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2008

石之瑜說,中國人和台灣人是不同種族

石之瑜教授在中評社發表一篇文章,很好笑,看兩段就好。全文請看摸你解傑家

蘇安生踢的是貪汙嫌犯,且承認所為,之後並慘遭台獨群眾圍毆。王定宇率眾圍毆的,則是一位出席學術會議的客人,事後引起朝野辯論,他自己則撇清與圍毆事件無關。所以從行為上看,蘇安生有靈魂,肯負責,王定宇沒有。不過,一個人沒有靈魂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種族仇恨想像。
貪汙犯貪汙,不涉及政治立場,任何人看到都會想打,雖然多數人不會真的打。出席國際會議何辜?挨打,純粹是出於政治立場。從法律上看,打貪汙犯是個人 行為,出於義憤;相形之下,把一個人想像成群體代表圍毆之的王定宇,犯的是種族仇恨罪。認為張銘清等同於中國,也就等同於敵人而該打的葉宜津,更是在煽動 法西斯的種族主義。


可以笑的地方很多,這裡只看「種族仇恨」這點。

石之瑜說,蘇安生踢的是貪污嫌犯;這話蘇安生恐怕不會同意。

蘇安生: 我是代表十幾億中國人踹陳水扁
2008/07/22 11:42  環球時報記者李潔思報道
環球時報記者:爲何看到陳水扁就想踹他一腳?
蘇安生:陳水扁奉行“台獨”路線,不管是台灣人民還是大陸人民都對扁政府的做法太憤怒暸!他完全可以說是“中華民族的敵人”。
我既沒有“搧陳水扁一巴掌”,也沒有對其“破口大罵”,我選擇暸輕輕踹他一腳。
我覺得,我是代表十幾億中華同胞給陳水扁一腳的。我這一腳,是對于他奉行的“台獨”政策的警告。


看到沒,蘇安生自己的詮釋是,中國人、中華民族踹台灣人一腳。石之瑜怎麼會想像成公民v.s. 貪污嫌犯?鬼月過很久了吧?

石之瑜又說,王定宇是犯了種族仇恨罪,就更可笑了;要說種族仇恨,起碼得是不同種族才行。王定宇是眷村子弟,是1949新移民之後(也就是習稱的外省二代),論種族論血緣,王定宇比多數的台灣人更接近中國人,哪來什麼種族仇恨?

石之瑜顯然沒搞清楚,不論王定宇血緣如何,重點在他比許多血緣上的台灣人更有台灣心;同為1949新移民的蘇安生,代表中國人、中華同胞踹陳水扁,才是石之瑜定義下的種族仇恨罪啦。

堂堂台大政治系教授寫出這樣與現實完全不符的文章(雖然以前在中時就寫過不少),顯然沒有用心、沒有盡到寫文章前基本的查證工作,給社會做出了最壞的示 範。大學教授都這麼馬虎,叫我們這些庶民百姓怎麼教小孩啊?不知道台大校長是不是要出來為石之瑜的行為不檢,向社會大眾道歉?

除了現實問題的偏差之外,至少石之瑜的前題我是很贊同的,我也很高興石之瑜終於肯認台灣人和中國人是不同種族。希望石之瑜以後多多努力,繼續戳破中國國共兩黨什麼炎黃子孫、同文同種之類的連篇謊言嘿。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 │02:52 │回應(27)引用(0)得意政客與親中媒體之批判上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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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1,2008 03:02
我還以為他是中國那邊的教授ㄟ~
Posted by 浮雲 at November 1,2008 03:13
你好機車
我連機車這篇的動力都沒有說
Posted by morning at November 1,2008 03:14
早安,不然他要怎麼樣當GKU的講座呢?
這個還需要質疑嗎?
Posted by 德國豬 at November 1,2008 03:53
石之瑜的異想世界
但我們是被這種思考的人把持著
Posted by 水月 at November 1,2008 10:39
這幾天思考何以國民黨可以操弄 雙重標準+半套歪理 習以為常?
(正常人應該早就備受良心譴責了吧!)

我發現 可以操作雙重標準 且毫無悔意的根源正是種族歧視
在種族歧視的優越心態下 任何人性醜陋都可以合理化
是非對錯的判斷標準只有依照一個人的種族分類
(註:最近物種分類已由本省外省演化到綠色藍色)
馬大姊作弊可以是年少輕狂
馬英九貪污可以是清廉自持
總統女兒擁有美國籍可以是具有國際觀
這些事如果發生在陳水扁家呢?

