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感想之八 這就是結局了吧
樂生補償條例18日三讀通過。正式的內容還沒上立法院網站,從各家媒體報導來看一下內容就好。
不過各家媒體報導實在是超乎想像的混亂。央廣、中央社說是「漢生病病人補償條例」、公視和樂生自救會說是「漢生病病人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大陸時報說是「漢生病病患人權保證及補償條例草案」。自由好像根本沒報。
按報導,條文明定對漢生病患的補償及保障方式包括了:回復名譽,公開道歉、追悼亡者、給予補償金;設置符合漢生病患身心需求的醫療設施以及提供生活津貼、終身治療和照護等措施。
回復名譽、公開道歉,具有象徵意義;阿扁早在2005年公開赴樂生院以總統身份道歉,現在立法回復名譽、公開道歉、追悼亡者,再立法通過算是錦上添花,更確立樂生院在台灣醫療史上的意義。
最有實益的補償金部分,用報導最詳盡的大陸時報來看: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卅四年十月廿五日至五十一年三月卅一日間住院者,因當時仍強制隔離政策,形同監禁,住院期間每滿一年,發給補償金十二萬元。
五十一年四月一日至七十一年十二月卅一日間住院者,因當時雖解除強制隔離,但政府並未提供其他社區化療養方式,使隔離事實延續,因此住院期間每滿一年,發補償金八萬元。
卅四年十月廿五日罹患漢生病至本法施行前仍生存,但未符合前兩項規定者,發給基本補償金廿萬元;非漢生病病患誤遭強制隔離,住院期間每年補償十萬元。
關於補償的數額,我沒有仔細核算,但與之前各版本相較,除了2005田秋堇等民進黨立委提案的版本補償金額遠較各版本高之外,本次三讀通過的版本似乎與其他版本相差不多。
關於補償的範圍,和國民黨版或行政院版草案都有不小的差異;據大陸時報報導,是因但衛生署在最後關頭「反悔」,重新修改原朝野共識的草案內容,大幅限縮可領取撫慰金的漢生病患遺屬資格。
提供生活津貼這點,不清楚以前有沒有。設置符合漢生病患身心需求的醫療設施、終身治療和照護等措施,原本就這樣了,只是用法律再確立一次。至於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漢生醫療園區等事項,則是另作成附帶決議,並未包含在法案之中,沒有拘束力;想來也理所當然。指定古蹟或公用物之指定、變更、廢止,屬於行政院的權限,立法院能不能以法案方式指定樂生院應該不拆不改或全部保留?頗有疑問;用沒有拘束力的決議方式達成宣示,而事實作為上讓行政機關維持現行的80%保留方案,不失為一種刀切豆腐兩面光的作法。
而現今漢生病病患為數已經不多,每年僅有極少數新增,且多為境外移入案例,漢生病的特效藥也早已問世數十年,不再是難以治療的絕症,許多人甚至不知道漢生病究竟是什麼;則對於漢生病患的集體性、普遍性的歧視或侵害是否還存在?不無疑問(其實這也是樂生運動的癥結之一,樂生院固然具有醫療史的重大意義,但也僅止於醫療史;而樂生運動的訴求,卻經常給人樂生院民正在受到重大人權迫害的印象)。相較之下,同性戀者、愛滋病患者、新移民,應該比漢生病患更需要國家重視、保障其人權。以法律設立國家級委員會組織,用來處理漢生病患的人權問題,就如同主張樂生新院必須作為漢生病患專用醫院而不可兼作地區醫院一樣,在國家資源分配上絕對是令人難以忍受的浪費。立法院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人權保障及推動小組,行政院即得以任務編組方式為之,而無須成立一個新的單位,亦是在配合現實基礎上兼顧宣傳意義的作法。
至於漢生醫療園區,照國民黨執政前民進黨政府的歸化,所有的博物館、歷史館、紀念館,一概劃歸為第四級機關,依照行政院組織基準法,無須制定組織法(這也就是為什麼民進黨政府可以不經立法院同意而將臭頭廟改名為民主紀念館的原因),若立法院在漢生法案中規定了漢生醫療園區,恐怕也不是行政院方面所樂見。
總結來說,不出意外的,整個法案的重心就在於補償金;至於樂生派們念念不忘的在地老化、指定古蹟、不拆不改等等,只有部分獲得宣示性的附帶決議,可說沒有任何實質進展。即便是整個法案的定位,也是「補償」而非「賠償」,和日本立法一樣,道歉是在法條中道歉;如此用詞的意義就是在說,國家並不覺得當時的作法是錯的,這些作法符合當時人的眼界和知識,只是由於科學知識的進步,事後證明了當時的看法和策略是錯的。
