻了,台灣的檢察官跟法官只有色盲,哪來的正義感
樓上太正經了~~應該由漢堡校長來授課重修才對...
沒有大腦,視力怎麼可能正常...
自由時報 2008-11-26
國家暴力侵害人權 提告逾20案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引發國家暴力侵害人權狀況,民間司改會至今已義務協助民眾告警察傷害、妨害自由超過二十案,包括司改會蒐證向地檢署告發十一件、民眾向地檢署提告六件,更罕見有四件是民眾直接向法院告自訴案。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質疑,檢察官以「明案速斷」九天起訴與張銘清發生肢體衝突的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反觀警察入侵上揚唱片行,事證這麼明確,司改會五日告發至今二十天,檢察官為何未以相同效率偵查起訴?
昨共同出席控訴警察執勤違法的網友Lina、閃靈樂團主唱Freddy皆指,警方已不是執法過當,而是公然違法。律師薛欽峰表示,今年是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台灣竟發生嚴重的國家暴力,警政署公布「暴民」,也應公布「暴警」,就警察違法部分調查清楚,否則民眾會懷疑警政署受「上級」指使才敢濫權。律師何朝棟更呼籲警察挺身轉為「污點證人」,指出幕後主謀。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說,民間組織今將前往曼谷參加亞洲人權捍衛者論壇沈痛「分享」台灣人權倒退事蹟;國際人權組織相繼對馬劉提出譴責,這並非台灣NGO去告洋狀,而是國際社會主動關心,但馬劉仍毫不在意。
告!告到讓『您』知道,為何台灣人會叫『您』~「阿告」!
小樹蛙:
你快和allman一樣冷了 XD
李漢卿獲不起訴 上揚嘆沒正義
〔記者林慶川、劉慶侯/台北報導〕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去年底來台訪問期間,台北市中山北路的「上揚唱片行」一度大聲播放被視為有挑釁意味的「台灣之歌」的曲目,當時擔任維安工作的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警備隊長顧軒庭進入了解時,被控強行關閉音樂,及拉下唱片行鐵門,涉嫌強制罪及違法搜索。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調查發現,整起事件是警方要求店員後,店員自行關音樂及拉下鐵門,因此,昨天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上揚唱片行總經理張碧昨對此表示,「正義沒有被實現,人權沒有被保障!」她表示,當天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率人全副武裝侵入店裡,這是警方執法過當的違法事證,她實在無法接受。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李漢卿接受檢方調查時,指自己確有進入唱片行,也有詢問音樂是否來自唱片行,店內一位年輕人就到櫃台把音樂轉小聲,而年輕人見民眾與警方發生推擠,趕緊關下電動鐵捲門,由於有人喊快被壓傷,同仁才趕緊舉雙手把鐵門往上推,當天並沒有搜索唱片行。
張碧昨天表示,案發當時,共計有她和石姓、胡姓職員在場,但檢察官第一次傳他們出庭後,第二次、第三次都只傳一人出庭作證,她認為,那時,檢察官似乎就有明顯偏頗警方之嫌。
她也重申,去年十一月四日當天,上揚唱片沒有自願也沒有主動關音樂,更沒有主動關電動鐵捲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