題外話:
請問有誰能合理解釋
為什麼日籍金城武沒有資格參賽中華民國金馬獎
但是美籍李慶安卻可以當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領台灣納稅人的血汗錢?
Posted by 跳躍前進 at November 1,2008 10:53
因為八年抗戰,南京大屠殺......
Posted by 大腸 at November 1,2008 11:58
辛苦囉,這些人是沒有邏輯可言的,自己陣營的人,殺人放火都對啦,敵對陣營的都錯啦,都是他們大頭目影響的,千錯萬錯我都不會錯,都是別人錯,但我真心認同台灣人和中國人是不同的族類
Posted by 研究生的呢喃自語 at November 1,2008 12:14
浮雲:
他確實是中國那邊的啊 XD

morning:
我可是誠心誠意的在演繹他的邏輯啊

德國豬:
GKU只是常常借用我家貼學務公告而已
跟我沒關係啦

水月:
既然這些媒體、學者都不可靠
所以才要學會看穿他

跳躍前進:
因為我們的檢調和立法院比金馬獎籌備會還懶吧

大腸:
還有釣魚台!!
慈禧太后賞賜給盛宣懷的釣魚台啊!!

研究生:
說來
這大概是我第一次聽到石教授講對一件事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1,2008 19:35
看來GKU真是治學嚴謹的一間學校.
很少看到有一間學校的校長這麼認真的. XD

至於石教授這篇文章的標題跟內容, 怎麼差那麼多咧?
這叫做標題自殺嗎? XD
Posted by Steven at November 1,2008 22:28
用陳水扁來代表台灣人所以踢他的話,也是種族仇恨罪。但是自以為自己是代表台灣人或中國人去踢陳水扁,就只是個人問題,不是種族仇恨罪。
是不是種族仇恨罪,要看有沒有把暴力的受害者(陳水扁或張銘清),當成一個族群代表。至於施加暴力的嫌犯自認為是誰無關種族仇恨最。
所以,王定宇是不是外省人不重要,他把張銘清當成中國人的代表去推他,就是種族仇恨罪。
而蘇安生自以為代表中國人,那是他自己的問題,他沒有把陳水扁當成某個族群的代表來仇恨,所以不是種族仇恨罪。
王定宇仇恨中國人,蘇安生沒有仇恨台灣人。
Posted by 什麼是種族仇恨罪? at November 1,2008 23:06
白癡
你正好犯了原文裡面另外一個笑點
把張銘清當成中國人的代表去推他,就是種族仇恨罪?
中國是國名還是種族?
中國是單一種族國家嗎?
哈哈哈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1,2008 23:10
假如一個清大的恨交大,把某個交大學生當成交大的代表,揍他。這就是聯合國定義的種族仇恨罪。這個罪與血緣無關。雖然種族仇恨常發生在異族之間,但是也可以發生在任何血緣以外的各種族群之間。幫派對立就是非血緣種族仇恨罪的一個例仔。
Posted by 什麼是種族仇恨罪? at November 1,2008 23:20
還聯合國定義?別搞笑了!敢問是哪一個會議何時定義的?

事實上有關這類定義的問題,可以求諸解決的,應該是羅馬刑事法庭法的規定。而認定與否也是由國際刑事法庭來決定。可不是那種什麼「聯合國定義」的唬弄說法。

而作為種族仇恨的追訴,前提是必須有以種族或群體來做行為目的的前提。對於不同國家、政體的抗議與對抗爭執,並非羅馬法刑事法庭法所說的種族滅絕或大屠殺等涉及種族屠殺的罪刑。因為,對於政治意見的表述,不會因為向代表團體的代表抗議而成為種族仇恨。如果如此,真不知那些抗議G8的團體是不是種族仇恨團體?

所以說,事情絕不是像唬弄人的帽子店輕描淡寫就可以輕鬆送出帽子的。論述還是要用腦去想一想的。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November 2,2008 00:15
對國家的抗議不是種族仇恨,但是把某個外國人看成是對那個國家的代表施以暴力,就是種族仇恨。
種族主義的概念,適用於任何團體,不是限於血緣。genocide不是以血緣來判斷的。如果只限於血緣團體才能稱為racism的話,那把王定宇說成是種族仇恨當然就錯了。所以從概念上講,幫派的滅絕就是一種種族仇恨罪。
如果是因為政治意見不同而衝突,自然不是種族問題;
但是王定宇對張銘清的暴行,不只限於台獨與戰爭的立場問題,而是把張銘清當成中國人的代表來施暴。
Posted by To 米 at November 2,2008 10:57
這是你講的聯合國的定義嗎?
人家已經說過聯合國沒這種定義了
你把同樣的話再講一次
就可以叫做聯合國的定義嗎?