對於漢生補償法案的通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表了聲明,裡面有一段說道:「對於長期推動立法的民間社團而言,它卻深刻地讓我們見識到政治現實、時間壓力下不得不先擱放的堅持,畢竟回到法案的主體,這些等了一輩子的漢生病病患才是最重要的聲音。」
台權會這段話真是發人深省。若只是今天通過的這些內容,漢生病患補償條例早就可以通過了;就在去年的十二月十九日,台聯還為了堅持「禁止強制遷移」而拒絕簽署漢生法案的協商結果,導致漢生法案又延宕了半年多。當初樂生運動不要堅持百分之一百絕對不妥協的理想的話,院民們早就可以獲得國家道歉與金錢補償。樂生運動的主體究竟是誰?那些理想究竟是院民的理想或運動者的理想?我這種不在樂生派之內的死右派臭老九,一直都看不懂啊。
當然我們也不能說樂生運動一無所獲,畢竟當時行政院長蘇貞昌因此而採納了80%保留方案及在不影響捷運工程條件下的續住方案。但這都是蘇貞昌以行政的手段,協調、實現樂生的訴求,而不是憲法或法律層面的理應如此。之前樂生議題正熱的時候,我們說,樂生派的主張的憲法、人權等等理由,站不住腳;樂生派必須作的是去創設出符合他們要求的實體法泉源,也就是走議會路線,雖然他們要求創造的實體法泉源,實在相當相當相當的多、非常非常非常的創新。
今天看來,似乎是隨著立委、總統的選舉結果抵定,樂生議題失去繼續模糊的價值,便以正常而毫無創新可言的型態通過立法(恩,我並不是說創新就是好事,立法上的過度創新,往往和「愚蠢」比較接近,而非「進步」)。可以說,樂生的熱潮是趁勢而起,而樂生法案的通過也是趁著一黨獨大、完全執政的情勢,畫下樂生運動的句點。當然往後樂生還是會有所運動,但是政策之窗已經關閉,結局一如預期的平淡,樂生運動者所企望的轟轟烈烈的、革命性進步的法並未出現;但法案的通過,使樂生的核心問題得到官方的回答;炒熱樂生議題所憑藉的參與者的同情心,預料將因此大大削弱,不會再激起什麼浪花了。至於樂生自救會的聲明,不改一向以來的自我感覺良好、錯都是別人的錯的風格,大家參酌看一看就算了。 XD

隨扈:別撲到我身上來!!好噁心啊啊啊~~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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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政客與親中媒體之批判上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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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應該是樂生系列的最後一篇了吧??
除非樂生粉絲行刺馬先生
否則我看不會再有什麼機會了........
如果樂生派願意創造個「樂生大法好」之類的宣傳手法.....
那倒是還挺有版面的 XD
講點題外話,前一陣子我又找回我一些碩班同學的blog,裡面的連結竟然都是漢堡、小薰等人的連結,害我嚇一大跳,原這些人當初立場與這兒相左,但他竟然放到友好連結上。這個實在令人十分不解。
樂青裡面一大堆人是我自己的同學、學長。我說起話來一向不太客氣,我會認為整件事更像是熱情學生的練兵場。每一個人都關心由自身出發的問題,不管是同志議題或是移民移工權益問題,都是令人感興趣的題目,但或許沒有這個機會可以提供站上第一線的機會。
當他們也找上我一同聲援的時候,我婉拒了。原因還是在於:「如果你沒辦法說服我,這樣的活動是要如何說服邏輯容易出問題的公部門,以及只求知不求見解的大眾」。
當機會來臨時,有人跳進去了,也或許有人完全拒絕了。學校裡講的正義無敵,並不適合(也或許根本無能力)拿出來與利益衝突,或是政府行政來相對抗,並不是只有一方的正義是完全的絕對正義,所有的幸福都是折衷而得來的。
漢堡你也不用說自己是臭老九啦,最多被冠一個「偽左」,以用來表示你不在正義的那一方而已。
阿藍:
那是不是要搭配個什麼百萬人退黨?
