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之不可不知
公民投票法第四十八條
在投票所四週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公民投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
辦理公民投票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上次立委選舉時合併舉辦的公民投票,在網路上到處都看到有投票所人員用誘騙的方法使選民不領票;譬如直接指揮或指示選民跳過公投領票桌直接去蓋選票、告訴選民那個不用領沒關係等等。
這是犯罪的行為!
這次的公民投票,有多重要,我想不用我說,如果再讓選務人員這樣惡搞,一來公投又要失敗,二來選務人員的中立性若慣常性的被破壞,對民主制度是很嚴重的傷害。
在此呼籲各位朋友,這次投票時若再看到類似的事情發生,請義正辭嚴的告訴選務人員:
「你已經觸犯了公民投票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最重可處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褫奪公權」並要求選務人員出示姓名證件、召喚門外派駐投票所的警察,對警察說「我要告發此人利用職務上權力違反公民投票法」。
現實的利益考量,公務員被判決有罪,將會影響考績,考績獎金泡湯,不能晉升,影響到經濟利益。如果有罪判決確定,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法院一定得宣告褫奪公權,也就是會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影響到選務人員往後的職業生計。
或許有人會覺得於心不忍,那也沒關係,至少把他嚇一嚇,或許之後就不敢繼續這麼做。
當然,最好的辦法,還是希望能由謝長廷競選總部的監票人員注意投票所有無此種狀況,並隨時代選民發聲、維護公民參與投票的憲法上權利。
Posted by bigburger at
樂多Roodo! │02:19
│
回應(21)
│
引用(0)
│
得意政客與親中媒體之批判上不可分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709743
早該讓選務人員知道惡搞有觸法之虞,為了退休俸就會乖
對啊
犯罪學上的定律
有效的追訴比嚴刑峻罰更有嚇阻力
請不要打商業廣告
這次要去當某個投票所的監察員,剛好就是立委我去投票那同一間教室。
前次選舉領完立委選票,旁邊的選務人員馬上來一句「請向前走」,想讓我跳過公投領票,雖然沒有被騙,但十分不爽!
反正我不是公務員,和他們沒什麼利害關係,如果他們這次敢有什麼小動作,我一定行使監察員職權讓他們一路好走!
對,千萬不要跟他客氣
我給予你精神及道義上的支持(國民黨外交部調)
犯種花米果的法又沒什麼好怕的,立法院中國黨開的,修一修就好了,沒在怕的。下次還可以修成「不聽服選務人別勸告者,得處六個月以下,兩年以下,得併科罰金」。到時候看您要不要拿公投票,我讓您們投公投,不是真的要讓您們立法,委任直選才是王道啊,節省成本,還不需要全民放假一天。
有個建議:
把這兩個條文列印出來,並帶在身上。
如果投票當天還是有公務員有意無意干擾,就拿出來,或類似活動T恤作法就印在身上。
應該比「呼叫」同為公務員的警察來的有效。
T-shirt是個很讚的主意喔~~
可是條文這麼長,印在身上都看不清楚了,如果有需要的話,小弟這兒有板畫設備,可以立即提供火力支援。
可以簡單這樣寫嗎?
前面寫
請勿觸犯公民投票法
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
後面寫
違者可處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再加個可愛的馬庫:給我公投票
啊啊啊~~~如果來得及做衣服的話,我也想要買一件啊啊啊~~~
可以用最簡單的
重點點出來就行了
「勸誘他人不投公投票,可處徒刑一年,並褫奪公權。」
罵庫字體或者可愛的小花雷絲之類都隨意
不過現在還來得及嗎.........................???
除非謝總部或民進黨要做
我們自己做就算趕出來也來不及出貨啊
我認為,
可以請民進黨在各地號招ㄧ群人,
事先訓練,
然後於選舉那天,
在每個投票所,
早上ㄧ剛開始投票就先去投票,
ㄧ方面探查哪個投票所有這樣的選務人員馬上回報,
另ㄧ方面給這些有意圖阻饒領公投票的選務人員下馬威,
這樣接下來整天就沒有選務人員敢違法了.
859m:
可能會有問題
我記得有投票所內不得持標語口號或文宣的規定(條文晚點來查查看)
印在衣服上算是取巧
另外印的話
可能會被擋在投票所外
達不盜墓地
sega:
是
這種公務員吃皇糧還搞破壞的事情
還是應該靠黨組織的力量來反制
希望有人看到能幫忙傳達嘍
那我站在投開票所外面總可以吧。舉一個大牌,上面寫著:警告:企圖阻止選民領取公投票是違法行為。
這樣合法吧,我要來找個木板來做看牌了。
漢堡大,
投票所內,不是會有藍綠各派代表的監察員嗎?
為什麼選務人員干擾公投的行為會一再出現?
朋友在2004年的公投就這樣被呼弄了...=.=
eau:
ㄟ
要離遠一點
yuli:
可能是因為這兩次公投才開始出現這樣的問題
所以還沒開始採取反制措施
那些藍血選務人員看到年輕人不敢太明顯
上次我投票 當我說要領公投票 選務人員 只是有點不甘心的給我
可是面對我媽 就小小聲的說 "不領也沒關係呀"
我媽就大聲的說 要領公投票
然後就整個選務中心的人都盯著我們看
真奇怪耶
中永和真的很藍 受不了
我那時在想 不知道有多少老年人就這樣沒領到公投票
是啊 真的是聽到好多
所以要想辦法制止這些爛選務人員
30公尺禁區干擾投票 舉牌警告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3/20 04:09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總統大選在即,基隆市警局比照立委選舉時製作告示牌,投票當天將發送到各投票所,提醒大家在投票所三十公尺範圍內,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者,將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投法相關規定處分。
市警局在去年立委選舉時,將相關法令中,對在投票所三十公尺內,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行為條文製作成手持式告示牌,勸導民眾不要觸法,效果良好,因此總統、副總統大選及入聯、返聯公投,再次製作相同的告示牌,更新相關法令條文,二十二日投票當天將發送到各派出所,由派駐各投票所的員警,依現場實際狀況使用。
市警局表示,投票日當天,投票所三十公尺內若有干擾、喧嘩、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等情事,員警將舉牌警告,若民眾不聽從制止,執勤員警將以立可拍相機蒐證(見下圖,記者楊培華攝),依法辦理。
距離總統、副總統及公投投票日只剩二天,基隆市警局已對投票日當天安全維護工作完成部署,除近一千一百名警力全面停止輪休,並投入協勤民力近五百名、申請支援警力八十名,昨天並成立快速反應處理小隊,二十六名警力昨天起進駐市警局婦幼隊、少年隊,以快速因應各種緊急突發狀況。
市警局昨天也特別呼籲各候選人總部及後援會,投票日當天若有以計程車、遊覽車載送民眾情事,且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者,將加強查察,若構成賄選要件,也將依法辦理。