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無論如何不能容許的事
若政大濫權不續聘莊國榮的決定得逞,無異於向全國召示:誰得罪當道,誰工作不保;只要政治不正確,微小過錯也可以被無限上綱。
空泛的道德口號,最有利於迫害人權,壓抑自由。當莊國榮被殺來祭旗的時候,白色恐怖的影子就悄悄的降臨。
不知道怎麼教小孩嗎?機會來了。
請讓小孩知道,自由的價值與獨裁的可怕;請讓小孩知道,尊重的意義與責任的原理;請讓小孩知道什麼叫"原則",有些事情看似無關自身,但絕不能袖手。
請參加底下的連署,不是為了幫助莊國榮,而是為了自己,和得來不易的自由。
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據聞教育部將於近期開會審議本案。
本篇置頂一週。附轉貼文兩篇,請參閱。
政大,請三思!
致政大校教評會的公開信■ 顧忠華
今年農曆春節前,政治大學為了能否繼續獲得頂尖大學計畫的補助經費,急得動用各項資源,希望不被踢出名單外,成為「二流大學」。此時借調至教育部擔任主秘的莊國榮教授,成為重要的對口管道,幾經折衝後,政大保住了兩億補助款,校方才鬆了一口氣。
曾 幾何時,這位維護政大校譽(保住了一流大學的頭銜)有功的莊主秘,卻在不到半年內,搖身一變成了損害校譽的「有損師道」者,實令校內同仁錯愕和不解。更離 譜的是,校教評會的不續聘決議,完全扭曲了系和院的教評會意見,粗暴地逕行決定一位教授的去留,此例若開,將來大學教授的工作權將朝不保夕,更對學術自由 產生莫大的戕害。
在六月十二日的社科院院教評會上,討論此案過程有全程錄音,根據當天的發言紀錄,多數委員是主張,此一懲處案在系教評會 上分成三派意見,無法作成有效決議,因此院教評會不可能越俎代庖來審議此案。可以說,院教評會的共識,是不願意強行為公行系作出人事處分,絕不是空白授權 給校教評會開鍘。
詎料,校教評會竟然不顧起碼的程序正義,提出之前從未被考慮過的不續聘案,並且在人事室的誤導下,未能充分評估此一方案 的嚴重後果─莊教授有可能永不得任教─以致選擇了重懲,毫不顧念「莊主秘」對政大也有貢獻。這一動作,不僅引起秋後算帳的聯想,還使得政大被外界貼上「黨 國鷹犬」的標籤,算不算也有損校譽?
報載莊教授擬赴總統府前表達反省之意,但基於以上的事實陳述,可以發現校教評會的審議缺乏正當性,而 解鈴還需繫鈴人,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再度召開校教評會,以程序有瑕疵的理由,廢棄先前的決議,讓校園回歸平靜,而不是淪為政治鬥爭的場域。或許莊教授也可 以暫時靜觀有無轉圜餘地,不必急於反擊。
當代自由主義哲學家羅爾斯在其經典著作《正義論》中,提出「無知之幕」的論點,意指遊戲規則的公平與否,是必須假定任何人都可能成為當事人,莊教授的遭遇如果換成你我,會服氣嗎?請政大校教評會委員們三思! (作者為政大社會系教授、社科院院教評會委員)
「有關機關」是哪個機關?■ 黃榮文
翻開《教師法》,第十四條是這麼規定的: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試 問,一、政治大學校教評會所依據的《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有關機關」是哪個機關?二、莊師在選舉前造 勢會場所言應非全然「內容不實,造成誹謗」,否則當事人(已作古)的親屬必定大肆興訟,告他到底,由「有關機關」論罪定讞後,教評會才能據以評審決議;政 大校教評會豈可擴權擅權?三、全國大專校院教授是否應撇開意識形態挺身而出,譴責此一不當決議?否則大家爾後要小心「匪諜就在你身旁」哪!