eau:
拍謝
我從來不說我自己是左勒
我比較喜歡當臭老九和死右派
至少聽起來比較有邏輯的感覺 XD
相較於對陳前總統步步相逼,隨影唱聲
現在馬先生上來了
我還在等待樂青們也如法炮製
重點筆記:
實在相當相當相當的多、非常非常非常的創新。(恩,我並不是說創新就是好事,立法上的過度創新,往往和「愚蠢」比較接近,而非「進步」)。
PS:以上是個人化斷章取義的筆記,與上面的文章內容無涉:真是相當相當相當、非常非常非常的機車。
>>至於樂生自救會的聲明,不改一向以來的自我感覺良>>好、錯都是別人的錯的風格
不過,現在終於有一個行事風格和他們相符的政府了。
[[民間版所提原版精神確實被打了很多折扣,原有25條詳盡條款,被縮版剩下13條,顯然新政權改革的誠意有限,水準還跟不上國際潮流;但我們兩年半努力,還是有了具體成果。]]
聲明稿裡的這段,就是所謂的自我感覺良好嗎? XDD
預想一下,等到捷運新莊線完工,然後樂生院址也整建成什麼"歷史文化古蹟XXOO觀光園區"之後,到時候樂生要和捷運局合作推動什麼"歷史文化古蹟XXOO觀光之旅"的話,一定很諷刺。
Snosrap:
對啊
最好找幾個大家都很重視的場子去鬧
譬如說什麼中央長官蒞臨視察台灣地區 先生親自接駕的場子~
ESIR :
="=
allman:
所謂的歷史古蹟園區
短期內我看很難
畢竟現在還一堆院民住在裡面
難道要叫院民被參觀嗎
又不是動物園
漢堡
當然不是要參觀院民
是要參觀樂青躺在地上翻滾
「翻滾吧!樂青!」
…聽起來好像台式偶像劇的名字,不過給樂青用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那是不是還可以拍個紀錄片~翻滾吧,樂青!
只是這種紀錄片應該一點都不感人、一點都不可愛吧...
「翻滾吧!樂青!」是喜劇片!
「小掛包與長毛象」才是可愛片!
從別人轉貼文中連結到你的部落格
樂生議題我曾經參與過一段時間
其實去參加的孩子們多是自願自發的
這個精神我認為對於一個公民社會的形成是很重要的
只是
樂生議題在政治人物的操作下
確實很難達到孩子們期待
這次馬先生團隊以一黨獨大快速解決樂生議題
我認為未來樂青在議題的操作上更困難了
離他們期待的那些目標"馬上"被消滅
這也是馬先生厲害的地方啦
"自願自發"不等於"正當性",
自認為"自願自發"等於"正當性"的,
就叫做自我感覺良好!
allman:
雜耍團嗎?
蠻合適的.........
ricebug:
把「翻」字去掉就更剛好了
allman :
聽起來像是什麼史前時代背景的動畫喔
長尾山娘 :
我並不懷疑那些人是自動自發
樂生運動夾在整個藍綠對抗之間求出路也是事實
(不過是利還是弊 倒不那麼一定)
公民參與的精神很重要也沒錯
問題只在於
他們所期待的事情
是不是真的合理?
而他們對於不同意見的態度
是不是和他們的精神一樣
也合於公民社會的要求呢?
練習場
也蠻像校外教學或建教合作XD
黑手黨:
這種建教合作
莫非是藝校嗎?
加蚋蕃 :
嚇我一跳
我還以為你要給大家看你"左"的圖勒 A_A"
漢堡:
你也是左派的嗎? XD
這麼明目張膽的嚇一跳!
漢堡你沒有把「看報才知道」等等絕招拿出來嗎
左手自拍的圖嗎?
漢堡叔想到哪裡去了,機機機機機機機車......
Steven:
不怕不怕
我又沒有要貼字拍照
alann:
對啊
怎麼沒有拿這招出來用
恩
我先去問一下幕僚再回答你
加蚋蕃 :
這是K隆星人的共鳴嗎 XD
如果樂青來個【快『樂』『青』春鐵馬行】,也許某先生願意在【不穿內褲】的條件下,參與這份社會運動。
這位先生說不定會說
招攬大批中國客到樂生去參觀
讓樂生有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