如果不是聯合國的定義
難道是你自己的定義嗎?
那麼我現在定義你同樣的話反覆講叫做腦筋打結罪
你是不是犯了腦筋打結罪?
先把定義的依據和合理性說清楚吧你

然後,你又犯了原文的第三個笑點
張銘清會被嗆
不是王定宇要把他當成中國的代表
是因為他是國台辦的高官
而且一再地以具體言行宣示他對台灣的不友善
不然怎麼台灣到處都是中國人都沒事
只有張銘清有事

直接跳到「把某人當成某個代表」
才會得出種族仇恨這種依據國籍、血統、族群、膚色、職業為依據的罪行
也就是有意的忽略是某人的行為、而不是他的背景,所引來的不悅。

有意的刪改、忽略事實,以偏蓋全、以個殊偷渡為通論。你犯的錯誤和石大教授犯的完全背離學術規範的低級錯誤一模一樣。

講到這裡

我本來只想寫一點就好
你幹嘛逼我把全部的笑點寫出來啊?
難道你是原作者覺得被笑得不夠嗎
呵呵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2,2008 12:42
都說沒聯合國的什麼定義了,這人是怎樣?為反對而反對?XD

這種只有意識形態不能論理的人,我們不歡迎。
Posted by 大腸 at November 2,2008 12:49
聯合國的定義只有"種族"、"滅絕"
世界各國當然有種族仇恨之類的罪行
也會包括到性別、宗教等領域
但是要脫離種族而延伸到國籍
是少之又少

不敢明確的寫出依據,就是不敢辯論採少數意見的合理性
就是偷渡、心虛。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2,2008 13:02
小梟兄稀客,握手嗎? XD
Posted by Nakao at November 2,2008 17:43
推~~~~
Posted by Sharon at November 2,2008 23:56
王定宇確確實實把張銘清當成是中國人的代表在對待。
的確,二戰法庭所訂的種族滅絕罪恰恰是各國種族仇恨罪的源頭。
何必不歡迎呢?多幾個笑點不是挺好的嗎?豐富一下這個版上慣有的某種文風嘛!
Posted by 王定宇與聯合國 at November 3,2008 10:34
你有閱讀障礙
前面就已經講過了

王定宇為什麼把張銘清當成中國代表在對待?
(中國代表和中國人代表差很多)
你把原因抹消掉了再來套用你的種族罪行
和公然自慰相差也彷彿啊

不論我版上文風是什麼風
不過閣下這種自慰風我不是很有興致耶
你直接貼圖片或許比較好?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3,2008 12:20
對了,聯合國定義呢?
不要閃嘛
這麼義正辭嚴的還不趕快把依據拿出來
你這樣會連累石大教授繼續被笑喔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3,2008 12:34
聯合國人權宣言第二條有界定歧視的基礎,是不是你們討論的團體?
Posted by 打擾一下 at November 3,2008 15:00
人權宣言不是之前講的聯合國定義,但是可以做為重要的參考,除了第2條還有第7條。之前討論的聯合國定義,應是1965年通過之International Convention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如果同時辜苟這個聯合國文件與hate crime兩項,可以看到本世紀許多國家對種族仇恨罪的立法與立法討論,都回溯到ICEFRD。與人權宣言第二條的族群基礎比較一下,ICEFRD確實不算周全。但各國立法時,許多都已經將群體的定義放到極寬了。
Posted by 回應路人 at November 3,2008 21:03
我想問的另一個問題是上文所謂:
「而蘇安生自以為代表中國人,那是他自己的問題,他沒有把陳水扁當成某個族群的代表來仇恨,所以不是種族仇恨罪。王定宇仇恨中國人,蘇安生沒有仇恨台灣人。」

蘇安生認同中國人 不只是個人的事情 因為他所屬的愛國同心會及其成員都有和他相同的屬性 蘇安生更因為 他認同中國人而對台灣總施暴的惡行 成為社團代表 受馬先生邀請 成為國慶日嘉賓

所以蘇安生的行為不只是個人行為 而是集體意識的代表作 他的暴力行為並且在事後得到報酬(國慶嘉賓) 所以蘇安生背後的集團推衍可上至馬政府 毋庸置疑

至於所謂蘇安生沒有把陳水扁當成某個族群的代表仇視?
請問發言者是蘇安生本人嗎?
我倒是可以肯定 如果陳水扁不是台灣民選總統 那麼他一定不會被踹這一腳 (參考:李登輝被潑紅墨水也是因為台灣民選總統身分)

沒有種族歧視?為蘇安生辯論 而汲汲入王定宇於罪 豈不也是源於種族認同的雙重標準?
Posted by 跳躍前進 at November 3,2008 21:35
握手~ 手還好嗎?!
Posted by E at November 7,200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