最 後,雖然替莊國榮感到不平,但也要對他的發言不當加以譴責,更要譴責政治大學對此事的不當處置,兩者皆使「大學」蒙羞,更讓所有在大學任教的人士人心惶 惶。有如此不小心發言不當的莊教授、有那種偏執的曾公開鼓吹槍斃國家元首的李教授、也有曾經羞辱國家元首要他「死得很難看」的馬教授,更有三分之二這樣 「不問是非、只求拍馬?」─注意,我有加問號─的教評會教授,你們所營造的校園氛圍下教出來的學生,人格特質將會是如何,確實令人憂心;如若社會大眾從此 對這所獲選為五年五百億補助學校之一的「政治大學」評價大打折扣,屆時,下屆的政大校教評會是否也要對這批「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十四位教授給予「不續 聘」處分?
(作者為國立彰化師大機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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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如右: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7618442600/index.php?serial=200807618442600 莊國榮教授的不續聘案近日傳出可能被禮部打回票,其實這是較為...
【轉貼】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百無禁忌部落甲 ::PIXNET BLOG::】
at July 10,2008 17:56
當初看到顧老師寫的這篇,一時之間實在不知道要做何感想。我當然也是曾經極度想要擠身進政大,想要親身聽聽看顧老師怎麼講韋伯。但是現在我想,真的想聽,打聽一下電話,和顧老師聊聊,討教討教就好了,至於進政大就免了。
這整件事還有一個另人覺得噁心的問題:「為什麼這些老師們會認為自己是永遠的當權派?」這些老師們腦子裡沒有所謂「法治正常化」的概念嗎?藍綠對立,絕對不只是政治理念上的差異而已,而是根本上的文化衝突。我們從這兒就看得出來,中國來的根本不懂什麼叫做「民主是社會的共同契約」,更不懂法的理念,只看到「這法為我用」,今日我抬頭我玩法,他日被做掉算我倒楣的江湖俠氣。擁有這種想法的腦袋還放在大學校園裡,不就是有損自己口中的「師道」,眼睛明亮的學生看了也知道根本就是「哈巴狗道」、「畜牲道」。
開玩笑,看過雍正王朝這種老爺戲就知道,中國道德殺人的技術多麼博大精深,而且用在權力鬥爭與抄家滅族上又是極為有效。
禮部尚書鄭瑞城大人,好歹您也當過木柵大學校長,頂住啊,駁回這種違法決議!
eau:
>>他日被做掉算我倒楣的江湖俠氣
沒有耶
我都只看到還沒被作掉的在該該叫說是被政治迫害
一點俠氣也沒有啊XD
原來你不是貓大的喔
加蚋蕃 :
尚書大人:「我當初也不過吃了你爹一個爛餅,我加一百倍還你!!」
一個下午連署人數才多兩百人啊
太少了........
那偶要回:偶還有點餓嗎?
真是機車到飛上天啊~
漢堡:
可速...
我去連署了
也把連署網站放在部落格-的回應欄
還把網站伊妹而給親晟五十
阿還是少少人
怎麼辦咧????
漢堡,你太抬舉我了,我考貓大考了兩次都沒上,我也不想讀了,後來跑去讀了另外一間。後來讀久了也是覺得貓大那種環境未必適合我,我怎麼可以忍受這麼多雙重標準的小頭小臉教員呢。
早上丟連結給你...你竟然下午就寫出來了啊?
佩服佩服
我也是收到AMO的信才有連結可以四處亂丟的
不過,大家都好乖喔~被我丟到水球的人~大多名字都再同一區出現XD
加蚋蕃 :
對啊
你怎麼回得這麼機車~
Amo:
沒怎麼辦啊
政治大學要是得逞的話
那就是和台灣人選出個爐邊先生一樣
台灣人自己找死
怪得誰來啊
eau :
另一間
不會是虎大吧 XD
小薰:
也沒幾個字
午休時間隨手就寫了
黃偉哲灰熊有創意的說--你要去爐邊談話,但是人民在爐裡啊!
從實招來,什麼時候連滴批批立委都加入機車團了?
唔
他們機車團越來越聲勢浩大了.........
24小時增加一千人出頭
太少太少~~
完成連署
目前2200人
由政大不續聘莊教授案談大學教師之工作權
劉宏哲 (大學教師) 6/28/2008
近日政大莊教授不續聘案,社會媒體學界都有討論,筆者以大學行政及法律之角度談大學教授之工作權。
目前社會對此案之討論,多數認為莊教授一時情緒性之“言論”用詞不當,但過錯不及於死(任教工作權之死刑)。媒體報導政大行政程序處理上亦有商榷之處。本人謹以此案探討大學教師之工作權及大學之行政。
大學教師之工作權應受保障及應速成立教師工會
筆者初返臺時非常驚訝在台灣號稱民主自由開放的今天,大學院校竟沒有教師工會之存在。教師工會可以協助教授同仁維護自己之權益乃至學術聲譽, 亦可協助學校處理勞資間之重大爭議, 間接促進校務之發展。以國外大學為例,澳洲一所大學聘僱教授之契約條文相當詳細,有時會僅僅為了修改一條文,教師工會(集校內教授共識後)與校方當局開過數次會議方才定案。以莊案為例,竟然會發生判決後才發現引用之法條與校方原意不同,乃至欲擅加註解,荒謬至極。如有教師工會之介入,則本案程序上之瑕疵(報載)亦不至於發生。可見成立教師工會之重要性與迫切性。
大學教師必須以學術專業及教學能力上去評量(筆者贊成目前一些國立大學已施行之評鑑制度),除此之外任何校外(不代表校方)之言行,由一般法律約束制裁之,校方(僱主)無權去公審一位教授之校外(不代表校方)之言行。此案竟發生在民主自由社會的臺灣,真是貽笑國際。
大學行政管理
筆者相當重視弱勢團體或個人在臺灣社會之權益。以本案為例,如果將來莊教授平反,莊教授當然可以依循法律途徑,依法求償所受凌虐及汙辱。但大學如果有嚴重之行政疏失,與侵犯人權,有何法令可以懲處?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移送監察院彈劾?一個公平的社會,弱勢僱員與僱主應該站在公平之水平線上。此點有待全國大學院校深思與討論,以遏止大學之行政濫權整肅異己之惡風。
最後筆者勸莊教授保持冷靜,在法律訴訟上多用功,準備打一場漂亮之工作權保衛戰。
黑手黨:
繼續拉人啊啊啊
劉宏哲:
謝謝分享~
謝謝發聲!
也提供個人認識莊國榮的小故事,
敬請指教。
唔?
小故事在哪裡.......?
我在BBS上看到是要EMAIL真實姓名跟工作職稱給顧老師,結果當天就真的EMAIL過去喏~
原來是在資源平台聯署呀!
我果然傻傻的...
我是沒有mail給顧教授啦
不過我也給了真實姓名和職業啊 :p
是你們無限上綱吧~~爛掉的漢堡
我是無線上網
不是無限上綱
謝謝指教~~
我是無限上網,一個月850吃到飽。
我最無線啦~
我在無線網路公司上班縮~~
看會不會再來個在無線電視台上班的........
我正要去無線電視台上班(誤,其實暫時沒人要我)。
您好!
上禮拜就家族大動員去連署了
但是還是很關心最終結果...
因家裡不裝第四台、也不常看報紙...
所以可能很多資訊會沒收到...超心配的...
看到您寫到"據聞教育部將於近期開會審議本案"
ㄟ...如果有結果的時候、可以的話...
請寫篇日誌喔!拜託拜託囉!
日誌都是一兩天就上來看的,所以不會錯過的!
謝謝!
不一定會另外寫
不過一定會把結果寫在這裡
不用擔心
到時候應該相關的評論文章一堆吧
呵呵
我比較擔心現在看起來連署人數停滯勒
漢堡阿伯:
我之前就簽了嘿!
剛剛聽說自己被樓上的汙名化
是怎樣?!)(*(&^%$ ="=
很明顯不是你啊
上面那個署名是薯條
你是可樂餅
完全的不一樣
說著說著教育部的決定已經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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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函報莊國榮案 遭教育部退回
公視 更新日期:2008/07/15 22:10
有關政大助理教授--莊國榮的不續聘案、教育部在審議後、做出了結論。教育部認為、政大引用的法條、有明顯的程序瑕疵、因此決定退回政大、請學校確認以後再處理。
政大六月底函報公行系助理教授莊國榮不續聘案到教部時特別加註但書強調,雖然援用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予以不續聘,但莊國榮還是能到他校任教,只不過教育部審議之後認為,法條的適用問題有明顯程序瑕疵,請政大查明後再報。
也就是說,政大校教評會以莊國榮還可到他校任教的決議,與不續聘所適用的法條顯然不合,對此,政大校方表示,會在收到正式公文後按照程序處理.
教育部表示,政大要不要再召開校教評會重新討論莊國榮的案子,是政大的權利,因為教育部只負責核定,不過如果7月31號以前,莊國榮的案子還沒有送到教育部被核定,新的學年,莊國榮可能還可以在政大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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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叫政大再決定一次
程序再跑一次
所以還是不能鬆懈
各位朋友請盡量拉人連署吧
借偶到處轉貼囉。
請用請用
拖過731 莊國榮可繼續留政大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7/16 07:30" 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昨天把前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的不續聘案退回政大,理由是法條適用「顯有程序瑕疵」,引用莊不能到其他學校任教的法條,卻又加註可到他校任教,顯有不合;政大必須重新查明再呈報教育部。
教育部發回政大呈報公文,但如此公文一來一往又要耗費時日,若拖過七月三十一日,莊國榮即可接到政大下學期的聘書,繼續在政大教下去。
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教師不續聘案於主管機關核淮前,「其聘約期限屆滿者,學校應予暫時繼續聘任。」如今離下學期開始八月一日,只剩下半個月,依政大、教育部行政作業的速度,要在這之前核定不續任案幾乎是不可能。
政大在六月二十七日把校評會的結果報給教育部,教育部表示,在「實體」部分一向尊重學校校評會決議,但本案的瑕疵出在「程序」,因此,教育部內部多方研析後,並未召開審查不適任教師的九人小組會議,就直接把案子退回政大;但光是內部作業,就花了半個多月。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教育部在回給政大的文中,要求政大檢視教評會審議的程序;言下之意,指校教評會突然提案,做出系、院評會都未提議的決議,是否符合正當程序?請政大自行檢視。
政大是否必須重走一遍系、院、校三級三審程序?教育部表示,這部分交由政大自行決定,最主要是要政大查清楚,讓莊國榮無法再轉往別校任教,是否符合校教評會的決議意旨?
政大主秘樓永堅昨天表示,等收到公文後,仍將先請校教評會成員依教育部來文討論,再展開後續程序。
莊國榮案 教部退回政大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7/16 04:09"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引發爭議的政大助理教授莊國榮不續聘案,教育部昨傍晚以「政大法條適用程序有明顯瑕疵」為由,確定要退回政大查明後再報;教育部說明,在政大沒有釐清法條爭議之前,莊國榮仍保有政大教職資格。
對教育部將棘手問題拋回政大,政大主任秘書樓永堅低調表示,不續聘案是由校教評會正式決議,程序上仍會先請校教評會成員討論,等收到教育部正式公文後,再依照校內程序辦理;莊國榮則沒有回應。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說,基於大學自主原則,教育部對於不續聘案例,實體部分一向尊重校教評會決議,只注重程序是否合法,但莊案程序有明顯瑕疵。
陳國輝表示,政大報教育部莊國榮不續聘案,來函中敘明僅是政大不續聘,校教評會仍希望莊可以到他校任教。但政大引用法條為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查證屬實者。」政大可能不清楚,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
換言之,政大引用此條款不續聘莊,所造成的法律效果卻是莊國榮不僅無法在政大任教,也不得再受聘為其他學校教師,政大引用法條有明顯瑕疵,因此退回請政大查明後再報。
對人事處的意見,教育部長鄭瑞城前晚同意,批示退回政大。教育部官員表示,莊國榮回任政大希望雖仍渺茫,但政大可能改引用其他法條,未來莊國榮轉到他校任教,並無問題。
政大醒醒吧
顧忠華2008/07/17
澄社日前發起「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不到十天內湧入近四千人上網連署,涵蓋國內外各大學教授及各行各業,明確地表達了反對政大不續聘莊國榮教授的意見。
就在澄社召開記者會公布連署結果的前一日,教育部退回了政大函送的不續聘案,理由是法條適用有瑕疵,要求政大查明後再報。當初政大校教評會立意懲處莊教授,理由是有六百多封不滿莊主秘言論的投書──不少人可能是被大選前的媒體氛圍所煽惑──那麼現在有四千筆連署抗議政大的作為,是否校教評會應該從善如流,收回不續聘莊教授的成命?
政大校教評會通過的決議遭到教育部退回,已經十分不堪,令人擔憂的是,同一批校教評委員是否會為了面子死不認錯,另找理由維持不續聘決議,如此的話,無異於歹戲拖棚,政大的形象也將繼續受到傷害。政大校內已有人醞釀,對於在校教評會上以「突襲」方式提出不續聘案的一位院長發動罷免,以儆效尤,否則少數校教評會委員濫用權力,即能完全架空系、院教評會職權,這不啻使校教評會變形為「校園怪獸」,可以興風作浪、打壓異己。
還有人在網路上建議,當事人應該向國際組織「人權觀察學術自由委員會」申訴,假若該組織認定莊教授受到了不當的政治迫害,發起全球救援行動,這件醜聞將更延燒到海外。政大近來聲稱要推動國際化,如果淪為國際學術界聲討的對象,可能反成為「國際笑話」,甚至損及台灣的民主形象,其利弊得失豈不明哉。
政大醒醒吧!校教評會在思考如何回應教育部「查明後再送」的要求時,是不是該退一步海闊天空,展現既往不咎的寬容精神,讓此事儘快告一段落。尤其大學自治及學術自由乃是民主社會的共識,更是學術卓越的重要基礎,不容打折及扭曲。政治大學應該勇於認錯,建立負責、自治的表率,而不是一再迴避問題,或是持意硬拗,否則歷史會記下這一筆污點。或許莊教授亦可以提案:這一屆校教評會的三分之二成員,犯了「思慮不周、有損校譽」的條款,統統不續聘!
(作者為政大社會系教授)
你娘卡好的民視是統媒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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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國榮續留任? 政大束手無策
民視 更新日期:2008/07/24 12:01
政大送交教育部的莊國榮不續聘案,被教育部以程序瑕疵為由,把燙手的問題又丟還給政大,只不過正值暑假期間,到7月底前,政大校教評會根本找不到委員回來開會,政大不否認,之前堅持提出的不續聘案,很可能因為開不了會,讓莊國榮繼續留在政大。
距離教育部退件已經一個星期的時間,但是政大對於莊國榮的不續聘案,現在卻是束手無策,按照程序,政大必須邀集至少18位校教評會委員,討論後續處理方式,眼看距離下學期開始只剩下一個星期的時間,再不把案子送交教育部,就會失效。
從當初堅持送件,引發各界爭議,到現在卻可能因為找不到人開會,最後很可能的狀況是必須要讓莊國榮繼續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